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計很多人看了我這個標題的前半部分會感到奇怪,誰都知道,中國人民偉大抗日戰爭是1937年7月7日全面開始的,當然,1931年9月18日也可以看作抗戰的一個開端,這也是符合歷史的,因為,九一八事變是日本帝國主義妄圖把中國變成其獨占殖民地的開始,從那個時候起中國人民就開始不屈不撓的反抗了。但是,如果我告訴你,中國的抗日戰爭從“法理上”說是從1941年12月9日才開始的,相信有不少人會大吃一驚的。現今的社會,學得了西方思想“真諦”的“法學家們”可是非常有話語權的哦,他們凡事都是要講法理的,“萬事法當先”嘛,而南方系控制的媒體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強調只有國民黨政府才是“正統”和“合法”的,那么,用以判斷的文件也就必須是國民黨政府簽署或發布的,好,我現在就把相關的法律文書展現出來。
大家看看,規定開戰前需經宣戰的國際條約是1907年海牙第3公約,即《關于戰爭開始的公約》。該約第 1條規定:“締約各國承認,除非有預先而明確無誤的警告,彼此間不應開始敵對行為。警告的形式應是說明理由的宣戰聲明或是有條件宣戰的最后通牒”。按此規定,中國國民黨控制的國民政府于1941年12月9日發布文告如下:
中華民國政府對日宣戰布告
( 1941年12月9日 )
日本軍閥夙以征服亞洲,并獨霸太平洋為其國策。數年以來,中國不顧一切犧牲,繼續抗戰,其目的不僅在保衛中國之獨立生存,實欲打破日本之侵略野心,維護國際公法、正義及人類福利與世界和平,此中國政府屢經聲明者也。中國為酷愛和平之民族,過去四年余之神圣抗戰,原期侵略者之日本于遭受實際之懲創后,終能反省。在此時期,各友邦亦極端忍耐,冀其悔禍,俾全太平洋之和平,得以維持。不料強暴成性之日本,執迷不悟,且埂悍然向我英、美諸友邦開釁,擴大其戰爭侵略行動,甘為破壞全人類和平與正義之戎首,逞其侵略無厭之野心。舉凡尊重信義之國家,咸屬忍無可忍。茲特正式對日宣戰,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間之關系者,一律廢止,特此布告。
中華民國三十年十 二月九日 主席林森
看到了沒有,一點沒有錯,宣戰就是在 1941年12月9日 ,國民政府雖然在 1937年8月14日 發表過一個《自衛抗戰聲明書》,可是聲明書沒有宣布與日本斷交、進入戰爭狀態,也沒有宣布中日間的不平等條約、協定作廢。那么好的,1932年的《淞滬停戰協定》和1933年的《塘沽協定》、1935年的《何梅協定》、《秦土協定》,甚至喪權辱國的《辛丑條約》在“法理”上都是有效的呢!依此類推,《淞滬停戰協定》還有“在全體會議記錄中的聲明”一項,中國國民黨政府同意在浦東和蘇州河南部,以及龍華對岸等之若干地區不駐扎中國軍隊之具體規定,那么可以得出結論:后來1937年的淞滬會戰中中國軍隊的行動,是“違反”了在“法理”上“仍然有效”的《淞滬停戰協定》,在全國興起的抗日運動更是“違反”了《塘沽協定》、《何梅協定》、《秦土協定》中的一系列內容啊!開了戰都不敢宣布不平等條約和協定的無效,國民黨政府給自己留的后路,的確是很大啊!
乖乖,不得了了,如上面這個道理成立,抗戰只有3年半了!
這個抗戰只有3年半的概念和法律文書的失效問題,在50年代再次得到蔣介石國民黨的確認,1951年9月4日,美國單方面邀請了52個國家,在舊金山舉行對日和會。由于對日和約草案的起草工作被美國所壟斷,并幾乎完全根據美國在二戰后對日本扶持政策來制定,這個和會曾引起了不少國家的強烈不滿。例如,曾遭受日本侵略、并參加過對日作戰的印度和緬甸就拒絕參加舊金山會議后來,參加和會的49國代表在對日和約上簽字,蘇聯、波蘭和捷克斯洛伐克三個社會主義國家拒絕簽字。二戰中抗擊日本軍國主義侵略的主力、也是在抗擊日本侵略中付出犧牲最大的中國,卻因為美國的阻撓而被粗暴地拒之門外。9月18日,周恩來總理代表中國政府發表聲明,嚴正指出舊金山和會是一次片面的會議,中國拒絕接受和約的合法性。與此同時,朝鮮、蒙古、越南民主共和國等國也都曾發表聲明,不承認《舊金山和約》。在這個片面媾和的條約中多次以1941年12月7日日本發動太平洋戰爭為計算日本侵略的起點日。于是,1952年4月,退居臺灣的蔣介石集團與日本簽訂所謂和約,史稱日臺條約,這個所謂和約第四條中明白無誤的寫道: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 二月九日 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通觀全篇日臺條約,沒有出現 1937年7月7日 或者 1931年9月18日 這兩個時間點,沒有辦法啊,問題的關鍵在于,無論蔣介石集團還是戰后的日本,都是仰仗美國人的鼻息,都得聽美國人的。據目前的文史資料,蔣介石對此也很生氣,但一點法子也沒有,茅于軾,你不是說新中國建立之前抗日戰爭勝利就使中國人站起來了嗎?原來就是這樣一個連開戰時間都要被美國支持下的日本壓一頭的“站起來”啊!
開戰的日期要以日軍發動太平洋戰爭的時點為準,自己的軍民多年的浴血奮戰都不能在法理上被承認,國民黨政府的宣戰,要以“強暴成性之日本,執迷不悟,且埂悍然向我英、美諸友邦開釁,擴大其戰爭侵略行動”為主要理由,可憐啊!可恥啊!
看看時下的網絡媒體,筆者感嘆那些一貫為國民黨辯護的人們了,你們大肆宣揚的這個戰役、那個戰役,卻原來都是“違法”行為!這是一件多么令人難堪的事情啊!當然,對于國民黨愛國官兵的業績,我們一向給予尊敬,無論如何,為民族犧牲的烈士是光榮的!在8月15日這個戰敗日本的日子里,我們永遠緬懷他們。可恥的只是那些為國民黨上層反動分子辯護的人,那些動不動就玩弄所謂法學概念,動不動就堅持國民黨為唯一正統的“專家”,那些遮掩蔣介石反動性的媒體。正是沿著他們一貫的思路,才得出了上面這個荒唐的結論,這個結論,是完全符合他們的邏輯的。
被一小撮別有用心的人故意掩蓋和歪曲造謠的史實還有不少,抗日戰爭,這場光榮和偉大的戰爭,這場浸透了我們民族鮮血的神圣之戰,她的真相是不容偽造和篡改的!我現在向那些所謂的“專家”和南方系媒體提幾個史實問題,請你們運用你們的“知識”來應答:
1、為何蔣介石要逮捕“抗日七君子”入獄,愛國有罪嗎?
2、為何蔣介石要下令消滅察哈爾抗日同盟軍,殺害愛國將領吉鴻昌將軍?吉鴻昌將軍的“:“恨不抗日死,留作今日羞。國破尚如此,我何惜此頭!” 絕命詩說明了什么?
3、為何蔣介石要參與陶德曼談判?如果日本不是那么“苛刻”,只要求得到東北的話,蔣當時會不會同意了呢?
4、1940年遠東慕尼黑陰謀中英、美扮演了怎樣的角色?蔣介石的態度又如何的?所謂舉行垣征四郎、蔣介石、汪精衛三人出席的最高級會談這個決定是否得到過國民黨政府的“原則同意”?
5、如何解釋抗戰中國民黨軍隊投敵的人數創造了二戰各戰場之最?“曲線救國”到底對不對?
6、把中國遠征軍的指揮權交給美國人,這是光榮還是恥辱?
7、讓何應欽這個親日派去南京受降,這是不是一種具有莫大諷刺的行為?何接受降書時為何要向日方代表彎腰?
8、崗村寧次這個戰犯為何會在1949年被國民黨政府“無罪釋放”?他到底有沒有罪?!
9、1949年成立的有大批日本法西斯軍人組成的國民黨政府軍事顧問團“白團”是怎么會事?他們在臺灣又干了些什么?
10、為何所謂日臺條約的議定書里有這樣一條,“中華民國自動放棄依據舊金山和約第十四條(a)1之規定,日本所應提供之勞役利益,以做為對日本國民寬厚及善意之表征”?蔣介石集團有權代表中國人民放棄戰爭賠償嗎?
以上10個問題,期待著“專家”們的解答!
最后補充兩個基本史實給可愛的先生們,一個是關于一篇文獻,1932年4月15日,在江西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發表《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對日戰爭宣言》,4月21日被刊登在《紅色中華》報,宣告將“領導工農紅軍和全國廣大被壓迫民眾,以民族革命戰爭驅逐日本帝國主義出中國,反對一切帝國主義實行瓜分中國,以求得中華民族徹底的解放和獨立”。當然,這個對可愛的先生們沒用,你們是不承認中國共產黨合法性的。
第二個是一篇報道,是關于1941年12月重慶得悉美日開戰后的一小段描寫,“國民政府的每個人都是興高采烈的,有的甚至哼起了小曲,好了,好了,一切都會好了,美援,大把大把的美援會來了,有了美國的飛機大炮,勝利在望了”。
茅于軾,我要告訴你,一個一直指望外部強國(不管是叫“友邦”還是什么的)來救命的大國政府,是永遠也不會站起來的,不信,你去看看戰后橫行中國的美軍吉普(還載著著名的“吉普女郎”),去讀讀1948年漢口大樓美軍淫亂中國婦女的報道,去臺灣問問劉自然事件的受害者吧!
還是讓我來說出歷史的最終結論吧:
一貫欺軟怕硬的日本人聞聽抗美援朝戰場上中國人民志愿軍竟然遏制了不可一世的美軍后,當他們改口“支那”為中國時,中國人,的確是站起來了!
當一個獨立的比較完整的工業體系建立時,中國人,的確是站起來了!當“兩彈一星”橫空出世時,中國人,的確是站起來了!
當天花、瘧疾、白喉等被基本消滅時,當血吸蟲被有效控制時,中國人,的確是站起來了!
當美國總統到北京拜見毛澤東主席,承認中國在國際上獨立一極時,中國人,的確是站起來了!
抗戰到底是哪一年開始的?當用南方系和“法律精英”一貫邏輯來解答時就會明白很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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