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實質是在聯產承包責任制中創造中國特色的土地公有制產權形式,其特點是:國家擁有最終處置權,集體擁有現實所有權,農民擁有長期使用權,這不是私有制,而是權能多重、適合當今農村生產力狀況的公有制特殊實現形式。本文與主張土地私有化的觀點商榷,指出堅持和完善以土地公有為核心的農村新型產權制度的現實價值與深遠意義,認為土地公有制能充分保障農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實現城鎮化和適合農業現代化的土地流轉,有利于保證我國的糧食安全。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其目的是有效保障農民的財產權利。
黨的十八大明確規定“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2013年中央l號文件又提出“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有效保障農民財產權利”,“建立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正是依靠這一產權制度,30多年來我國農村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并有力地推進我國農業現代化的進程。在這一根本問題上,有學者則主張土地私有化,認為土地私有化具有諸多的“優越性”。本文擬從多維度與之商榷,指出堅持和完善以土地公有為核心的中國農村產權制度的現實價值與深遠意義。
一、土地公有制增進農民的根本利益
主張土地私有化的重要理由,就是私有化可以保障農民的利益。認為如果土地能夠自由買賣,就可以為農民提供最好的獲利機會,從而可以更好地保護農民的利益。蔡繼明研究員提出:到底是集體產權更有利于保護農民的土地權益呢,還是私人產權更有利于保護農民的土地權益呢,我想應該是后者。文貫中教授認為:“當前的土地制度嚴重束縛了農民致富的權利和機會,并成為‘三農’問題日益嚴重、城市化走向畸形道路的制度根源”。
事實真是這樣嗎?從微觀上看,農民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礎上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以來,人均收入年均增長7%.近十年來年均增長8%,2011年、2012年甚至超過了整個國民經濟增長的速度。從宏觀上看,我國糧食連續九年增產,2012年達到117914億斤,十年來每年增加350多億斤,農村貧困人口減少兩億多。我國以占世界7%的耕地養活全球21%的人口,這可以說是世界奇跡。有人說全世界200多個國家僅有1 1個不承認土地私有產權,中國是其中一個。那么我們就比較土地私有化的國家和我國的情況,最具可比性的就是印度,印度是土地私有化的國家,她的耕地面積比我們大,糧食總產量卻只相當于我國的55%,人均糧食產量只有我國的31.77%。通過上述比較就能發現孰優孰劣,下面我們做些具體分析。
首先,從中國農民生活的根本保證來說,土地是他們長期賴以生存的最后一道保障線,不能因土地私有化而失掉。
中國農村人口多、耕地少,每人平均一畝半,而且各地區之間很不平衡,東北地區人均十幾畝,東南沿海地區人均僅有幾分地,中部地區(如河南)人均約1.5畝。人均耕地較少的地區,農民首先要解決自身生存必需的糧食的供給。目前,農業收入仍然在農戶收入中占有很大比例,農村仍然是農民工的大本營。近幾年有1.5億-2.6億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外出務工,務工的工資性收入占到其總收入的40%左右。然而他們的家屬,包括另外2億多勞動力(中老年特別是婦女)和3億多基本上沒有勞動能力的老人、兒童還留在農村,就是說絕大部分農民工的大本營仍在農村。另外,還有一批未外出打工的農戶(約占60%),這些人的根本生計還是靠土地。2008年的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后就有2000萬人(約占農民工的16%)失業返鄉,這表明農民的生計從根本上還要靠農業(即使在正常情況下也占總收入的50%-60%,中西部地區占2/3),農業為農民提供了滿足其基本生存需要的資料。
設想,假如實行土地私有化會出現怎樣的局面?很簡單,土地私有化必定允許土地自由買賣,生活困難的人會將土地賣掉,富人很快會擁有比一般農民多幾十倍、幾百倍的土地,而更多的農民因為賣掉土地失去這塊根據地。須知,資本的逐利性是其本性,其滾動又是很快的,大批土地必然集中在那些暴富階層手里。這不是危言聳聽,而是在許多發展中國家已經出現的現實。從中外對比及從中國的實際看,從農民工大批返鄉的情況看,只有土地公有制才能保證近8億農民都有這一最后的生活保障線,土地私有化則必然使大多數農民最終失去土地,成為毫無著落、到處流浪的無產者,尤其在中國尚未完成工業化的今天,將是農民的陷阱、國家的災難。打個比方說,農民工好比風箏,農村的土地公有制則是風箏線的固定點,盡管風吹雨打,風箏卻不斷線。而那些土地私有化的國家,流浪的農民則成為斷了線的風箏,亂碰亂撞而無生活依托。這幾年中國農民面對嚴重的國際金融危機之所以心里踏實,就是因為家里有糧、生存無憂,這正是土地公有制的一大優越性。
其次,從保證糧食安全、化解國際糧食風險的沖擊來說,必須依靠土地公有制。
誠然,土地私有化能加快土地集中,在一定程度上可提高生產效率,當今許多國家也大量存在這種土地集中的方式。如果這種土地集中用來生產生存必需的糧食,則國民無憂;但如果集中后另作它用,則導致糧食短缺,存在憂患。當今世界,除了土地十分廣闊的國家還繼續種糧以外,眾多耕地稀缺的國家更主要的是種植經濟作物。這些國家的糧食大多不能自給,主要靠進口(如印度、韓國、日本等)。這也很自然,因為資本是逐利的,為實現利潤最大化,一定會經營比較效益最高的產業,而種糧食則很難賺大錢,又受氣候等自然條件制約,產量經常出現周期性波動。近幾年中國的一些私人資本到農村主要投資于非糧產業,如種植藥材、蔬菜、水果、花卉等,有的投資于其他非農項目土地的經營(如房地產、高爾夫球場等)。這就是說,如果土地私有化,那么,土地的集中必然減少生存所需的糧食的供給。土地公有制使得國家的宏觀調控有根基、有保證,分散在農民手里出于生計考慮自然特別重視維持生存需要的糧食生產,土地適當集中后國家可以運用多種方式保證糧食生產。也許有人認為,國家可以通過法令使集中起來的土地所有者保證糧食生產,但效果未必如意。迄今為止,世界上還沒有任何一個發展中國家依靠土地私有化完全解決糧食問題。
還有人甚至主張,不要考慮糧食能不能自給的問題,而應通過私有化來加快農村的市場化、農業的適度規模化。這種觀點把土地自由交易當作了最高的信條,而沒有全面考慮國家與人民的糧食安全問題。溫鐵軍先生在《我國為什么不能實行農村土地私有化》一文中批駁了這種觀點。就目前而言,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也解決不了中國的吃飯問題,一旦中國依靠外國的糧食,整個國際市場的糧價將會上升數倍,引發更大的糧食危機,必定會出現美國人萊斯特•布朗提出的“誰來養活中國人”的問題;況且中國也沒有那么大的財力進口糧食,必定受西方大糧商的控制,將成為失去糧食主權的新殖民地國家。國內外的大量事實一再證明,單靠市場化是解決不了農業問題的(包括土地的自由交易),必須運用好“兩只手”,在很多情況下主要靠宏觀調控。對于我們來說,農業的市場化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況且私有化也并非市場化的唯一基礎,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是靠公有制的地位支撐的。所以我們決不能一頭受制于外國資本,一頭又丟掉全體人民的生存需要。這類主張脫離中國和世界的實際,因而此路不通。
再次,從綜合開發、興修水利等抵御自然災害與耕地的保護、整理、擴大的重大工程來說,靠土地私有化更是無能為力。
我國是自然災害多發的國家。自然災害對農業影響甚大,而以土地私有為基礎的小農卻無力抗御;私有的大農由于考慮投資效益也不愿投入過多來抵御自然災害,且他們對大的自然災害也力所不及。真正能花力氣進行綜合開發、興修水利等抵御自然災害工程措施的,還是以土地公有制為基礎的聯合起來的農民組織,他們在國家的支持下,能夠統一實施大規模的工程及采取相應措施。在這方面我國有豐富的經驗和巨大的成效。如我國許多地區經常發生旱災,就是通過國家支持興修水利工程來緩解的。相反,如果把希望寄托在土地私有化上,不僅不能強化農業基本建設,而且連原有的工程設施也保不住。
蔡繼明認為,在現行的政治制度與法律制度下,土地私有化可以增強農民保護自己土地的意識和能力。這種觀點是片面的、短視的,是向后看而不是向前看。的確,在土改時農民視土地為生命,因為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現在的環境有重大變化,整個國家在工業化、城市化進程中,有越來越多的農民離開土地或把土地轉讓給別人耕種,這就出現農民既愛地又不戀地的新變化。一旦土地私有化,很可能有相當一批農民賣掉土地,除了在經濟危機中會失去最后的保障以外,還會出現土地向大私有者(農業資本家)集中的風潮。而那些新的土地所有者為追逐“錢”的最大化就會在一定條件下毀壞土地,諸如自營土地賣給房地產開發商,有的建游樂場所,有的燒磚窯等,出現各式各樣的土地販子。資料表明,每年國家投資整理改造土地都有幾千萬畝,有的用以彌補城市、工業、交通用地,有的是擴大耕地面積。隨著城鎮化進程的深化與擴展,還將會整理、改造宅基地、空心村,有些村落需要合并,實施村地還田工程。這需要國家、集體聯合投資與實施,靠土地私有化是根本做不到的。對于我國來說,耕地是極其寶貴的資源(占總面積的13.5%,為世界人均土地的1/4),不可能再生。嚴格保護耕地,有條件地復墾土地,運用現代生產力整理土地,是一項國策。這項國策最有力的支點,就是土地公有制,在該制度下,由國家有計劃地充分利用、開發土地資源,為城鎮化、工業化與發展現代交通提供適量的土地資源。如果實行土地私有化,尤其是變成了私人地產,不僅國家不能合理用地,反而會造成極其嚴重的土地浪費,并且私人會以高價勒索國家的資財。
土地私有化不僅不能保障和增進農民的利益,而且還會助長私人資本大量吞噬土地。不但會損害國民經濟的基礎,而且會從根本上侵害農民的利益甚至將其推向“無米之炊”的絕路。
二、土地公有制有利于實現城鎮化和土地流轉
主張土地私有化的另一個重要理由,是土地私有化有利于土地資源配置,有利于土地流轉。說現在的制度嚴重不適應市場經濟和加速城市化的要求,違背了科斯定律。科斯定律認為,農地的產權強度越高,作為生產要素,它被合理配置的可能性越大。茅于軾就認為,發展農村經濟、解決中國經濟瓶頸問題,必須發展農村經濟、擴大內需。而這需要靠進一步城市化、農民市民化、土地私有化來解決。文貫中則認為:“現行土地制度所繼承的公社制度中的缺陷,已經成為中國經濟與社會進一步市場化、城市化和全球化的嚴重制度障礙,并已經顯著地加劇了城鄉對立和城鄉收入差距。”
我們用事實來說明。正是在土地公有的基礎上我國城鎮化目前的水平相等于英國200年、美國100年以及日本50年的進程。在短短34年(1978年-2012年)中,城鎮人口率從17.92%上升到52.6%。同時農村的土地流轉也越來越流暢地進行,形成了更多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和各類專業合作社,規模農業接近總面積的15%。這說明土地公有制恰好是城鎮化和土地流轉的重要動力。
1.土地公有有利于實現統籌城鄉一體化
科學發展觀要求統籌城鄉發展,實現現代化、工業化和城鎮化是我們的發展目標,不少地方早已開展城鄉一體化的試點工作。假如土地都變成私有資產,就很難統籌規劃土地的利用及其大規模復耕。而公有土地最終決定權是國家與集體,可在確保農民利益,確保農田耕地不減少及用途不變更的前提下統一協調、統一行動,有計劃有步驟地實施規劃,安排農民就業、整理土地、科學種田。在實行了多年的土地公有制之后,其孰優孰劣,不言而喻。
當然,在實際運行中,的確有一些人不尊重、甚至不顧及農民的權益,還有些基層政府千方百計違法征用土地,這些問題政府都在通過制度設計來解決。2013年中央1號文件進一步要求對農民承包土地確權,也是針對這些現象發出的嚴格措施。我們不可因噎廢食,為治標而棄本。
2.土地公有有利于發展高科技密集型農業
鄧小平曾指出:“我國農業現代化,不能照抄西方國家或蘇聯一類國家的辦法,要走出一條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合乎中國情況的道路。”后來他在強調“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時又指出:“將來農業問題的出路,最終要由生物工程來解決,要靠尖端技術。”總體而論,中國特色的農業現代化必須是以科技為支撐、以發展生物科學和生物技術為主線的科技密集型農業,高度集約化與適度規模化相結合的多元生態循環農業,實現工農、城鄉協調互動的現代化,消除二元經濟結構。
高科技現代農業,不可能靠土地私有制下的小農去實現,同樣也不可能靠時時進行成本收益比較的資本主義大農場主去實現。從比較成本的視角考察,私人經營農業要取得利潤最大化便不會選擇風險很大的高科技農業、生態農業和安全農業,致力于體現農業的基礎性與公益性,特別注重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等所謂“外部不經濟”的事他們更不肯去干。國內外的大量事實證明,實現農業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的標準,只有靠國家支持、集體經營的土地公有制經濟,而不能靠私人資本主義農業,這是中國高科技型農業對土地制度的選擇。
尤其需要研究的是,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需要合理的組織形式。如果土地實現私有化,企業為實現利潤最大化,勢必壓低農業工人、各類農戶的工資,或設法壓低土地價格,損害農民的利益。這種情況已經初現苗頭,大規模推廣起來就會把農業現代化建立在剝奪農民的基礎上。我國的農業發展實踐證明,中國特色高水平的農業現代化,必須靠國家+集體+個人,其主要的經營載體是家庭農場、合作組織。政府支持進一步強化與優化農業物質支持和服務體系,包括加快農業科技創新步伐、加快高標準農田建設、加強水利基礎建設、加快農業機械化進程、推進生態重點工程建設、加強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以及農村公共服務建設等等。而現代農業的基礎形式就是多種形式的合作組織,即在土地制度不變的基礎上,實現合作組織制度創新,把農民組織起來,克服小生產的弱勢。這正是以現代科技為支撐的社會化大生產的要求,是農業現代化的必然趨勢,也是農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總之,土地公有是統籌協調的基礎,而土地私有則是統籌城鄉關系、實現土地流轉的障礙,不利于科學的利用土地資源,反而會造成巨大的浪費。
三、充分釋放我國農村新型產權制度的正能量
這里要專門談談產權問題。有些人說中國的農村產權“四不像”,還有的干脆說是私有制的變形。實際上他們說的產權就是土地私有制,實踐證明,正是我國億萬農民在黨的領導下,通過聯產承包創造了一種適應雙層經營的新型產權制度。這個產權制度的特點就是:國家擁有最終處置權,集體擁有現實所有權,農民擁有長期使用權。這不是私有化,也不是僵化的土地公有制度,既能確保農民的利益,又能適合土地流轉的要求,這就是我們黨確定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在土地公有的前提下,依法維護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這樣,就解答了一些主張私有化的人那些難以解決的詰難。現在需要進一步確保和完善這種新型的土地產權制度。2013年1號文件提出“建立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這是激發農業農村發展活力的內在要求。在這個產權基礎上,實現農業現代化,確保農民利益和土地合理流轉統一起來,這完全符合馬克思主義的產權觀。如列寧所說的:土地產權包括“所有權、占有權、支配權、使用權等概念的區別”,我們黨豐富和發展了這一觀點,從實際出發創造了這種產能完整的產權制度,豐富了馬克思主義的產權理論。
鄧小平在論述兩個飛躍時說過:“社會主義經濟以公有制為主體,農業也一樣,最終以公有制為主體。公有制不僅有國有企業那樣的全民所有制,農村集體經濟也屬于公有制范疇。”我國農村實行的這種產權制度,即國家擁有最終處置權,集體擁有現實所有權,農民擁有長期使用權,這正是農村土地公有制的實現形式,是農村實現共同富裕的根基。如果實行土地私有化,土地自由買賣,必定是大資本統治農業,土地集中在有錢人手里經營,勢必加劇農村中的兩極分化,多數農民失地失業,極少數暴富者壟斷土地所有權與經營權,農民的共同富裕、城鄉的共同富裕就無從談起。盡管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集體經濟還比較弱小,但從長遠看還要進一步發展集體經濟,而土地公有制以及農村的一些基礎設施(特別是水利),則是將來發展新型集體經濟最重要的制度基礎。今天隨意破壞這個基礎,將來就會有更大的難題,私有化易,公有化難,今天葬送了土地公有制,明天就很難實現共同富裕。在這個問題上我們不能忘記社會主義的本質,不能忘記我國走的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既不能搞純而又純的公有制,也不能搞私有化,必須堅持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的主體地位不動搖。
鄧小平還說過:“如果搞兩極分化,情況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區域間矛盾、階級矛盾都會發展.相應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會發展,就可能出亂子。”農村也是如此,如果土地搞私有化,中國一定會出亂子,社會就不可能穩定。大量的農民因為私有化失去了土地,就會變成流動的難民,社會矛盾必定尖銳起來。西方許多國家形成農業滯后的畸形結構,發展中國家還有近10億的饑餓人口,已成為人類難以擺脫的大包袱。多年來因為糧食問題引發一些國家的動亂,造成了大批的饑荒難民,成為最大的社會問題之一。而中國堅持改革,創造了如此靈活的土地公有制實現形式,這種產權制度為發展中國家發展農業提供了有益的啟示。
最后,從鄧小平提出的“三個有利于”標準來衡量,在我國堅持土地公有制基礎上的新型產權制度,也是正確的。第一,它有利于社會主義生產力的發展。不僅克服了幾千年沒有解決的糧食短缺的困境,而且為實現農業現代化提高農業生產力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第二,它有利于增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糧食積蓄是綜合國力的基礎,農民的積極性是增強綜合國力的重要因素,同時也是實現工業化、城鎮化、信息化和農業現代化的活力源泉。第三,它有利于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和保證城市居民的有效供給。我國取消糧票近30年,物質供應越來越豐富,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大幅度的改善,也是同農村這一基本經營制度分不開的。今后擴大內需還需要依靠農村這個產權制度激發更大的活力,由此可見,在土地公有制基礎上的新型產權形式是適合中國國情的正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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