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期,山東地區計劃推行的合村并居,引發了政策上的熱議。
合村并居拆農民房子與傳統的“征地拆遷”不同。征地拆遷主要是城市建設和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帶來的。有些近郊地區拆遷,按照一比一甚至一比幾的國有用地房屋面積賠償,農民因此得好處。
現在山東正在搞的合村并居則不同。合村并居不會讓農民致富,也不能振興鄉村,反而還會造成不少嚴重問題。
一、通過法律規范的“拆遷”
各地搞合村并居主要利用“增減掛鉤”政策。與“征地拆遷”不是一個政策。先看拆遷政策。
征地拆遷是將集體土地變成國有土地。農村土地是農民集體的,房屋更是農民的私產。征地拆遷是要改變農民的權利。如何保護農民的利益呢?
地方政府是征地拆遷主體。十多年前,一些地方政府為了簡便,將征地拆遷工作直接或變相地打包給“拆遷公司”或是土地開發商。顯然,開發商要降低陳本,將賠償標準壓得越低越好。“拆遷公司”去跟農民談,各種手段用盡,甚至不乏非法手段。于是,就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引發農民的反抗。少數農民,采取劇烈手段抵抗,自焚、喝農藥等,就引發前些年的流血事件。
征地拆遷是政府的公權力。地方政府將征地拆遷工作,交給拆遷公司這類私人主體做,顯然不合法。由開發商去跟農民博弈,農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一些農民不愿意簽字,受到巨大壓力。此中辛酸,非常人所能感受。
國家千方百計保護農民利益。中央站在農民的角度,不斷調整政策,嚴格規范征地拆遷程序,制定征地拆遷最低補償標準,建立強制性的農民失地保險制度,對一些因侵害農民利益而引發極端事件的地區,進行嚴厲問責。等等。通過一系列制度措施,基層政府在征地拆遷上的“權力”,越來越被關進了制度的籠子中。
前些年,國家曾出臺文件,不允許地方政府將“毛地”轉讓。就是禁止開發商直接與農民接觸。政府征地拆遷工作做完了,補償到位了,農民簽字了,才能夠出讓土地。
近十年,征地拆遷規范很多。因征地拆遷引發群體性事件和惡性事件,減少很多。
二、行政主導的“拆村”
經過《土地管理法》修訂等,征地拆遷剛走向規范化不久。合村并居拆農民房子,實則是將地方政府的權力又釋放出來。
這要從“增減掛鉤”政策說起。
“增減掛鉤”政策,簡單地說,就是將農民房子村莊拆掉,集中合并后,多余一部分農村建設用地被復墾為耕地,形成城市建設開發可用的建設指標。這個政策在落地時,產生下面的問題:
第一,地方政府拆村的起點是要獲得建設用地指標,因此,拆村集并后,農民居住用地空間必然減少。最常見的辦法是建設樓房公寓,數十戶共用一塊宅基地。合村并居往往會帶來農民上樓。
第二,農民的利益缺乏法律上的保障。征地拆遷時,《土地管理法》對于征地補償、安置補償都有明確的規定。失地農民要辦理保險,拆除房屋要給予補償和安置。而合村并居,套用的是增減掛鉤政策,表面上是不改變土地性質,實際上,對農民的補償遠比不上征地拆遷。
通過合村并居,騰出的宅基地被復墾為耕地,還給村集體。將原來蓋房子的宅基地變成耕地,農民合算不合算?
最讓農民不接受的是,地方政府拆除農民房屋時,按照“農房”評估,價值較低。一部分農民拆掉房子后,反過來,還要貼錢去買面積更小的樓房住。農民會自愿嗎?
看到網上的一個宣傳報道,《山東濱州村民贊合村并居:除去搬遷補助款之后,還夠裝修》。接受采訪的農民說:“我家面積有328個平方米,和家人商量要了1套120平方米的房子,這樣算下來,除去搬遷補助款之后,我還能分6萬多塊錢,用來裝修正好”。這值得高興?
大規模搞合村并居,會帶來兩個失控:
一是財政上的失控。地方政府拆農民房子,總是要給補償的。拆房子、清理垃圾和復墾,這些都花錢。最后指望用指標換錢。問題是,指標賣給誰?
無非是三個途徑。一是賣給城市。哪個城市能夠消化的了?二是政府收儲。指標光儲不用,就變成了債務。三是拿去抵押融資。銀行會不會接受指標抵押?就算接受了,貸款將來總是要償還的。
二是基層治理風險。房屋是農民的私產。涉及公共利益開發建設時,在程序規范、補償到位的情況下,政府拆遷,屬于有法可依。而合村并居,往往就變成了行政意志。
合村并居由地方政府主導,一般是鄉鎮政府作為主體。在沒有統一補償標準和法定規則程序的情況下,農民的利益如何保證?
2015年山東就出現過拆房子過程中農民被“燒死”的事件。
三、拆村中的利益問題
合村并居,最奇怪的地方是,怎么能通過拆房子讓農民“致富”?
經過農民的努力,農村的很多房屋已經建設的很好。國家還通過易地扶貧搬遷和危房改造政策,幫助農民建修房屋。將農民的不差甚至很好的房屋拆掉,這是毀掉財富。
不能指望靠毀掉財富來創造財富。我們還屬于發展中國家。要珍惜來之不易的物質財富積累。
地方政府積極推行合村并居,一是執行上級行政任務,二是希望騰出指標來充實地方財政。
山東省一些地區收儲增減掛鉤指標,每畝25萬元左右。
地方政府要拿著這大約25萬元,去做拆除、復墾、重建和安置社區的配套建設,有可能不夠。地方政府為了平衡資金,只好建多層高層樓房和降低對農民的補償標準。
有些地方,正是因為地方財政沒錢,才會做的騰指標換錢的事情。地方政府財政本身吃力,農民又怎么可能通過拆村走向致富呢?
當然,農民也不是鐵板一塊。
有兩類農民不反對拆村。第一類是家里之前沒建新房子,且兒子等著結婚的。
有些地區為了推合村并居,多年禁止農民改建和翻建房屋。
第二類是在城市買房,并且不需要老人在農村老家生活的。這部分人,已經脫離村莊和農業生產。房屋拆就拆了吧。有些人選擇現金補償。正好可以還掉城市房貸。
剩下大部分的是依靠農業和農村的農民。合村并居,對他們的影響很大。上樓后,被動脫離農業,生活成本會提高很多。
受影響最大的是農村貧困群體。這部分人,過去房子建的面積小,評估賠償很低。貼錢上樓,生活就更難了。
還有一個普遍問題是農村老年人。拆村前,農民院子大,房屋多,與子女的矛盾可以克服。上樓之后,三代四代人住在一個三居室,實在不好受。
上樓后,一些老年人選擇住在“冬冷夏熱”的底層車庫。
四、值得警惕的風險
過去一些年,我們多次去山東駐村調研。有時一次駐村一個月。有一次恰好是住在一位合村并居后的農戶家中。有機會看到他們的實際生活。
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三農”的“壓艙石”地位。農村穩,整個社會才能穩。農民好不容易從農業稅費負擔中解脫出來,農村貧困也正被全面消除。農民趕上了好時代,他們需要穩定的生活。
尤其是這次疫情,更讓不少人認識到農村有房有地是多么重要。
不論從哪個角度講,大規模的合村并居,都需要慎重再慎重。
一要尊重農民意愿。農房是私產。拆村不等于“拆遷”。《民法典》才制定不久。國家花大力氣搞了宅基地確權。如果農民不同意,政府沒有理由也沒有必要去拆他們的房屋。
二是鄉村振興不可能靠拆村實現。拆村是拆不出財富的。
三是政策上需要反思。現在宅基地管理放到了農業農村部。一些地方政府存在短視思維,加上強大的行政動員能力,會不會造成普遍的拆村運動?農民的利益如何保護?鄉村振興如何避免走偏?需要相關部門思考。
涉及農民利益的工作,慎重穩妥一點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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