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語體系與土地流轉制度
李昌平
我曾經寫文章說,中國主要的話語有四套,一是學術話語,二是官方話語,三是農民話語,四是NGO話語。四套話語體系互相之間是很難交流的。
舉個例子:有大學老師帶學生下鄉調查,在問卷中有一個問題要農民回答:“取消農業稅對農民有什么影響?”農民都回答說:“沒影響”。有大學生問村干部:“政府一年給你們村多少資源?”村干部想了很久后回答:“沒有給”。“影響”和“資源”這兩個詞,在學者和農民的話語體系中,語義是很不同的, “此影響”非 “彼影響”, “此資源”非“彼資源”,雖然在對話,其實是各說各話。很多人在農村走了一圈,填寫了數千份問卷,以為理解了實際情況,于是就有了發言權。其實未必。
最近土地制度成為舉國關注的熱點問題,有一個詞成為關鍵詞,這個詞叫“流轉”。官員和學者下農村調查,問農民:土地制度有什么問題?農民一般回答說土地“流轉”很困難。官員回到城市,報告一般都會這樣寫:農民普遍反映土地經營權“流轉”不暢,要求盡快建立土地流轉機制,建議推廣“公司+農戶”或“土地入股”等模式,促進農村土地流轉……;學者回到城市,會這樣寫報告:農民普遍反映地權“流轉”不暢,主要原因土地集體所有制產權不明晰,建議承包權永久化或物權化,促進農村土地流轉……這些文字不深入研究,覺得說的都對,但如果按照官員和學者的建議安排制度,農民的土地“流轉”就更難了。
為什么?
農民所說的“土地流轉”難,是指一家4-5畝承包地,7-8塊,自己要出去打工,需要將承包地全部轉或租給別的農戶(種幾年),但由于承包地高度分散,往往只能部分轉或租出去,部分轉或租出去沒有意義,還是要在城里和鄉下兩頭跑,只好自己將就種或撂荒。怎么解決農民所說的土地轉或租不暢的難題呢?農民在80年代的辦法一般有三種:一是將土地交給集體,由集體代為轉或租給別的村民,年底通過集體得到一定的補償;二是份額土地所有權和份額土地承包權分離,如一個自然村有100人和100畝地,90人不種地,集中給10人種,這10人要交承包費,年底或年初100人平均分配承包費;三是每三年調整一次土地,將分散的7-8塊逐步調整為1塊——種棉花能手種高田,種水稻能手種“雙季稻”田,養魚能手種低湖田。這樣便于專業化經營了,土地產出會大大提高,就相對好轉或租了。這三種辦法都需要村民組織(或集體或經濟聯合社),雖然好,但實施起來還是有難度的,主要是面臨村民組織(或集體或經濟聯合社)怕麻煩或能力不足或承包費難征收到位或承包費分配不公平等等問題,所以村民需要基層黨委和政府加強對這項土地“流轉”工作的領導。
官員(當然是縣以上的官)沒有完全理解農民的困難和愿望,一般都理解為農民需要對外“轉讓經營權”,自然就是“公司+農戶”或“股份合作制”等等。于是,政府就出臺“扶持龍頭企業”帶領農民致富的政策。可是,農民并不是想搞什么股份制或“公司+農戶”,而是要加強自己的組織建設,因為“公司+農戶”或“股份制”是會使農村解決逐步去農化,使農民更加弱勢的。這是南轅北轍了!
學者就更離譜了,將農民“土地流轉”等同于城市房地產交易一類的問題。所想的辦法就是明晰產權——承包權物權化,承包權永久化。承包權物權化和永久化,就是解散集體和徹底否定集體所有制,就是將一家4-5畝地7-8塊的現狀固定化了,導致“土地流轉”更加困難了。再說,農村也沒有像城市一樣完備的產權交易制度體系,物權化或永久化了也不能通過市場實現“自由流轉”啊!
在中國,由于農民沒有話語權,學者和官員都有話語權,農民的心愿和話語常常被主流社會曲解。加上農村政策的制定,不是以尊重農民實踐創新為前提的,更不是農民可以參與或主導的,所以,很多為了幫助農民的政策往往成為坑農害農的政策。
中國的大學最近20年的教育,是與西方接軌的教育,越來越多的知識分子只聽得懂西方話語,對農民的話語越來越不了解了。中國的法律規定:“土地農民集體所有制”和“農村堅持雙層經營的基本經濟制度”,可是中國的大學教科書上,沒有介紹集體所有制和雙層經營體制是個什么制度,如何完善,一般的教師都會告訴學生,“集體所有制是個怪胎”!“雙層經營(集體經營和家庭經營)的經濟制度是個怪胎”。中國的大學教育用四個字——“兩個怪胎”就把中國最基本的經濟制度說“清晰”了。在網絡上,很多人見到“兩個怪胎”就拍磚頭!可是,中國改革開放的成就不正是在堅持“兩個怪胎”下取得的嗎?
大學,在和西方接軌的同時,更應該和三農接軌;在推廣英語的時候,也應該聽懂農民的話語。
作者單位:河北大學中國鄉村建設研究中心研究員
通訊地址:北京朝外北街籃籌名座E-2-802室(1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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