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土編者按】截止8月17日,天津濱海新區危險品倉庫爆炸事故中的遇難者人數已升至114人。在67人的失聯者名單中,失聯者除了近日備受關注的消防人員與公安民警外,其他人士幾乎都是物流公司的職員、保安、裝卸工人、集裝箱司機。事實上,這些人構成了一個特殊的群體——現代碼頭工人。作為一個港口城市,天津物流業的發展由來已久。那么,毛時代的碼頭工人與今日又有什么不同?本文以建國前后天津碼頭工人生存狀況的變化為視角,概括性地介紹了解放后天津以碼頭搬運工為主體的非產業工人改造運動,以及對天津搬運行業進行集體化改造的經過。今天,這種“苦重勞動”已為現代化的運輸、裝卸工具所取代,在勞動內容、技能要求、工作環境、生活水平上,碼頭工人也與上世紀五十年代的碼頭工人早有天壤之別,然而,對于不同時代的碼頭工人而言,其在勞保制度、福利制度、文教生活等方面的要求是否具有某種與其時代相適應的一致性呢?這或可成為本文回溯20世紀50年代天津碼頭工人改造的理由之一。
天津是近代以來中國最重要的工商業城市之一,其在建國前后已有工人50余萬,工廠5000多家。彼時,其工人群體可謂龐雜,除去職員、產業工人之外,非產業工人也占了相當比重。而天津作為一個港口城市,碼頭搬運工人也幾乎構成了其非產業工人的主要群體。1949年1月,解放軍占領天津。隨著天津城市接管工作的展開,重新組織、管理碼頭工人,幫助其實現“翻身”,成為了天津城市接管工作的題中之義。這不僅意味著要清除那些長期盤剝工人的舊勢力,而且更為重要的是,如何培養這些疏離于工廠組織之外的非產業工人的主人翁意識,在重新打造其生產生活的空間的同時,也使其對新的國家、新的政權產生認同與信賴。
建國初期,天津有大約4萬多名搬運工人,分別被市內的200多家“腳廳”所控制。“腳廳”以嚴格的組織系統對搬運工人進行監管。安立夫在《天津市搬運工人工作報告》中曾有這樣的描述:“腳行內部,分頭子與工人兩部分;頭子有總頭、大頭、二頭、小頭。碼頭有大包工頭、小包工頭、領工頭。大的腳行頭,是封建、資本、特務一身三任的結合體。開貨棧、旅館、戲院、妓院。為國民黨、青紅幫、道門、黑旗隊的頭子。天津市腳行頭子巴延慶,就是天津市國民黨市黨部委員,偽運輸業職業公會理事長,偽南京國大代表。腳行頭、包工頭,把碼頭搬運業務,霸為私人所有,歷代相傳,子孫世襲;強行裝卸,高價勒索,霸占割據。工商市民不能自由裝運,所過境內,要‘過街錢’,否則斗毆,躺道阻行。”可見,解放初期,這些疏離于工廠組織之外的非產業工人,不僅收入菲薄,打架斗毆事件頻繁發生,更甚者或喪失人身自由,或人身安全備受威脅。
然而,即便只有是如此微薄的收入,碼頭工人也不得不面對層層盤剝:“‘大魚吃小魚,小魚吃蝦米’,‘大頭的嘴,小頭的腿’。工人裝卸、運輸所賺的錢,‘紅簽’分了‘黑簽’分,大頭分了小頭分。頭子承包,工人勞動,層層的剝削壓榨。有的任憑頭子‘賞與’。剝削工人到百分之七十、八十、甚至九十,工人生活不能維持,就形成普遍的偷竊,亂擲偷撈貨物,發泄出氣。”搬運工人既沒有文化知識,也不掌握專業技術,僅憑身板賣力討生活,加之沒有固定工作地點,備受腳頭盤剝,其生活狀況可想而知。
從人員身份看,當時的碼頭工人多數或為出身天津郊區的底層農民,或是城市貧民、流民,其階級身份頗為復雜:“有產業工人、有農民、有商人、有小攤販,有舊軍政人員、有逃亡地主、有學生、有市民、有地痞流氓,有舊警察、憲兵。”
工資、工時、工作地點的不穩定性及構成人員的復雜性,共同導致了這一群體與產業工人之間的巨大差別,二者不僅在生活水平、文化水平與思想水平上存在差距,更為重要的是,相較于產業工人,脫離于工廠組織之外的碼頭工人,尚未經歷工人運動的“政治訓練”,沒有足夠豐富的政治斗爭經驗,因而也明顯缺乏反抗意識。
相較于產業工人,碼頭工人組織性差,紀律性弱,反抗意識不明確,對共產黨接觸少、不了解,因此很難自發聯合,即便是在共產黨的協助支持下,也很少有人愿意去反抗腳行的頭頭。對于改造、組織這樣的非產業工人群體,大部分初進大城市的干部們深感棘手的不僅僅是如何讓其“認識工人階級”,而是需要更加徹底的變革——如何通過有序組織對其進行必要的“政治訓練”,進而為其打造全新的生存空間,培養其主人翁意識。
事實上,在大革命之前,共產黨就已經嘗試在搬運工人內領導建立工會組織。但后來由于國共關系破裂,此項工作被迫轉入地下,共產黨對搬運工人的實際影響力和組織力也變得十分有限。建國后,這一工作再被提上日程。根據當時劉少奇的提法,中共在獲取工人政治認同這個問題上,“主要辦法有三,盡可能保障工人的生活水平勿使之過低;深入廣泛地教育工人;組織工人”。由此,在組織、管理和改造天津碼頭工人的過程中,中共組織成立了搬運工會、搬運工人服務站,在合理限制運價的同時,切實增加工人收入,引導工人通過自行評議來分配業務,進而逐漸取消了腳行對搬運工人的嚴苛剝削。
1949年6月,天津市召開搬運工人代表大會,成立工會的基層組織,組建了工人互助會?;ブ鷷环矫嬉杏媱澋仡I導工人福利工作的開展,另一方面要負責協助完成工人的傷亡撫恤工作,尤其注意對搬運工人的勞動保護。根據《天津市搬運工人工作報告》,當時不僅開辦了工人食堂、小療養院、修理車廠、消費合作社、煤球廠、造胰廠、配售糧食合作社、子弟學校等服務機構,還根據工人的意見和要求,備置各種必需品,“喂牲口,要麩皮,就和面粉工廠去洽購;冬天到了,需皮襖,就跟皮毛公司訂貨”。互助會對工人日常生活中的小問題尤為關注,如“減價理發、洗澡,交涉優待看電影、看戲,介紹廉價購買日用品,申請工人子弟減費入學;介紹職業,幫助寫信”。這些瑣事的解決,無疑使工人得到了莫大的方便與安慰。另外,在協助工人傷亡撫恤工作中,互助會一方面出錢幫助工人解決問題,另一方面又積極鼓勵工人互助,組織工人義務勞動,甚至湊錢治療或埋葬。
共產黨領導政權依托工會組織,逐步開展社會救濟和福利政策,使得搬運工人在這些組織中切實地感受到了生活的改變,享受到了主人翁的地位與尊嚴。而這種生活上的改變和由此生發的感性上的認識,無疑都有益于增強碼頭搬運工人對共產黨領導的認同,也恰恰是這種認同成為了共產黨進一步開展工作的基礎。領導干部關愛工人,對其生活噓寒問暖,對其思想耐心教育,這在很大程度上成為這些非產業工人思想轉變的動力所在。正是在這一過程中,他們開始理解新的規則,并且成為這些規則的遵守者,乃至守護者;與同事、管理者之間逐漸建立了積極友好的生產關系;進而,逐漸認同了一種全新的勞動觀念和管理制度,從而完成對自身的改造,成長為一名社會主義工業建設背景下的碼頭工人。然而,對于社會主義建設而言,僅僅完成對工人的改造是遠遠不夠的,如何實現對搬運行業的集體化改造,使得碼頭搬運工人成為一個有組織、講政治的工人群體是中共改造工作中要進一步實現的目標。
1949年7月,天津市運輸公司成立,主要承攬裝運業務并負責調配工人,實行按勞取酬,統一全市運價。根據勞資兩利的原則,既保證工人能夠維持基本生活,又要保證物資的運輸、交流和工商業的恢復、發展。共產黨也通過實行這些措施,逐步對搬運行業進行集體化的改造。
在具體改造中,中共一方面通過上述措施保障了搬運工人的利益,確保其物質生活和社會地位有所提高;另一方面又對搬運工人進行思想教育,促使其通過業余學習逐漸提高文化水平和思想政治水平。根據搬運工人工作地點的流動性,工會組織進行“三不固定”的教育,即不固定時間、不固定學習地點、不固定人數,開辦靈活的短期教學課程、業余學習班、學習小組,將集體學習與個人自學結合,通過黑板報、廣播、電臺等多種渠道進行“授課”,從而形成一個立體的學習環境。根據材料記載,當時搬運工人要求學習的情緒很高,有組織參加學習的達7000余人,占當時會員總人數的22%;兩個工人平均有一冊書,報紙普遍,工會介紹買收音機的有200余人。根據工人的分散、流動、不定時的特點,教育方式也多種多樣——短期訓練班、業余學習班、學習小組、3~5人的互助組和個人自學等等。教育媒介也頗為廣泛,黑板報、電臺、刊物、報紙、路口、貨棧門口等等都可以作為宣傳教育的媒介。同時,積極利用輪船、火車來前的時間,對碼頭搬運工人進行“三不固定”教育。一方面這適應碼頭工人的職業環境,另一方面也使得宣傳教育扎根碼頭工人的生產生活,具有群眾性和實踐性。從教育內容看,當時除一般的文化教育外,還特別重視工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天津市搬運工人工作報告》中就曾明確要求工人:“一是:愛護貨物,運輸迅速,價錢合理,便利流通。不勒索,不偷盜損壞,不要酒錢,拾物歸還。二是:建設家務,不嫖不賭,反對貪污浪費,提倡廉潔奉公。三是: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警指揮,逮捕盜匪,維持治安,檢舉走私。”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搬運工人的前途問題同樣備受關注:“運輸工人,是用落后的運輸工具和體力運輸,現代化的運輸工具勢必將起而代之,而且我們也要有步驟的用現代化運輸工具去代替這種苦重勞動,因此過剩搬運工人的安插、轉業是個大問題。搬運工會,搬運公司,可舉辦技術訓練班,如駕駛汽車、電車等,或開工廠農場等,使工人逐漸轉業。組織勞動合作社,包攬修路、建筑、開墾等勞作,擴大勞動范圍,增加收入,而后走向改業。”隨著現代工業的發展,傳統意義上碼頭搬運工人的工作職能,勢必為現代化的運輸工具、裝卸工具所取代,那么這一群體的“轉業”、“改業”也隨之成為問題。在其已有的職業背景下,幫助其創造或選擇適合其轉業、改業的就業渠道,為其再就業提供必要的技術訓練和技能培訓,這都成為了五十年代搬運工會為保障碼頭工人切身利益所做的努力。而也正是在這樣的努力下,搬運工人逐漸成為一個成熟的、有組織性的工人群體,在社會主義建初期展現出了出了對共產黨的信任和認同。由前群眾劇社編劇王雪波執筆的《六號門》即根據改造搬運工的經驗寫作而成,在內容上反映了天津解放前后搬運工人的生活和對腳行把頭的反抗,也反映出非產業工人的巨大的活力。
時值今日,這種“苦重勞動”已為現代化的運輸、裝卸工具所取代,在勞動內容、技能要求、工作環境、生活水平上,碼頭工人也與上世紀五十年代的碼頭工人早有天壤之別,然而,對于不同時代的碼頭工人而言,其在勞保制度、福利制度、文教生活等方面的要求是否具有某種與其時代相適應的一致性呢?這或可成為本文回溯20世紀50年代天津碼頭工人改造的理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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