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主權按
山東的“合村并居”近來引起熱議,既有來自賀雪峰老師等的激烈批評[1],也有李昌平、胡靖等老師認為這是“好事沒做好”。我們特推送三篇從不同角度展開的討論,以使爭論越辯越明。
“菏澤基層干部的聲音”從地方干部視角,清晰地解釋了“合村并居”的前因后果。簡言之,就是地方政府在財政壓力下,想方設法利用“增減掛鉤”政策從老百姓手里擠出建設用地指標,換取財政收入,卻讓老百姓苦不堪言,不僅失去了辛苦建好的老屋,還要自己貼錢來購買新居。
胡靖老師和李昌平老師則認為,從農村的客觀現實和鄉村振興的目標來看,“合村并居”具有合理性,因此更傾向于認為“合村并居”是“好事沒做好”。
胡靖老師指出“一戶多宅”、“亂占耕地”、“建新不拆舊”等現象在全國各地非常普遍,導致土地整治、產業興旺、美麗村莊等目標很難推進。政府應該進行更好的城鄉統籌,讓留在村莊的村民能“生態宜居”,讓一部分有能力進城的村民不必再花冤枉錢來為自己準備退路,結束而不是固化痛苦的“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方式。“合村并居”的關鍵是要培育、提升村莊自身整體發展的機制和能力。
李昌平老師則明言,“合村并居” 本可以是‘一子落滿盤活’的鄉村振興之舉”,卻變成了“拆村并居”,體現農民和村社集體失去了主體地位和主體性。他指出,此舉全國各地都有推行,而且近兩年“各地政府和老板明顯感覺到收儲農民及集體的建設用地進入分享‘最后的晚餐’階段了,都加快了以‘拆村并居’賺取集體建設用地指標(以地生財,補財政缺口)的步伐。”
如果您對“合村并居”也有話說,歡迎給我們留言或來稿!
本文為今天系列推送的第一篇,是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土地法制研究院的李昌平老師所寫,由“鄉建院”授權轉載,感謝“鄉建院”對人民食物主權的支持!
作者|李昌平,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土地法制研究院老師
轉載編輯|侯解 侯怡
后臺編輯|童 話
正文:
十多年前,寫過一組小文章——《假如給我兩萬億》《假如給我兩千億》《假如給我兩億》,這組文章在互聯網上應該還找得到的。這組文章寫的什么呢?主要觀點是在農民村社組織內部創建合作金融,以村社內置合作金融做為支撐,貨幣化并整合農村多種資源資產后再資本化,再多村聯合起來做中心村和小鎮升級、產業升級、服務和治理升級等等,農民及集體經濟組織不僅種莊稼,更要種廠子、種房子、種工業園區、種中心村和小鎮等,以此振興鄉村、壯大集體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擴大內需、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等等。
2008年李昌平《假如給我2萬億》節選
1、這套“合村并居”構想 實施后卻發生了變化
我的這套“合村并居”和中心村及小鎮升級的構想,實施的基本主體是農民及村社集體經濟組織——立足農民本位,這需要為人民服務的政府支持、服務和引領,但絕對不能“老板+人民幣政府”聯合主導實施。
我的文章在《改革內參》發表后,沒過兩年,山東諸城等地開始了“拆村并居”運動,表面上看基本操作思路沒超越我文章的設想,但操作的主體卻不是農民及農民組織,更不是農民及村社組織的自主合作行為了。“合村并居”和“拆村并居”一字之差,卻體現了對待農村問題上,主體性的全然不同。
山東河南等地的“拆村并居”其實已經持續了十多年了,全國各地都有推行,只有力度大小的區別。近兩年因為國家支持集體建設用地入市的法規和政策越來越完備,各地政府和老板明顯感覺到收儲農民及集體的建設用地進入分享“最后的晚餐”階段了,都加快了以“拆村并居”賺取集體建設用地指標(以地生財補財政缺口)的步伐。收儲幾萬畝集體建設用地指標的縣市區不在少數,靠賣集體建設用地指標補財政缺口的縣市區排起了長隊,甚至有縣市區窮到靠賣建設用地指標發工資的地步。
農村里的老舊房屋
2、“合村并居”或“拆村并居”好不好呢?
我的回答:“合村并居”或“拆村并居”和中心村及小鎮升級是必然的,是大好事!
這是因為:一方面,農村的人口流出嚴重,空心村越來越多,集體建設用地的閑置也越來越多了;另一方面,愿意進小鎮、進中心村居住生活兼顧多功能農業的返鄉農民工越來越多,愿意下鄉過鄉居生活或在鄉村創業的城市居民也越來越多,甚至還有大企業想把總部設在小鎮或中心村。
在這樣的情況下,“合村并居”或“拆村并居”,人口和集體建設用地等向中心村或小鎮集中、向產業園區集中,好處多多:
一是能滿足了城鄉居民的鄉居生活及創業等多種需求;二是能極大提高村民生活住房品質;三是能節約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四是能提高公共服務質量;五是能活化農村產權并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六是能讓土地增值、且增值收益(應該繳稅)惠及農民及壯大集體經濟;七是能促進鄉村產業升級;八是能提高鄉村治理效能和鞏固改善黨在鄉村的領導;九是擴大內需促進中國經濟轉型。
可以說,農民及集體經濟組織主導的“合村并居”和中心村及小鎮升級其實是“一子落滿盤活”的鄉村振興之舉!
成都市郫都區戰旗村鄉村十八坊局部
但是,當主體性發生改變,“合村并居”變成了“拆村并居”時,事情就變得不同了。基層政府按“拆村并居”的方式干了,干得轟轟烈烈,干得歡歡喜喜又雞飛狗跳,不僅有好的成績,更有壞的效果:
一是農民及村集體經濟的利益受損;二是建設了大量的新死村和新死鎮;三是增加和激化社會矛盾;四是破壞市場經濟秩序;五是城鄉居民的鄉居生活夢和鄉村創業需求沒有得到滿足;六是活化農村產權和增加農民收入及擴大內需的目標沒有實現;七是黨和政府形象受損;八是鄉村村社組織服務和治理能力反而下降……
總之,理想的事做成了(李)想當然的事。難怪賀雪峰教授怒批“拆村并居”了!批得有道理,在互聯網世界有共鳴,聽說已經引起了二農部的高度重視。
3、好事沒做好,問題出在什么地方呢?
好事沒做好、甚至做成了壞事,問題出現在什么地方呢?
農民及村社集體失去了主體地位和主體性,這是根本原因。
誰是主體了?“人民幣政府+老板”變成了“拆村并居”主體。
李昌平十幾年前寫了一組《假》文章,后果很嚴重,很多實踐路徑在當時還沒有想得足夠清楚,深感罪孽深重,這些年一直在懺悔,也在不同的村莊的實踐中調整和精進。
去年,鄉建院和包頭黃河大橋南邊的達旗樹林召鎮政府一拍即合,協作其探索鄉村振興“樹林召模式”,即“一個體系兩個平臺四個升級”。在鄂爾多斯市和達旗黨委政府的領導和支持下,鄉建院和樹林召鎮政府及林原村等十三個村集體經濟組織一起合伙成立了為鄉村振興服務的“村投公司”。
用“村投公司”孵化樹林召鎮“一村四社(資金互助社、土地合作社、房宅合作社、消費合作社)聯合社”體系——把農民組織起來、把資源資產資金集約經營起來、讓死產權資本化并交易(抵押)起來。
在一村四社聯合社體系的支撐下,創建線下的樹林召農村產權交易平臺,并和鄉建院“鄉村有家”(幫助市民實現鄉村有家夢想)線上交易平臺互動,線上線下兩交易平臺合力支撐農村產權及產權衍生產品的活化和交易。
與此同時,集中精力和資源在三個點上搞鄉村建設。
一是空間規劃、國土整治,要對鄉村進行國土空間規劃,將高度分散的集體建設用地在縣的范圍里進行國土重新規劃,把資源集中到中心村、小鎮、工業園區,從而促進均衡發展,使不值錢的、沒有價值、不能交易的產權交易起來,可以市場化,使價值得到體現;
二是農村住房制度改革,城市有很大的發展動力,是因為城市有住房制度改革,農村的住房沒有進行改革,阻礙了住房作為一種產權帶給農民財產性收入。通過國土空間規劃+資源整理,使農村住房制度得以改革,進城后閑置的房子集中起來放在平臺上,讓農民和市民做交易,這個過程中,交易不交易由農民主體、農民組織說了算;
三是多村共建中心村、多村共建小鎮、多村共建產業園區,將多個村子的資源集中放在一個地方重點發展,資源集中后,農民的財產性收入會增加,農民不僅可以種莊稼、還可以種廠子、房子、商業。
這個時候的農民主體性,是真正意義上的市場主體。
最后,推進四個升級:即推進中心村和小鎮空間升級計劃;推進產業升級計劃;推進服務和治理升級計劃;推進生態升級計劃。
樹林召鎮林原村洞房花燭院共享廚房
樹林召鎮林原村設施農業產業園
目前,一村四社聯合社體系基本搭建起來,兩個產權交易平臺建設及交易產品上線的工作正在有條不紊的推進中,全鎮國土空間規劃及集體建設用地的收儲、漂移及國土整治工作按步驟實施中……基層干部和人民群眾當家做主了,主動性和積極性空前高漲,精神風貌煥然一新,可以預見前文所列的九大目標能夠實現。在好政策、好班子、好時機的多重因素下,好事一定可以做成好事。
4、呼吁:不要靠買賣集體建設用地指標賺錢
我相信賀雪峰教授應該支持由為人民服務的政府領導下的由農民及其集體經濟組織主導實施的“樹林召鄉村振興模式”。我建議應該出臺一個禁令:禁止縣市區及以上人民政府買賣集體建設用地指標賺錢,因為集體建設用地及其指標不是縣市區政府的,是村民及集體經濟組織的,縣市區政府啊,你不能拿去賣!如果不這樣做,農村要素市場化就不可能有真正意義上的市場化!
注釋:
[1] 參見今日頭條上發表的兩篇文章:賀雪峰:“山東合村并居何必拆農民房子”2020.5.12;賀雪峰、桂華:“山東省大范圍合村并居可能造成系統性風險”20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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