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研究員 夏小林
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發布以來,興起的一種主流政策性觀點是,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重頭戲就是要改革“國有資本一股獨大的現象”。但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關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有關內容中,并沒有提要消除“國有資本一股獨大”現象,而主要是要求引導、鼓勵和支持各種資本“交叉持股”,共同發展,增強國有資本的影響力、控制力,所以,說“國有資本一股獨大”是實現混合所有制經濟的重點改革對象,系師出無名。
不僅如此。一般而言,股份制企業有控股者就意味著存在“一股獨大”現象。在此意義上可以說,股份制企業中“一股獨大”是個普遍現象、中性現象。雖然有的國家在法律上限制非上市公司最大股東持股比例,但卻并不排除“一股獨大”的控股者存在。
全世界企業中“一股獨大”的企業最多,且績效不錯
全世界企業中“一股獨大”的家族企業最多。全世界500強企業中有40%由家庭所有或經營。1993-2003年間美國年度排名前500名大公司的數據顯示,根據股東年獲利、資產報酬率、公司年收益成長與公司年出售增長率做評估,發現177家表現良好的公司為家族企業所經營,占總數的三分之一。對英國、法國、德國、瑞士、意大利和西班牙6國的主要股價指標進行的分析也表明,歐洲家族企業的總體優勢遠大于無血緣關系的企業。同時,這些家族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也得到了市場的充分認可。
另外,對歐洲私有化樣本企業的研究也表明,120家國企私有化后,政府控股(即“國資一股獨大”)企業仍然在30%以上,家族控股(也是“一股獨大”)為19%,兩者合計為49%。“分散股權”的企業僅占30%。
中國的私營企業中,全國工商聯認為85.4%都是廣義的“一股獨大”的家族企業。很多知名上市公司,如世貿股份、雅戈爾集團、三一重工、娃哈哈、新希望等都是“一股獨大”的家族企業。
另外,1990年代以來,國內越來越多的外商及港澳臺投資企業已轉為控股企業和獨資企業,大部分也已經變成“一股獨大”和“一資獨大”了。
面對都是“一股獨大”的私企、國企,絕非社會主義者的斯蒂格利茨曾概括歐美知名經濟學家們的一項集體研究成果說:“私有企業‘不勝其任’的例子很多,而國有企業做得好的例子卻屢見不鮮。”另外,國內關于中國上市公司的調查分析也已經顯示,雖然同是“一股獨大”,但國有控股公司的績效高于私人控股公司。
實際上,對于一家股份制公司而言,重要的不是什么“一股”大不大,更重要的是該公司的治理結構是否有利于公司運營和維護股東權益。有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及優秀的管理人員、法律環境等條件的配合,“一股獨大”或者“大”多少,并不是什么了不得的問題。
盲目追求股權分散改革未必能增加經濟平等
美、英案例說明,無論是股權分散的“大眾資本主義”,還是分散、取消國企股權的“私有化”行動,都沒有阻止兩極分化加劇,更沒有增加平等正義。
有的觀點認為,1970年代以來,全球企業股權分散化加速擴展,這種趨勢非常有利于實現“民有民享”,增加經濟平等。美國就是這方面的經典之作,且代表了現代資本主義的普遍發展趨勢。
但事實上,在美國比經濟學更關注經濟平等的社會學研究早已經指出,正是自1970年代以來,財富、收入不平等加劇,“美國就成為所有工業國家中不平等最嚴重的國家,并且一直持續至今”,“財富最多的20%美國人卻占有了總財富的84%以上……最富有的1%人口獨占了超過34%的財富”。當然,美國的主流經濟學對此種“富者愈富,窮人愈窮”的馬太效應現象也是毫不避諱的,往往樂于利用社會學的研究成果。
有人認為,只要像撒切爾那樣通過資本市場實現壟斷國企私有化就可以防止腐敗,保證公平公正。但是,1、公開上市對少數國有公司改革有效果(也可能相反,如俄國的權貴私有化)。但是,大量的非上市國企(有15萬家左右)無法選擇公開上市,這種方式對絕大多數國企沒有意義。2、在宏觀的國民收入分配上,英國主要在壟斷行業也包括在競爭性行業推行私有化,減少國企,將國有股份分散到私人手里,增加的并不是經濟公平,而是經濟不公平。因為,不僅是英國,包括其他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國企私有化、市場自由化和削減社會福利往往是“三位一體”的政策設計和行動,鮮有例外。這種行動的綜合效果,在哪里不是導致了貧富分化加劇呢?
維護“國有資本一股獨大”的政策性含義
1、國有企業改革必須遵守《公司法》關于控股者的規定,不能將20多萬戶國有控股企業和其他類型國有企業改成沒有“一股獨大”控股者的企業,或改成私人資本、外國資本控股的企業。
2、國有企業保持“國有資本一股獨大”,才能遵守《公司法》“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凈利潤和“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的規定,向國家、人民提供更多的收益和服務,而不是成為少數非國有投資人的“超級提款機”,或成為進一步擴大財富、收入方面馬太效應的加速器。
3、國有企業保持“國有資本一股獨大”才有更多的利潤可以用于擴大再生產,在穩增長、調結構、保發展中發揮骨干作用,并帶動大量非國有中小微企業的發展。
4、國有企業保持“國有資本一股獨大”才能夠保持國有經濟的主導地位,保持公有制的主體地位。
不久前,中國社會科學院劉國光研究員指出,“在改革過程中,社會財富、收入集中到少數人手上,還是到大多數人手上,這個問題在討論國企改革中很少有人談,要多關注一些。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光從法人治理結構考慮是不行的,要考慮宏觀調控、所有制結構調整、社會公平……還要考慮民生保障。”這是很重要的提醒。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基本政策已明確,關鍵是細則,成敗也在細則。要吸取過去國企改革的經驗和教訓,不能在一片改革聲浪中把國有資產變成謀取暴利的機會。”這種提醒決非空穴來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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