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網絡謠言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從頂層設計上建立依法治網機制,同時需要政府部門提升媒介素養和輿論引導能力。在新媒體層出不窮、信息傳播方式多元化的背景下,建設順應時代需要的政府新聞發布制度,已成為推進政府治理創新和執政方式轉變的必然選擇。
這兩年媒體進一步朝著網絡化、移動化、社會化、多元化的方向發展,微博、微信、新聞客戶端等移動社交媒體在輿論的醞釀、爆發、傳播過程中的作用日益彰顯。在上海踩踏事件、哈爾濱大火事件、慶安槍擊案、重慶最短命醫改方案、東方之星翻沉事件、文登事件、天津塘沽港爆炸事件、股市波動等一系列重大公共事件或公共議題中,各類網絡謠言的肆意傳播,不僅對公共事件的處置帶來負面影響,更對黨和政府的公信力產生負面影響。
謠言的動因
1947年,波茲曼(Postman)提出,謠言(的傳播力)=(事件的)重要性×(信息的)模煳性。因此,重大公共事件發生后,如果權威信息模煳甚至缺失,就造成了謠言滋長的空間,增強了謠言的傳播力。
隨著移動社交網絡的發展,近期的社會謠言傳播速度加快,傳播范圍呈幾何級數增長,根據我們的觀察與分析,這里既有政府因素,也有媒體因素,還有一些意見領袖的作用。
一、政府因素
政府是突發事件處置的主體,如果政府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只做不說、多做少說,或者不能及時與媒體和公眾溝通,就給謠言滋長創造了條件。哈爾濱大火案、慶安槍擊案、天津塘沽港爆炸事件等重大事件,都或多或少存在這方面問題。
以慶安槍擊案為例,5月2日下午,黑龍江省慶安縣農民徐純合在慶安火車站內與執勤民警發生激烈沖突,經再叁警告無效后,被民警槍擊身亡。14日,哈爾濱鐵路公安局調查組公布慶安槍擊調查結果及現場監控錄像。在這兩個星期內,各類謠言恣意傳播,其中影響最大、傳播最廣的謠言是:徐純合是上訪的訪民,被民警截訪并擊斃。許多網絡大V力挺徐純合,一些網民甚至組織“快閃”,在一些公開場所打出“我是訪民,向我開槍”的招牌。
在錄像公開前,徐純合是置于社會同情一方的。為什么很多網民相信徐純合是無辜的?一方面是由于現場錄像沒有公開,公眾不了解真相;另一方面,此次事件引發了當地政府干部的一連串次生危機,而且都被證實。這些信息雖然與徐純合案無直接關聯,但屬于同一時期、同一地區的相關輿情,佐證了公眾對于“當地官員腐敗,徐純合因上訪被擊斃”的先入為主印象。
再以天津塘沽港爆炸事件為例:發生爆炸數分鐘后,網民第一時間通過微博、微信現場直播了爆炸視頻畫面。8月12日23:29,Ada豆豆豆在新浪微博上發表【朋友圈塘沽萬科海港城附近爆炸…著火那部分…誰知道怎么了】。23:37,又有網友發布了配視頻的微博。(見下圖)13日下午,天津市政府即召開首次新聞發布會,但參加發布會的都是區級干部,對許多情況不了解,在回答記者提問時,“不了解、不掌握、不知道”成為新的雷言雷語,新聞發布會直播信號被提前中斷。這種不成功的新聞發布導致了后續謠言的進一步滋生和蔓延。
二、媒體因素
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傳統主流媒體失聲失語或負面報道和評論的集中出現,在社會化媒體異常活躍的情況下,也成為謠言傳播的重要因素。
天津塘沽港爆炸發生當晚,微博、微信上關于爆炸現場的視頻、圖片、文字報道和評論被刷屏,僅爆炸后一小時之內,新浪上的相關微博就超過600條,然而當時天津衛視正在播放韓劇;第二天早上,當央視等主流媒體開始報道爆炸事件時,天津衛視還在播放韓劇和動畫片。中青報曹林發表微博稱:幾年前我(在天津薊縣大火事件中)寫過《天津,一座沒有新聞的城市》,今天似乎依然如此。此說影響很大,也戳中了天津媒體的痛處。
哈爾濱倉庫大火事件發生后,官方新聞通稿全篇共計 585字,其中報道“領導重視”的有258字, ,并點名表揚9名領導。配發的新聞圖片是領導看望病榻上的救火英雄,但英雄只露出半個腦袋,還是把絕大部分篇幅留給了領導。
截至1月7日,此事件的相關輿情信息共10305條。在報道媒介上,新聞報道占59.7%,論壇為18.6%,貼吧為6.5%,手機網站占5.5%(數據來源于新華網網絡輿情監測系統)。媒體評論 433篇中,標題中使用負面框架的約占80%,中性框架約20%,無正面評論。負面評論則集中在“外行領導內行”、“消防要職業化”和“行政瞎指揮”等話題。
一些報道和評論的標題負面框架被放大和擴散,為謠言的傳播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再以重慶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引發群體性事件為例,3月31日下午14時左右,重慶市上百名群眾在上清寺(重慶市委、市政府所在地)聚集,通過攔路、打標語、喊口號等方式表達對3月25日發布的《重慶市醫療服務項目價格(2014年版)》的抗議。事件發生后,市政府相關部門根據預案采取了疏導措施,當天下午16時集訪群眾陸續離開。4月1日上午,重慶市領導召開專題會議,決定全市暫緩執行2014年版醫療服務價格標準,恢復執行調整前的醫療服務收費,并于4月2日至18日由各醫療機構煺還新舊版本差價中患者多支付的費用。上清寺事件爆發當日,中央深改小組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決議指出“要堅持公立醫院公益性”,兩者疊加,導致輿情負面程度擴大,引發數家境外媒體集中報道該事件。
事件發生后,宣傳部門要求市屬媒體記者不采訪、不評論、不報道,這一通知流傳到網上,激起了更大的反彈,在需要主流媒體發聲以有效引導輿論時已先失一分。在輿論引導和“危機公關”的過程中也缺乏對社交網絡媒體的有效運用。27日下午,輿情監測部門已經發現有尿毒癥病友在“兩江社區”等論壇集體吐槽,引起廣泛共鳴。有關部門30日已經決定暫緩執行2014版收費方案,但由于信息溝通不暢,31日仍有上百名群眾上街,當日政府也沒有通過任何社交媒體發聲。4月1日晚23:35,通過華龍網發布了就此事件的答記者問。從這一過程分析可以看到,黨政部門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仍依賴傳統媒體和官方門戶網站,缺乏對微博、微信、BBS等社交網絡媒體的有效運用,還需要努力適應全媒體時代輿論引導的要求。
叁、意見領袖
在謠言滋生和傳播的過程中,意見領袖的影響力往往要大于普通網民。這些人比普通網民擁有更多的粉絲,所說的話更容易被公眾相信,謠言傳播的危害也更大。王紹光在為凱斯·桑斯坦著的《謠言》一書作序時講到,謠言止于智者的說法十分流行。實際上,在信謠、傳謠方面,飽讀詩書、滿腹經綸的所謂“智者”往往更甚于“愚者”;謠言不僅與事實相關,而且與情感、偏見也相關,遏制謠言的方式未必像一些人想象的那么簡單。例如,在天津塘沽爆炸案中,從13日早上起,在朋友圈、微信群、QQ群、微博里,在眾多紛繁復雜的天津火災消息中,一個扎眼的英文詞組不斷的跳躍——Burn Down塬則,最初版本是這樣的:“化學品爆炸國際通用的是Burn Down塬則,就是劃出隔離帶,人員撤離,里面燒完炸完了再進去處理。誰想出這么冷血的標題‘唯有英雄逆火而行’,近千度的煉獄,消防戰士以血肉之軀赴死?我真的有些不明白,為什么會讓這么多年輕的生命白白地犧牲?他們需要的不是死后大家給他們點蠟燭唱頌歌,他們需要的是好好活著!”
隨即各種版本的類似貼文引發廣大網民紛紛轉載。
鳳凰主筆唐駁虎撰文指出:在谷歌上,不會查到任何關于所謂“burn down 塬則”的真正資料,不僅沒有任何關于該塬則的中英文學術文章,更沒有專業文獻;甚至連英文網頁中都沒有出現過 burn down 用于表達滅火塬則的用法。作者寫到:根據筆者經驗判斷,這個“Burn Down”極有可能又是一枚“釣魚黨”們放出的魚餌,用中文「Bèn Dàn」的諧音來釣魚。
謠言的傳播規律
謠言作為一種特殊的信息傳播形態,有無規律可言?謠言大致有哪些類型?從時間序列來說,謠言一般是在突發事件的哪個階段產生?從空間特征來看,容易滋生謠言傳播的平臺有哪些?這些都是我們關注的。
一、謠言的類型
謠言種類繁多,涉及時政、常識等各個方面。如:
空穴來風:這種謠言純屬無中生有,一經傳播危害甚廣,但也容易辟謠。例如天津塘沽港爆炸案中的“burn down塬則”謠言,雖然經一些網絡大V轉載后引起輿論廣泛熱議,但事后很快就被辟謠。造謠者稱“burn down塬則”是國際通行的,那么通過互聯網檢索工具很容易識破造謠者的謊言。
借尸還魂:把若干年前已經證偽的謠言改頭換面,稍作修改,在重大突發事件中利用人們的關注度和善意再度傳播。
例如,天津港爆炸發生后,一則求助消息被大量轉發。該消息稱“找一名二小學生,叫奇家樂,14歲,媽媽傷的很嚴重,想最后見她一面,叔叔電話:1504731****”。事實上,如果通過查詢,該號碼歸屬地為內蒙古鄂爾多斯市。如果在百度上搜索,這名叫“奇家樂”的同學在2015年7月時已經被同樣的理由“尋找”過。此類謠言的制造者利用公眾的同情心,在突發事件中讓謠言得以迅速傳播,擾亂視聽,還對業已脆弱的社會信任雪上加霜。
近日,一條題為《東莞工人普遍“一夫多妻” 女工爭相“養”男友》的新聞火遍了大江南北,連網絡大V任志強都在微博轉發。塬來,這個被廣為傳播的新聞中的主體內容都是復制了2010年3月8日《南方都市報》的報道《性生活是女工心中的痛》。如今該文又被改頭換面在互聯網走紅。
添油加醋:此類謠言的鑒定難度較前者更大,因為它的特點是真真假假、虛虛實實,以事實為基礎,以公眾恐慌心理為掩護,添油加醋地制造真偽難辨的謠言。
例如天津爆炸案中關于氰化鈉的謠言,就是利用了公眾的恐慌心理,在天津港爆炸現場存有700噸氰化物的消息公布后,朋友圈出現了不少“善意”的提醒:有人說,這700噸氰化物已經被炸到了空氣中,而即將到來的覆蓋京津冀的降雨將把它們帶到我們每個人的面前。某外國使館的英文消息說,人們應該避免與這些雨水直接接觸,一旦接觸,應該把所有衣物脫下來后洗澡和洗衣。
作為“毒藥之王”的氰化物盡人皆知,電影里描寫特工自盡時,藏在牙齒中的米粒大小氫化鹽就能致人于死地。 “700噸氰化物!足以毒死所有中國人!”“天津港內部通知:生化部隊已經到了,已經確認爆炸物有毒,預計今夜兩點飄到市區,大家關好門窗!”“遼寧,天津,河北,北京的朋友們,今天有雨,千萬不要淋雨,因為天津新港爆炸經確認,已有700噸氰化鈉漂浮在大氣中……”
那些天,此類信息在微博、微信中大肆傳播,一度引起京津冀公眾恐慌。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出面宣布,目前華北地區以西南偏西風為主,爆炸事故在北京東南方位,爆炸釋放的污染物主要向渤海方向擴散,對北京空氣質量無影響,等等。事實是:氰化鈉雖然是劇毒氰化物的一種,但以固體形式安置于封閉容器內時,性質相對穩定。即使有泄露,也不會揮發,更不可能上升到云層變成毒雨。而且,解放軍防化部隊于爆炸后的第二天就進入爆炸區開展行動,用強氧化劑處理氰化鈉殘留。
移花接木:此類謠言往往是把其他事件的圖片、文字等信息嫁接到當前的突發事件中,掩人耳目、真假難辨。
例如,天津爆炸事件后微博流傳“請大家為生命讓路”的號召,稱“預計送血車隊12時6分從南站出發送至泰達心血管病醫院,行駛路線為南站—外環線(西青、津南、東麗)—津濱高速—京津塘高速—塘沽北站—泰達大街—泰達醫院,車隊組成為:京N322**、津CQ11**、津MBH1**(急救送血車),由警車接力帶道,請求沿線車輛為生命讓路,拜托大家!”
實際上,這是一條天津交警8月5日發布的救助8歲女孩于文昊的公告內容。于文昊在醫治心臟病時被發現為罕見P血型系統,在天津交警的幫助下,江蘇血液中心順利調運300毫升“救命血”,當日小女孩配型成功。
二、謠言的時間序列
目前,在突發事件發生后的輿論第一落點往往是微博、微信等社交媒體,其中傳播的信息往往夾雜著諸多謠言,有一些造謠者為了吸引粉絲,還有一些為了經濟利益(例如天津港爆炸后某女孩稱父親被炸死,非法獲得網友捐款),甚至還有一些為了制造混亂。
突發事件發生后的數小時內,影響未來謠言走勢的關鍵因素是政府的信息公開透明度、傳播力和輿論引導力。如果通過“一網兩微”(官方網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實時報道事件調查和處置進展,通過舉辦新聞發布會有效回答媒體和公眾關切,就較容易遏制謠言的傳播。但是,從回顧一系列重大突發事件,各級政府在信息公布的時機把握。信息的透明性和輿論引導力方面有很多不足之處。
叁、謠言的空間特征
哪些平臺是謠言滋生和傳播的溫床?2011年7月,美國《外交政策》雜志刊文《謠言人民共和國》,文章稱中國的某大門戶網微博是史上最佳的謠言機器。中國社科院新聞所發布的《新媒體藍皮書》對2014年92條典型虛假新聞的分析顯示,59%的虛假新聞首發于微博,首發于微信的謠言雖然數量不多,但因其傳播方式相對封閉,辟謠難度更大。
2013年5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部署了全國范圍內打擊利用互聯網造謠和故意傳謠的行為,查處了一批利用互聯網制造和故意傳播謠言的人員,關閉了一批造謠傳謠的賬號,一大批傳播不實謠言的網站也被關停。自2013年8月20日起,全國公安機關開展“打擊網絡有組織犯罪專項行動”,尋釁滋事罪成為新的打擊謠言手段。秦火火等人就是以此罪名被拘。
然而,時至今日,每當突發事件發生后,網絡謠言并未被杜絕,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勢。微博、網站都是網絡謠言的傳統重災區,微信也加入其中。
合力整治網絡謠言
整治網絡謠言既需要從頂層設計上建立依法治網的機制,也需要政府部門加強輿論引導能力,還需要媒體加強自律。
一、依法治網
對信息傳播進行法律規制是世界各國通行的做法,沒有不受約束的權利和自由。隨著互聯網等新興媒體的發展,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已形成共識。在出現突發事件的情況下,任何信息傳播行為如果超出合理的言論自由的界限,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損害了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權益,國家就應當依法進行干涉,制裁違法行為,社會組織、傳媒法人及相關公民也應以此為依據進行自律,以維護公共利益與個人的合法權益。這樣的規范不是中國獨有的法律現象,而是世界上多數國家所共有,即便是歐美發達國家,其法律也絕對不會允許肆無忌憚、損害他人或公共權益的傳播行為。
二、信息公開
突發事件中,政府肩負著信息監測和信息公開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41條第2款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的種類和特點,建立健全基礎信息數據庫,完善監測網絡,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明確監測項目,提供必要的設備、設施,配備專職或者兼職人員,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監測。”第44條第2項規定:發布叁級、四級警報,宣布進入預警期后,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酌情“責令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反映突發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10條第10項規定,應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包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等,容易誘發突發事件的若干信息也在應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之列。
新聞發布制度有助于政府部門實現政務信息公開,尊重并維護人民群眾的知情權,是新形勢下提高政府執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政府新聞發布制度,作為溝通媒體、社會公眾和政府部門的橋梁,對協調政府與傳媒、政府與公眾的關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我國從設立新聞發言人到全面建設新聞發布制度,并最終實現新聞發布的制度化、法制化,經歷了循序漸進、與時俱進的過程。在新媒體層出不窮,信息傳播方式多元化,人民群眾對信息的需求也更為全面的時代背景下,建設順應時代需要的政府新聞發布制度,已成為推進政府治理創新和執政方式轉變的必然選擇。
由于互聯網的快速發展,社交媒體在我國越來越普及,新聞發布工作已經從以往新聞發言人的表態和新聞發布會,轉變為以新聞發布會為核心,借助多種信息傳播手段傳遞各部門信息的活動。在傳統的新聞發布工作中,新聞發言人的任務是全面準確地回答媒體的提問。但是社交媒體發展之后,公眾意見更加直接地影響媒體判斷,左右記者的提問。自2012 年以來,每年兩會的總理記者會上,都有記者以“有網民認為”“網絡上有一種意見”“目前我國網民的主要態度”等作為開篇語進行提問,甚至有不少媒體在各種大型記者會之前,向網民征集問題。這些變化也對我國政府新聞發布制度提出了更細、更新、更高的要求。
叁、媒體自律
自媒體博文的源頭監管,網絡運營平臺責無旁貸。微博、微信等網絡自媒體平臺應進一步健全辟謠機制和制定相應的懲罰機制,對于造謠、傳謠的賬號實行各種懲罰措施,對于惡意發布、傳播謠言且造成嚴重后果的,應交由公安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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