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山東一些地方推行合村并居,要以農村新型社區建設為抓手推進鄉村振興。對此,當地干部群眾反映較大。合村并居事件也引起了媒體與部分三農專家的關注,社會議論較多,不少意見甚至相左。筆者認為,關乎百姓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需要各方討論,這不僅有助于政策的完善,更有助于工作的推行。
在地方政府看來,合村并居無疑是一個一舉雙得的好事。并居后的農村新型社區建設,可以讓農民就地實現城鎮化。這既能推進城鎮化快速發展,也有利于城鄉公共服務的均等化配套。同時,一旦農民離開了村莊,就有利于規?;r業發展,可以實現農業生產效率的提高。
只不過,這一視角有點局限性:見“物”多,見“人”少;“農業”視角多,“農民”視角少。就當前的農業生產而言,從業群體主要是留守農村的中老年人,年富力強的勞動力早就轉移到城市的二三產業去了。換言之,合村并居和規?;r業,受影響最大的恰恰是這些仍要依靠土地生存的處于弱勢的留守農民。他們需要的是勞作的便利和經濟簡約的生活環境。說句實在話,在生活成本必然提高,而農業生產權利又無保障的情況下,新型社區的環境很難滿足農民的真實需求。
不客氣地說,通過合村并居推進城鎮化并不是一個好的選擇。特別是,一些地方通過行政化的手段,強制性地推進留守農民城鎮化,違背了農民的意愿,也未必就能提升當地村民的生活品質。
筆者曾多次在山東農村調研。地方政府推動合村并居一個重要理由是,山東的城鎮化率還不夠高,山東的村莊也太多太散。言下之意是,這些都是山東“落后”于全國的原因。實際上,山東有其獨特的省情。在筆者看來,這些不僅不是山東“落后”的起因,反而是山東的優勢。何以見得?全國中西部地區,都有不少跨省務工的農民工。但山東作為農業大省,跨省農民工是比較少的。關鍵就在于,山東的工業同樣發達。在山東的很多市縣,因為縣域經濟比較發達,大多數農民工都可以在市域和縣域范圍內務工。與此同時,山東的農業產業化水平很高,不少地方的農產品頗具市場競爭力。哪怕是留守農民,在村莊從事農業生產,收入也不算低。山東的農民工不必背井離鄉,就可以在城鄉之間自由流動,過上完整的家庭生活。在這種情況下,就不難理解,為何相較于其他東部發達省份,山東的城鎮化水平并不算高。
村莊雖小,卻未消失,是因為村莊是維系農業生產的基礎。而今,一些地方政府只看表面不看實質,誤把優勢當劣勢,非要趕農民上樓,確實很難讓人理解。
客觀而言,山東的農村算不上高大上,但它適合當地的實際,符合群眾的需要。概言之,村莊是一個非常簡約高效的體制。對于農民的農業生產而言,只要有村莊存在,有熟人社會在,農民就可以通過合作互惠解決農業生產中的諸多問題。對于基層治理而言,村莊也是一個經濟高效的治理體系。在村莊范圍內,眾多的公共事務都可以依靠村民自治來解決,地方政府在無形中減少了不少開支。如果強制搞新型社區,不僅意味著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的優勢不再,基層治理的成本也將急劇提升。
山東是較早開展農村社區化建設試點的地方,筆者也專門調研過。農村社區化建設的初衷是為了實現公共服務下沉,讓農民更方便獲得政府服務。過去幾年中,山東大多數地方在試點過程中,將農村社區化建設和過去管區制度結合起來。即,一個管理區一般選擇一個中心村作為社區化建設的承接地,鄉鎮政府的部分公共服務下沉到中心村,然后輻射周圍幾個村莊。這樣,農村社區化建設既實現了公共服務下沉,又未改變農民的生產和生活空間。這是一個穩妥、符合實際且效果較好的改革。
事實上,哪怕是要合村,全國大多數地方的做法也僅僅是做管理體制上的改革,并未觸及農民居住空間的改造。在筆者看來,鄉村治理單元具有歷史延續性,也有極強的社會性,大多數地方實行的強制合村,治理效果并不佳。相對而言,這種僅涉及管理體制的改革,哪怕是出了問題,也可以通過制度調整加以解決。但如山東改變農民居住空間的合村,顯得有點激進。它可能造成的系統性風險,無論是決策者,還是研究者,都是難以預料的。并且,一旦出問題,就是死結,很難再通過制度調整來解決。
城鎮化是一個漸進過程。本質上,它是建立在工業化基礎之上的,也是和人們生活方式相匹配的。在一些城郊地區,或工業化水平比較高的地方,農民早已被吸納到二三產業中,也早就習慣了城市生活。在這些地方進行村改居,水到渠成,沒有任何問題。對此,農民還早有期盼,內心歡迎——因為,農民上樓之后,不但對生活沒有什么沖擊,而且還會獲得不少利益。
但山東農村如此大規模推行合村并居,要在短時間內在工業化水平不高,農民生活方式并未改變,且毫無思想準備的情況下,讓留守的農民上樓,實在是超出大家的想象。并且,上樓之后,再無退路。在沒有社會共識的情況下,單靠地方政府的一腔情愿推動,將會帶來難以預料的后果,鄉村振興的初衷恐怕是難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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