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即使是這樣一個叩頭請愿的自治運動,在“九一八事變”后,隨著島內政治環境的惡化,在法西斯分子日益猖獗,軍部勢力急劇膨脹的背景下,島內一切有礙日本殖民統治及同化方針的組織和政治活動均遭殖民者橫加鎮壓,就連溫和穩健派的代表人物林獻堂也因祖國事件遭法西斯浪人的毆打,以至于臺灣島內“風聲鶴唳,草木皆兵,一般知識分子惶惶不可終日”。蔡培火等:《臺灣近代民族運動史》,學海出版社,臺北,1979,第448頁。臺灣地方自治聯盟逐漸無所作為。加上1935年日本殖民者在臺灣開始實施所謂地方自治,對地方議會制度進行改革,將原全官選的地方議員改為半官選半民選,一些臺灣地方自治聯盟參與者認為運動的目標已經階段性達成了,主張解散聯盟,并逐漸成為主流意見。于是,到了1936年8月,臺灣地方自治聯盟宣布解散。
第五部分農工運動及臺灣共產黨(1)
農民運動在臺灣,農民占人口的大多數,在日本占據之前,臺灣是一個農業社會,主要農產品商品化的程度相對較高;土地租佃關系發達,但租佃契約卻以口頭契約為主,且租期較短。這樣,到了日據時期依據所謂土地調查及林野調查規則,無確據證明所有權歸屬的土地均收歸國有,大批臺灣農民世代耕作的土地便成了所謂“無主地”而被日本殖民當局強制收奪,這無疑是一種以政權暴力機器為手段迫使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相分離的殖民地原始積累形態。同時,日本資本家還在警察的助力下以強迫手段收買民間土地。于是,日本殖民政府、制糖會社成了臺灣最大的地主。總督府還將大批的公有地以所謂“官有地拂下”的名義優惠發放給日本退休官吏或日資會社。據統計,日據末期日本人擁有的耕地面積占臺灣耕地總面積的21%。淺田喬二:《日本帝國主義下的民族革命運動》,未來社,東京,1978,第51頁。日本殖民者對土地的巧取豪奪及對臺灣農民的壓迫,不能不激起他們的反抗斗爭。擔任過總督府官員的東鄉實曾告誡說:“西部臺灣的土地兼并只能促使本島人的民族反抗,對臺灣的開拓并無貢獻。其結果將使得他們仇恨日本的統治、仇視日本人,激發民族的覺醒。”淺田喬二:《日本帝國主義下的民族革命運動》,未來社,東京,1978,第53頁。事實表明,日據時期臺灣農民運動正是主要圍繞著反抗日本殖民者的土地收奪和經濟剝削而展開的,由此賦予這一運動鮮明的民族斗爭色彩。同時,反抗本島土著地主階級壓迫剝削的階級斗爭,也廣泛的開展著。下面我們就以幾個主要事件為線索做一概述。
(1)竹林事件。早在1908年就曾爆發劉乾領導的反抗三菱制紙會社強制收奪農民竹林的武裝斗爭,史稱林圯埔事件。1915年,三菱會社以低價獲得竹林900甲、林野6198甲,并否認當地住民的業主權,又一次激起了農民的強烈抗爭。文化協會成立后,也積極介入、推動和領導農民的反抗斗爭,還介紹日本國會議員田川大吉郎代向日本國會陳情。1925年,當地農民開展了拒納租稅公課、不履行保甲義務、公學校罷課、向有關當局陳情及舉行反對土地放領示威等等一系列抗爭,一度還試圖向巡游臺灣的皇弟秩父宮進言,導致殖民政府神經相當緊張,最后迫使三菱制紙會社不得不做出所謂“大幅讓步”,答允給予原住居民竹林利用權,在以后的事業發展中也多雇傭當地人,竹林販賣價格大幅度降低,達成顯著的效果。
(2)反對放領官地。通過土地調查及林野調查而被日本殖民者收奪為官有的土地,作為政策性措施,臺灣總督府將一部分土地放領給日本人退休官吏,一方面培植在臺日本人的勢力,另方面借以安慰遭裁撤官吏的情緒。據1926年的統計,放領給退休官吏的土地有370件,面積達3886甲,人均面積105甲,這些土地名為官地,但當地農民世代利用該土地、與其淵源甚深,與日本退休官吏之間不可避免的發生了很大的矛盾,又因為是由外來的殖民地官吏強占,故極易引發民族的義憤。反對官地放領的浪潮,以中南部較為激烈,臺中州大甲郡大肚莊有485甲土地放領給6名日本退休官吏,牽涉其中的73位農民派代表向農民組合簡吉、趙港求援,并組織大甲農民組合,阻止對土地的丈量,發動壯丁團全體辭職、公學校罷課三天,最終迫使日人退休官吏將土地轉賣給臺灣人經營,在延阻官地放領進程上,具有積極的意義,其余較具影響力的還有云林、鳳山等地的抗爭活動。
(3)針對制糖會社的抗爭。糖業是臺灣殖民地經濟的主干,在日本殖民政府的支持下,制糖會社強制以低價購買農民的土地,壓低甘蔗收買價格,并通過資金預貸及肥料、水利灌溉等手段對原料采取區內的蔗農進行控制和盤剝,這種嚴重損害臺灣農民利益的行為不能不激起強烈的反抗浪潮。在土地收購方面,即使是名為現金收購的農民土地,也大多是在動用警察的力量下逼迫進行的,據記載:“官僚與會社想出來的名目,是廉價收買耕地,自己經營農場,不過,耕地的所有主不肯廉價出賣,那是一定的。在此情形之下,發生作用的,都是警察官吏,警察時用傳票,召集耕地所有主,對于不肯出賣者,不惜予以體罰或拘留。這種悲劇之尤甚者,是1909年臺灣溪州林本源制糖會社的土地收購事件(中略)。這一收購事件發生的時候,據說恐怕有些地主藉口未帶圖章,乃在現場臨時開設辦事處,處理事務。”矢內原忠雄:《日本帝國主義下的臺灣》,臺灣銀行,臺北,1964,第13頁。1909年的林本源制糖株式會社強制購買西螺、濁水溪間土地約3000甲,幾乎釀成農民暴動。在收購甘蔗原料方面,1924年,明治制糖、鹽水港制糖、大日本制糖及鳳山制糖原料區域內的蔗農紛紛起來要求提高甘蔗收購價格,與日本資本家及警察發生沖突。另據1925年的統計,針對制糖會社的抗爭即達12起,參與者5290人,區域集中于臺南、臺中、高雄等地。淺田喬二:《日本帝國主義下的民族革命運動》,未來社,東京,1978,第133頁。此一抗爭以二林事件最具代表性。1923年以來,二林、大城等莊蔗農因甘蔗原料收購價格偏低一直與林本源制糖會社交涉。1925年,蔗農進一步提出制定甘蔗收購最低限價、雙方合議收購價格等要求,上呈臺中州及總督府當局。當年6月,二林蔗農組合成立,擁有會員400余人。文化協會也派遣干部下鄉開辦文化講演會,進行啟蒙宣傳,二林蔗農組合召開的蔗農大會還提出了系統的維護蔗農利益的要求。但是,會社方面對此卻置之不理,卻招來大批警察,自行雇工收割甘蔗,由此激起暴力沖突,造成多人受傷。殖民當局對蔗農大肆鎮壓,被捕者達93人,其中31人被判有罪。在法庭上,二林蔗農領袖、文化協會理事李應章聲言此次運動是蔗農爭取“人格的解放”。二林事件盡管在甘蔗收購價格上未能取得根本性的解決方案,但它標志著日據時期臺灣農民運動步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第五部分農工運動及臺灣共產黨(2)
(4)臺灣農民組合。1923年后,臺灣農民運動蓬勃發展,打擊了在臺日本資本家和部分土著地主階級的利益,也引起了殖民當局的強力鎮壓,分散的、自發的農民運動形式已經不能適應臺灣農民運動日益發展的需求。在這一背景下,1926年6月,臺灣農民組合正式成立,簡吉任中央委員長。至1928年底,組合已擁有18個支部,15000余名成員。臺灣農民組合綱領提出:提高農民知識水平、發揚互助友愛精神、以合法手段達到目標;體現出以穩健、合法方式謀求農民利益的指導思想。然而,隨著島內民族運動中社會主義思潮影響的日益擴大,農民組合領導人的思想進一步向馬列主義及革命路線傾斜,簡吉在《臺灣民報》上發表文章呼吁:“我們須提高我們的階級意識,而結成廣大的堅固的團結,而進攻呀!大家趕快起來斗爭而獲得我們的生存權。”《臺灣民報》昭和2年7月22日。1927年文化協會分裂后,新文協與農民組合聯系更為緊密,臺灣共產黨也逐漸掌控了組合的主導權,農民組合第一次全島代表大會確立了以“馬克思主義的變革理論為探照燈,引領我們前進”《臺灣民報》昭和3年1月8日。。1928年12月的第二次臺灣農民組合全島大會發表的大會宣言號召全島工農大眾團結起來,擁護蘇維埃,打倒國際帝國主義,表現為革命和戰斗色彩。在農民組合的領導下,1927~1928年間,發生了420多起農民抗爭,其中以中壢、麻豆、大甲、鳳山等地最為活躍。
面對如火如荼的農民運動浪潮,日本殖民者加大了鎮壓的力度,1929年2月12日,總督府突然實施全島大搜捕,大肆破壞各地的農民組合,拘押300余人,簡吉、侯朝宗等12人被捕入獄,農民組合陷于低潮。1930年代之后,臺灣農民組合實際上成為臺灣共產黨的外圍組織,1931年5月,臺共決定在臺灣實施工農暴動,在大湖、永和山等地對部分組合成員進行秘密訓練。不幸計劃被日本殖民者偵知,1932年3月,日警逮捕了劉雙鼎等92人,其中3人被拷打致死,34人被判徒刑。參閱韓嘉玲《簡吉與臺灣農民組合》,收入《臺灣史研究會論文集》(第二集),臺北,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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