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奶粉事件與中國的法律精英
王欣然
一、發生于社會主義中國的眾多食品安全事件
三鹿奶粉事件發生后,我收到了朋友的一則手機短信:
中國人在食品中完成了化學掃盲:從大米里我們認識了石蠟;從火腿里我們認識了敵敵畏;從咸鴨蛋辣椒醬里我們認識了蘇丹紅;從火鍋里我們認識了福爾馬林;從銀耳、密棗里我們認識了硫磺;從木耳中我們認識了硫酸銅;今天三鹿又讓同胞知道了三聚氰胺的化學作用。外國人喝牛奶結實了,中國人喝牛奶結石了;日本人口號:一天一杯牛奶振興一個民族;中國人口號:一天一杯牛奶震驚一個民族;伊利、蒙牛最想對三鹿說什么?伊利:你他媽加就加了,不能少加點嗎?蒙牛:我從來都是奶粉里加三聚氰胺,你他媽的三聚氰胺里加奶粉?三鹿(委屈):那天漏斗壞了,沒他媽的控制住量……嗚呼哀哉!!!
看后上網搜了一下,結果如下:
1、毒大米。
毒大米、毒酒、毒面粉……我們的生活正被一幫只認錢財黑了良心的不法之徒包圍。在一夜致富的“信條”的影響下,出幾個奸商,出幾個敗類本不必大驚小怪,讓人不解的是,奸商和敗類們的生存環境好像很寬松,好像坑人的比挨坑的還理直氣壯。這就讓人比較擔心了。毒大米吃了也就吃了,消費者沒處討理,毒米販子暗自竊笑。這就難怪隔長不短“毒米案”就給我們點顏色看看。
……
自去年12月3日報道廣州查獲大量工業油噴灑過的有毒大米后,網上記載的消息還有:12月11日,廣西岑溪查獲涉嫌有毒大米;12月12日,江蘇查獲“毒大米”加工廠;12月13日,“問題大米”驚現川渝;12月13日,60噸“毒米”流入貴州已有三人中毒;12月14日,廣東佛山查出70噸有毒大米;12月14日,重慶發現有毒大米;12月15日,邯鄲查獲有毒大米,已有相當數量售出;12月18日,河北邢臺發現40噸有毒大米;12月21日,江蘇六市查出摻礦物油大米;2001年1月8日,新疆烏魯木齊發現一批涉嫌有毒大米千余袋;2001年4月4日,有毒大米驚現甘肅天水,涉案毒米百余噸……(1)
2、有毒火腿。
“金華地區部分企業利欲熏心,在制作火腿的過程中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違禁藥物,在當地,往火腿里添加敵敵畏早就是一個公開的秘密。”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總經理趙曉寧18日向新華社記者透露了這一驚人的內幕。
趙曉寧表示,對此次媒體曝光有毒火腿事件,他并不感到震驚,而是感到憤怒。一些企業向火腿中添加包括敵敵畏在內的違禁藥物,當地政府并非不知情。此次金華火腿聲譽受到重創,不但是一些企業將誠信視為兒戲的結果,還是地方保護主義結出的惡果(2)。
3、蘇丹紅。
新華網北京4月5日電 (記者 雷敏、劉菊花) 國家質檢總局5日宣布,在對全國18個省、市、區可能含有蘇丹紅的食品展開專項檢查后發現,30家生產企業的88種食品及添加劑含有蘇丹紅(3、)。
4、福爾馬林火鍋。
本報訊 據《重慶晚報》報道,正值當地“放心火鍋”參評熱潮,江北區黃泥村“兄弟串串”火鍋店老板袁某居然拿嚴禁使用的福爾馬林浸泡菜品,更惡劣的是還當白酒給食客飲用。今日凌晨,遭此橫禍的食客經及時搶救,暫無性命之憂(4)。
5、硫磺銀耳。
生活日報10月11日訊(記者任鵬通訊員張俊峰孫海濤)省城王女士近日購買了一袋銀耳,沒想到,這些銀耳竟然是用硫磺熏制的。日前,槐蔭工商分局根據舉報,查獲一家銷售不合格銀耳的超市,94袋銀耳被依法查扣(5)。
6、硫酸銅黑木耳。
網熱線消息 (記者 扈宏毅) 買來便宜的黑木耳,回家泡在水里時卻發現一碗水都成了黑色,市民陳女士向記者反映她懷疑這木耳是用墨汁染的,但是當記者將木耳拿到有關部門去檢驗時,檢驗結果卻顯示其中竟然含有高致癌物質硫酸銅(6)。
……
二、原因探討
人民當家主的社會主義中國的有毒食品為何屢禁不絕?甚至比剝削人民的資本主義國家還有過之而無不及?為何社會主義中國的有毒食品的制造者比資本主義國家利欲熏心的萬惡的資本家更加的有恃無恐?為探討這其中的原因,先以阜陽大頭娃娃奶粉事件、本次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及王海打假事件為例進行分析:
1、阜陽大頭娃娃奶粉事件
汪老漢的孫女阿嬌去年7月16日(2004年)因食用劣質奶粉死在縣醫院里。令人心酸的是,阿嬌死時才4個多月大。汪友倫告了很多次狀,最后阜南縣技術監督局僅對奶粉經銷商罰款6000元了事,此后到今年4月溫家寶總理批示處理之前,再也沒有下文。老漢一氣之下得了腦溢血,導致下肢癱瘓(7)。
而三鹿奶粉在本次事件中又是如何表現的呢?請看:
2004年6月的《經濟日報》報道說,媒體4月22日公布了阜陽市45家不合格奶粉名單中有三鹿奶粉。5月9日,國家質檢總局公布了國內30家具有健全的企業質量保證體系的奶粉生產企業名單,三鹿集團卻名列榜首。17天時間,三鹿從不合格變為合格,其間有什么鮮為人知的事情(8)?
為調查阜陽大頭娃娃事件,時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鄭筱萸帶領六部門組成國務院調查組4月23日晚到達阜陽,三鹿集團負責人當晚又向國家部局官員做了書面匯報……(9)。
5月9日,國家質檢總局公布了近期對嬰兒奶粉產品質量的專項抽查結果,公布了國內30家具有健全的企業質量保證體系的奶粉生產企業名單,石家莊三鹿集團列在第一位(10)。
面對三鹿奶粉們的公關,我們可以設想一下,如果汪老漢訴訟到法院會是一個什么樣的結果?汪老漢們的財力、人力資源能比得過利欲熏心的資本們的財力、人力嗎?汪老漢們要面臨的不僅是法律精英們所設計的專為資本服務的法律制度,而且還要面臨資本們培養的法律精英的刁難,2004年時汪老漢們能夠拿出三鹿奶粉不合格的證據嗎?汪老漢們能夠拿出自己的孩子們的病癥與不合格奶粉之間的因果關系的證據嗎?汪老漢們有這個財力去收集相關證據嗎?所以汪老漢們只得求助政府了。但是當汪老漢們面對鄭曉萸這樣的被資本收買的政府官員以后,他們又能如何?
2、在本次三聚氰胺事件中,我們可以設想一下:假如消費者以所購產品添加了三聚氰胺并可能導致幼兒罹患結石或者已經患了結石為由起訴銷售商,大家想想“人民”法院會如何判決?
消費者可以提起集體訴訟嗎?李方平說如果真的出現集體索賠的情況,雖然有相關的法律,但是仍然困難重重,“雖然法律有這方面的規定,但操作起來也是困難重重。因為我們看到很多案例的話,最后都是法院要求拆開一一審理。(這是什么原因呢?)這可能他們有他們的考慮,比如說考慮到穩定,不希望很多的人聚集在一起,等等的其他原因(11)。”
即使“人民”法院按照個案受理了,在這個個案的審理中,消費者能夠得到什么呢?假如三聚氰胺事件沒有暴發時,法院會作如下判決:證據不足,駁回起訴(所購奶粉系被告銷售的證據、所購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的證據,三聚氰胺與結石有因果關系的證據等等)。在今天如此聲勢浩大聲討三聚氰胺奶粉的形勢下,法官依法作出公正判決的結果又會如何呢?不過是退還銷售款、加倍賠償銷售款。精神撫慰金,免談!因服用了三聚氰胺奶粉而造成的心理恐懼、傷害、害怕不屬于法律賠償范圍,自己承受!!如果確實造成了人身損害的后果,消費者也必須舉出充分的證據,否則醫療費等其他賠償一律免談,因為法律的原則是只賠償直接經濟損失。
3、實例:王海打假,被駁回起訴。
記者了解到,王海曾在全國各地依據《消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打假”索賠,其間因對簿公堂而敗訴的案件,原因多為法官認為“王海知假購假,因此不是真正意義的消費者”,全國司法界為此的爭議頗多(12)。
法院認為,原告一次性購買126條春秋被超出一般個人消費需要,在被告提供刷卡記錄等證據對原告的消費者身份提出合理懷疑后,原告具有義務證明自己是《消法》規定的消費者,而原告未能舉證證明,對自己的購買行為也沒有作出合理解釋。鑒于此,原告要求被告按《消法》規定賠償37674元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13)。
通過以上三個事例的分析、探討,我們不禁要問:
面對三聚氰胺事件,中國的法律精英們,你們作何感想?你們以手中掌握著的國家立法、司法權力,通過以判決王海們敗訴的方式來打擊知假買假的王海們,從而禁止知假打假者們的打假行動,但是你們為何打擊不了知假賣假者呢(亦或是你們根本就不打算打擊知假售假者)?你們以法律的名義所作出不支持知假買假者的判決,究竟保護了誰?是保護售假者還是打假者?
中國的立法者、司法者這些個法律精英們的態度在此一目了然:寧愿售假者發黑財,也不能讓“刁民”們獲利,寧愿售假者的偽劣產品害死中華民族的優秀兒童,也不能讓“刁民”們通過法律途徑揭露、打擊售假者的偽劣產品。
知假打假的刁民與售假者的相同點是:圖謀錢財,不過知假打假的刁民圖謀算計的是售假者們的錢財,售假者們圖謀的是老百姓的錢財。
知假打假的刁民與售假者的不同點是:知假打假者們僅僅圖謀錢財,別無他求,而售假者們不僅圖財,而且害命,甚至連嬰幼兒們的命也不放過,前述阜陽大頭娃娃奶粉即為最好佐證。
古人云:兩權相害取其輕。中國的法律精英們選擇的卻是兩權相害取其重。
為什么會這樣呢?因為中國的法律精英們堅守一個理念:不能讓知假打假的刁民王海們發財!寧愿讓售假者們發黑心財也不能讓王海們發售假者的財!如果支持知假打假的刁民王海們打假,就有可能讓售假者們破產,那怎么能行呢?一旦王海們發財了,他們就會購置專業的檢測設備,創造大量新的就業崗位從民間大量的吸收專業人員加入打假行列,甚至創造出打假新行業,那樣讓制假售假的資本們如何生存?為此,中國的法律精英們在面對知假打假者與售假者之間的時候進行選擇的時候,必須是兩權相害取其重,寧讓售假的資本發黑財甚至害人命的黑財,也不能讓知假打假者們發售假者們的財,堅決保護售假者!
不信嗎?再看一例:
2006年2月-3月 黃靜與委托人周成宇向華碩公司提出500萬美金“懲罰性”賠償。 2006年3月7日 黃靜和周成宇被警方控制,后以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批準逮捕(14)。
黃靜事件中如果沒有法律精英的指點、操作,黃靜會被批準逮捕嗎?
還有本文前述引用的2004年三鹿奶粉轉危為安的事件中,其中能沒有法律精英們的指點嗎?
更何況法官也是人,是人他就有弱點,就連最高人民法院的大法官他也不能幸免。
設想一下:假如汪老漢們在2004年大頭娃娃奶粉事件披露之前向三鹿集團索賠500萬,面對黃松有(15)們這樣的法律精英(汪老漢所在地的安徽阜陽中級法院更是連續三任院長因腐敗下馬(16)),汪老漢們這樣的普通百姓會得到什么樣的結局?會不會遭遇與黃靜一樣被“依法“逮捕的命運?在2008 年3月三聚氰胺事件曝光之前,假如一個消費者以所購奶粉含有三聚氰胺可能損害身體健康為由向三鹿集團索賠500萬,又會落個什么樣的結果?會不會同樣遭受與黃靜一樣的被“依法”逮捕的命運?
三、對策
1、制定《商品銷售法》(附后),在本法之中應當體現以下原則:
取消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的概念,只區分銷售者、購買者。這樣便可以取消商品銷售者以不是為生活需要而購買商品而否定消費者的權利的借口。
對于何為商品買賣過程中的欺詐予以明確的界定,使得商品銷售者再無借口以此進行狡辯。
明確消費者的義務只有一項,那就是按照商品說明使用商品。因為商品購買者尤其是自然人一生要接觸成千上萬種商品,我們要求一個人能夠鑒別所有商品這是一個不可能的事情,也是對商品購買者極不公平的要求,作為商品購買者,他選擇選擇商品時只要能夠理解商品說明并按照商品使用去使用商品即可。而作為每一種商品的出售者,其相對于所售商品而言,該出售者應當對其所售商品有著專業的知識及對商品來源或者生產過程十分的清楚,故此商品銷售者的義務就是必須將其所售商品的使用價值用一個普通人能夠理解的語言向商品購買者予以說明,不得作任何隱滿或者夸大。
明確提供合格商品是商品銷售者的法定義務,在商品買賣過程中商品購買者的唯一義務是看懂商品說明即可,如何鑒別、鑒定商品使用價值是商品銷售者在銷售商品前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商品購買者不必學習如何鑒別、鑒定商品的使用價值,這不是商品購買者的義務。
可以有效地調動商品購買者打擊商品銷售者欺詐的積極性,有效地調動律師參與打擊商品銷售者欺詐的積極性。有效地抑制商品銷售者虛假宣傳、夸大宣傳商品使用價值的主觀沖動,有效地促進商品銷售者對所售商品使用價值作事實求是的說明,有效地促使商品銷售者對所售商品對人體有可能性的危害在出售商品時向商品購買者作出明確地警示、警告、提醒(對目前科技尚無法證明、無法驗證的事項作出明確提示)。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品銷售法》出臺之前,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刁民王海們的打假行為,充分利用消法中雙倍賠償的規定讓知假打假的刁民王海們大發橫財,如此,則售假者必將破產。我們就是要將售假者、制假者的財產轉移給知假打假的刁民王海們,讓刁民王海們大發橫財,讓如三鹿等這樣的制假者、售假者們破產,只有這樣,我們廣大的普通人的生命健康才能得到保證,我們中華民族的下一代才不會受到假冒偽劣商品的侵害,甚至被奪去生命。
注釋:
1、 引自http://finance.sina.com.cn/x/20010807/92109.html《證據不足無果而終 毒大米還會再成無頭案嗎?》。
2、 引自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31119/2316526421.shtml《金華火腿添加 敵敵畏不是秘密》。
3、 引自http://i.cn.yahoo.com/yihetmt/blog/p_178/《……我國30家企業88種食品被檢出含有蘇丹紅》。
4、 引自http://gzdaily.dayoo.com/gb/content/2001-12/22/content_317014.htm《“放心火鍋店”竟用福爾馬林充酒》。
5、 引自http://news.sina.com.cn/s/2005-10-12/07167145641s.shtml《食用銀耳硫磺熏制》。
6、 引自http://i.cn.yahoo.com/yihetmt/blog/p_184/摘自《……便宜黑木耳泡出黑水經檢驗測出含致癌物質硫酸銅》。
7、 引自http://www.people.com.cn/GB/shehui/1062/2559222.html《劣質奶粉受害者家屬說:“下一步怎么處理”》。
8、 引自http://club.bandao.cn/showthread.asp?boardid=101&id=1033278摘自《2004年阜陽“大頭娃娃”毒奶粉事件 “三鹿”上黑名單 17天公關后轉危》。
9、 引自http://club.bandao.cn/showthread.asp?boardid=101&id=1033278摘自《2004年阜陽“大頭娃娃”毒奶粉事件 “三鹿”上黑名單 17天公關后轉危》。
10、 引自http://club.bandao.cn/showthread.asp?boardid=101&id=1033278摘自《2004年阜陽“大頭娃娃”毒奶粉事件 “三鹿”上黑名單 17天公關后轉危》。
11、 引自http://club.pchome.net/topic_1_15_2964346___.html《22個奶粉廠家產品檢出三聚氰胺 律師指訴訟困難重重》。
12、 引自http://www.people.com.cn/GB/channel1/11/20000519/70481.html《王海“打假”又栽了》。
13、 引自http://www.loone.cn/misc/2007-06/28/content_838814.htm《“常州王海”打假案:“假一罰一”訴請遭駁回》。
14、 引自http://www.wanghai.net/article6617.aspx 《維權被拘 擬訴華碩三宗“罪”》
15、 引自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41223/8247606.html《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被免職 涉嫌4億元貪污案》。
16、 http://news.sina.com.cn/c/l/2006-09-09/172710966054.shtml《安徽阜陽中級法院更是連續三任院長因腐敗下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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