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權利和利益的分配而言,當下中國主要存在兩對矛盾關系,即官民與勞資。據中國社科院編寫的《中國企業競爭力報告(2007)———盈利能力與競爭力》顯示,1990至2005年,勞動者報酬占GDP的比例從53.4%降至41.4%;同期營業余額占GDP比例從21.9%增加到29.6%??梢?,企業利潤的大幅增加,在相當程度上是以職工的低收入作為代價的。另一方面,1990至2005年,財政收入占GDP的比例也從15.8%增加到17.3%;1986年到2005年,全國人均負擔的年度行政管理費用由20.5元增長到498元,增長23倍。同期人均GDP增長14.6倍,人均財政收入增長12.3倍,可見行政費用的增長遠快于GDP和財政收入的增長。
在行政費用和企業利潤大幅增長的同時,勞動者報酬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卻逐步下降,這是導致目前貧富分化,讓很多人感到“分配不公”的主要原因。要改變這種現狀,應該對官民與勞資兩種關系都進行調整。政府作為立法者,應該首先調節官民關系,才能在對勞資關系的調節中站穩“正義”立場,不致使收入調節變成民眾內部“拆東墻補西墻”的游戲,而行政費用這一塊既得利益卻紋絲不動。但現狀是,在調節勞資關系的《勞動合同法》已經出臺并付諸實施的今天,對官民收入分配的調節仍然不聞聲息。人們不但不知道這種調節將何時進行,會不會進行,而且對政府支出的明細狀況也茫然無知。政府的一切收入都取之于民,但民眾不但不能夠準確知道政府究竟取了多少,從中央到地方,稅收與行政性收費各占多少,預算外收入的盤子有多大,而且對政府支出也只知道幾個大的抽象數字,具體用途、用法,只掌握在相關官員手中,似乎屬于“國家機密”。
在這種情況下,參照當下時有發生的權力腐敗,人們不能不對政府收入的取得和使用產生疑慮。據與政府有著密切關系的著名學者吳敬璉介紹,政府每年公費吃喝、用車、出國各支出幾千億元,幾項相加,職務性消費已達上萬億元,占2006年財政收入的26%,這還不包括公務員的工資及其他支出。作為納稅主體,老百姓有權準確知道政府的收入狀況,知道政府的錢都用到了哪些地方,又是怎么用的。這是調節官民收入的前提。“陽光財政”的口號已經提出多年,為什么實行起來就這么難呢?
《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對勞資關系的調節已經有了過硬手段,但此時官民收入分配的狀況仍然游離在法律規范乃至公眾視線之外。這不僅是不合時宜的,也是非正義的。溫總理說,正義是社會主義的首要價值。崇尚正義,就要從政府自己做起,從這里做起。
不僅如此,僅就調節勞資關系而言,僅有《勞動合同法》也是不夠的。要素秉賦與市場機制決定的資強勞弱現狀,使資本一方有能力規避法律的規范,將損失轉嫁到勞動者頭上?!秳趧雍贤ā穼嵤┣昂?,全國各地廣泛發生的企業“結構性裁員”事件,已經證明了此點。政府應該利用稅收杠桿,予企業以良性誘導。就象錄用殘疾人可享受稅收優惠一樣,對于那些厚待勞動者的企業,政府應該給予稅收優惠。對于1年增收高達7千億元的財政來說,完全有能力進行這種調節。只有當調節勞資關系的成本不是由資本一方承擔而是與政府共擔時,《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的優惠才能順利落到實處,而且不會過度損傷企業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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