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上看到莫言《看清喧囂中的中國》講了四個故事,我懷疑他的第一個故事時間記錯了,請該網友看看試析一下有沒有道理。
“第一個故事是:幾十年前,大概在70年代的時候。我的一個闖關東的鄰居回來了,在村子里面揚言他發了大財,說他去深山老林里面挖到了一棵人參,賣了幾十萬元的人民幣。從村子東頭搞到西頭,又從西頭搞到東頭,讓我們的村民們很多家里面爭先恐后地請他吃飯。因為大家對有錢人還是很尊敬,大家還是希望一遍遍聽他講述如何在深山老林里挖到了這一棵人參的經歷。
我們家當然也不能免俗,我們把他請來,坐在我家炕頭上吃飯。我記得很清楚,他穿了一件在我們當時的農民眼里面看起來是很漂亮的黑色的呢子大衣。他即便坐在熱炕頭上也不脫下這件大衣,記得我們家搟面條給他吃,我奶奶就發現他脖子上有一只虱子,于是他的喧囂就被虱子給擊破了。
因為一個真正有錢的人是不會生虱子的,過去人講說“窮長虱子富生疥”。我們知道他并沒有發財,盡管他永遠不脫下來那件呢子大衣,但是他的內衣肯定很破爛。又過了不久,這個人的表弟也來我們村子,他穿了一件同樣的呢子大衣。我奶奶問他,你這件大衣跟你表哥的很像。他說我表哥就是跟我借的。事實,又一次擊破了前面這個人喧囂的謊言!”
莫言把這個故事說成是“大概在70年代的時候”,應該說這難以符合實際。我們都是過來人,70年代就是一個縣、一個地區有這么多錢也應該是個天文數字,起碼是數額巨大,個人如果擁有這么多錢,可能嗎?那個時候一顆人參,能賣那么多錢嗎?能賣幾千上萬就不得了了。你有那么多錢,那公安機關、政府相關的部門馬上就會來追查你,還容得了你安逸的等待左鄰右舍家家戶戶宴請你?那還有誰相信他的話,一看就知道在行騙,傻瓜才會“爭先恐后地請他吃飯。因為大家對有錢人還是很尊敬”,還冒那么大風險!再說,那個時代人們的思想覺悟高,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橫財,人家會用大字報揭發你的。所以,把這個故事說成70年代可是與那個時代大相徑庭的,完全不符合實際,難以立足。
這樣的大數額錢對個人和小單位來說只能在80、90年代后才出現的,所以莫言文章在開頭就講“每個人在看待社會問題的時候,在面對社會喧囂的時候,應該冷靜想一想喧囂背后的另一面。”但庸人以為“喧囂”的時間不能給人以錯覺!是記錯,還是有意在移花接木?
不能造成時代性的錯位,時代性錯位了真理就可能變成謬誤。
而這樣的錯位新時期時有發生,當然有沒有搞清楚的錯位原因,但更有甚者是有意而為之的錯位,目的在于別有用心,達到攻擊、誹謗甚至污蔑陷害。
記得在網上看過另一篇文章,說的是江青與毛主席開始接觸談戀愛結婚,這個故事說的全是真的,只有一個阿拉伯字母有誤,把“8”改成了“7”字,也就是他們結婚時間本應該是1938年,卻寫成1937年,這一改可不得了,構成毛澤東以現在的法律專業術語說的——非婚同居或犯重婚罪。賀子珍是1937年秋天因與毛澤東鬧別扭而出走離開延安的,從延安經過西安到蘇聯去治病去了,留下李敏和毛澤東在延安,江青在這之后才開始與毛澤東接觸,她并非第三者界入,而是在1938年夏天才與毛澤東正式結婚。
這里還需要說明的是,那時中國可沒有實行什么結婚法律程序和正式的紅色政府文件憑證——結婚證,而請人吃頓飯在一起生活就是婚姻,就表明二者結婚了。大戶人家當然還要請更多親戚朋友來參加婚宴并舉行婚禮,有個正是的結婚儀式;但是還是沒有現在的法律手續,按各種結婚程序法定要求進行,最后以拿到結婚證為法定結婚的最終標志。這一點與現在的西方結婚標志很相似,西方大多是國家結婚并沒有什么結婚證,而在教堂由牧師操作,由“神”上帝來公證,并沒有政府的法定程序和法定文件——結婚證來作為做基本法律依據,受國家法律保護。毛澤東所處中國社會結婚都是如此辦理,他的三次婚姻都是這樣辦理的結婚。同賀子珍結婚請人吃了一兩桌飯,與江青結婚結婚也就花了兩塊大洋,請了中央幾位領導吃了一頓飯,喝了一點小酒便成為夫妻了,并沒有今天才有的什么法定程序和一定要拿到結婚證(這種程序最早起源于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即使到全國解放后,到上個世紀六七十年代,結婚都是可以沒有結婚證的,但基本上都要舉行婚禮;我們小時候見到這種婚姻多得是,即便是現在的中國這種結婚方式也屢見不鮮,未婚同居不就是這種形式嗎,多得是。
江青與毛澤東開始接觸在賀子珍出走到蘇聯之后的1937年秋天,但結婚時間是1938年夏天,這方面可以找到當時任毛澤東的生活秘書葉子龍的回憶為證,江青自己也有這方面的回憶,稱自己不是第三者插足。
以下是當時擔任毛澤東貼身衛士和生活秘書的葉子龍回憶:
毛澤東在處理各種事務中駕輕就熟,從容不迫,但也并非事事遂意。1937年秋至第二年春天,在短短半年內發生的幾件事,就是他不愿意看到但又不得不接受的現實。其中之一就是賀子珍離開延安去蘇聯。
賀子珍自從在長征中身負重傷以后,身體狀況一直不好。1936年年底生下女兒嬌嬌(李敏),由于處在戰爭環境,終日奔波勞碌,加上物質條件跟不上,身體得不到恢復,她的脾氣越來越壞,她和毛澤東的感情也變得不那么好了,后來發展到經常吵架,而且往往是賀子珍大聲嚷,毛澤東卻不怎么接茬。
1937年秋天,賀子珍執意要去蘇聯治病,毛澤東不同意。
我愛人蔣英與賀子珍關系很好,我讓她幫助勸過賀子珍幾次。但每次她都說:“這事我已經決定了,不要說了,我非走不可。”
最終毛澤東讓了步。這時,賀子珍已經有了身孕,行動不便,但她還是毅然決然地走了,帶著不滿周歲的女兒,離開了相伴十年的毛澤東,取道新疆到達蘇聯莫斯科。這一離別再見面就是二十二年以后的事了。但斗轉星移,滄海桑田,此間的是是非非、酸甜苦辣只有毛澤東和賀子珍自己知曉了。毛澤東是個十分重感情的人。但他的感情又從不外露,特別是與江青結婚以后,他對賀子珍的感情只能深埋在心里。
解放初期,賀子珍回到國內,寫信要見毛澤東。我把信給毛澤東看了,毛澤東沉默良久,把信交給我,沒有說一句話。
賀子珍走后,江青的身影頻繁地出現在毛澤東的左右。
1937年8月下旬,中央洛川會議結束當天的傍晚,我正在院子外邊散步。這時,八路軍留守兵團司令員蕭勁光、朱仲芷夫婦和一個青年女子在一起交談。蕭勁光看見我,緊走了幾步,拉著我的手指著那位青年女子說:“子龍,我給你介紹一下,她叫李云鶴,藝名叫藍蘋。是從上海來的進步青年,可是個電影明星哩,今天到的,準備去延安參加革命工作。”
我與她們握了握手并做了自我介紹。李云鶴微笑著對我說:“蕭司令只說對了一半,我是從山東來的,而且早就是黨員了。”
朱仲芷接過話頭:“葉科長,我們請你吃西瓜好不好?”
蕭勁光馬上說:“對,吃西瓜去!”
第二天,中央和軍委領導同志分別乘車回延安,我與毛澤東坐一輛卡車,毛澤東坐在駕駛室,我和一些中央機關工作人員坐在車廂里,李云鶴(不久后改名江青)也和我們坐一輛車,她穿一件淺藍色旗袍,很顯眼,坐在車廂的前邊。
第三天,朱仲芷和江青一起來到毛澤東的住處,毛澤東走到屋外,與她們交談了一會兒,并沒有進屋。
這是毛澤東與江青第一次正式見面。
此后有一天,江青找到我,把兩張戲票塞到我手里,說是請主席看戲,要我也去。那時,延安的文化活動很多,經常由部隊和地方的文藝團體演節目,無論官兵一律購票入場,每張票5分錢。我把票交給毛澤東,他真的去看了,是江青主演的平劇《打漁殺家》。
后來,毛澤東在他的住處多次接待過江青,他們于1938年夏天以后就生活在一起了,沒有舉行什么結婚儀式。當時處于戰爭環境,結婚一般也不舉行婚禮,當事雙方寫個申請,由領導簽字批準就行了。毛澤東與江青生活在一起是中央幾位主要領導研究同意的,由江青照顧毛擇東的日常生活。
在毛澤東與江青結婚前后,黨在南京、上海的組織和新四軍領導項英對他們結婚這件事提出異議,并發來過電報。我把電報送給毛澤東。他說,他清楚江青的情況,沒有問題。并說康生(康生當時是中央組織部長)親自審查過。
石臺中學張新國 2014年8月22日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