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1960年人口減少1000萬”的重大歷史之謎
——二評《黨史二卷》中的一處重大錯誤
孫經先
§1 引言
在2011年1月出版的《中國共產黨歷史》第二卷下冊第563頁上寫有這樣一段話:“由于出生率大幅度大面積降低,死亡率顯著增高。據正式統計,1960年全國總人口比上年減少1000萬。”
1960年全國總人口真的像《黨史二卷》中所說的那樣,比上一年減少了1000萬嗎?這個問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上的一件重大的歷史公案。由于這一問題沒有解決,在國內外誘發了我國1960年前后餓死數千萬人的巨大謠言。
《黨史二卷》引用的是國家統計局1983年公布的人口數據。國家統計局的人口數據中存在著重大的矛盾。要破解1960年人口減少1000萬歷史之謎,首先就必須對國家統計局人口數據中的重大矛盾給予科學的解釋。
我們在《黨史二卷中一處重大的學術錯誤》一文(該文見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4/201111/277526.html)中,利用國家統計局完整的人口數據和數學思維方法,對這一數據中的重大矛盾給予了合理的解釋。我們論證了在《黨史二卷》中所說的“1960年全國總人口比上年減少1000萬”這一數字中,有695萬是由于戶籍遷移的原因造成的,這一減少不是實際人口的真實減少。這是破解1960年人口減少1000萬重大歷史之謎的第一個關鍵問題。
在本文中,我們將指出破解1960年人口減少1000萬重大歷史之謎的第二個關鍵問題,并對《黨史二卷》中出現的這一重大錯誤繼續進行評述。
§2 黨史二卷應當說明國家統計局的人口數據是戶籍統計數據
《黨史二卷》引用的是國家統計局《1983年統計年鑒》中公布的人口數據。國家統計局的這一人口數據是戶籍統計數據。這一點,國家統計局原局長李成瑞同志早已明確指出。本文作者也多次見到李成瑞同志,他反復向本文作者強調了這一點。(在這里我們再明確說明一點:在我們的研究取得初步成果后,我們向李成瑞同志多次作了匯報,得到了他的重要支持和幫助。他向我們提供了大量的相關資料,并對我們的進一步研究提出了寶貴的指導性意見,這些在我們的研究中起了重要作用。我們特向李成瑞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謝。)
《黨史二卷》的作者在我們上面引述的那段話中,沒有說明他們所引用的是“戶籍統計數據”,而是采用了“據正式統計”這樣一種含糊的說法。
“正式統計”是什么含義呢?人口統計有各種方式:例如戶籍統計、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也可以是為某一個特定目的進行的專門調查,也可能有其他方式。
不同方式的統計數據遵循不同的規律,其準確性和可信性也是有重大差別的。《黨史二卷》在這里不明確說明統計的方式(說明這一點只需要幾個字、至多一句話就可以了),而是采用了“據正式統計”這樣模糊的語言,顯然是在暗示著什么東西,也反映了他們在某種程度上的心虛。否則他們為什么不明確說明這是戶籍統計數據呢?
說實話,本文作者在第一次看到《黨史二卷》的這段話時,給本文作者造成的第一印象是:國家有關部門曾經就1960年人口減少情況做過專門的正式調查統計,因而是不容置疑的。黨史二卷的有關作者采用“據正式統計”這樣一種模糊的說法,實際上就是要給讀者造成這種印象。后來我們反復查實,才發現除了戶籍統計數據之外,無論是國家統計局,還是我國其他部門,都沒有就1960年的全國人口總數、出生率、死亡率等問題做過另外的全國性的“正式統計”。
如果《黨史二卷》的作者們非要寫上我們前面引述的那段話的內容時,他們至少應當把這段話修改為:“根據國家統計局1983年公布的戶籍統計數據,1959年年底全國戶籍統計人口總數為67207萬,1960年年底全國戶籍統計人口總數為66207萬。1960年全國戶籍人口出生率為20.86‰,戶籍死亡率為25.43‰,戶籍人口自然增長率為-4.57‰。國家統計局的上述戶籍統計數據存在著重大矛盾。對于這一重大矛盾如何解釋,在學術界存在著不同的看法。”只有這樣寫,才能完整的反映了國家統計局人口數據的真實面貌。
《黨史二卷》的有關作者在書中所采用的寫法,向讀者隱瞞了國家統計局的人口數據是戶籍統計數據,隱瞞了1960年的戶籍出生率、戶籍死亡率,隱瞞了國家統計局人口數據中的重大矛盾,隱瞞了1960年比上一年人口減少1000萬僅僅是戶籍統計數據的減少,隱瞞了在這一問題上還存在著另一個數字(305萬),隱瞞了學術界在這一問題上存在的重大爭議,并且把這樣一個存在重大爭議的問題寫成了歷史的定論。《黨史二卷》的有關作者這樣做,顯然違反了最起碼最基本的學術道德規范。
國家統計局的人口數據是不是戶籍統計數據,這在我們的研究中起著關鍵的作用。因為只有確保這一點,我們才能按照戶籍統計數據特有的規律,來研究這一數據(戶籍統計數據與人口普查、抽樣調查得到的數據有著完全不同的規律)。
§3 人口統計數據的減少真的表示實際人口的真實減少嗎?
在許多情況下,人口統計數據并不代表實際人口的真實數據,人口統計數據的減少也不表示實際人口的真實減少。
為了說明這一點,我們看一個典型的例子。(這一例子見
http://www.chinanews.com/gn/2011/09-27/3356823.shtml)
我國2009年國民經濟年報顯示,我國0~14歲的人口總數為2.58億。但是,在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數據中,我國0~14歲的人口總數卻變成了2.22億。換句話說,我國2010年0~14歲的統計人口總數比2009年減少了3600萬!!!
產生這一減少的原因人們至今沒有搞清楚。但是沒有人認為這一統計數據的減少真的表示2010年我國0~14歲的真實人口總數比2009年減少了3600萬,更沒有人由此就斷定我國這一期間有3600萬人非正常死亡了。
上述例子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它說明人口統計數據(包括戶籍統計數據)的減少并不表明一定出現了真實人口的減少。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如果僅僅憑著人口統計數據的減少,就簡單的斷定這一減少是實際人口的真實減少,是由人口的非正常死亡引起的,這顯然不是一種科學的態度。采取這種態度,往往會導致極為荒謬的結論。
既然上面典型例子中的“2010年0~14歲的統計人口總數比2009年減少3600萬”不表示2010年有3600萬人“非正常死亡”,那么《黨史二卷》的有關作者為什么把“1960年戶籍統計人口總數比1959年減少1000萬”,非要解釋成為數量級達到千萬人的大量人口非正常死亡呢?!
最近二十多年來,國內外一些人在研究我國那一時期人口變動問題時,存在著一個極其荒謬的錯誤傾向:那就是不論在什么情況下,只要戶籍統計數據中出現了人口數字的減少,就統統把這些減少都歸結為是由于非正常死亡引起的,然后再把非正常死亡偷偷地換成“餓死”,于是就好像制造謠言的競賽一樣,一個比一個驚人的餓死人數的謠言就被制造了出來。
《黨史二卷》的有關作者也存在著這種錯誤傾向。他們根本沒有具體分析可能造成“1960年我國戶籍統計人口比上一年減少”的各種原因(這些原因我們將在后文中詳細分析),就主觀的斷定這種戶籍統計人口數據的減少就一定是實際人口的真實減少,就一定是由于數量級達到千萬人以上的大量人口“非正常死亡”造成的,并且把他們自己主觀臆想得到的結論寫進了歷史,寫進了本來應該是十分嚴謹的中國共產黨黨史之中。這顯然是對黨、對人民、對歷史的極其不負責任。
§4 我國戶籍管理制度發生的根本性變化
國家統計局的人口數據是“戶籍統計數據”,是通過戶籍登記的辦法取得的。所以戶籍管理制度的變化,毫無疑問會對戶籍統計數據產生重大影響。為了用科學的方法研究國家統計局的人口數據,就必須對那一時期我國戶籍管理制度的變化情況進行分析,并且按照戶籍統計數據所特有的規律,認真分析造成1960年戶籍統計人口數據減少的各種可能的原因,從中尋找事情的真相。
回顧歷史,我們就會發現,恰恰正是在1960年前后,我國的戶籍管理制度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
本來滿清王朝在全國范圍內已經建立了較為系統的戶籍管理制度。1851年,太平天國運動爆發,這場席卷全國的運動使原有的戶籍管理制度被破壞。從那時開始,直到1949年,在長達近一百年的時間里,我國一直處于戰亂之中,全國范圍內不存在真正意義下的戶籍管理制度。
由于這個原因,我國長期以來甚至不知道全國確切的人口總數。毛澤東主席1949年9月21日在全國政治協商會議上的講話《中國人從此站立起來了》中說:“我們的極好條件是有四萬萬七千五百萬的人口。”這表明當時全國公認的說法是我國在1949年有47500萬人。但事實上根據1953年全國人口普查數據倒推,中國1949年的人口已經達到54000萬人以上,比人們公認的數字多了6500萬。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我國才開始了重新逐步建立新的戶籍管理制度的過程。
1951年7月,公安部頒布實施了《城市戶口管理暫行條例》,這只是一個臨時性法規,并且只適用于城市。這一法規使得全國城市戶口管理制度初步得到建立。但是在占全國人口90%以上的我國廣大農村地區,戶籍管理制度并沒有建立起來。
1953年進行了全國第一次人口普查。這次普查第一次真正摸清了我國人口的真實情況。這次普查的目的是為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前的選民登記做準備的。普查后,戶籍管理制度也還沒有在廣大農村地區建立起來。
1955年6月22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建立經常戶口登記制度的指示》,這個指示要求“爭取在幾年之內,將經常的戶口登記制度逐步地建立和健全起來。” 這表明,在1956年及其隨后的幾年內,全國范圍內經常的戶籍登記制度處于一種準備醞釀階段和初步建立的過程之中,這就是說,這一期間我國全國范圍的統一的戶籍管理制度也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
1958年1月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十一次會議通過,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形式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該條例確立了一套完善的戶籍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暫住、出生、死亡、遷出、遷入、變更等7項人口登記制度。它的發布標志著我國全國范圍內的戶籍管理制度在法律意義上正式形成。
從1851年開始的、在我國長達一百多年的、全國范圍內沒有統一的嚴格意義下的戶籍管理制度的局面,直到195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發布時才宣告結束。
落實《戶口登記條例》的工作是由公安部長羅瑞卿親自抓的。因為要做大量的調查和準備工作,這項工作的實施和完成延續了三年多的時間。首都北京是在1959年下半年才開始按《條例》規定的戶口登記范圍,全部進行了登記、統計。而全國就更晚了。全國范圍內建立嚴格的戶籍制度的時間恰恰是在1960年前后的三年自然災害期間。(這一信息是網友“向太陽201103”提供的,見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4/201103/224127.html中的跟帖)。
楊繼繩在《墓碑》一書中也向我們提供了一個重要信息:1960年初,四川省委下達了關于加強戶口管理人口統計工作的指示。這表明,四川省落實《戶口登記條例》的時間是在1960年。
全國范圍內落實《戶口登記條例》的時間是在1960年前后,這標志著我國戶籍管理制度發生了根本性的重大變化。隨著《戶口登記條例》的落實,就要按照這一條例的規定,在全國范圍內對所有人口全部進行戶籍登記、統計。
戶籍管理制度中的這一重大事件,毫無疑問必定會對1960年前后我國戶籍統計人口數據產生重大的影響。但是這一重大事件被所有的研究這一時期我國人口變動問題的學者完全忽視了,也被《黨史二卷》的作者們完全忽視了。
戶籍管理制度發生的這一根本性變化,為我們徹底破解1960年人口減少1000萬的重大歷史之謎,提供了一把關鍵性的鑰匙。為此我們需要就研究1960年前后戶籍管理制度發生的上述根本性變化對戶籍統計數據帶來的重大影響。
§5 戶籍管理制度的變化對戶籍人口死亡率的影響
下面我們討論戶籍管理制度發生的上述重大變化對1953年到1961年期間我國戶籍人口死亡率產生的重大影響。
從1953年全國第一次人口普查之后(這一次人口普查查清了我國的人口狀況)到《戶口登記條例》得到落實以前的這一期間中,我國(主要是廣大農村地區)出現了相當數量的死亡漏報現象。關于這一情況,我們具體分析如下:
1. 我國廣大農村地區戶籍管理制度在長達一百多年的時間內事實上不存在,從1953年全國第一次人口普查以后到《戶口登記條例》得到落實前的這一期間中,廣大農村地區戶籍管理制度沒有真正建立,農村地區的廣大居民缺乏戶籍登記的意識。這樣,在居民去世后不去進行死亡登記,是自然地事情。
2. 1955年6月國務院發布《關于建立經常戶口登記制度的指示》存在著法規上的漏洞。這一指示規定:人口死亡,應當在死亡后一個月內,由戶主或者其他關系人報告當地鄉、鎮人民委員會,或者報告當地鄉、鎮以下行政組織的負責人轉報鄉、鎮人民委員會登入死亡登記冊。這就是說,農村居民死亡,可以不直接向戶籍登記部門登記,只需向鄉、鎮以下行政組織的負責人(例如村長)報告一下就可以了。至于這些人是否轉報鄉、鎮人民委員會并登入死亡登記冊,就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
3. 在農村地區辦理戶籍登記的機關是鄉、鎮人民委員會。但是鄉、鎮人民委員會在當時并沒有專職戶籍管理人員,往往是由文書、會計或其他人兼管。并且正是在這一期間內,我國農村基層組織發生了劇烈變化,農村地區經歷了單干——互助組——合作社——人民公社的急劇變化過程,作為戶籍登記機關的鄉、鎮人民委員會也為人民公社所取代,人民公社也經歷了公社為基礎(一些地區甚至出現了縣級社)——大隊為基礎——小隊為基礎的重大變化。我國戶籍管理以鄉、社為單位,鄉、社一般包括十幾個或幾十個村莊(大隊),居民居住分散、距離鄉社距離遠。所有上面這些情況,都為漏報死亡登記提供了機會。
4. 死亡漏報可以為家庭和基層組織帶來各種經濟利益,經濟利益的驅使也大大增加了死亡漏報的可能性。
由于以上原因,造成了這一時期我國(主要是廣大農村地區)產生較大數量的死亡漏報現象,是一件很容易理解的事情了。
這一現象為這一時期的戶籍死亡率帶來了兩個方面的重大影響。
第一方面:它造成了1953年到《戶口登記條例》落實前的這一時期內,我國存在著較為嚴重的死亡漏報現象,這一期間的實際死亡率事實上是高于戶籍死亡率的。
第二方面:死亡漏報往往要持續到戶籍整頓時才能發現。1960年前后戶籍管理制度正式建立,《戶口登記條例》在全國得到落實,這就要按照這一條例的規定,在全國范圍內對所有的人口全部進行戶籍登記、統計。由于我國1953年已經進行了第一次全國人口普查,摸清了我國人口狀況。在農村每個鄉、鎮人民委員會都有普查時建立起來的本地居民的登記冊。以這個登記冊作為依據,在落實《戶口登記條例》的過程中,死亡漏報是很容易被清理清楚的。這些死亡漏報人口的戶籍就要在落實《戶口登記條例》的過程中被注銷,這就必然造成《戶口登記條例》落實的這一年的戶籍死亡率明顯升高。這種情況表明,1960年我國戶籍死亡率(25.43‰)是明顯高于實際死亡率的。這就是說,我國1960年的人口死亡率應當向下做大幅度的調整。
這就說明1960年前后戶籍管理制度發生的根本性變化,對我國這一時期的戶籍統計數據產生了重大影響。研究這一重大變化及其產生的重大影響,正是破解我國1960年戶籍統計人口減少1000萬這一重大歷史之謎的第二個關鍵問題。
§6 我國1960年戶籍統計人口減少1000萬的原因分析
在了解了我國戶籍管理制度在1960年前后發生了根本性變化的事實以后,我們就可以對造成“1960年戶籍統計人口總數比1959年減少1000萬”的客觀原因進行全面的分析了。
戶籍統計人口數據的減少,是由兩方面的情況造成的:一方面是實際人口的真實減少(例如人口的真實死亡);另一方面是人口的虛假減少。所謂虛假減少,是指這種減少不是由于實際人口的真實減少造成的,而是由于在戶籍登記過程中發生的各種錯誤造成的戶籍統計數據的減少。
戶籍管理制度中與人口數有關的登記項目是死亡登記、出生登記和遷移登記。下面我們從這三方面入手,全面分析可能造成1960年我國人口虛假減少的各種原因。這些原因主要可以歸結為以下四種情況人口的存在:
第一種情況:在1960年以前已經死亡,但是沒有辦理死亡登記,而在1960年落實《戶口登記條例》的過程中被注銷了戶籍的人口。
正像我們在上一節中已經論證的那樣,在1960年,這樣的人口相當程度上是大量存在的。這些人口的大量存在對1960年我國人口的虛假減少,起著重大的關鍵性作用。
第二種情況:在1960年出生,但沒有在當年辦理出生登記手續的人口。
在1982年及其以后多次進行的人口普查中,都發現了1960年存在著嚴重的出生漏報現象。這些人口1960年已經出生,但因為沒有進行出生登記而沒有包括在1960年年底的戶籍統計人口總數中。這些人口的存在也導致了1960年人口的虛假減少。
第三種情況:1960年以前在戶籍遷移過程中重報(虛報)了戶籍,而在1960年落實《戶口登記條例》的過程中被注銷了重報戶籍的人口。
我們在《關于我國20世紀60年代人口變動問題的研究》(載《馬克思主義研究》,2011年第6期)中已經指出,在1959年年底以前,全國共有1144萬人在從農村到城市的人口大遷移中重報(虛報)了戶籍。這些重報了戶籍的人口擁有兩個戶籍。在1960年落實《戶口登記條例》的過程中,這些人中許多人的重復戶籍就要被注銷。這一情況也導致了1960年人口的大量虛假減少。
第四種情況:在1960年戶籍遷移過程中已經辦理了戶籍遷出手續,但是沒有在當年辦理戶籍遷入手續的人口。
我國在1960年下半年開始了精簡市鎮人口的工作,大批市鎮人口遷移到農村。他們中有一部分人在市鎮辦理了戶籍遷出手續,但是沒有在當年辦理戶籍遷入手續。這一情況也導致了1960年人口的虛假減少。
以上四種情況都造成了1960年我國人口的虛假減少,但是這些減少都僅僅是戶籍統計數據的減少,而不是1960年我國實際人口的真實減少,這些減少都與1960年的人口死亡無關。
§7 破解我國1960年人口減少1000萬的重大歷史之謎
在上一節,我們對造成1960年我國人口虛假減少的各種原因做了分析。有了這種分析以后,就可以破解1960年我國人口減少1000萬的重大歷史之謎了。
今年,我們連續發表了一系列文章,研究了上述問題,其中四篇是:
【1】孫經先; 關于我國20世紀60年代人口變動問題的研究,《馬克思主義研究》,2011年第6期。該文可在以下網址下載
http://wuxizazhi.cnki.net/Article/STUD201106010.html
【2】孫經先:徹底揭露“數千萬人非正常死亡”的重大謠言,見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4/201110/269285.html
【3】孫經先:黨史二卷中一處重大學術的錯誤,見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4/201111/277526.html
【4】孫經先(筆名孫景澤):破解國家統計局戶籍統計數據矛盾之謎——關于我國六十年代人口變動問題,見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4/201103/224127.html
在文章【1】中,我們對上一節第一種情況所述的這一部分人口(在1960年以前已經死亡,但是沒有辦理死亡登記,而在1960年在落實《戶口登記條例》的過程中被注銷了戶籍的人口)的數字作了初步的估計,這一部分人口的人數至少為500萬左右(我們認為這是一個保守的估計,這一人數可能還要多)。關于這一點的詳細討論見【1】。
對上一節第二種情況所述的這一部分人口(在1960年出生,但沒有在當年辦理出生登記手續的人口)的數字,我們在文章【1】【4】作了初步的估計。如果以1959年為基準,我們估計這一部分人口的人數約為400萬左右。關于這一點的詳細討論見【1】【4】。這些漏報出生的新生嬰兒大都在稍后的1962年到1964年期間補報了出生登記,這也造成了1962年到1964年期間戶籍出生率的異常增高。
對上一節第三種情況和第四種情況中所述這兩部分人口(1960年以前在戶籍遷移過程中重報(虛報)了戶籍,而在1960年落實《戶口登記條例》的過程中被注銷了重報戶籍的人口;以及在1960年戶籍遷移過程中已經辦理了戶籍遷出手續,但是沒有在當年辦理戶籍遷入手續人口)的數字總和,是可以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完整人口數據用數學方法計算出來的,這一人數為695萬。關于這一點的詳細討論見【1】——【4】。
綜合以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由于以上原因,造成了我國1960年戶籍統計人口數據的大量虛假減少,虛假減少的數字合計約為1600萬左右。
這些減少都不是1960年實際人口的真實減少,都與1960年實際人口的真實死亡無關。
在扣除了以上虛假減少的1600萬人以后,我們可以知道,我國人口1960年比1959年不是減少了1000萬,而是增加了大約600萬左右。
當然,以上數字只是我們初步估計的數字。我們也衷心的希望廣大關心這一問題的人們來共同研究這一問題,得到更為準確的數字。
我國在1953年全國人口普查之后到《戶口登記條例》落實以前的這一時期內,由于戶籍管理制度沒有完善建立的原因,造成了這一期間出現了大量死亡漏報的人口;同時在這一期間出現的人口大遷移中,又出現了大量人口在遷移中重報了戶籍的現象。恰好在1960年前后我國戶籍管理制度發生了根本性變化。這就必然造成1960年前后在落實《戶口登記條例》的過程中戶籍統計人口的大量虛假減少。
正好在1960年前后,我國出現了重大經濟困難,在極少數地區出現了一定程度的非正常死亡現象。
于是,國內外極少數人就把1960年前后在落實《戶口登記條例》過程中出現的我國戶籍統計人口的大量虛假減少,以及同一年由于其他原因導致的人口虛假減少,全部都說成了是由于這一期間我國大量人口“餓死”造成的,制造了一個“餓死數千萬人”的駭人聽聞的巨大謠言。
在國內外一些人制造“餓死數千萬人”這一巨大謠言的時候,《黨史二卷》的有關作者們,不去研究1960年前后我國戶籍管理制度發生的重大變化及其對戶籍統計數據產生的重大影響,不去具體分析造成“1960年我國戶籍統計人口總數比1959年減少”的各種可能的原因,就主觀的斷定這種戶籍統計人口數據的減少都是實際人口的真實減少,都是由大量人口非正常死亡造成的,并把這一具有重大錯誤的結論寫進了《黨史二卷》之中。這在為上述巨大謠言的進一步傳播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我們將在后續的文章中,對《黨史二卷》中的這一處重大錯誤繼續進行進一步的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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