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同時發至中紀委、監察部。
美國股市報告等說明,自2007年03月至今的七年時間里,前中科院副院長、現任中國農業部副部長兼農科院院長、中央候補委員李家洋,一直就是從事轉基因種子商業的美國杜邦公司的顧問。盡管國家法規規定,國家機關人員不得兼職商業公司,但那法規似乎無效無用,李家洋不但繼續為外國公司利益而可以動用中國的國家權力和中央委員會成員的權力(難怪那些外國公司比中國公民更知道“一號文件”呢,也難怪“一號文件”是那么忠心地為外國轉基因商業利益服務呢),且可繼續逍遙法外。
那讓我想起,2010年,前新華社記者金微實事求是地報道了美國杜邦公司的先玉-335玉米種植使用區域發現老鼠規模死亡等異常現象,指出美國官方資料說明該品種父本PH4CV含有轉基因成分、為該規模異常提供了最可能的解釋。因實事求是和講真話,金微的飯碗被砸,且受到農業部官員和轉基因商業公司及其關系媒體的輪番輿論轟炸和造謠誹謗。
對比看,中國農業部多年來搞的轉基因食品作物推銷,充滿了謊言欺騙(多數說法來自美國法規已經禁止的轉基因商業廣告),甚至產品審核和進口審核等等搞營私舞弊都是公開的,卻一直逍遙法外且變本加厲。就其關于PH4CV和先玉335所做的謊言狡辯,本人已經做了駁斥(相關文章附后),這里再簡單說些那些駁斥文章提及較少或未提到的事情。
轉基因作物可傷害老鼠生命安全,已發生多次
首先,金微報道所說的轉基因作物可傷害老鼠生命安全之事,并非首次發現。譬如,美國軍方研究機構早在2005年發表的調研報告就有清楚說明,相關原文如下:
Biowarfare Lessons, Emerging Biosecurity Issues, and Ways to Monitor Dual-Use Biotechnology Trends in the Future.USAF Institute for National Security Studies,September 2005.
……The genetically modified strain killed 60 percent of wild mice. Even more disturbing was the fact that the genetically modified strain also killed large numbers of mice who had been vaccinated and were resistant to the parent virus and a more virulent strand. The Australian researchers, aware of the biowarfare implications from this line of research that used relatively simple genetic modification techniques, were concerned about the possibility that their research would serve as a blueprint for terrorists seeking to develop a new strain of pox virus.
大意:轉基因作物殺死了大約60%的田間老鼠。研究人員意識到,這個規模殺傷現象為使用轉基因技術武器搞生物戰爭或搞恐怖襲擊而提供了應用實例,即:轉基因生物技術應用有雙重性,必須從生物戰爭和國家安全的角度來監測轉基因技術應用及開發。
該報告還說:趨勢顯示,轉基因作物技術正在開始向發展中國家轉移,而那些國家并沒有美國等發達國家的相關管理體系和國防及防疫體系,因此,那就為恐怖組織使用轉基因技術武器提供了國際條件,這是美國所必須提高警惕和有所預防的事情。
注:2004年,美國學界反思轉基因作物開始商業化十周年,耶魯大學討論提出了一個見解:轉基因食品作物是“垃圾技術”;它能否成為“黃金技術”,不是取決于轉基因技術的發源發祥地歐美國家,而是取決于包括中國印度在內的亞洲等發展中國家的消費。由此,美國的轉基因商業公司開始把轉基因食品作物的推銷戰略重點轉向中國等發展中國家。就此趨勢,美國軍方于2005年就清楚指明了轉基因技術產品向發展中國家轉移所包含的轉基因技術濫用及管理失控所帶來的生物戰爭或生物恐怖襲擊之可能性。
注:該報告顯示,轉基因作物對老鼠的殺傷作用,是超過90天(或超過兩代)而開始顯現的,即:中國農業官員照搬轉基因商業公司的所謂90天飼養老鼠的轉基因作物安全性評價之“國際標準”,純屬商業欺騙;相關安全評價所用時間必須超過90天(或至少兩代以上),且不同動物的所需時間也不同。
注:法國學者于近兩三年用實驗提出了與美國軍方相同的見解,其論文卻被撤消;中國農業部官員為此撤消而喜氣洋洋并大加宣揚。可是,那個撤消和中國官員的得意,并不能改變美國軍方早在2005年就指明的轉基因技術產品向中國等發展中國家轉移所帶來的生物戰爭可能性,也不能改變美國白宮的強化生物國防的政策:最近兩三年,美國白宮反復強調生物技術應用及科研開發的雙重性即危害風險,因而美國必須繼續強化以防御轉基因技術武器進攻的生物國防建設。中國農官的得意不過說明了中國的國家管理失控、反映了中國的那些官員有多么愚蠢而已。
注:就轉基因作物造成田間老鼠規模死亡的現象,美國軍方及白宮看到了生物戰爭的威脅和強化生物國防建設的緊迫性;而中國呢,農業官員說,田間老鼠規模死亡是鋪用水泥造成的(哪個國家的農田鋪設水泥呀?!),并放肆地和惡毒地攻擊中國軍人和他們提出的中國也要開始自己的以防御轉基因技術武器進攻的生物國防之規劃和建設的政策主張。
杜邦公司的拙劣狡辯
新華社發表了金微署名的報道后,全國反響強烈,民眾需要知道父本為含有轉基因內容的PH4CV的先玉-335玉米是否為轉基因作物非法進口和非法種植。譬如,美國官方記錄說明,作為先玉-335的父本PH4CV專利含有轉基因內容,并有美國專利局的轉基因品種內容的類別編碼。
中國農業部農科院轉發了該品種權利人杜邦公司的聲明,說那不是轉基因內容,理由是:“第800類和第302子類是在《美國專利分類體系》中所使用的一種檢索體系,以便于美國專利審查員檢索現有成果中的轉基因植物,并判斷申請中的專利是否具有可專利性。……就PH4CV自交系玉米專利而言,專利文件封頁上的《摘要》僅僅說明了美國專利審查員在所有應該檢索的范圍中,曾經在第800類和第302子類范圍內進行了檢索,并不意味著PH4CV自交系玉米是轉基因的。下面是《美國專利分類體系:前言》的網址鏈接。由于它僅僅是一個分類體系,其所描述的范圍是廣泛的。http://www.uspto.gov/web/patents/classification/uspcindex/front_page_preface.pdf 。”
事實:該連接是美國專利局發表的如何使用專利分類編碼的指南文件,而并非是專利局如何為某專利做分類登記審批,即:該公司聲明及所給連接是驢唇不對馬嘴。按照該公司聲明說法,就好比是身份證官員到北京東城查找張三、結果沒找到而看到了西城的李四,就給李四頒發了張三的身份證。哈!如此拙劣的狡辯。
關于如何給某專利做分類登記審批,美國專利局有如下指南手冊文獻:
Examiner Handbook to the U.S. Patent Classification System。This Examiner Handbook is intended for use by U.S. patent examiners, although other users may find it helpful as well.。
連接:http://www.uspto.gov/patents/resources/classification/handbook/index.jsp 。
該文獻清楚說明:
[1] 專利分類編碼系統是為專利局官員審批使用的,盡管其他人員(譬如任何公司、任何專利發明人及其律師、或任何民眾個人,等等)也發現它很有幫助。
[2] 如何分類,專利局官員依據專利申請的申明內容而定,批準專利之產權保護限定在專利所具有的內容范圍之內,即:若某專利申請沒有某內容(譬如未來發生的事件而不是專利現有的內容),那么,專利局就不會給該內容所屬分類編碼、審批官員也不會做該類專利內容的審核,當然,也就不會在沒有的內容范圍之內而做批準和予以產權保護。
比方說,在北京的某家庭生了個女孩子,戶口登記注冊則依據家庭所在城市、然后是區域和街道等分支地址做女性公民戶口登記,不會為人口檢索方便或為了維護那孩子未來生活遷移等權利、就到上海和廣州也給她做做男孩的戶口登記注冊。
再說了,杜邦先鋒公司說明,先玉-335的父本為PH4CV、母本為PH6WC。為兩者而在美國官方做產權保護的登記注冊,該公司對登記問題的回答清楚聲明說,其母本PH6WC是不含有轉基因成分或內容的;然而,就父本PH4CV卻沒做那個聲明。問題:若為檢索方便而給PH4CV頒發轉基因類別的產權保護,難道PH6WC就不需要檢索方便了嗎?為什么不給PH6WC也做個轉基因產權保護和檢索方便的同樣分類呢?哈!
副部長李家洋為先玉-335權利人提供了什么顧問服務?
如前說,新華社發表金微的署名報道,在全國引起強烈反響,廣大民眾和社會各界需要知道真相。就該報道發表,杜邦先鋒公司中國辦事機構很快就開始與新華社交涉,其第一時間行為并非是遵循市場慣例而為其行為是否合法而提出解釋或辯護,卻是索取數據,表現足夠異常。
眾所周知,杜邦公司和孟山都公司發財致富的主要業務之一,就是搞生化武器。無疑,農作物造成老鼠規模死亡,就是搞生物武器的重要案例、其數據就有重要意義。如此,該公司第一時間考慮的是索取數據而不是為其行為是否合法做解釋辯護之異常表現,是不難理解的。
問題是,作為先玉-335權利人即杜邦公司的顧問的農業部副部長兼農科院院長李家洋,為該公司提供了什么數據顧問服務?經過誰的批準?中國農業部官員為什么要對中國民眾搞“商業機密”的保密、卻為外國公司提供顧問服務呢?那些數據的應用雙重性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國家管理?
前不久,中國農業官員黃大昉終于被迫承認,他兼職外國轉基因推銷機構ISAAA的服務內容之一,就是為該機構提供數據;然而,那些數據提供服務是否經過國家批準?為什么相關數據對中國社會是“商業機密”而實行保密的、卻對外國轉基因作物推銷機構提供那么及時且那么忠誠的服務?中國國家機構的人員還是屬于中國和為中國服務的嗎?這個問題同樣擺在農業部副部長李家洋面前。
這些國家機構人員兼職外國機構的問題,若不是足夠嚴重的國家安全問題、還能是什么問題呢?美國主要媒體報道說,就轉基因種子事情,美國方面已經向中國“開刀”了、譬如抓了兩個試圖偷盜美國轉基因種子技術的中國“間諜”;如此,在中國,就沒有盜取轉基因作物及其殺傷力在中國應用的案例數據的“間諜”嗎?
見到轉基因作物給田間老鼠造成規模殺傷,美國當局是當即考慮到生物國防問題和轉基因技術雙重性問題,而中國當局卻是用造謠誹謗等不擇手段的方式掩蓋真相、對講真話的公民搞打擊報復和砸飯碗。在美國,有國家機構官員兼職外國機構,那就立即停職并交由國家安全和司法部門處理;而在中國,國家機構人員兼職外國機構,可以逍遙法外和得意洋洋。多么鮮明的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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