財政部賈所長關于勞動者報酬的解釋愈描愈黑
全國總工會發言人前些時候說“我國勞動報酬占GDP比重連續22年下降”,引起了很大轟動。其實,包括貧道在內的一些人早就指出中國GDP分配中有兩個數字很特別,一個是居民消費占支出法GDP比重從八十年代的52-54%左右,下降到九十年代的45-48%,進而下降到2007年的不足36%。而發達國家這個數字在55-65%左右,美國高達70%。一般新興市場國家為50-55%。另一個數字是收入法計算的GDP,從九十年代前期的57-59%,下降到九十年代后期的52-53%,進而下降到世紀初的50-49%,到2007年下降到39.7%。發達國家這個數字一般在50-55%左右,新興市場國家在35-40%左右。
總工會公布的數字,是國家統計年鑒數字。數字來源具備最高權威性。可是,財政部坐不住了,今天看到人民日報對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 賈康 先生進行的專訪。專訪中,賈康所長不同意總工會的看法,說“我國勞動者報酬占GDP比重被嚴重低估”,也就是中國在勞動分配上并沒那么嚴重。賈康所長的理由有兩點。
首先,賈康所長說:“需要注意的是,統計口徑在2004年發生了兩個重大變化:一是個體經濟業主收入從勞動收入變為營業盈余,二是對農業不再計營業盈余。據估算,受2004年統計核算方法變化的影響,大約使勞動報酬占比被低估了6.29%。如果在2004及以后年度的勞動者報酬降幅中扣除了上述統計因素,1993年—2007年間,勞動者報酬的實際降幅為3.46個百分點,年平均降幅為0.23%,2007年的占比應為46.03%”。
在這個計算基礎上,賈所長認為;“印度、巴西和俄羅斯勞動報酬占比均在40%或以下,發達國家除澳大利亞接近50%外,其余國家均在50%以上,最高的為美國,達56.92%。我國的勞動報酬占比為50.58%,處于中等偏上水平,高于11個國家平均水平3個百分點左右,高于‘金磚四國’中的其他三國10—23個百分點,并不存在比發展中大國更低的勞動報酬占比。”
貧道感覺很有意思:在一些人這幾個月指出這些問題,總工會發言人說到這個問題后,財政部財科所就“最近……對勞動報酬占比問題進行了專門研究。”并得出以上結論。很像個救火隊。
可惜,賈所長幫的是倒忙,從大的說不符合中央關于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精神,從小的說是漏洞百出、顧此失彼、愈描愈黑。貧道先從大的方面分析一下這是在給中央出難題。
GDP有三種算法,一種是生產法,一種是收入法,一種是支出法。生產法是從生產部門產生的增加值累加計算的,與收入法和支出法關系不大。生產法與財富創造有關,收入法和支出法與財富分配有關。收入法中勞動者報酬是扣除生產方面稅收和資本分配部分的收入。支出法中居民消費是扣除政府消費、資本形成和凈出口后部分。收入法和支出法是關聯的。一般國家居民消費占GDP比重要大于勞動者報酬占GDP比重。原因是收入法的稅收是間接稅,即生產環節的稅。而實際稅收還包括直接稅,也就是所得稅和財產稅等從個人已經分配的部分收取的稅。政府往往要通過轉移支付和福利支出進行再分配,因此居民實際消費份額要大于勞動者報酬份額。比如歐元區國家勞動者報酬占GDP是47.2%,但居民消費占GDP比重在55-60%之間。
因為居民消費是最核心數據,一個國家財富創造的最終目的是讓人民生活的更好,尤其是普通勞動者生活的更好高。對中國來講,提高居民消費份額的意義巨大。所謂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從基本依賴外需增長轉向主要依賴內需增長,關鍵環節就是提高居民消費占GDP份額。也可以說,能否順利實現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關鍵指標是居民消費占GDP比重要恢復到90年代初期甚至更早水平,也就是達到60%左右。也就是從2008年35%的指標提高42%。
而提高這居民消費份額的途徑只有兩個。一個是提高勞動者報酬份額,一個是提高財政收入占GDP比重并提高福利支出占財政支出比重。(低基尼系數國家的財政收入占GDP比重達到33-45%,有些國家高達50%。而且福利支出占財政支出比重要達到45-50%,有些國家達到65%以上。中國財政收入占GDP20%,福利支出占中央財政支出10%。)
如果制定政策的人基本判斷是,中國勞動報酬占GDP比重不僅不低,而且處于“中等偏上水平”,那么在這方面就沒什么潛力可挖,保持現在狀態就行。那么,要解決問題就只能大幅度提高財政收入占GDP比重,并且將新增財政收入全部用于福利支出了。
如果這樣設計政策,那么中國如果將居民消費占GDP比重從2008年的35%提高到55%,財政收入就必須從現在的20%提高到40%,也就是從去年的6.85億提高13.7萬億,并且將新增財政收入全部用于福利支出。
說到這里,貧道才明白了為什么關于勞動者報酬是否低的問題不是由國家發改委研究部門出面說明,而是財政部這么積極說明了。
顯然,財政收入再翻一番的做法是難以實現的。既然難以實現,那么等于給中央要求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處了個難題。
再從小的方面說。
財政部賈所長說中國勞動者報酬并不低,第一個理由是統計方法變化了。但是賈所長無法解釋這4個問題:
首先,統計口徑是2004年變的。在沒變以前的1992-2003年之間,勞動者報酬從59%份額下降到49%的份額,下降幅度達到17%,年均下降1.58%。因此,勞動者報酬占GDP比重在持續、大幅度下降并不是沒有根據的,而是根據充分,事實清楚。
其次,統計口徑調整使2004年勞動者報酬從2003年的49.2%下降到47.04%,下降2.16個百分點。但是,從2004年到2007年,統計口徑并沒再變,也就是說口徑變化因素在這期間不再起作用了。可勞動者報酬照樣下降到2007年的39.7%。口徑一致情況下三年間從47.02%下降到39.7%,年均下降4.9%,是統計口徑改變前下降速度的3倍。因此,數據只能表明自九十年代初以來中國勞動者報酬占財富分配的比重是快速下降的,而且是加速度下降的。
第三,賈所長后來用46.03%、50.58%兩個數字說中國目前勞動者報酬占GDP比重。理由就是2004年統計口徑做了調整。但是,2003年這個數字是49.2%,即使完全按照前10年年均下降1.6%的速度,2004年扣除調整因素,這個數字也會在48.4%。接著按照調整后每年下降4.9%的速度計算(由于沒每年再調整口徑,口徑調整因素不再起作用),2007年的數字也應該是41.9%,比賈所長說的兩個數字都低得多。不知道賈所長的數字怎么算的。
第四、2004年比2003年下降2.16個百分點,當年下降速度4.39%,明顯高于1992年到2003年年均1.58%的速度。由于從九十年代初開始這個數字始終在下降,那么究竟口徑變化對這個數字下降占多大比例,還是需要考慮的。由于年均4.39%這個下降速度比2004-2007年口徑不再變化的情況下年均下降4.9%的速度還低10%,因此很難看出究竟是口徑調整是主要因素,還是勞動者報酬份額加速下降是主要因素。不知道賈所長如何分配口徑調整和經濟活動趨勢的關系。
第五,2004年的口徑調整是按照國際慣例調整的。因為非農產業的個體經濟也是企業,而且往往雇傭了工人。只是他們規模太小,不計算為私營企業而已,他們的盈余當然要計算在企業盈余中。由于非農產業個體經濟只集中在餐飲、零售、公路和內河運輸等行業,經濟總量很低。因此對數字變化影響應該是非常有限的。賈所長一下子將個體企業統計口徑調整提高將近10個百分點,有些太夸張了吧。
貧道不是想給財政部賈所長拌難堪,是因為賈所長的說法明顯是在給黨中央提出的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出難題。而這個難題并沒有根據,因為賈所長的數字算法漏洞百出,前后矛盾,根本對不上!
貧道認為,國家任何一個部門都不能站在自己部門角度說話,不能按照怎樣影響國家政策對自己部門有利就怎么說,更不能用亂七八糟,看著就對不住的數字來說。如果大家都這樣,領導是沒辦法決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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