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農業部發布進一步加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工作公告,將高度重視,不斷健全制度,強化監管。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工作事關糧食安全、食品安全和生態安全。目前,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規范有序,總體可控,但在一些地方偶有發生違規擴散現象,引起社會關注。
農業部要求,各地農業部門要以信息化管理網絡為載體,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科研、教學單位和企業逐一摸底,將所有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發、生產、加工、經營活動的單位全部納入監管范圍。對重點單位、重點區域、重點環節和重點產品進行全面、系統、徹底排查。一旦發現違規擴散情況,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置,并及時向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一是加強試驗環節監管。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轉基因農作物田間試驗安全檢查指南》要求,對安全評價試驗進行全面、動態監管,詳細記錄,確保監管工作全覆蓋。試驗前對控制措施和控制制度進行檢查,試驗中對隔離等安全控制措施進行監管,試驗結束時對殘余物的處理和收獲物的保存進行監管。
二是科學規范安評試驗。中間試驗嚴格執行報告制,開展中間試驗前需經試驗所在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向農業部報告,對于未報告的將責令暫停試驗,限期改正。中間試驗要在具備控制條件的實驗基地內進行。環境釋放試驗和生產性試驗,要嚴格按照審批的試驗條件進行。
三是加強品種審定環節監管。未獲得轉基因生物安全生產應用證書的品種一律不得進行區域試驗和品種審定。要對參加區域試驗的水稻、玉米、油菜、大豆等品種進行轉基因成分檢測,一經發現,立即終止試驗并按照《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嚴防轉基因品種冒充非轉基因品種進行審定。
四是加強生產經營銷售環節監管。要以水稻、玉米、大豆和油菜種子為重點,開展種子生產、加工和銷售環節轉基因成分抽檢,嚴防轉基因作物種子冒充非轉基因作物種子生產經營,依法嚴厲查處非法生產、加工、銷售轉基因種子行為。
五是加強標識管理。要強化標識監管,做到應標必標,標識規范,充分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凡違反標識管理規定和不符合標識管理程序的,依法予以嚴厲查處,并將查處結果及時報上一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六是加強對研發單位的監管。要督促研發單位落實管理制度,加強監管,依法依規開展研究,不得違規擴散轉基因材料。對研發單位和研發者進行系統、全面的培訓,使其熟練掌握安全管理規定。從事轉基因生物技術研發的單位要具備相應的條件,不具備條件的不得從事轉基因技術研究。
農業部還強調,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工作的責任主體。研發單位和研發人是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