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于天津濱海新區的大爆炸事故已經過去半個月了,各項調查還在進行中,善后處置也還在緊張地進行。在這個過程中,發生了一個奇特的現象,爆炸周邊居民小區的業主們聯合發起行動,要求政府回購他們受到損壞的住房。
這些家園被毀的人無疑值得同情,他們是一場重大安全事故的無辜受害者。按照事故處置的慣例,這種引起全國關注的事件在救助安置方面的力度無疑會更大,其被損壞的住房將在救助的范圍之內。但他們不會滿足于這種力度的救助。
說這是個“奇特”的現象,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第一是“政府回購”的要求,無論從法律上還是倫理上都是匪夷所思的。如果要求事故責任方瑞海公司承擔責任,那么他們應該主張“賠償”;即便是要求“回購”,也應該去找萬科等開發商,因為回購只能發生在買賣的雙方之間,讓政府回購肯定是找錯了對象。這樣的要求一出,網上很多原本對事故受害者持同期態度的人也不干了,政府的錢是納稅人交的,憑什么讓別人為你的損失買單呢?
第二是主張“回購”的人的“業主”身份,能提出這樣的要求的,恐怕只有“業主”了。在事故中遭受損失的不只是周邊的住宅,比如,還有很多私家車。住宅被損壞的人可能同時也有汽車被爆炸損毀,但完全無法想象他們會以“車主”的身份要求政府“回購”他們的車輛。
在這種“奇特”行為的背后,是一種“奇特”的社會心理在發揮著支撐作用,那就是在房地產上的投資不能以任何的形式遭受任何的損失,如果有損失發生,國家負有全部的責任予以彌補。
這一邏輯是“業主”們獨享的。股市的波動很大,肯定有在2007年以40多的價格買了中石油的股票的人,至今還看不到解套的希望,但這些股民不會想著要讓中石油為此負責,或者讓政府“回購”他的股票。在最近這一輪股市大跌中,數十萬賬戶被強行平倉,甚至有人被逼上絕路,但這些股民也不會理直氣壯地要求別人承擔損失。“國家隊”進場救市,一定程度上可以視為“政府回購”股票,但是以低點的價格“回購”的。天津的“業主”們是要求政府以事故發生后的市價回購他們的房子嗎?肯定不是,他們期待的是拿回所有的購房款。
這種心理形成已經不是一年兩年了,從搜索引擎上鍵入“房鬧”,你會看到大量關于房子降價后老業主打砸售樓處、譴責黑心開發商、要求退房或補差價的消息,有趣的是,很多開發商還真的把差價給補了。2011年,深圳一個樓盤還推出了“三年無理由退房”的活動,等于把房價下跌的風險背了過去。幸而過去幾年房價還一直處于漲勢,沒人退房。
之所以會有這種心理存在,一方面是因為房價過高,一套房子可能要吞噬掉一個家庭的儲蓄和未來的收入,房價下跌的損失確難承受;另一方面是因為政府一直把房地產當支柱性產業,把房價上漲當成了帶動經濟的支點,不允許房價下跌,造就了購房者房價會無限上漲的心理預期。兩方面的原因造成了投資于房地產只能掙錢不能遭受損失的局面,否則,誰都受不了。
比上述奇特現象更奇特的是,天津方面真的在制定“回購”計劃了,而且是以爆炸事故發生前一周的市場價格為標準確定房屋價值。這相當于說,“業主”們不但可以拿回全部購房款,購房較早的,還可以拿到因房價上漲而產生的價差。
世界上沒有只漲不跌的商品,市場經濟中也沒有徹底遠離風險的凈地,更不該有中國“業主”這種只可以盈利而不能承擔任何風險的市場主體。災后救助是應該的,但應該按照規矩辦。如果繼續強化政府會無條件地給“業主”兜底的社會預期,未來可能會有大麻煩。
目前,經濟形勢錯綜復雜,人民幣匯率波動,會導致資產價格的重估,房價下跌也是可能性之一。如果房價下行,不僅會從經濟層面引發連鎖效應,激動的“業主”們也是必須考慮的問題。國家難道真的決心對“業主”們負責到底嗎?即便有這個決心,會有這個能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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