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基于歷史與現實的本質分析
1:經由幌子所導出的土地流轉
京奧的時候,就到處流傳,下一步即將開放土地私有制,日前,X X X在視察時正式宣布,中央將考慮“允許農民以多種形式流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按照事態的正常發展,估計這將會是三中全會所主要討論的內容。事實上,在此之前的9月15日,厲以寧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的專訪時,就已經率先就此發話,以引領時事了,他指出:改革30周年了,改革初期農村的承包制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它并沒有觸動城鄉二元體制。并且進一步:實行農村家庭承包制只是否定了城鄉二元體制的一種極端的組織形式(人民公社制度),而沒有改變城鄉二元體制繼續存在的事實,城鄉依舊隔絕,兩種戶籍制度仍然存在。
而由于“城鄉二元體制”是全國人民反對了多少年的共識,他論證說:所以,城鄉二元體制不改革,不僅農民收入無法實現較大幅度的增長,城鄉收入差距無法有較大程度的縮小,而且鄉鎮和村這樣的基層單位由于本身財力所限,也無法在社會主義新農村要求的鄉風文明建設、村容整潔、環境保護等方面有較大的進展。
那么,怎樣解決這些問題呢?
其“靈丹妙藥”是:讓土地承包的使用權流轉起來!
盡管他的論證并不能得出他所標榜的結論,但就經濟學角度而論,我們依然可以想見,他真正想說的話應該是:賦予并加強我國各項社會資源的流轉性,并使之信用化起來。
這么做,并非絕無道理可言,事實上,中國這三十年的改革開放,其核心的動力即在于:1:將各種資源予以了比較充分的信用化,亦即加強了資源的流轉性;2:以極小的社會與政治成本,成功的讓工人與農民承擔了改革的代價;3:得益於毛時代的人才培育機制,以及社會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
但隨著改革代價的愈加高昂,弱勢群體的承受能力愈加脆弱,就使得他無法再像20年前那樣,欣然、坦然并公然的號召廣大人民,以再犧牲一代人的代價,來體諒并容忍其所倡導的上述改革措施。所以只能基于社會與政治層面的考慮,而進行側面的迂回,以一種改頭換面了的理由,來誘導我們信從之。這,就為我們對其話語所進行的理解與分析,約束出了一個基于邏輯與社會政治學的角度。
2:土地流轉及其社會后果
就邏輯角度而論,厲式論證的論證特征在于:先提出一個符合全社會共識的靶子,然后毫無論證過程的,給你一個其實是絕無邏輯關聯的結論。
如果從社會與政治的角度來看,顯然就有些復雜了。曾頗有論者指責說:改革教的精英們,在90年代洗劫了工人,這二年,洗劫了“先富”的后備軍,即所謂的“中產階級”;三中全會即將召開,這次,將輪到農民“在劫難逃”了。
其理由是:按照厲以寧對作為經濟資源,而非民生必需品的宅基地的流轉,所設計的三種制度式置換模式,所導致的社會后果,恐非如改革教們的所宣誓的那么美好。具體來說:
1:宅基地隨承包土地的流轉而一并流轉。農民進城務工并帶走家屬,所承包的耕地出租或入股,宅基地一并出租或入股。
這種方式看起來比較簡便易行,但問題在于:如果宅基地上已蓋房屋,那么在宅基地隨承包土地出租或入股后可能要被拆除;隔一段時間后,外出務工的農民及家屬因種種原因,而返回農村了,他們在哪里安家棲息?是不是又要向村里申請宅基地,再建房屋?
這種情況的后果是:一旦失業,家在何處?
2:宅基地出售給農村或城市中的其他人,或出售給企事業單位,得到一筆錢,用于在城鎮安家。
這種方式也比較簡便,而且不會發生此后農民再回村申請宅基地的問題。但在現行法律之下,出售宅基地是有障礙的,因為宅基地屬于農村建設用地,集體所有,不準轉賣。
這種情況的后果是:房子尚未到手,先成房奴負翁!
3:則是宅基地的置換,是指在縣市政府的統一安排下,進城工作和生活的農民及其家屬把自己的宅基地和上面的房屋,交給縣市政府處理,換取城市戶籍,并得到一套居住面積大體上相當的城鎮公寓住房。
在有的縣市,地方政府如果財力許可,還可以再給這些農民以城市低保待遇。單純以城市低保待遇來置換農民宅基地和上面所蓋的房屋,是不足以補償農民的損失的。
這種情況的后果是:能否人人有房住,暫且不提,那個專管分房的衙門,顯然先就財源滾滾了,更不知道又要造就多少千萬富翁與數億赤貧了!
說句實在話,改革教們在宣誓其政治目標時,似乎老愛拿跟其真實的設定目標,毫不沾邊的幌子來說事,以隆重其正當性,以求獲取更多人的最大認可,這里且不去管它邏輯上的忽悠性缺陷,即使城鄉二元制就是農村、農民以及農業的真正問題之所在,但這種結論也絕對不會支持我們天真并僥幸的得出下述結論:農民所渴望的只是擁有城市戶口,而非擁有城市的生活水準。
就農民的真實需求而論,無論你給他的是城市抑或農村戶口,其實都沒那么重要,重要的是:誰能為他們提供一個可靠、并可予以預期的穩態生存模式?如今的農民早沒那么笨、那么遲鈍了,早先急著買城市戶口的那股浪勁,早就被城里人趕著篡買農村戶口的狡詐,給啟蒙了。我們的政策建議者,或曰政策設計者,似乎頗有些不知今夕是何年的意味,不知道為什么,居然現在才想起來拿著取消城鄉二元制這種莫名其妙的幌子,顛顛的跑去忽悠他們,我的感覺是:似乎晚了太多年了吧?
以改革教們既往的豐功偉績而論,陰謀論者對他們的質疑并非全無道理,難道他們不應該清楚的告訴我們:其所謂的取消城鄉二元制,絕非是在徹底瓜分國有資產不遂之后,又為與張維迎不熟的富人們所制造的另外一個巧取豪奪、發財致富的制度性機會嗎?否則,我們又怎么能夠知道我們,不會重蹈下崗就淪為賤民的城市工人的下場呢?
可以想象的是:那些有幸被賜予城市戶口,但卻失去了土地,同時也就失去了最基本生存條件∕謀生能力的農民,恐怕未必有政府與工人那么好忽悠,直性子并認死理的他們,大概未必肯理會你所頒賜他們的所謂狗屁制度,一旦他們驚覺被騙,估計事情未必會象你們所夢想的那么天真。
南非大主教圖圖曾這樣說:歐洲人剛來的時候,圣經在他們手里,土地在我們手里;他們說:讓我們祈禱吧!等我們睜開眼睛一看,圣經在我們手里,土地卻到了他們的手里。
我不知道我國會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土地流轉之前,謊言在富人的口中,土地在村民的手里;富人說:讓土地流轉吧!農民睜眼一看,災難在自己的身上,土地卻到了富人的手里。我敢說:數十、數百萬人到北京上訪,霸占天安門,露宿中南海,那得算輕的。
3:獻策者的社會政治責任
我不太知道甚囂塵上的上述陰謀論,究竟是否屬實?但改革教的教友們顯然有責任講清楚、說明白,在那聽上去似乎蠻誘人的幌子背后,到底賣的是什么藥?究竟是善政利民,還是圖利富人,甚至是國外財團?憑什么你會認為:農村的發展、農民的富裕,只有土地兼并這唯一的一條路?憑什么你會認為:政府只能在制度上為富人與國外財團,格外開啟政策上的方便之門?卻不愿為農村與農民,施舍絲毫的善意?在制度上為其留置供其賴以謀生的利潤?你可別跟我說,農民的貧窮是他們不努力,如果不是你在制度上把利潤,全都留置在了大資本、既得利益者的手里,他會沒地方討活命去?資本主義的日韓與臺灣,都知道必須抑制大資本下鄉,將小農組織扶持起來,從而為其鄉村富裕開啟了制度之門,為什么你們卻總是要幫著富人來謀奪窮人的活命之源?
或許,你會狡辯說,日韓臺灣是小地方,他們的模式不具備普遍意義。
如果你們真的這么認為的話,那我只能是大聲的嘲笑你們的無知與癡呆了,為什么這么說?美國可以資本兼并,那是人家地多,不怕農民吃不上飯;日韓等國,人多地少,如果也像你們這樣大度的允許富人去打劫窮人,怕是早就王國滅種了!歐洲搞資本兼并,被制度所拋棄的農民,還可以到非洲拐黑奴賣錢,到美洲搶地搶黃金,時易世變,中國的失地農民到哪里討活命去?莫非你愿意鼓勵中國的失地農民,去抄你們這些敗類的家么?
這么說,不是我們太過刻薄,而是你們的諾多劣跡,只會促使并誘導我們,愈加的認可并贊同對你們居心何在的諸多揣測。
在我看來,無論是作為政策的建議者,還是制度的設計者,你們都有責任對自己所推崇的制度設計,進行深入而綜合的妥善考量,不能學那急功好利的王安石,為了國家強盛與人民幸福,這個偌大無比的幌子,不計代價的忽悠人民與政府。不錯,王安石們所看準的那個大湖,的確可望開發出萬畝良田,但其共同點都在于:偏偏忽視了得在邊上,再開個同樣大的湖泊來儲存多出來的水——這個無可逃避的代價。
反應在經濟與社會政治層面,就是:你不能為了造就多少個有競爭力的億萬富翁,而讓缺乏最起碼承受能力的弱勢群體,來承負他們崛起的代價!就弱勢群體的生命責任而論,他們只該對自己及其子孫后代的生存負責,他們沒有任何道義與責任,去對不愁吃穿的億萬富翁負責!任何制度設計,都不能像三鹿們那樣,將弱勢群體規范為富人的“解放軍”!
作為制度的設計者,你不能在災難來臨時,推諉說:我不知道還有一種壞的市場經濟!也不能推諉說,我對這些問題的思考,還不太成熟!更不能推諉說,出了問題是政府的政策選擇的事情,我只是在做學術研究!
無論你搞的是怎樣的學術研究,只要它對社會產生了影響,無論好壞,就該由你承擔并負責,你無權選擇性的欣然獲享成功的榮光,卻拒絕承擔災難的責任!就此角度而論,我只能這樣來看待改革教及其批判者的分歧:
其批判者,注意到了社會道義與社會公正;注意到了政府的責任與目的,應該是:維護全體人民的福祉,而非只讓一部分人富起來!
改革教們,看到的只是其政策建議,或曰其政策設計,所帶來的好的一面,對于其負面的地方,則完全推諉了開去。
在我看來,如果改革教們依舊只愿意沾沾自喜於其所謂的成就部分,而故意的不去正視其所導致的問題以及災難,使自己從問題的解決者,蛻變為麻煩、甚至災難的制造者,顯然只能鼓勵并導致人們習慣性的進行這樣的猜測與聯想:
他們有否不當利用的所處地位,對特定的利益群體,大搞利益輸送,專門圖利與張維迎不熟的人呢?否則,怎么改革的這三十多年,遠比被其所指責的毛時代要長,但被“集結號”的,卻總是我們這些弱勢群體呢?
你就直截了當的告訴我們:我們究竟還要忍受多久?我們究竟還要再犧牲多少代人,我們才能有幸獲享你這改革的雨露?總不能說,你的這個改革,竟比你所唾棄的遙遙無期的共產主義,還要久遠吧?因為,按照大家的記憶,毛時代的共產主義努力,夯不郎當都算起來,似乎也不過只搞了不到三十年的光景,就給推翻了吧?
如果說,你的這個改革,永遠也無法讓人民同樣的富起來,永遠只能讓我們沉淪於赤貧狀態,那我還要它干什么呢?我們憑什么要支持并接受一個必然∕只能對自己導致災難的東西呢?
如果說,你的這個改革,只是要我們甘于接受賤民的宿命,那我們為什么要認可由你所規定的這種顯然是滿懷惡意的“正當性”呢?
必須說,一旦上述的這種邏輯推論,成為全社會的普遍共識,那么,可以斷定:被污名化,乃至被邊緣化的,將絕對不會只局限于改革教們其自身。就此而論,這種只愿意接受呼呼,卻拒絕承擔責任的所謂改革,其所開啟的恐將會是極其可怖的潘多拉之盒!
4:土地流轉的社會基礎
政府的目的,在于與民為善;國政的制定,在于作育人民;國政的推行,在于與民為便。
數千年以來,歷朝歷代的中國政府,最為慎重的制度設計,悉為對土地制度的設計。試攬古史,土地制度的穩固程度,與朝代的持久性,悉成正比。為什么這么說?古代中國的構成模式,乃是建立在家族與農業的良性互動上的產物。
為何是家族,而非家庭?
簡單來說,即使以祖孫制為基礎,來構建被如今的我們所派定為“大”的家庭模式,正如國家的生命力一樣,順風順水的情況下,固然能夠憑借其競爭優勢,而有幸獲得極好的發展,但國家也好,家庭也罷,衡量其生命力的直接標準,卻是其逆境的生存能力,這也就是為什么許多赫赫有名的民族國家,其興也勃,而其衰亡也忽的根本原因。普遍的祖孫制家庭模式,由于其應對災害與災難的機遇能力較弱,勢必無法沉淀為托付全社會的最基本的生存因子,而聚族而居的家族,則顯然擁有這種抗風險的能力。聚族而居的情況下,土地看似被分配到家庭的,但其實卻是家族所共有的,小家庭現在對它的擁有,只能是暫時的占據,他們沒有將其處置給外鄉人的任何權力。
具體反映到土地的繼承與分配層面,你這個家庭只要有后代在,就可以繼承并享受該祖產。如果該家庭不幸絕后,則只能從家族內部尋找繼承人,絕不可以按照姻戚關系由妻子全權繼承,守寡的妻子,可以在家族內部全權享受該祖產,但卻絕不能因再嫁而帶走該祖產。
隨著人口的眾多,各大家族都必須走出自己的祖居地,去到次優的地方,與他族伙同聚居,但由家族聚居模式,所沉淀下來的土地分享規則,卻在這種集族而居,村地共有的村社模式下,未有絲毫的變化。
就此而論,我國的土地分享與繼承制度,實際上應該呈這樣的兩個層面:
1:村社共享制度
舉凡本村村民的后代,有權分享本村所領有的土地。
2:家庭(家族)分享制度
該家庭成員的后代,有權享有該家庭(家族)祖產。
具體反映到當前的農村,就是:本村的土地,是我們各大家庭(家族)的祖輩,留給我們這些子孫后代,所共同分享的祖產!這也就是為什么這個村莊的土地好,那個村莊的土地差,但大家卻只能各安天命的原因,因為誰都知道:我們絕沒有覬覦鄰村的好土地所帶來的好收成的任何權力。這顯然是一種極其巨大的潛規則,即使在最大公無私的毛澤東時代,似乎也沒聽說過有哪個極左分子,因了某種偉大的使命感與正義感,而膽敢豪邁的生出打破這種不公平的覬覦之心。這也就是為什么被我們所視為異類的媳婦出嫁,視同放棄在該村權力,其背后那強大的歷史慣性之所在;事實上,幾乎全國各地農村的土地分享形式,也全都是照著這個流傳了數千年的生存正當性而執行的。
農民最大的財產是其土地,從古到今,幾千年來,土地全都放在自然村這一級,超越家庭的重要活動,譬如紅白事之類的各種儀式,也都是在自然村范圍里進行的,而不會擴大到行政村,即使在毛時代也還有個小隊這種名目,以符合農村的自然交往習慣。但我們現在的問題卻是:我們基本組織的組織設置,幾乎全都是麥克馬洪線式的拍腦袋的產物,全都與社會的現實情況嚴重錯位,居然毫無理由的將其釘在了與農民的財產權,毫無直接聯系的行政村這一級,這就只能使得我們所期望達致的制度效用,面臨著無法落實的窘境:要么,就疊床架屋,在自然村這一級再設立一個承擔實際社會職能,但卻缺乏制度保障的小隊(小組)之類的非制度性的組織;要么,就任由行政村因無力承負其所應負的行政職能,而坐視其淪為一個無效的組織。但如果是這樣,卻為什么要搞出這么一個莫名其妙的行政村出來呢?
土地,首先是人民最基本的生活與生存條件,其次才輪得到是富人們的享受資源,所以舉凡有歷史責任感的中國的古代王朝,全都注重對土地兼并的抑制。有些王朝甚至有這樣的立法傾向:王朝以人民的大家長,為子孫置產的姿態,來進行其立法設計。
在這種為子孫置產的考量之下,其首先關注的就是:一旦有哪個不肖子孫,昧於迫不得已的當前利益的考量,而不顧子孫的死活,悍然變賣了其賴以養家糊口的土地,豈非要讓其后代只能限于跟“房奴”類似的“地奴”的悲慘境地里去了嗎?
土地,一旦以社會效率為標準,而自由的流轉起來,數代之后,長工必多;一旦遭遇到巨大的災害,由于雇主沒有養活長工的義務,所以,其理性的應對標準,必然就是裁員;裁員就會導致李自成下崗,就會導致數以千萬計的人民掙扎在生死線上,進而為了活命而進行暴力抗爭;暴力抗爭,必然就會負面的影響到貴族與富人們的幸福生活,必然就會負面的影響到本國的繁榮與穩定,必然就會正面的影響到外國的繁榮昌盛。
可以說,王朝時代的中國,完全是以國家基石的標準,來看待農村土地的流轉的。
或許,改革教的精英們還頗有不服,覺得自己的事業構想,頗有些正當感與正義性的意味,我可跟您說,論起耍正當性啦,由宗教所塑造并忽悠出來的正當性哩,可遠比你們這些僅僅以世俗的理由所塑造并忽悠出來的正當性,不知道有誘惑力多少倍啦!它們不但號稱能為人民的今生謀幸福,甚至還莊嚴的把這種承諾,許到了來世哩!
結果怎樣?
即使國家給過廟宇以一定的優惠政策,但一旦到了廟宇所領有的土地,威脅甚至影響到了其廣大人民最基本的生活水準的時候,就必須得到即刻的修正。如果你不愿意修正它,那么就會有另外的政府來修正它。歷史的看,給政策,只是例外;被修正,才是常態。在這里,似乎沒有任何王朝膽敢以效率,或任何其它與其當下的聆聽者,根本就毫不相干的其它人的幸福與利益獲取的名義,欣然、坦然并公然的要求其人民,先忍受個幾代人,讓別人將其坑害下去,并先富起來再說。因為誰都知道:任何社會公平、社會正義的衡量標準,都只能以其當時人民的切身感受,而非以貴族、富人、精英,甚至外國政府的享受程度為基準。
5:厲以寧及其資本主義道路
對于厲以寧,我的看法是這樣的:
毛澤東時代的厲以寧,因批判資本主義的需要,而枯坐北大資料室,窮翻歐美罪行書;改革開放時代的厲以寧,突然因禍得福,頓時成了走資本主義道路的導師。就厲以寧的學術成果而論,一般來說,可以被分為互為關聯的二個部分:1:是對從羅馬帝國,到中世紀的社會與經濟分析,就中總結出資本主義是如何起源的這個結論;2:是基于當代中國的現實要求,進行如何走資本主義的道路設計;而后,將其對導致并促進資本主義是如何起源的那些個結論,再現到當前的社會現實中來,用學術話語來說,就是進行社會歷史的實驗還原。譬如:將導致歐洲產生資本主義萌芽的那些個成分,予以概念的現象化,再分解、嫁接、培植到現實的中國社會場景中來。觀乎厲以寧的“資本主義的起源”、以及“羅馬拜占庭經濟史”,其能夠立足於學界之處即在于:他將自己在制度設計方面的經驗,帶入到歷史研究中去了;正如他得益於對這些問題的研究與了解,而將其帶入到了中國道路的制度設計中去一樣。而這,才應該是其真正的歷史地位之所在。
應該說,如果確實有位雖然神出鬼沒,但也貨真價實的神仙,哪怕以啟示的形式,跑出來告訴我們說:資本主義,就是人類社會的普遍規律,至少是歷史發展的必然階段。那么,再現資本主義的這種“厲方法”,或曰“厲途徑”,就能夠像錢學森搞導彈、鄧稼先搞原子彈那樣,以科學的方式與精神,對先進國家的先進經驗,來個實驗室般的照本宣科,那無疑、顯然以及根本就會是好的、善的以及正當的,無疑、顯然以及根本就該是我們不可懷疑,并必須予以真誠信仰的,但由于既不曾有哪位耶穌跑出來為我們傳播該福音,又不曾有任何跡象告訴我們說:這種走資本主義的“厲方法”,是可靠,可行以及可能的,那我們也就只能愚昧的對其報以懷疑與責善的態度,因為這也是符合科學精神的,因為由西方人所宣示的所謂科學精神,顯然也是我們必須予以凜遵不渝的真理的一種。
必須說,中國所奉行的這種走資本主義的“厲方法”,顯然要比東歐與俄羅斯所奉行的走資本主義的薩默斯的“薩方法”,要精細而非粗糙的多,也確實為中國道路提供了不少細化的、可操作性的步驟,從而避免了更多、更慘烈的“薩默斯陷阱”,但由于由“薩默斯陷阱”所必然導致的對弱勢群體的摧殘,卻還是必須應該引起我們所關注,并渴望避免的。
就制度設計的局外者——薩默斯來說,無論是南美、東歐或俄羅斯,他顯然都是作為其無關緊要的局外者的身份而出現的,他要考慮的只是:如何實現其“轉型正義”?至于遂行該“轉型正義”的代價有多大?都由誰去承受?如果該代價大于整個社會的承受范圍,是否應該適當修正其改革設計?則顯然不是其關注的重點,簡單說:他所關心的只是結果,而非過程。
然而,遺憾的是:所謂的魔鬼,都是隱藏在細節當中的;所有的問題,也都是發生在細節上的。
就制度設計的局內人——厲以寧來說,無論是價格雙軌制、抑或是股份制,無論是“國退民退”、還是賤賣國資,他顯然都是作為其有關緊要的當事者的身份而出現的,他要考慮的必須包括:如何實現其“轉型正義”?遂行該“轉型正義”的代價有多大?都由誰去承受?他們承受得起嗎?在實踐該“轉型正義”的制度設計的時候,是否應該為了弱勢群體的基本生存狀態,而適當的放緩改革的步伐?是否應該將那些針對弱勢群體,或者說主要由弱勢群體所承受的代價安排,進行適當的移轉,以使社會成本的分布更加的公正、合理化一些?如果我的改革設計,更多的呈現為對貴族、富人、西方財團、美國人民、我的家人、我的弟子、我的不熟悉者們的圖利與利益輸送的傾向,我是否應該適當的修正該改革設計,以避嫌疑?以維持我的正義感與公信力?以維護政府的責任性與公正性?
謀事而期其成,無疑是優點,但如太過勇猛精進,致使麻煩多多,甚至於災難重重,即使地球是圓的,恐怕還是難免會導致適燕而奔楚,這種過猶不及的結局。
所以說:只是謀事而期其成,還嫌不夠,必須謀事而期其必成,才是正辦。在這里,只有善的過程,才有望達致好的結果!
6:三農問題,請教溫鐵軍們吧!
回到厲以寧先生對農村及農地的政策建議,或曰制度設計的話題上來,我這里必須誠懇的對他說:談到對中國歷史、以及中國社會的了解,先生還不夠內行,還需要進行許多、很多以及太多的學術修煉才成!談到對農村、農業、農民問題的了解,先生更不夠內行,先生既不夠了解農村究竟需要什么?也不夠了解農民究竟需求什么?即使先生的同志中頗有貧窮出身的龍永圖張維迎們,但顯然他們都與毛澤東周恩來們一樣,勇敢而決絕的背叛了其家庭所屬的社會階層。
在三農問題的這一行里,溫鐵軍們才是真正的內行,您們不妨作禮賢下士狀的去請教人家一下,實在忙不過來,就請自己的助手幫助看看他們的研究成果,做個摘要給您,以為應對。或者,至少可以拔冗將香港中文大學中國研究服務中心的熊景明女士,圍繞“農民需求”這一主題,從農村基層組織、農村金融、糧食政策、中間組織、農村醫療衛生、農村教育、農村文化生活和參與式評估等方面,進行了極其深入的研討。
他們將會以鐵的事實告訴您們:
A: 三農,為何居然尚未崩潰?
自九十年代中期以來,農民就已經無法在農業生產里面獲得收益了,實際上,他是在用其非農收益來彌補農業收益的虧空,農業生產其實僅僅只是其賴以保障生存的一種迫不得已的“活命”手段。就此而論,農民的生產活動和生活過程,其實是合一的。
事實上,正是毛澤東時代對農村與農業所提供的,直到今天仍讓我們受益無盡的公共產品,才撐持了農村與農業的不崩潰。
B: 大包干的經濟與政治實質
再看讓我們眼花繚亂的大包干政策,大包干政策的出臺,究其本質而論,乃是政府以一種經濟人的立場,理性的從不經濟的農業領域退出的產物。
而農業之所以被不經濟起來,則正是因為七十年代的工業結構調整,大量地引進外資,上了化肥及農機工業,而這些農機化肥產品,全部要由人民公社這樣一個集體化的組織體制,投到農業生產中去,因此而無辜的推高了農業生產的成本,但同時農產品價格卻沒有得到相應的提高;因此,這才導致集體化的農業在七十年代的嚴重虧損與蕭條,幾乎大部分社隊全都負債累累。在這種情況下,作為理性經濟人的國家,當然就選擇了退出;于是,這才出現了讓我們感佩不已的所謂大包干。
然而,問題還沒有結束:國家退出后,誰來承擔那些債務呢?
事實上,完全沒人承擔!因此,在大包干的同時,各地都把集體債務隨土地分配給了農戶,由于集體不再擔當債務,不再當自己是經濟主體了,理所當然的,集體隨之也就從農業領域退出了。1984年到1986年,中央下文件“清財收欠”,做的力度很大,但其結果卻收效甚微。
所以說,大包干的實質,不僅是國家退出了農業,而且,在農業生產領域中,集體也實際上退出了,國家退出是因為不經濟,集體退出則是因為沒有錢。
C: 三農,究竟失敗在哪里?
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在那些有條件發展農村工業的地方,社區組織還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因為它有對社區資源資本化的權力,而行政村則是最低一級的可以把土地資源變成工業或商業用地的組織。而這,正是我國目前各地農村差異化發展的基礎,及其原因之所在。
這種例外的存在,絕非什么神力的結果,實際上,只是充分的證明這樣的一種觀點:
毛時代的農村與農業失敗,絕非是方向的失敗,而是管理與方法的失敗,是缺乏管理經驗、管理資源、管理技術、管理能力,以及管理信心與管理責任的失敗!
D: 打破涉農壟斷,真正扶持農村組織
在小農經濟高度分散的條件下,小農因為高度分散、剩余過少,所以,其所需要的公共服務,其實是有限的。除非是農業人口占很少比例的現代國家,才有能力實現有效的轉移支付。在九億多農業人口的中國,根本不可能由政府向小農社會提供足夠大的財政補貼。
所以,如果我們真要想農村與農民組織起來,進行自保自助、自我管理,重新實現社區的自治,就該順適農村與農民的現實生活與生存習慣,對目前的制度政策作出有利于農村與農民的修正。譬如:把還有利潤存在的涉農領域(比如金融、保險、水利、供銷、批發、農機等等)完全放開,扶持農民的合作組織,免稅地進入這些尚能產生利潤的領域,只有通過農民合作起來的規模經營,才有望生成規模收益,農村與農民組織才能獲得賴以存在的基礎。
在這里,我們不能站在既得利益者的立場,站在被壟斷部門控制之外的有限范圍內,來看待農村與農民的需求。如果不能超越現在的體制限制,賦予農民及其合作組織擁有進入所有的涉農經濟領域的充分能力,空談什么振興農村,富裕農民,只會落得個完全是空想的可悲結局。
所以說,只有讓農村與農民得以有效的進入以后,才談得到規模經濟和規模收益,才談得到農民自組織的需求,而這,才是最經濟的農村與農業發展之路。
E: 合作,絕不能讓農村出效益嗎?
改革教們對效益的理解,全都是從富人的角度出發的,完全不考慮絕大多數人的死活的,所以,一談到農村的效益,就全都是如何將土地集中到少數人手里的宏大構想。我不知道是他們太蠢,還是他們太過居心叵測,難道除了圖利富人之外,我們真就找不出一條將農村與農民組織起來的,通往共同富裕的康莊大道嗎?
即使真的按照改革教們所開的藥方,它能解決那些僻處福建、云南、貴州等地,交通極其不便的山溝里的人們,怎么活下去的問題嗎?由于不經濟,與張維迎不熟的富人,鐵定不會巴巴的跑過去以市場原則,給他們供貨,供了人家也買不起;在那些地方,誰都無法獨力的生存下去,你真要讓他甩開膀子大搞什么資本主義,簡直就是謀殺,在這種極端的地方,由于不經濟,即使擁有一個最負責任的村委會,恐怕也無力撐持下去,以滿足村民的需求;即使條件稍好些的地方,許多事情辦起來,也都得需要一個經由組織協調的機制,社區公共產品的提供,如果國家保持象改革時代般的光榮退出,遲早是社會崩潰的下場。
寫這些,實在是一個太過沉重的話題,改革以來,我們曾試圖保衛過自己的崗位、結果下了崗;曾試圖保衛過似乎屬于全民,而非管理部門的國有資產,結果全被敗光;曾試圖保衛過金融與外匯儲備,結果虧蝕殆盡;曾試圖保衛農業,結果大豆滅亡,糧食危機,豬肉黑價;我們曾經徒勞的保衛過太多的東西,現在,終于輪到了保衛農村與農民了,我不知道這是否是國家與民族的最后防線?我不知道那些高舉美麗幌子、公然引狼入室的改革教精英們的銳氣,何時才會發泄殆盡?我只能懷著僥幸的心理,呼喚那些窺視農村與農業資源三十年的改革教精英們:別再囿于自己的成見、偏見以及陋見,理所當然的瞎琢磨,瞎起哄,以及瞎忽悠了,那不但會禍國殃民,還會妨身害家的吆。玩殘了工人,還好,他們有勉強糊口的低保給撐著;玩殘了中產階級,還好,他們還能淪落為工薪階級;玩殘了國企,還好,那是被咱本國的強盜給竊了去;玩殘了金融與外匯儲備,還好,就算是便宜了同為咱地球人的美國;一旦玩殘了農村與農民,我可告訴閣下您:這個爛攤子啊,可比美國的金融危機大多了!
小布什嚇唬國會說:金融危機事小,千萬別鬧失業,一旦把金融問題,硬給耽擱成了社會問題,問題就大了。
我跟您說:能讓小布什感到害怕的社會問題,對咱們國家來說,其實還真的不夠最大,如果硬給鬧成了政治問題、動亂問題以及造反問題,那才知道什么叫做大哩!教主您,高踞京城,橫跨政商學界,兼是社會名流,桃李滿園,柱石天下,一旦出事,還方便移民國外,或許您膽色過人,無須害怕,但咱這些沒啥出路的小老百姓哩,可是擔足了心哩!
7:土地流轉:有造福人民的可能嗎?
憑心而論,土地流轉,倒非只有禍國殃民這唯一的一種可能;但只要我們膽敢開啟土地兼并之門,卻絕對只有禍國殃民這唯一的一種可能。
如果改革教的好漢們真的有道義,有擔當,我倒想奉勸閣下們學學你們美國爸爸,它的二房債券模式,其實還頗多可以效仿的地方,雖然那與閣下們所販賣只想圖利財團的狗皮膏藥,顯然是背道而馳的二回事。需要指出的是:為什么美國政府只搞貧民住房計劃,而不搞別的援助項目呢?那是因為人家的大多數國民的生活水準,已經很高了,效仿其貧民住房計劃,是要學習其有用的地方,而非只是簡單的照貓畫虎,甚至是鸚鵡學舌,乃至照本宣科,更不能再象學習其經濟理論、其成功道路那樣的,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了。具體來說:
1:二房債券的模式設計為:
窮人沒錢買房,交不起首付;所以由政府設計出一種較為可靠的盈利模式,并提供一定的政策優惠,甚至某種程度的信用擔保,以使得愿意涉足期間的財團能夠有錢賺;再由該類財團為窮人提供信用支持,無須首付,只要將足夠的利息,納入按揭中就好了;窮人斷供怎么辦?按照賭博原理,用保險的方式來修正并維持,窮人只要繳付一定的保費,就有望均衡的分散掉這種應該來說是少量而非持久的風險了。
由于由政府作保,大財團操作,于是這就成為了一種可望經由債券而進行多方再融資的,應該說還算可靠的盈利模式;經由這樣一個配套的制度設計,窮人有房子住了、富人有錢賺了、政府的社會責任也盡到了,可以說,這是一種多贏的制度設計。
2:二房債券的翻船誘因是:
其之所以被玩翻了船,應在于:政府對該債券的信用擴張的支持,應有一定的擔保與限制措施,至少不該無條件的為其做貼現,因為那將等于濫發貨幣;財團對窮人按揭住房的再貸款的使用目的,應有一定的約束與限制,不能缺乏監管的讓其隨意將該按揭房屋的價值消費殆盡。
3:二房債券的模式核心是:
A: 政府愿意認為:其責任包括要讓窮人住到屬于自己的房子。
B: 政府愿意承認:對窮人來說,擁有自己的住房,不但是其最經濟的居住模式,也是其最基本的生存條件。
C: 政府愿意以公共產品的形式,向窮人提供住房,并能夠善意的將社會上的各種以自利為目的的財團與個人,以一種受到控制、約束與保障的方式,召集到一起來,以協商的方式,協議出能夠為窮人所承受的價格,來為其提供這種公共產品。
D: 在該制度設計中,只要政府能夠保證經濟保持一定的增長力,將失業率控制在一定的程度,該制度的風險分散機制,就有望得以有效的順暢運營,從而獲得多贏。
E: 就該制度的運作關鍵而論,只要政府能夠將處于制度運營中的各個層面:按揭者、受揭者、資金與信用提供者、風險分擔者、債券購買者,所需要支付的信用,以及信用的表現形式,予以約束并保障起來,就能夠使得該多贏模式獲得成功。
4:予以制度與信用的支持安排
A: 如同任何時代的窮人一樣,無法對未來建立并擁有穩定預期的人們,在對其自身的生活與生存安排方面,總是難免會有一些不但是我們,其實也是他們自己所不愿意見到的所謂盲目性與非理智型,原因無他,生活所迫而已;反映在其信用呈現的層面,難免就會為我們的信用資助產生某種程度的約束,為我們的制度設計,帶來運作上的風險。
在古代,對他們的幫助工作,是由血親與姻親家族、以及朋友、甚至近鄰所完成的,現在,這種傳統的社會互助體系,幾乎已告崩潰,但如果我們愿意履行以作育人民為天職的政府職能,在責任、信心、技術、人才、資金,都不至于構成硬約束的條件下,仿效美國政府的貧民住房計劃,或許,這些看起來似乎是成本的制度努力,或許,根本就是一種投資。
為什么這么說?
幫助并資助窮人,難道不是扶貧計劃的社會化的實踐方式么?扶貧的結果,難道不能達成擴大內需的目標么?擴大了的內需,難道不會提升全社會的景氣么?社會景氣帶來穩定、安全以及幸福,進而導致更多的繁榮富強,這難道不是我們所夢寐以求的夢想與愿望么?
B: 轉變農村基層組織的工作職能,使其能夠具有對農民的生產與產業安排,具有指導與輔導職能的全新的組織。毛時代的農村與農業失敗,不是方向的失敗,而是管理的失敗,是缺乏管理經驗與管理能力的失敗!管理的經驗與能力,需要凝練與總結,需要模式化并傳遞開去,所有的這些工作,既需要知識與人才的儲備、需要資金的支持、更需要有效的制度設計。從美國的貧民住房計劃中,我們看到的應該是:政府在制度安排上的重要性!
C: 如同王安石時代一樣,農民永遠在播種與收獲之前缺錢,由政府建立平準基金,以熟悉彼此情況的村社——這個中間組織,對其所得到的貸款或其它信用支持,進行規范與約束性的使用幫助;別跟我說這又是在搞獨裁了,也別跟我說什么開明專制這種本身就暗示了負面價值的東東,西方人的社會運作方式。
總之一句話,一切以咱們的需要出發,有效的拿過來,沒用的滾開去!
D: 美國計劃的風險分散模式,是那種社會化了的保險模式,其成本就是保費。中國的社會情況差異,必然應該導致對風險的分散模式的差異化設計,如果比照美國保費的代價成本,采行流動性太強的美國,所無法有效運作的村社組織——這種穩定可靠而有效的組織形式,不但能夠承擔起風險的分散職能,甚至還能發揮出風險的消解功效。
E: 如同任何缺乏責任平衡的制度安排一樣,改革教精英所念念不忘的“公司加農戶”式的制度安排,在農民不能獲得必要的談判權與約束機制的情況下,要么落得個奶農式的無辜下場,要么就只能落得個在大資本的利潤壟斷,責任栽贓下,吃些個饑不果腹的殘渣剩飯。這絕非是與民為善的制度安排,政府應該是全民的政府,不應該是一小撮人的政府,更不應該是被一小撮人所劫持的政府,只讓一小撮人富起來的政策,本質上是對弱勢群體的劫掠,甚至謀殺。歐美式的資本主義道路,都有其無法復制,無法效仿的歷史與環境背景,在地少人多的現實條件下,如果我們無法,不愿意,或不敢對外輸出經濟壓制,造成別人的經濟危機,那憑什么卻要對內,對自己的同胞來搞這些鬼花樣?政府不是號召世界人民團結起來,幫助美國走出金融危機與經濟危機嗎?是否可以先將這種善意與責任,施展到咱同胞們的身上?至少,作出適當的制度安排,讓農村與農民擁有一個富起來的制度保障?
經驗在于凝練,模式在于設計,最小的成本設計,只能是基于本土資源,所達致的本土性制度設計與安排。孟加拉國的小額貸款計劃,就是很好的例證,難道不是順暢的推展到了世界許多國家么?
如果您非要說,怎么復雜的事情,哪是咱中國人辦得了的?
那我就只能遺憾的宣布說:或許,不是人家太過聰明,而是我們太過愚蠢了吧?
否則,為什么解決問題的,總是別人?畏懼困難,甚至造成災難的,卻總是我們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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