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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駁茅永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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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真相是市民在為政府挑重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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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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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大鱷茅永紅成了眾矢之的。
炮轟茅,茅本不會在乎。將炮轟目標光指向茅,不知是網民的裝傻還是真不知情。
茅永紅重復了一個謊話,即“房地產公司為改革開放,做出了不可磨滅的成績和功勞。”“上一輪經濟危機是在1996年,當時國家采用的政策是啟動房地產行業,取消分配房制度,把房地產推向市場,隨即把幾十個產業全部拉活。”偉哉斯言!謊言將房地產商推上了中國改革開放的英雄榜。
不過這個謊言絕不是茅永紅的首創,十年前,這種謊話就從建設部和一些地方政府的如簧之舌中鼓搗出來。那時,炮制房地產業能拉動多少個產業發展的神話,是為了奪取輿論制高點,但事實上根本不是這么回事。
一個產業部門是否對其他產業有影響力和其他產業部門發展能否能帶動這一個產業發展,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上是有衡量標準的,不是靠信口開河想當然的。衡量標準主要有兩項,一項是影響力系數,另一項是感應度系數。當影響力系數等于1時,說明某一部門的生產對其他部門所產生的波及影響程度等于社會平均影響水平,當感應度系數等于1時,說明當國民經濟各部門均增加一個單位最終使用時,某一產品部門由此受到的需求感應程度等于社會平均感應度;當這兩個系數大于或小于1,說明影響程度和感應程度大于或小于社會平均水平。
2000年,在住房商品化的樣板城市上海,房地產業的影響力系數是0.588,小于社會平均影響水平,在進入當年上海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40個產品部門中按遞減排名列第38位。
2000年,上海房地產業的感應度系數是0.68,小于社會平均感應度水平,居感應度系數遞減排名第23位。
2000年,上海房地產部門消耗了29 個部門的產品和服務,是涉及其他產品部門最少的四個部門之一——2000年中國一共有40個國民經濟行業部門,房地產業只消耗了29個部門的產品和服務。
雖然有29個部門消耗房地產業產品和服務,但其中有21個部門針對房地產部門的直接消耗系數為0值(取小數點后3位,即0.000)。
房地產行業的完全消耗系數(直接消耗系數加間接消耗系數之和)按遞減排序排在第38位。
以上是筆者根據2000年投入產出基本流量表(中間使用部分和最終使用部分)、按照我國國民經濟核算中投入產出系數的計算口徑得來。
筆者計算了投入產出表四十階直接消耗系數矩陣,計算了列昂惕夫矩陣,計算了列昂惕夫逆陣。全部計算都是在個人電腦上用EXCEL軟件進行。也就是說,不需要大型計算機工具,簡單到只要會使用電腦,只要是使用OFFECE軟件,誰都能計算。
一系列數據都說明,即使到了2000年,即使在上海這樣房地產發展最早直接受到政府行為影響的城市,房地產業部門與其他部門之間關系都并不緊密與密切。房地產業的發展對帶動、促進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作用沒有被渲染的那么神奇。“將幾十個行業全部拉活”更是神話和是夢囈——事實上,任何一個行業,只要從事了經濟活動,都要涉及到幾十個其他部門,2000年的上海,一個部門的產出要牽動35個以上部門為其作中間投入的有31個產品部門,牽動30個以上部門為其作中間投入的有36個產品部門,而房地產部門都輪不上其列。
但是,從2002年開始,全國地方政府都參與到了對房地產業的大開發中,打那以后,房地產業的發展逐年對中國經濟尤其是金融經濟產生了越來越咄咄逼人的影響力。這種影響力不是積極的,而是消極的,是房地產綁架中國經濟的反應。綁架的最惡劣后果是,非但沒有將幾十個行業“拉活”,還因為房地產資金搶占了其他行業的發展資金,造成了空前的就業難(我曾發表專文闡述過此問題,過幾天我將再發一次,供我們還缺乏統計學和經濟學基礎知識但又在參與大政決策的委員們參考)。茅委員將災難性的后果當成豐功偉績鼓吹,不知是何道理。
但茅委員敢這樣標榜房地產業的“豐功偉績”,使得明白1998年房改真正目的的我,認為有責任和義務將房改原委告訴“不明真相”的廣大國人,這樣才能使茅委員的 “房地產商豐功偉績論”徹底沒有市場!
1998年7月,國發[1998]23號文件《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出臺。這個文件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房改文件,這是讓全體城鎮居民“為國家挑重擔”的一紙通知。
為什么需要全體城鎮市民為國家挑重擔?
1996年的東南亞經濟危機給我國出口貿易帶來了重創——1998年海關貨物進出口總額比上年減少117億元人民幣,要知道,從1978年以來,海關貨物進出口總額從未出現過負增長, 1990年以后更是每年都要比上年增加幾千億人民幣(除了96年增加684億人民幣)!
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增長幅度,在94年曾達到30.5%的年增長率,96年增幅下降到20%,97年增幅再下降到10%, 98年跌破兩位數增長,只增長了6.8%、(“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增長幅度”特地取經濟普查前數據)。居民消費支出更從94年33%的年增長率,跌到98年6.3%的年增長率。
國家財政收入的增幅也大幅度下降,從93年的年增長24.9%,跌到98年的年增長14.1%,而財政支出卻年年超過財政收入,從91年到98年,財政赤字累計是3980億(1997年的全年財政收入是8651億)。
更重要的,1998年時,6146萬平方米空置商品住宅連同空置商業用房辦公樓,壓占了資金6000億,壓占資金等于1995年全國國有單位的職工工資總額,相當于1997年國家財政收入的69%。
上述種種因素,給國務院領導帶來了沉重壓力,國務院領導迫切需要居民解開錢袋子,用“花錢”行為為國家挑擔,這才導致了住房改革的步子“加快”,住房實物分配“叫停”。通知要求“對不同收入家庭實行不同的住房供應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賃由政府或單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其他高收入的家庭購買、租賃市場價商品住房”,這是在談住房供應政策嗎?當然是,但不光是。這是國家在給全體市民發扁擔,讓全體城鎮居民為政府分挑擔子。考慮到當時大多數家庭的承受能力(據《97上海經濟年鑒》對 500戶家庭的統計,人均月收入 300元~600元的家庭占總戶數的47.2%,600元~900元的占36.8%,62.5%的下崗人員家庭月收入從1305.6元下降到981.3元,因家庭總收入減少導致總支出減少的達下崗人員家庭的 52.8%,下崗人員中60.8%的人因無事可做經濟來源僅靠下崗工資,21%的人在打另工,只有 9.5%的人重新找到較穩定工作),來自七、八十年代平民階層的當時國務院主要領導,決不希望也決不愿意絕大多數平民家庭因為房改而導致生活水平大下降的。所以,雖然要求中低收入家庭也要為國家挑擔,雖然對中低收入家庭也得“停止住房實物分配”,但對他們出售的是“新建經濟適用住房”,并且特地指出,當“6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平均價格與雙職工家庭年平均工資之比在4倍以上”,是可以考慮對“對無房和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實行住房補貼 ”的。
但是,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在建設部和各地政府部門為“住房商品化”造勢過程中,就絕口不提60平方米的房價與雙職工家庭收入4:1的房價收入比,絕口不提對職工的補貼,更絕口不提購買“經濟適用房”不過是國家對絕大多數中低收入者給定的一種“為國家挑重擔”的方式了!
不用奇怪,這是必然要發生的。
因為制定國發[1998]23號文件的初衷的確不是“為人民”,而是“為政府”,中央政府想找到新的經濟增長點,找到了“住房商品化”這一途徑,而能從“住房商品化”中得到好處的權力部門和掌控權力部門的個人,就此掐到了中央政府的軟肋。他們沒有國務院主要領導的顧忌,只有在利益驅使下的為所欲為的膽魄!
朱镕基先生1997年的警告和擔憂“千萬別把我們強調的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為老百姓解決切身利益的問題簡單化為房地產熱”被言中了!后來人們將高房價的怨氣出在朱镕基先生頭上,實在是不明真相之故。
其實,2000年時香港的大房地產企業本來已經有了在中國房地產市場抽身退步的打算。
2000年3月15日,香港中原地產公司的中國市場研究部在對上海房價問題進行問卷分析后,向總部報告:“消費者作出購買決定的決定性因素在于房價和購買力。上海的房改至今已有8個年頭,一系列舉措表明政府對于啟動內需擴大消費的決心。然而我們的調查結果卻與這一初衷大相徑庭。……我們有理由認為房價對于絕大多數購房者已屬偏高。只有切切實實降低開發成本降低房價,……才能進一步擴大內需,才會真正將市民購房的潛在需要釋放出來。”不過,話音剛落,該地產公司就大肆向中國房地產市場進軍了,是該公司對中國市場判斷失誤?不!判斷無疑是正確的,而向中國房地產市場發起總攻也是正確的,那叫“與時俱進”——他們已經發現政府用看得見的手在努力將居民捂著錢袋的手挪開——全國范圍的城鎮大動遷開始了!作為一個資深地產公司,能不知道這個信號對房地產商意味著什么?
將房改十多年的歷程思前想后,方明白好多在住房問題特別在經濟適用房問題上的爭論真是白費口舌。
但有一點必須多費點口舌:國發[1998]23號文件中指的“經濟適用房”,不是指解困房,是指房價適合中低收入者消費的房,而中低收入者,占城市居民戶中絕大多數。1998年時中央政府鼓勵大家買的,就是指這種適合中低收入者消費的房。所以,茅委員今天要老百姓“轉變觀念”,不須大家都去買房,那是房地產商此一時彼一時的說法,怎么說都是對自己有利——也是對權力部門官員有利。
讓老百姓大家都來買經濟適用房,是從1997年開始的當時的政府觀念,由于老百姓大部分不愿意買房,建設部的頭面人物曾經這樣通過媒體動員全民買房:“買不買得起房,不是看你有多少存款,而是看你能不能通過借錢去買。” “居民一旦從等靠要住房福利分配觀念下解放出來,住房消費的活力將呈幾何級數激發出來。因此推行住房貨幣分配已在理論和實踐上都已沒有問題”,不僅如此,專家學者還配合建設部杜撰了中美兩國兩買房老太的故事,為部門利益推波助瀾!建設部和地方官員很清楚,國發[1998]23號文件是在史無前例的職工大下崗當口向市民討救兵,不充分“造勢”,根本行不通。
但是,當拆遷本身成了地方政府掠取土地差價的手段,供給市民“經濟適用房”就再也不見提起。不管行不行得通,買商品房成了大動遷中市民唯一選擇,就這樣,權力部門和茅委員這樣的房地產商聯起手來,原本是“人民救政府”的悲壯變成了利益部門與房地產商對百姓錢袋的合謀算計(“人民救政府”包括了“人民救房地產商”,因為房地產的積壓也是造成政府財政困難的重大原因),再后來,這種算計錢袋的合謀謀出了“為人民謀幸福”的神話!先是給政府財政添了莫大壓力、再借著“解壓”使自己賺得盆滿缽滿的房地產商竟然以改革功臣的面貌出現,真是天大的笑話!
今天,當房地產商茅永紅先生堂而皇之在政協會議上為自己表功時,請中央政府能實話實說:九十年代中后期住房改革的真正目的,是不是為了政府自身的解套? 1998年的國發23號文到底是承諾市民購買經濟適用房,還是要讓市民購買高價商品房?在這兩個問題上政府實話實說了,茅永紅先生的“房地產商豐功偉績論”自然就沒有了市場。諒茅永紅先生下次也不好意思再為自表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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