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歷史怎么看、是非怎么判、問題怎么解、現在怎么辦”為問,認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民族政策體系和制度設計實現了疆域的大一統和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的大格局。面對經濟轉型時期出現的民族關系新特點,欲以“強制認同”方式“徹底”解決民族問題的“新思維”,將給中國民族工作實踐帶來極大政治風險。民族關系調適的主導力量在政府,抑制市場經濟分化力量,發揮其整合功能,構建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民族關系機制,是民族政策的方向和民族團結平等的前途。
當前,中國民族理論研究和民族工作實踐急需回答:對新中國建立的民族政策體系作何解讀?民族工作的方針是否要另起爐灶?民族關系的政治共識能否拆除重建?現在民族領域問題的主要矛盾是什么?今后民族政策怎樣與時俱進?
一、歷史怎么看:60年前我們怎樣建立民族關系
共和國成立之初,中國共產黨把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與中國實際相結合,以“決心賠不是”的博大胸懷和一系列對待少數民族的方針政策贏得民心,迅速從政治上解決了民族問題,實現了“一唱雄雞天下白,萬方樂奏有于闐”的統一局面。
所憑者何?三條政策和兩個戰略。
第一,獨創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采取民族成分與區域行政管理權相結合等一系列保障少數民族在國家政治生活中享有平等地位的法律、制度和政策。這一舉措既不是傳統中央皇權羈縻制的延續,也不是前蘇聯聯邦制的照搬,而是讓當時政治制度、經濟、社會、文化等還與漢族地區存在較大差異的少數民族,在其聚居地既能當家,又能統一在黨的領導和國家體制之內的新的制度建設。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從政治體制上解決了多民族國家的統一問題。
第二,識別民族成分,實行民族平等。當時生活在邊疆,一定程度上左右著邊疆歸屬、邊防鞏固的一些少數民族群眾認為:石頭不能作枕頭,漢人不能做朋友。與漢人的隔閡和對漢人的防范是今人難以想象的。這是歷代封建政府推行民族歧視和民族壓迫政策造成的惡果。開展民族識別,實現了中國境內不同生產生活方式、不同語言文化、不同社會政治制度的民族共同體一律平等的現代民主,使千百年來被中央王朝和正統思想排斥在邊緣的蠻、夷、胡、戎等所謂“非我族類”,有了在法律意義上的與“我”平等的權利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各民族所共同締造和擁有。同時,以法律之分為實際之合,將400多個自我認同的族群確定為56個民族,實現了新的民族整合。識別民族成分雖然只是一個身份的認定,但它消除了歷史的歧視與隔閡,換取了現實的民心和真誠的擁護,從法律制度、意識形態和現實生活中實現了民族認同和國家認同的統一。
第三,針對少數民族采取差別化照顧政策,這在理論上是基于列寧提出的無產階級在奪取政權后,“不僅表現在形式上的民族平等,而且表現在大民族要處在不平等地位,以抵償在生活中事實上形成的不平等。誰不懂得這一點,誰就不懂得對民族問題的真正無產階級態度”(列寧《關于民族或“自治化”問題》1922年12月)。從20世紀50年代的“和平協商土改”、“民族貿易三照顧”、“培養大批少數民族出身的共產主義干部”,到后來的高考加分、少數民族文化搶救與保護、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等一系列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和干部等特殊政策措施,不僅從心理上,而且從現實中,為保障疆域內各民族公民享有事實上的平等權利和發展權益起了積極作用,也是民族關系的重要黏合劑。
中國民族政策內涵豐富,基本內容主要是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民族平等和民族照顧三個方面。另外,共和國建立后在民族關系方面還實施了兩個重要戰略步驟。
一是在社會存在方面,從經濟基礎進而到上層建筑都完成了“階級利益共同體”的建構。階級利益是各階級自然結成命運共同體的天然紐帶,在“全世界無產者聯合起來”的旗幟下,我們緊緊依靠占各民族人口比例80%以上的被壓迫被剝削階級,用不同民族之間被壓迫階級的共同性和共同利益化解了民族間的隔閡和差異,把同命運的不同民族結成一個“無產階級民族”,在給廣大少數民族貧苦群眾帶來生產資料、政治地位、生活改善等實實在在利益的同時,也得到了他們極大的支持。維吾爾族翻身貧農庫爾班大叔三番五次要騎毛驢上北京看望救星毛主席的故事真實地反映了那個時代廣大少數民族群眾的共同心愿。在以后近30年的計劃經濟時代,政府主導資源分配,在導向上和實踐中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實行照顧以消除事實上的不平等,進一步鞏固了階級利益共同體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
二是在社會意識方面,不斷引導和強化各民族大團結的政治共識,包括重視領導人的表率作用、重視宣傳教育以及重視民族文化交流等。《五朵金花》、《冰山上的來客》,以及《草原上升起不落的太陽》和《北京的金山上》等眾多電影、歌曲至今依然廣受歡迎,這些文藝作品成功傳遞了民族團結的觀念,培育了各民族之間的真摯感情,成為各民族共同的瑰寶和中華民族意識的新元素。雖然經歷了“左”的干擾和破壞,但憑借著對黨的信任和感情,憑借著意識形態的巨大慣性,民族關系經受住了考驗。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的政治共識成為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的強大的思想基礎和精神力量。
歷史不可以選擇“退貨”,也不是后人一廂情愿的臆想。共和國第一代領導者基于國情,以高超政治智慧選擇的以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民族平等和民族照顧為基石的民族政策體系和民族政治制度,為實現疆域內各民族大團結和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打下了堅實的政治根基,歷經60年運行,已被包括漢族在內的各族人民所熟悉認可,成為國人的政治共識和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輕率質疑這一事實和現狀,必然動搖民族關系的政治根基,各種敵對勢力或許就會借此大做文章。
二、是非怎么判:60年后民族關系構建中必須理清的認識
沒有什么政策可以一勞永逸地解決所有問題,對中國已經實行半個多世紀的民族政策的反思顯然十分必要,進而提出更加有利于平等團結互助和諧民族關系發展的政策建議更是具有積極意義。
然而,一些學者認為在政策理念和制度設計上學習了前蘇聯的中國民族政策,把“文化化”的族群問題變為了“政治化”的民族問題,因此,要把民族問題“去政治化”。要淡化民族意識、取消民族成分、消除漢族和少數民族之間的“二元結構社會”。[1]
一些學者進一步提出實現民族交融一體的路徑,包括:
一是在民族意識方面要“不斷淡化公民的族群意識和56個民族的觀念”,“強化國族認同,淡化族群(民族)認同,通過制度安排使族群(民族)問題非政治化,不給任何人聲稱是某一‘地方民族利益’代表和領導者的機會”。
二是在民族關系方面要“淡化附加在各族群(民族)成分上的政治權利,不允許任何族群(民族)聲稱是某一特定區域的族群(民族)利益、資源權利和治理權利的代表,不允許以各族群(民族)成份來要求在國家享有或在特定區域內享有特殊的權利和義務,各省級行政區、各地級行政區、各縣級行政區的權利和義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以族群(民族)因素而享有特殊的權利和義務”。
三是在民族政策方面“要與時俱進以‘去標簽化’作為處理族群(民族)問題的基本策略,不在身份證明、升學、就業等社會生活和公共生活中人為強化公民的族群(民族)屬性,只強化公民的國家屬性或中華民族屬性,把‘三個離不開’的民族團結要求更好地升華為‘三個分不清’”。
四是在民族干部方面提出“一個國家開展反分裂斗爭的關鍵應是通過制度安排使所謂‘地方民族精英’無法宣稱是本地區本民族的利益的代表者和領導者,無論政治大氣候如何變化都無法成為分裂國家的‘領頭羊’,無法煽動草根階層成為搞分裂搞恐怖的‘馬前卒’”。
五是在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方面要“科學劃分省級行政區管轄面積和人口,使各省級行政區的行政管轄地域面積達到一個相對合理的適度均衡,更好地統籌轄區面積、人口、族群(民族)之間的關系,減少行政管理層級,逐步減少直至取消地區級行政區劃”,等等。[2]
這些觀點總的認為,影響中國多民族國家安全和穩定的主要威脅來自民族身份的存在及其標簽化、制度化和政治化,現行的民族政策強化了民族身份,造成了民族意識、民族主義和民族問題“政治化”的隱患和危害。為此,要吸取前蘇聯和前南斯拉夫的教訓,調整民族政策,取消民族身份、取消民族照顧、改革和弱化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等,把民族“族群化”,把民族問題“去政治化”,從而消滅民族問題存在的前提條件。這些觀點都具有以“強制認同”方式“徹底”解決民族問題的特征,都隱含著對中國現行民族政策的否定實質,可謂民族政策的“新思維”。這些觀點的發表和引起的共鳴,讓不少人猜測中國民族政策的方針要調整。
中國民族政策的選擇事關重大,學術應該爭鳴,但一些根本性問題需要全面分析和理性判斷。
一是要真正堅持民族平等的世界觀。如果我們有的同志自覺不自覺地把自己等同于管理者、施惠者,把其他民族的成員當作被管理者、被統戰者、受施者,那么,思考問題的出發點就會站在主觀預設好的統治與被統治的角度,就會有一種“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潛意識,就很容易造成對中華民族包括56個民族事實的否認,出現熱愛本民族就不熱愛中華民族,熱愛家鄉就不熱愛祖國的謬想,出現撕去民族身份標簽等于消除民族差異、等于消滅民族意識的幻覺,從而陷入取消民族身份就是解決民族問題的誤區。
二是要真正理解民族問題的政治內涵和處理民族問題的政治智慧。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和諧和同心同德才是民族問題政治內涵的根本,必須基于此去講求政治策略。如果一方面高談民族問題“去政治化”,一方面又不顧搞“藏獨”、“疆獨”畢竟只是一小撮的事實,以民族劃分陣線,就會傷害民族感情,造成民族之間的誤會和隔閡。若如此,敵對勢力喜歡,真正的分裂分子喜歡,絕大多數民族干部和群眾反感。民族工作不能把絕大多數人推向對立面,群眾基礎是民族工作的政治出發點和落腳點,是民族團結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
三是要真正站在黨的一貫立場對待各民族干部。中國共產黨是包括56個民族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執政黨。如果先入為主地對與本民族群眾有著天然聯系的少數民族干部懷有戒備心理和采取防范措施,不僅有悖于黨的干部路線,而且是在淡化與強化民族身份的命題上自相矛盾,是以民族身份來分化黨統一領導下的干部隊伍,把黨培養起來的值得信賴的民族干部無形中劃出圈外,這種做法不僅不利于反分裂,一定程度上或許是在制造分裂。
四是要真正貫徹共同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的理念。所有公民享有平等權利,不允許任何民族說是某一特定區域利益和資源的代表的說法貌似公平,卻忘了一百多年前馬克思對原始形態的資本的批判,把先富起來的資本擁有者“自由平等”地占有和享用那些資源帶來的利益,大多數當地人貧困依然視為“必然合理”。另外,不能僅據少數民族省區GDP增長率就以為少數民族地區與東部沿海地區的相對差距進入縮小階段,[2]回避和掩蓋經濟總量、人均值等指標的差距,以及一省一州一縣內部發展不平衡和基本公共服務不均衡等問題。例如,2010年,云南省的昆明、曲靖和玉溪3個滇中市的總面積占全省的16.9%,人口占全省總人口的31.7%,GDP卻占全省的53.5%,文山、紅河、西雙版納、普洱、臨滄、德宏、保山、怒江8個邊境州市的總面積占全省的50.8%,人口占全省總人口的40%,GDP僅占全省的28.5%。滇中3個市的人均GDP是15752元,而8個州市的人均GDP是11207元。2010年,云南省民族自治地方人均GDP是12364元,分別比全省和全國低3387元、17384元,與2005年相比,絕對數差距分別擴大了1440元、9288元;農民人均純收入3501元,分別比全省和全國低451元、2418元,與2005年相比,絕對數差距分別擴大了237元、991元。[3]宏觀到省的GDP指標并不能真實反映中國各民族及其聚居地區的發展現狀。
五是要真正理解民族這個概念的實質。糾結于“民族”與“族群”,執拗地堅持主要作為文化群體而存在的“族群”比主要作為政治實體而存在的“民族”更“安全”,并不能解決民族問題,反而掩蓋了民族問題的實質。其實,任何一種形式的社會組織,不論叫“民族”或是“族群”,在一定條件下都可能成為資源博弈的工具,族群同樣可能從“文化共同體”轉化為“政治共同體”。況且,法制化的民族一旦變為文化的、自我認同的族群,雖如愿以償實現所謂“去政治化”,但56個民族或將裂變為更多的族群利益共同體,或將整合為更大的幾個族群,屆時,現有的民族政治格局將被打破,新的族群政治利益紛爭將不知如何收場。
六是要真正吸取前蘇聯和前南斯拉夫處理民族問題的教訓。赫魯曉夫曾自豪地宣布“各民族新的歷史性共同體——蘇聯人民”已經形成,南斯拉夫等東歐多民族國家亦效仿,結果造成錯誤導向和政治誤區,以至民族問題、民族矛盾長期被壓制和積壓。另外,在經濟上片面強調聯盟國家的利益和“區域分工”,忽視各民族各地方的利益,使一些地區少數民族群眾心存芥蒂,產生離心力。“如果阿爾巴尼亞族人能更多地享受到南斯拉夫社會的好處,那么我們就有充分的理由斷定,他們中的大多數人就不會熱心于使他們所在的地區與阿爾巴尼亞合并。因為同南斯拉夫相比,阿爾巴尼亞貧窮得多,也不自由得多”。[4](P.274)當失去政治共識和彼此失望超過臨界點后,一個偶然事件的點爆,瞬間就可能釋放出能量巨大的民族情緒。“民族主義情緒總是易于采取非理智的表現形式。然而,荒謬的民族主義情緒往往是由于合法的民族主義要求受到壓制而被激發出來的。所以,如果在制度上不允許適當反映民族主義者的正當不滿,那么脆弱的南斯拉夫聯邦的妥協就很容易走向毀滅”。[4](P.274)人為壓制民族意識和實施民族同化,導致民族問題以政治化、流血化的方式解決,這才是前蘇聯和前南斯拉夫民族問題的癥結。
當然,各民族必須要交流溝通,也必然會交流溝通,這也正是民族政策“新思維”之說的初衷,但民族融合的路徑和時機卻決不是民族政策“新思維”想象的、以行政手段一蹴而就地進行的強制認同。雖然,有關民族的字眼可以從法律和制度體系中清除,但這也僅僅是掩耳盜鈴式的做法,事實上存在的民族意識、語言文化、經濟社會等方面的差異并不能就此抹平。一定程度上說,民族認同首先是心理和感情的認同,是一個自然而然和潛移默化的過程,當民族之間的差異差距還客觀存在時,排斥特殊性,強制推行“平等的公民身份”認同,只會傷害民族感情和加劇事實上的不平等,激起更加強烈的民族意識,正如彈簧壓力越大反彈越強,皮球拍得愈重跳得愈高。
民族政策“新思維”把民族的實際存在設定為一個麻煩和障礙,多是從概念到概念的“合理”推理,聽起來似乎有道理,實踐中則極具危險性和危害性。特別是在中國改革開放的關鍵階段,不切實際、不合時宜、不顧風險地提出實施民族問題“政治外科手術”,輕易拆除60年來建設的民族關系的政治共識和政治架構,名為推動各民族交融一體,實際反而把社會問題演變為民族問題,會帶來極大的政治風險。
三、問題怎么解:當前民族領域問題的主要矛盾
民族問題主要是民族關系問題,是社會問題在民族關系中的反映,說到底是一個利益關系問題,不同時空有不同表現形式和主要矛盾。正確把握民族關系的主要矛盾,對制定民族政策和處理民族問題至關重要。
民族政策“新思維”認為中國民族領域的主要問題是屬于政治范疇的制度和政策設計的“漏洞”問題,主要矛盾是少數民族意識與國家統一和社會穩定方面的矛盾。事實上,當前中國民族領域問題最集中的表現是,民族地區發展在整個國家發展中相對滯后,少數民族人口總體上在現實中獲得的發展機會不足以及從改革發展成果中獲得的實際利益相對較少的問題。中國現階段民族關系的主要矛盾是:同一疆域內不同民族與國家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不同步、不平衡,進而受益不均等矛盾,屬于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范疇。
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是一個革命性的過程。中國社會已發生了深刻變化,特別是近年來,改革已經從釋放被束縛的生產力進入到利益調整時期,利益矛盾甚至利益沖突不斷凸顯,作為上層建筑社會關系中最重要的民族關系必然受到經濟基礎以及社會結構、社會體制、社會意識及其社會價值取向等社會存在的影響。因此,引起當前民族領域問題主要矛盾變化和產生的原因,是經濟基礎中經濟體制的改變,而不是上層建筑的政治體制的變化。換言之,即以計劃經濟為依托的“階級利益共同體”的經濟基礎發生了轉型,雖然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的原則不變,但民族關系因此呈現出新特征。
必須承認,以市場經濟為動力的現代化進程推動了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各族群眾的生活水平明顯改善。但由于中國地理的多樣性及其與之適應的、歷史形成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文化等差異,以及東、中、西非均衡發展戰略的選擇,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大都處于現代化進程的邊緣,以至于在共同參與現代經濟進程中所處的地位不同,發揮作用的程度不同,造成地區之間、民族之間的發展及其收益存在差異和差距,這些差異和差距短時間難以消除。有差異和差距就會有矛盾,如果不能有效控制,特別是對一些利益問題和社會問題引導處置不當,不僅會制約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而且將影響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例如,不同民族歷史和現實的經濟文化模式不盡相同,農耕、畜牧經濟文化等與現代市場經濟文化的隔閡,并非短期內能消除。尤其當外來的經濟文化模式強勢介入當地傳統社會時,便會使同一區域內的人群分裂為代表現代的民族經濟體與保持傳統的民族經濟體。當兩者之間,實際上是兩種經濟文化模式產生的利益不平衡時,一方對另一方的指責、埋怨,甚至沖突便難以避免。這種表面上呈現出所謂“先進現代文化”與“落后傳統文化”的沖突,實質上是經濟利益,甚至是生存和生存方式之間的矛盾。有學者對涉及少數民族人口的教育、社會和經濟發展狀況的16項指標分析后認為,“16項指標都高于全國總體水平的只有漢族,而全部指標均劣于全國總體水平的有10個民族。由此可見,我國的55個少數民族在社會、經濟、教育、就業狀況方面的結構性差異極大,而且西南少數民族在教育、就業等方面反映出來的劣勢尤其明顯”。[5]因此,如果僅從區域的角度來考慮經濟發展問題,忽略具有民族背景的經濟文化模式、語言、心理素質和接受現代教育程度等差異,就不可能使發展利益自動而相對均衡地分配于不同民族經濟體。
再例如,當在現代經濟進程中被邊緣化,傳統生產生活方式受市場經濟沖擊,發展渠道變窄而影響生存,并缺乏有效關懷時,一些少數民族群眾對黨和政府的高度信任和期望就會變成一種疑惑、不平、不滿和受挫感相互交織,甚至希望出問題的心態,“不出問題,得不到重視,出了問題,反而重視”,容易受到煽動和形成沖動。
這些問題和矛盾是歷史、地理、文化和社會轉型等原因造成的,應該而且只能在經濟和社會層面,采取加快發展和保障公平的方法來解決。民族區域自治、民族平等和民族照顧政策對于解決這些問題貢獻極大。如果不承認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機制整合下,在中華民族多元一體背景下,各民族共同因素越來越多,但民族之間的差異和差距依然會長期存在的客觀事實,抓錯主要矛盾,本末倒置地把發展過程中的利益調整問題作為對抗性的政治問題來對待,雖然是想讓民族問題“去政治化”,實則是把民族問題上升成為扭曲的政治問題。
四、現在怎么辦:民族政策與時俱進的方向
馬克思在1847年11月29日紀念波蘭起義十七周年國際大會演講時說:“要使各民族真正團結起來,他們就必須有共同的利益。”
當民族是一種社會實存時,民族團結的實質就是各民族為實現共同理想在共同利益基礎上聯合起來進行奮斗的過程和狀態,相對平衡的利益關系是基礎。如果不能有效調節各民族發展不同步、受益不平衡的度,民族關系就可能出現裂痕。
面對新形勢,中國民族政策如何與時俱進?
第一,政府要主導民族關系的調適。表面上,民族關系是民族與民族之間的關系問題,實際上,民族關系的主導力量是執政者,其對待民族問題的理念、政策、制度和解決方式左右著民族關系。因此,政府應該充分認識到民族問題的長期性、特殊性和復雜性,主動調控并牢牢掌握民族關系的主動權。在社會轉型過程中,民族關系處于敏感時期,雖然發展差距不可能完全消除,但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讓地處邊遠的少數民族群眾也能共享祖國改革發展成果,是目前國力和體制能夠做到的。此外,還需要建立科學合理的發展機制和利益機制,加強各民族的相互了解、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滿足少數民族群眾正常合理的生產生活及信仰需求,提供有效供給,消除不良渠道和“劣質產品”;傾聽各民族干部群眾呼聲,培養大批民族工作人才,使黨和政府成為少數民族群眾信賴的主心骨;正確區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團結信任絕大多數和孤立打擊圖謀分裂的極少數,不傷害民族感情,建立維護民族團結的有效機制,防止矛盾性質由非對抗性轉變為對抗性;實現各民族文化共同繁榮,構建融合各民族文化元素的中華民族文化等。
第二,要充分發揮現代市場經濟對民族關系的整合作用。市場經濟具有分化與整合的雙重功能。一方面它不斷促使社會和社會成員間的分化;另一方面,它又讓一切民族都不可避免地卷入現代化的游戲規則中,納入統一的價值觀和制度體系中,不斷整合為一個政治、經濟和文化越來越趨同的共同體,使之相互之間誰也離不開誰。“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是解決現階段民族問題的根本途徑”,[6]這是新的歷史時期中國民族工作的主導思想。對此,應該揚長避短,抑制市場經濟的分化作用,充分發揮其整合功能。在保持經濟高速、有效和持續增長的同時,通過法律、制度、政策和規劃布局等調控手段,使經濟增長與發展過程更加公平,使增長成果和現代文明能夠更廣泛地被分享,最終使各民族共同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中,形成區域之間、民族之間利益關系相對平衡、能夠共享和凝聚信心的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社會發展機制,從而與時俱進地完成從“階級利益共同體”到“發展利益共同體”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的轉型,并在此基礎上推進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
第三,要正確引導民族意識和培養包容的社會意識。民族意識具有兩面性,既可以在正確引導之下成為自尊自強自立的民族精神從而為社會發展提供動力,也可能成為拒絕、逃避或者唯我獨尊的狹隘思想從而給社會發展帶來破壞力。民族意識還具有相對性,即對社會態度有反意識和反作用力,具有“壓制則內聚而排斥,包容反而淡薄易交融”的特點。民族意識消亡等同于民族消亡,欲淡化民族意識,必先承認因民族差異而存在的民族意識的合理性,必先促進各民族經濟社會發展程度和社會意識水平大體相當,必先給予各民族擁有共同追求的理想和實現的希望。為此,應不斷推進意識形態的創新和教育,引導各民族自覺地把熱愛本民族與熱愛祖國和各民族團結結合起來,把維護本民族利益與維護國家全局利益和各民族共同利益結合起來,形成一種各民族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的社會價值體系,造就一種包容開放、和諧共生、蓬勃向上、凝心聚力的社會氛圍和社會意識形態。
第四,要遵循民族融合的自然歷史規律。人類的群居性和資源的有限性決定人們必須組成一個共同體而生存,從血緣的氏族到地緣的部落、民族、國家。民族是歷史的存在,并且是不斷分化、合并、融合的動態存在。民族融合是歷史發展的趨勢,也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不可能用行政手段來阻止,也不可能用行政手段來實現,欲速則不達,強行融合反致分道揚鑣。近年來,一些民族地區的局部地方的一些突發事件,讓人意外和痛心。值得認真思考和總結的恰恰是如云南這樣一個沒有“淡化”過民族意識,反而最強調“多民族”身份的地區,即每每提到云南就會特別為自己擁有少數民族最多而驕傲的地區,不斷提出“不謀民族工作,不足以謀全局”、“以共同發展促進民族團結,以邊疆繁榮促進邊疆穩定”、“決不讓一個兄弟民族掉隊”等理念的地區,卻出現了因“強化”民族工作反而“淡化”了民族問題的“云南現象”。歷史和現實的經驗表明,民族融合的歷史過程,一定是在平等基礎上的自愿,一定是在相互理解下的自覺,一定是在共同理想、共同利益和共同發展過程中的自融,一定是經過時間淬煉后的自溶。
成都武侯祠有清代云南劍川人趙藩的對聯“能攻心(用于今天應改為‘能連心’),則反側自消,從古知兵非好戰;不審勢,即寬嚴皆誤,后來治蜀要深思”。中國現代化進程和社會變革正處于歷史關鍵時期,我們一定要正確認清當前民族問題的主要矛盾,認清民族政策的完善方向,正確調適民族關系,切實謀求各民族的共同繁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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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胡錦濤.在中央民族工作會議暨國務院第四次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上的講話[N].北京日報,2005-05-27.
(《環球視野globalview.cn》第557期,摘自2013年第2期《中央民族大學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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