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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周來:誤區與正道—對收入分配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再探討

盧周來 · 2013-07-25 · 來源: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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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年后的今天,對收入分配這項事關中國未來的大改革,阻礙最大的已不是舊觀念,而是既得利益集團— 這恰與35 年前相反。因此,這輪思想解放,必須高樹公平正義這桿社會主義旗幟,以觀念凝聚共識,以主義的旗幟匯聚力量,去壓倒特殊利益集團,去拆散舊既得利益格局。

  近些年來,關于收入分配公平性,不僅是百姓關注的熱點問題,也是學界熱議的焦點話題,更是決策層為之憂心的重點難題。為兌現承諾,取信于民。2013 年2 月,搶在政府換屆之前,上屆國務院批轉了國家發改委等部門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見》。此前,該屆政府領導人曾承諾該意見將于2012 年年底出臺。雖晚了些時日,卻也仍在2012 舊歷年前。然而,《意見》出臺至今,并沒有如期平抑社會對于收入分配公平性的關注和爭議,反倒是《意見》本身,波瀾不驚,引發的反響遠遜如預期。何以至此?以筆者陋見,一個重要的原因是:百姓、學界與政界對于收入分配公平性的認識及解決思路,分歧甚遠,甚至兩極對立。由此,迫切需要我們對一些重大問題再加以仔細分梳,即便無法達成共識,但也有益于知道未來需要彌合的歧見所在。

  一、對當下收入分配公平性狀況的再認識

  首先需要討論一個問題:最近幾年中國收入差距是在改善還是在持續惡化?

  2013 年年初,國家統計局首次披露近十年來的基尼系數。1 從 2003年到2012 年,全國居民基尼系數在0.47~0.49 之間徘徊,2008 年達到最高的0.491 后,近幾年一直處于下行通道。與此同時,2011 年我國城鄉人均收入比為3.13,較前一年下降0.1,2012 年收入比更是降到2.9。這說明,無論是人均收入差距還是城鄉收入差距,近年均已出現了收斂的趨勢。

  數據之外,平心靜氣回顧,近五年來,有三件事對于促進收入分配公平性具有積極意義。

  一是社會保障體系在不斷完善。社會保障是“收入分配的調節器”。近五年來,政府改善民生的投入方向主要就在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特別是養老保障與醫療保障有了長足進步。實現了兩個“全覆蓋”。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現了制度全覆蓋,各項養老保險參保達到7.9億人。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從2004 年人均每月700 元提高到今年年初的1721 元。全民基本醫保體系實現了全覆蓋,參加新農合及各項醫療保險參保超過13 億人。

  二是低收入者收入提高幅度增加。政府通過指導性政策一直在提高初次分配中勞動收入特別是低收入者收入比重。2010 年以來,各地普遍提高一線職工工資水平;2011 年,全國共有25 個省區市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22%;31 個省區市開展了企業薪酬試調查,有27個省區市發布了2011 年度工資指導線,基準線多在14%以上。同時中央從2012 年9 月起將個稅起征點提到3500 元。新個稅征收辦法執行以來,工薪階層納稅面由28%降低到7.7%,納稅人數由約8400 萬人減至約2400 萬人,中低收入群體的稅負大幅減輕,改革實施前四個月就減輕居民負擔五百多億元,幾乎相當于給六千萬不再納稅的人每人多發近一千元。“加法”“減法”雙管齊下,低收入者收入提高幅度增快。

  三是向農村與農業的轉移支付急劇上升。中央財政“三農”累計支出4.47 萬億元,年均增長23.5%。其中,建立健全了種糧農民補貼制度和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補貼標準逐年提高,覆蓋范圍不斷擴大,補貼資金從2007 年的639 億元增加到2012 年的1923 億元。加強了農村水電路氣等基礎設施建設,新建改建農村公路146.5 萬公里,改造農村危房1033 萬戶,解決了三億多農村人口的飲水安全和無電區445 萬人的用電問題。農民從中受益頗多,這應該是2010 年以來城鄉居民相對收入差距逐步縮小的主因。

  按理說,統計局的結論即收入分配差距在收斂是有數據和事實來支撐的。而且,正是考慮到收入差距數據的敏感性,國家統計局關于收入分配的入戶調查,都沒有如GDP 統計那樣依靠地方統計部門,而是靠國家統計局直屬調查隊完成。抽樣和過程均符合甚至超過統計科學要求。2

  然而,數據一經公布,卻遭到了無數質疑和“圍攻”。不僅很多網民也都表示數據與主觀感受有距離,就是主流輿論及經濟學者也不相信,3 甚至一些人懷疑統計局數據在“造假”。不久后,《人民日報》和“人民網”開展的“2013 兩會熱點調查”中,收入分配差距仍然成為最熱門問題,有高達98%的網上被調查者對此不滿意。

  對國家統計局數據的懷疑甚至攻擊,本身是彌漫于互聯網上對政府公信力懷疑的一部分。除此,還有值得我們深究的更深層次原因。

  必須區分開“收入差距”與“社會公平”兩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兩個概念。從社會經濟學視角看,4 僅就收入分配而言,“社會公平”至少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分配結果是否符合“應得”(Desert)原則;即付出與所得相匹配;二是避免剝奪享受成果的權利。即收入差距程度不至于過大,且基本需求得到滿足。由此看來,收入差距僅僅是決定社會公平與否的諸多維度之一,盡管是很重要的一個。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作為衡量社會公平的另外一個重要維度:即收入分配結果是否符合“應得”原則,其中所包含的內容十分復雜。分析著名學者戴維?米勒(David Miller)的觀點,5“應得”原則所體現的,其實是“機會平等”的實質。通俗地講,就是你付出的可控性努力越多,你預期所分得的報酬就應該越多。這里的要害在于兩點:一是,因為正如約翰?羅默爾(John. R. Romer)所認為的,6“個人所不能控制的外部環境不僅影響到其投資的努力程度,而且影響到其最終能夠達到的福利水平”。因此,要實現“應得”原則,必須“公共行為應該致力于使有利條件在不同境況的人們之間實現均等化,以使他們能夠自由的配置其努力程度”。二是,判斷“應得”原則是否得到落實,更多是一種主觀判斷,換言之,符合社會大眾心理預期的分配結果才是“應得”。

  辨析了概念,我們應可明確三個問題:

  第一,國家統計局數據僅僅表明收入分配差距呈現收斂趨勢,但并不能表明收入分配公平性的改善。進一步檢討,可能與兩個因素有關:一是政府官員利用權力索租現象并沒有得到遏止,反而呈現出彌散性;與此同時,國家利益部門化,部門利益官員化,官員利益法定化等現象,也在愈演愈烈。這種“掌勺者多占”現象讓老百姓十分不滿。所以,民間有句俗語:我們不是在仇富,而是仇腐;二是廣泛存在的非法暴富現象。有對比統計表明,7 內地個人財富超過一億美元的富豪,68%以上集中在房地產領域,他們讓自己的財富每增加一億元的時間不超過三年,而在美國類似排行榜上,每增加一億美元財富平均需要15 年。相應的,民間也有一句俗語:我們不是在仇富,仇的是非法暴富。可以說,官員腐敗和富豪們的發跡史徹底沖毀了中國人幾千年來形成的“應得之物”的信心,造成了廣泛的相對剝奪感。這是盡管收入差距可能在縮小,但老百姓對社會不公平的主觀感受卻更加強烈的最重要原因。

  第二,社會公平改善的速度跟不上社會大眾心理預期的速度,也是導致社會公平感持續惡化的重要原因。憑心而論,在輿論廣泛壓力下,政府近幾年采取了諸多措施抑制非法和隱性收入。諸如實行公務員“陽光工資”、嚴格調控壟斷收入、規范限制國企高管薪酬、不斷加大懲治腐敗力度,等等,收到了一定成效。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進步,人們的公平意識、權利意識不斷增強,對公平的訴求日益強烈。特別是近些年來,執政者對建設公平社會不斷提出新觀點,做出新承諾,更是激發起人們對于早日實現公平分配的愿望,也客觀上降低了社會大眾對于收入分配不公平的容忍程度。而政府出臺的旨在推動公平分配的各項政策要完全發揮效果必須有一定的時間,即任何政策效果都有一定的時滯,加之財政約束及其他條件限制,決定了執政者不可能出臺更具激進的解決方案。這恰好與人們對收入分配公平性及早改善的強烈期盼形成一定的時差,進而導致分配公平性客觀狀況與大眾主觀感受存在反差。

  最后,輿論對民意的放大效應助長了百姓對社會不公平的主觀感受。隨著全媒體時代尤其是微博時代的到來,類似“房叔”、“房姐”、“房妹”以及少數官員的嚴重腐敗行為等偶發事件被有選擇性拱出水面,那些不斷突破紀錄的個人房產及貪腐數字一再刺激著普通百姓的神經;與之對比,諸如農民工凍死在鐵路橋下等少數生活困難甚至因政府部門失職導致求助無門的弱勢群體人們生存狀態和遭遇,通過網絡媒體披露,也在刺痛普通百姓的心靈。再加之微博上一些非理性炒作因素的成分,在主觀上放大了社會不公平。

  需要指出的是,在各種輿論中,政府官員對社會不公平的批評和抱怨更是“火上澆油”。隨著“選舉政治”意味的不斷強化,一些官員甚至是特別是一些高官,競相把自己的位置當成“親民”秀臺,在自身無法解決問題甚至根本就不作為的同時,卻大言炎炎,高聲闊論社會不公平現狀及解決的迫切性,并把問題推給所謂“體制”。其結果不僅不能緩解社會不公平感,反而強化了社會公眾負面情緒。正如托克維爾所描繪的大革命前夕法國官員一樣,8“那些最應害怕人民發怒的人,當著人民的面高聲議論那些不公正行為”,“他們用動聽的辭令來描述人民的苦難和報酬低劣的勞動”,表面上看,他們是“試圖解救人民”,結果卻“使人民惡氣沖沖。”可以說,輿論的表現再次加重了人們主觀上對于分配領域不公平感受。

  總之,目前社會對收入分配領域不公平的憤怒,固然有客觀因素,但混雜著濃重的主觀情緒。其中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學者與官員本應該在判斷社會公平狀況時貢獻更多理性因素,但當下中國輿論場上學者和官員的“公知化”傾向,反而助長了不理性成分。因此,學者尤其是經濟學家,作為理性思考者群體,應該主動防止和克服學術戾氣,不要把自己的質疑和觀點建立在意氣用事上;政府官員則更應該立足于緩解矛盾和解決問題,而不應一味迎合甚至有意無意煽動負面情緒。恕己真正清楚收入分配和社會公平的現狀。

  二、“既得利益集團”之爭與“羅賓漢悖論”

  收入分配改革目前面臨最大的阻力來自于既得利益集團。這點甚至

  已得到了最高決策層的認可。新任領導人習近平就指出,9 改革需要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

  但到底誰是阻礙改革的既得利益者?論者莫衷一是。而這其中最為有趣也最能體現中國特色的現象是:在中國改革中“起家”的資本階層即民營企業家,在指責“既得利益者阻礙改革”;就連暴富階層代表的房地產大商人也以“公知”面孔出現,指責“既得利益者阻礙改革”;一些由各大部委官員、大企業家和主流經濟學家主辦并把持的各種論壇,更是指責“既得利益者阻礙改革”。在這些人眼中,他們自身所處的在中國改革中率先富起來的階層,不僅不是“既得利益者”,還是受既得利益者之害的群體!那么,到底誰是真正阻礙改革尤其是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的既得利益集團呢?需要我們從學理與實踐兩個層面予以分析。

  從學理層面看。在現代政治經濟學語境中,與漢語“既得利益集團”幾近的詞有兩個:一個是奧爾森(M. Olson)的“分利集團”(Interest-distributing Group),另一個格羅斯曼(G. M. Grossman)等的“特殊利益集團”(Special interest group)。

  奧爾森系統分析了利益集團形成及其內部運作,10 其突出貢獻是分析了利益集團存在的條件。在奧爾森之前,普遍被人們所接受的觀念是,如某些個人之間共同利益足夠大,同時他們均意識到了這一點,他們會自然團結起來為其共同或集團利益而奮斗。奧爾森的獨到之處,在于借助集體行動邏輯,證明上述論斷的錯誤:由于普遍存在的“搭便車”現象,對大家有好處的集體行動不會自然產生。其產生必須具備兩個重要條件:其一,組成集團的人數足夠少;其二,存在著某種迫使或誘使個人努力為集體行動做出貢獻的激勵機制,即所謂“選擇性刺激”。人數少一方面意味著單人的影響力將會相對提高,另一方面還意味著由個人行動向集體行動過渡的成本大大降低。而要在很多人中間要形成統一意見并且在執行過程中實施有效的監督遠非輕而易舉。至于選擇性激勵,則是說集團對個人的獎勵與懲罰都有其針對性,即“論功行賞”及“殺雞嚇猴”,以期吸引或強迫個人為集體利益做貢獻。奧爾森關于利益集團存在的條件說明,利益集團只可能是由少數精英組成的強勢集團,而且擁有社會上別的群體所不能擁有的“選擇性激勵”資源與手段。在一般情況下,占人口大多數的普通勞動者不可能組成利益集團。奧爾森進一步指出,在強勢利益集團中存在一種“分利集團”,在社會總利益中為本集團爭取更多更大利益份額而采取集體行動,為此不惜犧牲全社會利益。

  格羅斯曼等在研究利益集團問題中也注意到,11 有一類“對象范圍小的政策會引發多維的矛盾。因為好處集中給了少數受益者,成本卻落到每個人的頭上。”他稱之為“特殊利益政治問題”(special-interestpolitical)。他認為,“特殊利益問題”不僅是研究利益集團經濟學的一個新方向,更是幫助理解政府決策過程的新視角。在此基礎上,他首次定義了“特殊利益集團”,是指“該利益集團的成員期望的政策并不是普通公民的理想政策。”因而,“特殊利益集團”也只是那些“具有共同的可識別特征、關注相似政策問題的少數公民組成的組織”。這種特殊利益集團的形成,其前提必定是成功地運用“選擇性刺激”和“人數控制”的方法克服了形成集體行動的兩大障礙:人們普遍懷有的“搭便車心理”和“理性的無知”。

  總結奧爾森和格羅斯曼觀點的共同點,我們應該得出以下結論:既得利益集團,必定是少數強勢者組成,必定擁有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資源優勢,必定為了本集團利益采取過與全社會利益相悖的集體行動。

  從實踐維度看。在當下中國,包括地方政府與中央各部門在內的權力集團擁有不僅擁有政治上的權力,還因為擁有財政權和審批權因而擁有相當大的經濟上的權力。更顯著的是,這一集團擁有在各利益集團之間分配政治與經濟資源的權力;新崛起的民營資本集團及外國資本集團,因其擁有在現代化過程中最重要的兩種生產要素:資本和技術,加之進入改革開放以來執政黨將其政治合法性轉而建立在經濟發展上,所以,這兩個集團在社會中也占據著強勢位置。實際上,黨的十五大對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的重新確定,以及將“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重要組成部分”、“允許和鼓勵資本和技術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寫進黨代會報告,預示著“資本集團”的地位得到了極大的提升。隨后的修憲,允許私營企業主入黨,以及《物權法》的通過,更是直接體現了“資本集團”地位已經上升到了具備表達其利益訴求與“議價”的渠道和能力。知識集團則壟斷著文化、講臺、媒體等方面的資源,在多元化利益的背景下可以依附于權力與資本集團。而且,這三個集團各自擁有的人數占總人口比例很低,且都有表達集團意志、實現集團利益的組織、協會或同業者聯盟,又都是中國第一輪改革中獲益最大者。所以,他們具備構成一般意義上“既得利益集團”的條件。

  在晚近討論并醞釀分配性改革過程中,為阻礙改革而采取過集體行動的“特殊利益集團”或“分利集團”則主要有三個:一是房地產利益集團;二是國際資本集團;三是行政性壟斷集團。

  房地產利益集團是近年來中國經濟政治領域最令人矚目的強勢利益集團之一。這個利益集團裹挾了分稅制背景下急于充實本級錢袋子的地方政府,要挾著從中央到地方各級不少被他們尋租了的大官要員,收買了很多媒體和知識人尤其是經濟學家把持公共政策討論。從2003 年中央政府開始對房地產行業進行調控,但房地產價格幾乎在每一輪調控后都會出現反常的暴漲,以至于老百姓將中央政府對房地產業的調控戲稱為“空調”。這種狀況不僅影響到中國經濟的健康發展,降低中央政府的公信力,而且極大影響到民生的改善,極大惡化社會公平。詭異的是,在全民對房地產利益集團天怒人怨的時候,這個集團經過他們把持的媒體、論壇和經濟學家及學者,在公共討論中不僅公然與中央政府宏觀調控政策對抗、為自己集團利益辯護,而且還能巧妙轉移話題,甚至扮演起“主持正義者”角色。

  從 1990 年代中期開始,中國不斷擴大對外開放過程中各級政府對跨國資本投資的渴求,使得跨國資本隨時都可以“退出”相要挾,具有單方面的強勢地位,并反過來以此強勢地位影響政府決策。國際資本為了保證在中國的利益,通常采取的形式有三種:第一是通過所在母國政府的支持。每當出現有可能不利于其利益的局面時,國際資本會要求母國政府向中國政府施加壓力,獲得在市場準入、并購、利稅等各方面的優勢。第二是通過組織在華商會,集體表達自己的利益。至2006 年,美國與歐盟等國資本都建立了在華商會及其在中國各核心城市的分支機構。第三是培植在中國本土的代理人。這些代理人與中國政府有著各種聯系的渠道。而且有的甚至就是政府部門本身。在國際資本在阻礙分配努力方面采取的集體行動中有許多非常惡劣的案例。比如,2005年年初,多家外國在華商會和54 家在華跨國公司聯合向國務院法制辦提交報告,集體抵制兩稅并軌,要求延長對外資稅收優惠。與此同時,還對財政部、商務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起各種游說活動。2006 年年初,為了逃避新法賦予工會和勞動者的新權利,數十家國際資本聯合起來抵制擬議中《勞動合同法》,最后發展到20 多家美資企業人力資源經理在上海美國商會有關人士帶領下沖擊《勞動合同法(草案)》研討會,威脅“如果實施這樣的法律,我們將撤資。”

  行政性壟斷,本指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的行為。但在中國,部分行業的國有企業如鐵路、郵政、水電、電信、航空和金融等企業實施的強制交易或限制競爭行為,因其背后受到行政權力保護,所以,實質上也是行政壟斷的表現。進入1990 年代中期以來,隨著國企市場化改革不斷推進,其利潤不再由國家財政統一支配,所承擔的安排就業、提供社會保障和福利等公益性任務也相繼剝離,國企幾乎也在遵循市場規則與資本邏輯。但另一方面,這種與大多數百姓無直接利益關系的國企卻繼續占有國家大量資源,獲得高額利潤;一些壟斷、準壟斷行業,由于管理制度上的不完善,監管缺位或不到位,內部運行機制不健全,成本核算不清晰、不透明,行業內個人收入和福利遠高于社會平均水平,成為社會分配不公又一重要原因。由于國有企業在國家基本經濟制度中的特殊地位,在實施再分配努力過程中,即使國有企業本身不采取集體行動加以阻撓,調控方也往往投鼠忌器。

  以上關于當下中國既得利益集團的分析,按理說并沒有什么特別高深之處,不過是回歸常識與正視現實而已。但為什么除了在指責壟斷性國有企業是既得利益集團這一點上“輿論一律”之外,為何對其他特殊利益集團各方顧左右而言他?就是因為在資本操縱下話語權的不平等。

  經濟學家阿西姆格魯(D. Acemoglu)和羅賓斯(J. A. Robinson)等,曾經專門研究過收入不平等、話語權的不平等和政府再分配之間關系。研究結果表明,12 在收入越不平等、越高度傾斜的社會中,在財富和收入中占據高份額的富有的精英階層,同樣擁有高份額的話語權,從而對政府再分配政策的影響也越大。又由于這些富有階層保守既得利益的傾向,所以,他們往往會利用所擁有的高份額話語權,反對政府旨在促進分配公平的努力。這種“集體行動”的結果,會導致林德特(P. H. Lindert)發現的所謂“羅賓漢悖論”(Robin Hood Paradox oninequality):13 在面向貧困人口再分配越是需要得到保障的地方,政府反而因富有階層操縱輿論影響而越無法實施這種再分配。

  稍微回顧一下,近年來與財富不平等急劇拉大相關度最高的房地產調控,就不難發現,如果再任由既得利益者來定義誰是既得利益者,實現中國社會公平的努力可能遙遙無期。

  三、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優先順序與突破口

  收入分配改革極其復雜,因此在技術操作上更需要小心設計。這其中,把需要著手去做的事情一件件列出來,然后按照一定的邏輯進行先后排序,對于改革能否成功非常重要。針對當下學界和媒體一些流行性說法,這里提出三個觀點進行探討。

  觀點一:國企“民營化”無助于社會公平,把國企利潤統一納入財政預算才是正道

  上文說到,因為僅在指責壟斷性國有企業是既得利益集團這一點上“輿論一律”,因此,媒體與主流學界一說到收入分配改革,就認為當前首先要做的是必須分拆壟斷性國企,使之“民營化”。這被視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優先考慮和突破口。

  首先,學界與部分社會公眾對于壟斷性國企的“情緒”是應該被理解的。有數據表明,2012 年國有企業上繳紅利只占全部國企利潤的11%左右。而據國際慣例,上市公司股東分紅比例為稅后可分配利潤30~40%之間,國有資本向國家上繳盈利普遍高于這個水平,英國盈利較好的企業上繳盈利相當于其稅后利潤的70~80%。世界銀行2005 年建議中國國企分紅的報告,主要國家國企分紅比例的確遠高于中國。國企分紅比例之低顯然難以讓民眾享受到“股東”的權益。而更讓民眾心理不平的是:少數壟斷性國企員工收入比其他行業高出十多倍。國企在有些人看來更不像是國企,更好像是少部分人利用國家資源為自己謀取暴利的“平臺”。

  但是,分拆國企或使之民營化就能解決問題嗎?事情遠沒有標準經濟學教科書中所說的那么簡單。分拆顯然不能解決問題。目前,壟斷性國企集中在帶有自然壟斷性質的部門,對投資規模、技術創新以及規模經濟性要求非常高,尤其是如電信、鐵路、石油等需要管、線、路、網等進行廣泛聯通的行業。拋開國有還是私有不說,這些部門在發達國家集中程度也非常高,市場上也只有一家或幾家企業,幾乎也都處于壟斷或寡頭地位。所以,對這些行業進行拆分顯然不符合實際,不符合產業發展方向,也不符合一般經濟學原理。

  民營化能否解決問題?不可否認,目前發達國家上述部門的確大多是私人部門,但不能由此想當然認為我們也可以把國企民營化。對此,發達國家國有部門私有化的教訓或許能讓我們思考更多些維度。

  英國鐵路部門一度也是國有。14 在保守黨政府的推動下,英國議會1993 年通過鐵路改革法案,1997 年完成私有化進程。私有化初期,路軌公司經營狀況尚好,政府補貼減少到改革前的一半。但1999 年后,經營每況愈下,最后資不抵債,負債總額高達33 億英鎊。更讓公眾難以接受的是,由于私營公司重眼前收益,輕安全性與戰略性投資,造成鐵路安全事故頻發。短短五年中,接連發生13 起重大傷亡的事故。2003年10 月,英國政府最后決定,廢止鐵路改革法案,從私營承包者手中收回所有鐵路維護權。評論認為,這是英國鐵路“重新走向國有化”。

  但是,在鐵路私有化進程中,原來的國鐵局變成120 多家私營企業。

  那些私營企業主卻大發橫財:原因是國有資產價值被嚴重低估,轉手私人后公司價值在市場上隨即成倍增長,一夜之間使他們的財富翻番,更加劇了全社會收入的不平等。同時,即使后來企業出現巨額虧損,業主照樣拿高收入。為安撫群眾的憤怒情緒,英國工黨政府執政后,專門開征“暴利稅”(Windfall tax),對在私有化過程中從股票市場上市的額外所得中獲益的企業主征稅,稅基是它們在私有化后四年內的超額利潤。

  日本政府在小泉時代的“公營部門私有化”也幾近失敗。日本本土戰略管理學者大前研一批評說,15 人們誤認為公營部門的弊病就是因為“公營”所致,因此,發起了“頭痛醫痛,腳痛醫腳”的“打地鼠”式改革,但結果是:“道路公團民營化后,只是讓原本腐朽的組織更加專橫跋扈”;而“郵政民營化則變成了一出耗資770 億日元的宏大鬧劇。”

  實際上,自 1990 年代中期始,中國國有部門中已經有大量企業民營化。民營化后一些企業效率的確有提高,但民營化過程中同樣出現大量國有資產流失,民營化后企業高管與員工收入差距急劇拉大。更為顯著的是,幾乎所有民營化或市場化之后的原來處于壟斷地位的公營部門或機構,都出現了漲價潮,嚴重降低了普通百姓福利,反而惡化了社會公平。其原因實際很簡單:當企業是公營性質時,因為其內部福利狀況并不與企業經營情況掛鉤,所以,盡管沒有成本壓力帶來的效率低下,但也沒有通過濫用壟斷地位漲價來獲得更高利潤的沖動。而公營企業私有化后,壟斷地位使其仍然沒有成本壓力,但同時卻有了獲利沖動,因而會濫用壟斷地位。一些城市供水系統和供熱系統市場化、民營化后的結果幾乎都如此。

  還有一點不可忽視的是,在當前環境下,國企面臨“聲譽機制”(Reputation system)約束:即國企被視為“社會主義經濟制度支柱”這一名聲,加之全媒體時代強有力的輿論監督,迫使國企不得不自我約束其腐敗與濫用行政壟斷地位行為。這一點卻是私有企業不具備的。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某國企一位處長被媒體曝光一桌飯喝了六瓶洋酒,被質疑成本轉嫁給消費者。盡管相關企業進行了辯解,但處長還是很快被撤職。而幾乎經營同樣業務的民企老總,被披露擁有六輛豪車,擁有私人葡萄酒莊。從理論上講,這種消費成本同樣轉嫁給消費者,但媒體在介紹民企富豪的“高尚生活”時,不僅不去譴責民企老板的奢華,反而字里行間充滿了艷羨。

  看來,民營化至少不能解決社會公平問題,這點可以確認。那么,不民營化,是否可以通過提高現在的國有企業利潤分紅比例解決公平問題呢?當然可以。目前學界以及國家制定的“十二五規劃綱要”就是這種思路。

  但還有一種更恰當的思路:把國有企業的利潤作為公共財政收入的一部分,與稅收和其他公共財政收益一樣納入統一的預算管理。即通過國有資本預算管理國企利潤,而不是簡單確定一個國企利潤分紅比例。這可以使國有企業更好地體現“國有”性質,更好地服務于全體股東即老百姓的利益,尤其是可以通過服務于民生緩解收入分配矛盾。

  觀點二:改善社會公平的最優先考慮應該是改善弱勢群體的生活狀況

  按照《政府工作報告》精神以及中央近些年關于收入分配改革的設想,僅就“收入調節”這一環節而言,至少有四件事需要去做:保障弱勢群體生活底線;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抑制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實際上,改革首先要打擊既得利益集團的主張,落實在政策層面,就是把抑制過高收入和取締非法收入放在更優先位置;而且,這是一種涉及到存量的改革,用主流學者的話講,“就是要向既得利益集團開刀”。

  本文認為,改革最優先考慮的,必須是保障弱勢群體生活底線,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可簡稱為“保底”、“提低”。

  首先,就改革的迫切性程度而言,應該把“保底”和“提低”放在優先位置。經過改革開放30 余年的大發展,我國人民生活總體已獲很大改善。21 世紀初黨的十六大就已明確人民生活總體上達到小康水平。在社會財富極大涌現、全社會中高收入者生活總體都比較豐裕的時候,低收入群體生活卻仍舊十分困難,他們中少部分人甚至連基本的“免于饑餓權、身心健康權和受教育權”都無法獲得保障,這種反差太過鮮明,由此也放大了整個社會不公平感覺,還是社會最大的不和諧音。因此,盡快改善低收入群體的生活狀況,使他們生活有尊嚴,工作有體面,無疑是解決全社會公平分配問題的重中之重。為此,把“保底”和“提低”放在優先位置是合適的。

  從操作上的可行性看,把“保底”和“提低”放在優先位置,更可以大大減少改革過程中的障礙。收入分配改革因其是最直接的利益格局調整,容易遭到既得利益集團的抵制。對既得利益集團的“重圍”采取“硬突破”固然也是一種思路。但還有另一種思路是“繞過去”。而這種思路成本可能更低。

  我們可以設想,如果收入分配改革一開始,就把“抑制高收入者收入”與“取締非法收入”作為“突破口”,等于是直接從既得利益者手中剝奪部分既得利益,而在既得利益集團很強勢的情況下,有點類似“虎口奪食”,勢必會激化階層利益沖突。而如果我們在分配改革起始階段,把“保底”和“提低”放在優先解決位置,一方面在政治倫理與道義上任何階層都無可挑剔,另一方面因其并未大范圍觸及既得利益者已有利益,既得利益者更沒有理由阻撓改革!

  這其實與整個中國改革的大思路是一致的。為了順利推進改革,最大限度克服改革中可能遇到的阻力,整個中國改革的思路就是“在存量不動的情況下,先在增量上做文章”,或者說“老人老辦法,新人新思路”。比如,先不著急對傳統公有制進行改革,而是在公有制之外培植起鄉鎮企業、民營經濟和“三資”經濟。等到時機成熟,再來改革傳統公有制使其更有活力。套用在收入分配改革上,我們也不妨首先不去重新分配已有的財富蛋糕,即先不急讓“先富”者往外吐,而是著力在后續的全社會分配格局中更加傾向于“未富”人群,讓新涌現的財富優先惠及低收入群體尤其是勞動者,即在“增量財富分配”上做足“公平優先”文章。這種辦法可以最大限度降低收入分配改革中的矛盾。

  最后,優先“保底”和“提低”也更符合收入分配改革的最終目標。

  改革的目標并不是“均貧”,而應該是“共富”。現在有一種思路可能有問題:比如,因為我國社會保障領域不公平狀況較為突出,于是,有人提出公務員社會保障向事業單位職工看齊,事業單位職工保障向企業職工看齊,企業職工保障向農民工看齊。而實際上,我們需要努力的不是要把公務員享受的保障剝奪,使他們生活如今天的農民工;而是要把農民工的保障程度提高,使他們未來生活得如公務員!也正是從追求“共富”的意義上看,與強行抑制高收入者收入相比,更應該把盡快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擺在優先的位置。

  觀點三:即使是消除既得利益也需要策略

  不少學者主張,當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須首先沖破既得利益集團阻礙,主張當政者必須要有當年“殺出一條血路”的決心和勇氣。“突破既得利益者重圍”、“再殺出一條血路”,這樣的提法可以調動情緒,但如果策略運用不當,結果未必如愿。

  著名經濟學家熱若爾?羅蘭(Gerard Roland)曾比較了不同改革思路在克服改革中利益障礙上的不同效果,16 對我們很有啟發。在不考慮其他因素情況下,圍繞某一目標,一項一項地漸進出臺改革方案,越到后來,預期上給反對者壓力越來越大,而時間上也給了反對者充分醞釀并采取行動的機會,所以很可能導致利益沖突不斷加劇并最終終止改革。而如果把所有方案“打包”一攬子推出,根本不會給反對者以感受壓力和采取行動的時間,因而可以大大降低改革的阻力,使改革得以推進。

  如此看來,中央政府出臺了一攬子性質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見》,而不是把收入分配改革方案進行分拆然后一點點實施,可能在排除既得利益者阻力上是最可行的。世界銀行對于如何突出“既得利益者”重圍也提供了一些很好的思路。17 報告認為,“親近窮人的服務供給改革”一定會帶來“既得利益集團”阻撓,因此,需要對由此產生的“棘手政治問題進行管理”。其思路對于當下中國分配性改革進程中防止利益集團干擾也很有啟發性。

  一是要“盡可能早地保證獲得廣泛和持續的支持。”在早期可在不去觸動既得利益的前提下,收入分配改革要盡快讓一個數量更大分布更廣泛的群體普遍受惠,這一群體一旦成為社會中產階層,就會與反對者的力量發生逆轉,改革就能得到廣泛的持續的支持。

  二是要對各利益集團采取分而治之的策略。這樣做的目的是防止既得利益集團因為追逐后續的共同利益而串謀在一起。按世界銀行提供的方案,“應該在親近窮人的改革實施之前、之中和之后,使那些擁有否決權的反對者邊緣化,利用其階層中的裂痕來改變贏家和輸家的靜態數字對比。”在我國收入分配改革中,也應該合理使用這一策略。比如,利用社會輿論的壓力,使個別獲取高額壟斷利潤但社會分紅卻很少的行業中高管,淡出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決策過程。

  三是要“言必行,行必果”。中央政府出臺任何一項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出于自利的既得利益集團總會試圖抵消政策對他們造成的損失。而政府也完全可能要么因為原來的方案本身受到干擾,或者原來的方案已與變化了的形勢不太適應而改變原來的方案,其結果,不僅使政府出臺的這項方案失效,而且更嚴重的是使政府因為喪失公信力而使得調整分配格局能力不斷下降。因此,最好的方案就是“一旦出臺,從不改變”的方案。惟其如此,才能真正使強勢集團退卻。

  四、治本之道是需要一場“社會保護”運動

  據媒體傳出的消息,當前,中央政府正在將已經出臺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見》進行細化,然后將責任落實到各部門,試圖通過此真正扭轉收入分配不公平問題。

  但依筆者之見,如果沒有一場旨在約束市場和資本的社會保護運動,《意見》不可能得到真正落實,且即使落實了也無法從根本上解決收入分配的社會公平問題。

  著名社會經濟學家波蘭尼用了“嵌入”(embededness)一詞,強調市場交易對社會構架的依賴程度。在波蘭尼看來,18 主流經濟學的錯誤,正在于他們試圖讓“經濟脫嵌于社會”,“讓社會的運轉從屬于資本的邏輯”。這其中,讓勞動力、土地等也進入市場,任由資本擺布,就是資本與市場入侵社會的最突出例子。當然還有社會關系的全面市場化。而實際上,這種“脫嵌”的努力不僅不能成功,反而會造成“經濟與社會之間關系的全面緊張”。這種全面緊張的最重要表現,就是財富的差距不斷拉大,資本與勞動之間矛盾激化。為此,政府必須主動控制市場擴張的限度,保護社會免遭市場的侵犯。否則,“市場威脅社會”而造成“社會”的巨大反彈,而且這種反彈可能會對追求完全自發調節的市場努力造成更大的致命傷。而政府需要采取的關鍵政策就是約束資本,保護民生。

  反觀當下中國的貧富差距,我們也很容易發現兩個現象:一是1990年代以來快速市場化過程中,先有商品市場化,資本市場化,后才有勞動力與土地等所謂生產要素的市場化。但分配差距激劇拉大,恰是在勞動力與土地市場化、定價權幾乎完全由資方來確定之后的事。二是當下中國貧富之間真正的差距在于財富的差距,而非簡單的收入上差距。實際上,行業與職業之間工資收入差距并不如想象的大,而且較固定甚至可以縮小。財富的差距才是真正的差距。這種財富的差距一方面體現于資方為勞方定價上,更主要體現在房地產上。是否擁有房地產不僅意味著直接的財富差距,還因為房地產在資本市場上是最好的抵押物,從而決定了個人是否有進入資本市場的資格。不擁有房地產或僅擁有自住房產的個人,是被資本市場排斥在外的;而擁有房地產尤其是很多房地產的個人,就可以有效利用“復利這一資本主義最偉大的發明”,玩起“錢生錢”的游戲,從而不斷拉大與僅擁有勞動這一生產要素的群體之間的貧富差距。

  由此可見,中國目前的分配公平性困境也在于資本借道市場擴張入侵社會的結果。要解決這一困境,也必須是政府主動約束資本、改善民生。“欲知大道,必先讀史”。一部經濟史可以為我們提供諸多借鑒和啟示。波蘭尼曾在書中以歐洲歷史上法西斯主義的興起,來說明如果不采取社會保護運動會導致社會的報復。而美國“進步時代”的歷史則表明,只要政府采取了約束資本、保護民生的旨在促進平等的社會政策,是可以有效解決分配難題的。

  19 世紀的美國,19 十分接近于純粹自由放任的社會。這一純粹自由放任的經濟體系被英國歷史學家托馬斯?卡萊爾戲稱為“無政府主義加警察”。其結果,“新消費品的生產以讓人震驚的速度迅速發展,經濟爆炸式增長,美國幾乎一夜之間轉變成為世界領先的工業化國家。”然而,與此同時,“勞動和日常生活的風險大幅度增加,貧富懸殊日益明顯。”1880 年,美國工人實際工資比1870 年還要少31 美元,勞動時間卻延長了一個半小時。于是,“工人和農民中醞釀著憤怒情緒及躍躍欲試的戰斗欲望。”每年都有幾十次全國性大罷工。其中,1877 年的鐵路工人總罷工,聯邦軍隊槍殺了35 名罷工者。后輿論批評解決內務運用軍隊不妥,聯邦政府專門成立國民警衛隊以維護日益動蕩的社會秩序。1886 年5 月1 日,“勞工騎士團”再次組織大罷工,當局當場槍殺了幾名工人,又將幾位罷工領導人審判并處決。為紀念此次事件才有了后來的“國際勞動節”。

  面對日益突出的貧富差距和社會矛盾,“仗義執言者和進步論者呼吁給資本主義套上馬綹,以便更好地駕馭這頭任性的野獸朝著更富人性的方向前進。”20 尤其是一些接受了英國費邊社傳統和德國社會民主傳統的海外經濟學人,在社會達爾文主義盛行的美國,艱難地引進并傳播了社會改革的思想。這些知識分子擔心,在幾乎沒有任何約束的資本主義壓力下,社會紐帶將分崩離析。為此,他們呼吁政府要承擔起新的責任,“建立起了一個廣泛而復雜的規范性結構,以便在大資本與原本處于弱勢的工人之間起到一個平衡的作用。”

  當然,在這一過程中,“進步人士”為呼吁“約束資本”付出了代價。與傳統保守的“市場萬能”思想斗爭中,一些人甚至因為意識形態的偏見,被資本掌控的媒體和高校剝奪了記者或教職崗位。特別是美國的海外擴張一定程度上緩和了內部矛盾之時。他們的呼吁轉化為系統性政策則一直等到了“羅斯福新政”。而有意思的是,作為總統的羅斯福和他同樣旨在約束資本的新政,一開始也遭受了頑強的狙擊:杜邦、通用汽車和其他公司支持反羅斯福的自由游說者,反對新經濟政策。反對社會保障。許多經理憎恨羅斯福。他們認為,他把共產主義帶到美國,并且把他的名字改為斯大林?Delano?羅斯福。在1935 年,為阻止一項限制企業權力的法案通過,一些資本家聯合起來向國會發了25 萬封信和電報,并組織一項流言活動,說羅斯福是瘋子。但也是因為他們的不懈努力,創造了美國史上的“進步時代”,成就了世界史上的“美國世紀”。

  史學家羅杰斯記錄了這段歷史。他還這樣告誡我們,美國的案例不僅不特殊,反而是“經受同樣的社會和經濟危機磨難的最大國家群體的一部分”。就中國而言,美國有識之士“在全球工業資本主義第一個偉大時代中范圍廣泛的、常常讓人沮喪的努力和滿世界尋找社會改革措施的故事”,正好可以為我們提供些許經驗和教訓。

  有學者認為,21 改革開放以來的中國政府是“中性政府”,即不偏向任何利益集團,而把中心關切指向經濟增長。這在某種程度上是對的。但是,這里想指出的是,把中心關切指向經濟增長的政府,必然是“親資本”政府。從一般理論看,與農業時代勞動力是最重要生產要素不同的是,現代工商業經濟增長更多依靠于資本投資。也就是說,經濟增長主要由投資拉動,人均擁有的資本量甚至相當程度上決定了一地發展速度。而要使資本要素擁有者多投資,必須給其以更高的激勵,這勢必會壓低其他要素收入。所以,如果政府將重心放在“經濟增長最快化”,會造成各級政府本能地“親近資本”,給資本要素所有者以“超國民待遇”。從現實層面上也是如此:很多學者的研究已經表明,由于地方政府之間在經濟增長率上進行競爭,導致了“招商引資”大戰。最后,導致政府職能異化:從省長、市長到縣長、鄉長,都成了“董事長”。進入21 世紀以來,當房地產成為經濟增長支柱性產業,當土地財政成為地方政府最方便快捷的“錢袋子”時,地方政府與房地產商一起,自然而然結成了“神圣同盟”。政府“親資本”傾向更是有新發展:各地發生的強拆,就是權力為資本開道的赤祼祼行徑!一位改革型官員仇和曾說過這樣一句“名言”:政府應該做好投資家的幫辦!這非常生動地表達了1990 年代中期以來,各級政府與資本之間的關系。

  “親資本”的政府必然會一定程度上忽視勞動者利益及全社會平衡。曾有一個極端的例子:某外資企業長期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作為中方勞工工資上限,引發勞工不滿并采取罷工行為。在外企答應提高勞工待遇情況下,地方政府出面干預,認為這家外企單方提高職工待遇行為可能會引發連鎖反應,最終可能因勞工工資標準普遍提高抬高企業成本,“惡化”投資環境。應該說,我國勞動力工資報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例近些年一直下降,與此有很大關系。“親資本”還導致少數政府官員與資本要素所有者之間相互“利益輸送”。因為政府官員在用“看得見的手”推動“看不見的手”,用公權利去吸引與撬動資本,因此,腐敗的發生當然也就無可避免。這也再度惡化了社會公平。

  因此,中國當下要想從治本意義上解決分配公平性問題,也必須有一場旨在約束資本的社會保護運動。

  幾千年來,歷代中國政府一直是重農抑商政策,限制了資本的擴張;但由于允許土地買賣與自由抵押,土地資本化導致周期性土地集中和失地農民激增,貧富分化的結果是周期性王朝更替。進入近代以來,資本與市場借著西方船堅炮利進入中國。但即使如此,在資本與市場擴張其實很有限度、但卻已造成流弊滿地的民國早期,作為資產階級革命家的孫中山先生,就提出了“節制資本、平均地權”的主張,今天我們是共產黨人執政,仍然在堅守社會主義制度意識形態,在少數暴富人群為所欲為、卻無恥地通過操縱公共議題把持著“公正”這一道德制高點、社會公平已惡化到動搖根基的時候,我們如果不及時提出“約束資本”主張,實施抑制資本的政策,仍然把分配公平性問題當作局部與表層問題,采取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手法,我們真有可能面臨被“革命”的危險。

  突破口卻仍然在于通過政府職能轉變拉開政府與資本之間距離。

  我們都知道,在經過“進步時代”之后,成熟市場經濟體的發達國家,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劃分一般應該是:政府目標函數是全社會福利最大化,而效率問題主要由市場有秩序運作來保證。我國仍然是發展中大國,政府在促進經濟發展與市場體制改革中必須積極作為,這決定了我國各級政府角色必然有區別于發達國家政府定位。但即使如此,隨著我國經濟總量迅速增加,政府必須要轉變職能重點。即職能重點不應該再是直接抓“GDP 增長最快化”,而應該是抓社會建設尤其是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在社會管理中,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協調全社會利益關系又是當前優先考慮;在公共服務中,以發展社會事業和解決民生問題為重點,優化公共資源配置,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實現基本服務均等化是優先目標。只有政府把職能重點轉變了,GDP 不是優先關切,資本自然也就不再享有特權;而政府常態工作不再是“招商引資”,權力與資本相互利益輸送的管道與機會就會大大減少。這都有利于全社會收入分配良序形成,能極大程度促進社會公平。

  五、余論:呼喚新一輪思想解放

  中國是一個重“說法”的民族。所謂“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是事不成”。我們都知道,35 年前,中國改革開放的大幕開啟,就是以真理標準大討論作為思想準備的。35 年后,改革進程中分配性沖突已經到了非解決不可的時候,但卻遭遇重重阻力。在集中了社會上最優秀精英的官僚面前,操作上的事反而在其次,而思想上的清醒則更為重要。否則,不僅于問題無解,甚至可能南轅北轍。

  這種危險甚至已經近在眼前。比如,僅就當下政府與市場之間的關系而言。進步時代的美國學者,在千方百計說服政府用權力套上資本這匹野馬;而在今天的中國學界尤其是經濟學圈內,批評資本與企業家,與為政府合理行為辯護,已經被認為是一個可能危及到“飯碗”的高危行為;而另一方面,主流經濟學家仍然堅持認為,市場化不夠,政府管得過多。包括波蘭尼批評過的勞動力與土地市場化,被主流經濟學家認為“遠遠不夠”。政府掌握著用以進行再分配的資源及政策,都受到來自主流經濟學家的批評。而他們絲毫不顧及他們的老師薩繆爾森在標準版教科書中都赫然寫著:22“從19 世紀90 年代開始,美國就逐漸離開了過去的信條‘統治最少的政府是統治最好的政府’。”

  所以,要發起社會保護運動的前提,也可能是需要一場類似當年真

  理標準大討論那樣的思想再解放。有意思的是,美國“進步時代”也是一個由平等主義思想啟蒙推動的進步時代。這一點,在著名計量史學專家、諾獎得主福格爾著作《第四次大覺醒與平等主義的未來》中得到確認和描述。23福格爾在書中首先再度復原了當時一些統計數據:關于人口平等、身高、體重、發病率與預期壽命等指標。通過這些指標分析,福格爾得出如下結論:“總體上看,19 世紀的資本主義,使得歐洲和美國工人階級的生活狀況出現了絕對惡化。在20 世紀開頭的十年里,連許多非馬克思主義者也對工人階級的生活狀況的惡化表示了擔憂。”

  福格爾認為,政府與社會對貧困的無視,是與早期基督教文化相關的。這種文化宣揚一種宿命論,認為貧困是對個人墮落的一種救贖,因此個人應該對個人行為負責任。越來越大的貧富差距和越來越激烈的社會沖突,使得從19 世紀中葉開始,美國的宗教復興推動平等主義思想啟蒙,即歷史學家所謂的“第二次大覺醒”。在“第二次覺醒”運動中,宗教人士仍然強調個人對個人的貧困負責,即“貧困仍然是罪惡的代價”;但另一方面也認為,“任何人都可以通過對罪惡的外在和內在斗爭來得到上帝的恩典”,只不過由于機會的不平等,“剝奪了一部分人諸如奴隸與被歧視的黑人直接與上帝面對面的權利”。而通過社會與政治改革,給一切人創造平等的機會,實際上可以使個人對個人更好地負起責任,并實現“個人直接面對上帝”。這就是倡導“機會平等”的思想來源。

  但是,當歷史進入到 19 世紀最后三分之一時間后,隨著資本主義大發展,“機會平等”原則也不適用了。“剛剛進入卡內基鋼鐵公司工作的工人再也無法期待通過努力勞動來創建自己的鋼鐵了”。“更有甚者,這些新出現的大公司還利用大量移民潮帶來的勞動力供給過剩的機會,盡量削減工人的工資。它們還動用私人警察和聯邦軍隊來驅散工人為抵制工資下降而舉行的罷工。”而這時,因為處女地早已開發完畢,地價變得昂貴,“城市里的工人再也不能夠輕易地通過逃往農村來回避悲慘的現實了。”也就是說,“個人無法有效地向大公司提出挑戰。”因此,福格爾得出結論說,“無論對工人還是對改革者來說,機會平等似乎都只是一句空話了”。

  在此背景下,美國由平等主義引領的“第三次覺醒”運動中“出現了一種新的道德倫理,其標準是條件平等而不是機會平等”。這次浪潮一開始是反思貧困化與社會制度之間關系,“不再認為貧困化是上帝對個人罪惡的報復,而是社會制度不合理的產物”;進而發展到“對大公司和資產階級的腐敗展開攻擊,主張勞工權利,開展民權和女權運動”。在引領“第三次覺醒”的“社會福音派”領袖們看來,“必須改變人與上帝之間關系的理論”,“不應該把貧窮看成是個人的失敗,而應該看成是社會的失敗。它不應該把邪惡看成是個人的犯罪,而應該看成是社會的犯罪。”正因此,“社會與國家應該擔負起消除貧困的責任,而不是強調通過個人努力來追求平等:因為實際上個人再如何努力,在改變其命運中發揮不了多少作用”。正是由強調“個人對個人負責”的觀念向“社會對個人負責”的觀點的轉變,推動了美國社會由強調“機會平等”向強調“條件平等”、以及由強調一般社會與政治改革向強調“政府再分配功能”的轉變。而這其中,工會運動與羅斯福新政為標志的政治運動是“社會福音運動中兩股最重要的力量”。因此,在福格爾看來,“進步時代”實際上是帶思想啟蒙性質的“社會福音運動,成功地將政府轉變成了貫徹平等主義改革方案的工具”的一種結果。

  有意思的是,把貧困當作個人的事,把貧困的人群歸為市場競爭失 敗者,這樣的觀點,在今天的中國主流經濟學界甚至部分政界高官,都有很大的市場。足見新一輪思想解放的重要性。

  不過,與 35 年前的思想解放相比較,這一輪思想解放應該有自己的特色。35 年前,因為得益于毛澤東時代幾乎剪除了一切利益集團,改革的最大阻礙其實來自于傳統教條式馬克思主義觀念,因此,改革以真理標準大討論開頭。而后來起更實質性作用的,就是生活普遍較貧困的百姓,在改革伊始就嘗到了生活改善的甜頭。于是,具體實踐壓倒了抽象的主義,新利益很快就壓倒了舊觀念,改革閘門打開,洪流一泄千里。35 年后的今天,對收入分配這項事關中國未來的大改革,阻礙最大的已不是舊觀念,而是既得利益集團——這恰與35 年前相反。因此,這輪思想解放,也必須反其道而行之。必須高樹公平正義這桿社會主義旗幟,以觀念凝聚共識,以主義的旗幟匯聚力量,去壓倒特殊利益集團,去拆散舊既得利益格局。

  當然,這本身就是一個很大且充滿爭議與歧路的論題。但要想突破困局,我們必須破題。

  注釋:

  1以下數據來源均見于國家統計局網(http://www.stats.gov.cn/)。

  2 國家統計局住戶調查辦公室主任王萍萍:〈關于我國居民收入基尼系數測算的幾個問題〉,見國家統計局網站(http://www.stats.gov.cn/tjfx/grgd/t20130201_402871278.htm)。

  3 比如,當天經濟學家許小年發表微博評論說:記者來電,要我評論今天發布的宏觀經濟數據。假數真評,我有病?(見http://weibo.com/xuxiaonian?topnav=1&wvr=5&topsug=1)

  4 參見盧周來:〈經濟社會學視角下的轉型期中國社會公平狀況評價〉,《開放時代》2009年第8 期。

  5 參見[英]戴維?米勒:《社會正義原則》,江蘇人民出版社2001 年。

  6 參見[美]約翰?羅默爾:〈市場經濟下取得平等前景的思考〉,《比較》第25 輯,中信出版社2006 年。

  7 參見〈中國富豪的財富地圖〉,《了望》周刊2010 年2 月15 日。

  8 [法]托克維爾:《舊制度與大革命》,商務印書館2009 年,第219 頁。

  9〈習近平在廣東考察時強調改革不停頓開放不止步〉,《人民日報》2012 年12 月12 日。

  10 參見[美]奧爾森:《集體行動的邏輯》,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年;以及《權力與繁榮》,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年。

  11 參見 G. M. Grossman, E. Helpman, Special Interest Politics (Cambridge, MA: The MITPress), 2001。

  12 Acemoglu, D. and J. A. Robinson (1996), Why did the west extend the Franchise?

  Democracy, Inequality and Growth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Manuscript. October.

  13 羅賓漢是英格蘭傳說中劫富濟貧的英雄。所謂羅賓漢悖論,本意指:“越需要英雄好漢出來主持公道的地方,英雄好漢越不會出現。”林德特在研究中使用這一詞匯描述這樣一種現象:“越平等的國家,反而再分配功能越強;越不平等的地方,反而不會發生再分配。”(參見Lindert, P. H. (1996), What Limits Social Spending? Explorations in Economic

  History 33:1-36)

  14 可參見高梁:〈英國鐵路私有化改革失敗的啟示〉(http://finance.sina.com.cn/economist

  /jingjixueren/20060602/08312618767.shtml)。

  15 參見[日]大前研一:《M 型社會:中產階級消失的危機與商機》,中信出版社2010 年。

  16 參見[美]熱若爾?羅蘭:《轉型與經濟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 年,第27、44 頁。

  17 參見世界銀行:《2004 年發展報告:讓服務惠及窮人》,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4 年,第198 頁。

  18 參見[英]卡爾?波蘭尼:《大轉型:我們時代的政治與經濟起源》,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

  19 參閱[美]丹尼爾?T?羅杰斯:《大西洋的跨越:進步時代的社會政治》,鳳凰出版傳媒集團、譯林出版社2011 年。

  20 [美]保羅?薩繆爾森、威廉?諾德豪斯:《經濟學》(第14 版),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96 年,第550 頁。

  21 參見姚洋等:〈中性政府:對轉型期中國經濟成功的一個解釋〉,《經濟評論》2009 年第3 期。

  22 [美]保羅?薩繆爾森、威廉?諾德豪斯:《經濟學》第550 頁。

  23 參見[美]羅伯特?威廉?福格爾:《第四次大覺醒及平等主義的未來》,首都經貿大學出版社200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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