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與社會制度
老 驥
8月12日晚,天津海濱新區瑞海危險品倉庫發生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已造成114人死亡、65人失聯、700多人受傷,外電評估其經濟損失上百億歐元。就在同一天,陜西山陽縣發生山體滑坡,有64人被埋,皆無生命跡象。這兩起特別重大事故的原因還在調查之中,尚無結論,但都屬于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則是確定無疑的,瑞海危險品倉庫的選址就已經違反了有關安全法律規定,而山陽山體滑坡之前并未下雨,不是泥石流,據報道可能屬于采釩礦將山體掏空震松所致。
近幾年來國內重大企業生產事故頻繁發生,如:
江蘇昆山市中榮金屬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別重大爆炸事故,
2014年8月2日,位于江蘇省蘇州市昆山市昆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昆山中榮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拋光二車間,發生特別重大鋁粉塵爆炸事故,造成146人死亡,95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51億元。
山東保利民爆濟南科技有限公司“5·20”特別重大爆炸事故
2013年5月20日,位于山東省章丘市的保利民爆濟南科技有限公司乳化震源藥柱生產車間,發生特別重大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19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6600余萬元。
吉林寶源豐禽業“6·3”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
2013年6月3日,位于吉林省長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寶源豐禽業有限公司主廠房,發生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82億元。
上海翁牌冷藏實業有限公司“8·31”重大氨泄漏事故
2013年8月31日,位于上海寶山城市工業園區內(豐翔路1258號)的上海翁牌冷藏實業有限公司,發生氨泄漏事故,造成15人死亡,7人重傷,18人輕傷。
山東博興縣誠力供氣有限公司 “10·8”重大爆炸事故
2013年10月8日山東省博興縣純化鎮博興誠力供氣有限公司,發生一起焦爐煤氣柜爆炸事故,并引發大火,造成10人死亡,3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200萬元。
以上這些重大事故都被國家認定為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應該說,這些年來中央及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越來越重視,對發生的責任事故查處的力度越來越大,對死傷人員賠付的金額越來越高。但是,安全生產形勢卻并未有因此而好轉,相反,事故發生的頻率在不斷增加,事故發生的烈度在不斷增強。這是為什么呢?筆者認為,是因為沒有抓在點子上,我們在抓安全生產和處理責任事故的時候,往往是頭疼醫頭,腳疼醫腳,就事論事,不得要領,沒有涉及到深層次的問題,所以效果不佳。其實,發生重大生產事故的具體原因雖然多種多樣,但總體原因卻只有一個,它與社會制度密切相關。
在毛澤東時代,我們實行的是科學社會主義制度,企業的性質絕大部分都是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制的國營企業在工業產值中占大頭。國營企業內部實行的是“鞍鋼憲法”, 即:干部參加勞動,工人參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規章制度,工人群眾、領導干部和技術員三結合,即“兩參一改三結合”。企業實行黨委集體領導,沒有個人說了算的“一把手現象“。國營企業之上有條塊雙重領導,塊為地方黨委,主要是管人事。條為各部委(局),如:鐵道部(鐵路局)、工業部(局)、商業部(局)、交通部(局)、經貿委(外貿局)以及各級供銷總社等,它們主要是管業務。企業職工無論是正式工還是臨時工都是固定工,他們是企業的主人翁,企業不經上級批準不得開除職工。國營企業的性質決定了,它不以企業利潤的最大化為目的,在生產中堅持“安全第一”,是真正的安全第一而不是口號,所以重大企業生產事故很少發生。
西方資本主義制度是私有制,資本家謀求的是企業利潤的最大化。馬克思說:“資本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潤,它就會鋌而走險,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人間一切法律,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潤,它就敢犯下任何罪行,甚至冒著被絞死的危險。”但資本主義國家是多黨制,輪流執政,這個制度由于有人民選票的作用,迫使執政黨對手下政府官員的權力進行監督和制約,讓這些官員在和資本家打交道時比較能夠照章辦事,從而很大程度上抑制了資本家為追逐利潤而鋌而走險、違法犯罪的沖動,所以重大企業生產事故也比較少見。
現在我們實行的是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私有企業的比重越來越大,已經占據了主體地位,國有企業的比重已不足百分之二十五。私有企業主和西方的資本家一樣謀求企業利潤的最大化,并為此采取一切能夠采取的手段,包括違法犯罪。如今中國除了各種生產事故外,還有環境污染問題、食品安全問題、工程質量問題、產品質量問題等,無不與他們的貪婪息息相關。即使是國有企業,由于移植了西方的現代企業制度,許多企業負責人將國有企業搞成了家族企業,使這些企業的性質發生了變化。所以,在追逐利潤和忽視安全生產方面并不比私人企業強到哪里去,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罷了。
在這種情況下,加強政府對企業的監管就顯得尤為重要,但是,由于我們制度的缺陷,各級政府官員發生了廣泛的腐敗問題,所以,他們在監督管理企業上,往往是不給好處不作為,給了好處亂作為。這就造成了,一方面企業為追求利潤最大化不擇手段,另一方面政府對企業的監管不得力,不能抑制企業鋌而走險、違法犯罪的沖動,于是,重大生產事故頻發就在所難免了。
為什么在安全生產上經常出問題?問題就出在它的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不協調。對于這個愈來愈嚴重的不協調,左派說是改革改壞了,右派說是改革不到位。如果兩條路都不走,繼續“摸”下去,顯然是一條走不通的路。筆者認為,這需要創新,如果一時半會創新不成,不如暫時退回去,重新拾回一些西方國家仍在運用的“鞍鋼憲法”,或者首先在國有企業恢復實行,這總比僵在那里鬧得焦頭爛額好些吧。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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