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的臺灣島內各地情形千差萬別,也確有一些抗日隊伍抵御不住惡劣生存環境的考驗而真歸順,但此類真歸順者均為小規模的武裝集團,其影響力其實并不怎么廣泛。在臺灣島內名震一時的各大武裝集團則與此不同,他們都是在相繼與日本殖民者簽署類似的協議書后,以媾和的心態來“歸降”的。因此,他們提出的條件十分傲慢,依照其歸順條件,他們將是權傾一方的特權階層,不僅擁有自己的武裝,還有自己的地盤,享有地方自治權和罪犯審判權,形成事實上的武裝割據狀態,在這種割據狀態下,日本殖民者在臺灣的統治顯然是不完整的。因此,這樣的所謂“歸順”與日本殖民者吹噓的“投降”有著本質的不同,像柯鐵、阮振、林少貓等人提出的條件并不是一個投降者的口吻,而至少是站在與日人平等的位置上。在一些日人眼里毋寧說反倒像個勝利者,《臺灣日日新報》的一則記載便很能說明問題:
土匪頭目簡(大獅)與后藤長官相對而立,土匪持槍,我方徒手,情形奇特。谷通譯簡要地翻譯了長官的訓示。這時,該頭目將手靠在部下的肩上,一邊打哈欠一邊顯出傲慢的態度。不久,該頭目走出說了些什么,通譯譯道:“今后不再為惡”。但實際上說了些什么,誰也不清楚。隨后,長官給了他一包錢,命令:“用這些錢把道路開到土匪據點的草山去”。就這樣,土匪歸順式結束了。然而,在土匪方面,好像把這次歸順式看作臺灣總督向土匪投降似的。參閱許世楷《日本統治下的臺灣》,東京,1972,第113頁。
這種有損日本殖民者顏面的歸順方式,以總督府民政長官為首的殖民當局之所以接受,有其深刻的背景。臺灣是日本在海外獲取的第一個殖民地,由于日本政府殖民經驗相對缺乏,在向老牌西方殖民主義者學習的同時,其在臺殖民政策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未有一個明確且長程的目標,即使是到了臺灣殖民地歷史上被稱為奠基時代的兒玉、后藤時期,用民政長官后藤新平的話說,總督府的治臺方針仍是“以無方針為方針”鶴見佑輔:《后藤新平傳》,太平洋協會出版部,東京,昭和18,第25~26頁。,換句話說,日本的殖民政策還處于探索和擬定這么一種過程之中。之所以出現此種情形,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臺灣的社會治安一直不能穩定下來,即臺灣人民抗日武裝斗爭的蓬勃發展給日本在臺殖民統治帶來了相當的不確定性,以至于給殖民地政治乃至日本資本進入臺灣都造成了極大的妨礙,于是我們看到殖民當局百般勸誘到臺投資的第一家制糖會社便不得不在軍隊的嚴密保護下才能正常開工建設,因此,盡速鎮壓臺灣人民的武裝斗爭以穩定殖民統治秩序已經成為擺在日本殖民者面前亟待解決的重大課題。然而此前歷代臺灣總督所采行的殘酷暴力鎮壓方針并未收到多大的成效,相反,這些血腥行動更激起臺灣人民的加倍反抗,無差別報復下的云林大屠殺在引起國際社會的強烈譴責的同時也導致日本國內政壇對臺灣總督府治臺政策及相關官員能力的批判與質疑。在這一特殊背景下接手臺灣治權的兒玉、后藤,在體認到解決這一問題的迫切性的同時,也不得不思考如何以更加快捷有效的措施來鎮壓臺灣人民武裝斗爭,而大規模招降活動的展開正是其尋求到的新的突破方向。
整個政策的方向性變化在兒玉源太郎就任臺灣總督后發生了,1898年5月25日,他在對地方長官的訓示中就提出:“在稱作土匪者中,有種類的不同,重要的是要對其能予以判別處分。”6月3日,在對軍隊官員的談話里更強調:“消滅土匪的根本性良策,為識別良民與土匪,不可驅民為匪。”許世楷:《日本統治下的臺灣》,東京,1972,第109頁。日本據臺之初,臺灣實行軍政,軍部在臺灣地方事務中有著很大的發言權,民政部門施政受了很大的限制。到了兒玉總督時期,確立了“民政主義”的方針,有效制止了“民政部與軍部的傾軋”,在如何討伐所謂土匪問題上,規定只有地方民政當局提出請求后方可出動軍隊,禁止軍方憑借臨機處分權而隨意征伐。鶴見佑輔:《后藤新平傳》,太平洋協會出版部,東京,昭和18,第125頁。正是在此背景下,相對緩和的對臺灣武裝集團的招降政策才有了出臺的機會。于是,在不放松武力討伐行動的同時,招降政策成為日本殖民當局手中的又一重要砝碼。因此,招降政策的出臺既源于新一屆駐臺殖民當局政策上的調整,也是改善臺灣殖民地統治秩序的迫切要求,這一政策當時曾引起日本政界的反對浪潮,“新政府的土匪招降政策陷于內外猛烈的反對聲之中”。認為“招撫土匪將招至良民的怨恨,引起人心的背離”。據記載,當時兒玉與后藤都“痛感責任重大”,因此,這是一項只許成功不許失敗的行動,這就是為什么面對臺灣抗日武裝集團苛刻的歸順條件,總督府居然能予以準許的原因所在了。
第二部分日本殖民者的殘暴討伐及招降政策(3)
其實,日本殖民者并沒有發善心,他們耍的是大炮加糖飴的手腕,在握手的背后隱藏著的是冰冷的刺刀,從一開始,日人就設好了圈套讓臺灣人往里鉆。據記載,在接受抗日軍歸順時,殖民當局即要求他們提交所有成員的花名冊,“假借為土匪生計所需,讓他們交出人員的花名冊,從而了解其內情,同時獲取了土匪的政治名簿,該政治名簿里即便是無名鼠輩也貼上了照片,以備萬一之變”。鶴見佑輔:《后藤新平傳》,太平洋協會出版部,東京,昭和18,第156頁。以下有一個具體的事例:簡大獅歸順命令書第六條規定:“除按部下名冊之格式申報外,對其余人員,采取適當之穩定生計辦法后,須按格式申報其新住所,家屬,親戚之姓名,年齡等,以便查實。”王洛林總監譯《臺灣抗日運動史》,海峽學術出版社,臺北,2000,第565頁。1905年赴臺考察的法國人Kenn亦稱:“(這樣一來)到處都公布了他們的體貌特征和照片,即使要喬裝改扮也很難。”雷吉納樂德·康:《福尓摩薩考察報告》,“中研院”臺灣史研究所籌備處,臺北,2001,第19頁。于是,日人就摸清了臺灣抗日武裝集團的人員編制,實力和活動據點。通過人員花名冊的獲得,武器的收繳及歸順式中的所謂“紀念攝影”,日本殖民者取得了詳細的情報資料,為以后徹底打擊和消滅抗日武裝力量做了充分的準備,這正是日本殖民者多年來極力謀求的事情。竹越與三郎在《臺灣統治志》中曾指出:“土匪掃蕩之難,不在于攻之,而在于發現之。他們隱蔽于良民之間,與良民相交往,良民知其為匪而不告諸官府。其首領白晝公行,即使從警察官身前經過,也無人告發其為匪首。他們有的還成了我軍隊借宿村民的主人,我軍不知而正大談作戰的方略。有的混雜在為我軍搬運行李的苦力中,我軍卻正將糧食托付給他們。他們與良民相混淆,軍隊為自保往往不得不將良民作為土匪來攻擊,一見良民即信為土匪,其鋒矢所之往往民匪俱傷,良民憤恨已極,不得不投身為匪。故若欲真正掃蕩土匪,必先理解土匪為何物,知其巢穴,知其勢力,知其姓名,明其政治戶籍,必先使之與良民相區分。”竹越與三郎:《臺灣統治志》,博文館,東京,1905,第159~160頁。這一工作在招降政策中無疑得到了成功落實。
應當指出,招降政策實際上只不過是日本殖民者鎮壓臺灣抗日武裝集團的一種策略性措施,一待時機成熟便會向其揮起屠刀。對于已準許“歸順”的各武裝集團,日本殖民者并不信任他們,監視,防范和欺壓兼施并用,一旦有了借口便毫不猶豫的出兵討伐,乘機消滅抗日武裝。簡大獅被捕就義,林少貓慘遭滅門之災便是其典型代表。更為殘酷的是,在一些地方所謂的歸順式上,日本殖民者便迫不及待地進行大肆屠殺,如1902年5月25日斗六歸順場,就有張大猷等78人遭殺害,同日林圯埔有63人被集體射殺,嵌頭厝有38人死難,等等。一天之內在斗六、林圯埔等地就有265人慘遭日本殖民者的毒手,這顯然是有預謀的集體大屠殺,其殘暴和背信棄義于此暴露無遺。王洛林總監譯《臺灣抗日運動史》,海峽學術出版社,臺北,2000,第727~729頁。事實表明,日本殖民者之所以答應抗日武裝集團的種種條件,是由于這對他們來說只不過是些虛假的承諾,并不構成約束力,在需要的時候隨時可以撕毀。日本人自己就承認了這一點,臺南縣知事磯貝在談到答應林少貓歸順條件時就明確地說:“這是為馴服無知的土匪所不得不出的權宜之計,若得歸順之實,則此條件之類自歸一紙空文。”許世楷:《日本統治下的臺灣》,東京大學出版會,1972,第139頁。在他們的眼里,這些條件只是引誘臺灣人歸順的敲門磚罷了,門一旦敲開,敲門磚就可以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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