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與民爭利”論,這是反對國有經濟、主張“國退民進”的人經常喜歡談論的理由。問題在于,這個“民”指的是什么,怎么“爭利”?這是需要加以分析的。
在我國歷史上,“與民爭利”一說源自董仲舒。漢武帝時,豪族冶鐵鑄錢,危及國家鑄幣和稅收,成為朝廷之大害。漢武帝堅持由國家鑄幣,反對私人鑄幣,董仲舒就攻擊漢武帝“與民爭利”。董仲舒所謂的“民”,并不是一般的老百姓,而是貴族和富商大賈。可見,在“民”字上做文章古已有之。
在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條件下,“民” (即人民)是分為不同階級的。要把勞動人民同資本家區分開來。就勞動人民來說,國有企業與“民”之間的利益是一致的,它用不著、也不會“與民爭利”。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我們的政權是人民的政權,是代表全國人民的利益的。國有經濟是全民所有制經濟,國家占有生產資料是為人民服務的,國有企業的一切經營活動都是直接或間接地為了滿足人民群眾的物質文化需要。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企業作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當然需要獲得利潤,但利潤并不是國有企業的生產目的,何況國有企業獲得的利潤最終仍屬于人民所有。不可否認,國有企業在實際經營活動中也會同人民群眾發生一些矛盾,但這種矛盾在人民政府的協調下通過改革是比較容易解決的。鼓噪國有企業“與民爭利”的人居心叵測,他們歪曲社會主義國有企業的性質,制造國家與人民的對立,煽動人民反對國有企業,以便最終削弱以至消滅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對此,我們必須保持警惕。
其實,對于工人農民而言,真正存在“與民爭利”問題的,恰恰是資本主義性質的私營經濟。私營經濟是以資本家私人占有生產資料為基礎、雇用工人進行勞動并占有工人創造的剩余價值的一種經濟成分,它的生產目的是獲得最大限度的利潤。資本的本質就是追逐盡可能多的剩余價值,而不是滿足人民的需要。盡管在我國社會主義條件下,由于經濟上公有制占主體、政治上共產黨處于領導地位,私營經濟的經營環境,同資本主義國家相比較,發生了很大變化,因而經營方式和管理方法也有很大不同,但追逐剩余價值這種資本的本質是不會改變的。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私營經濟除了對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具有積極作用,因而資本家與工人之間具有利益一致性的一面外,由于私營經濟還存在剝削,資本家同工人之間還存在著利益對立的一面。在新創造價值一定的情況下,資本家獲得的利潤與工人的工資在量上是一種彼此消長的關系。從這個意義上講,資本家與“民”(即工人)是一種爭“利”的關系,因為只有把工人的工資控制在勞動力價值的范圍內、甚至壓低到勞動力價值以下,才能保證資本家獲得最大限度的剩余價值。在私營經濟的現實經濟活動中,不能不承認這種矛盾是客觀存在的。
如果“民”是指私營企業主(資本家)的話,那么國有經濟同私營經濟之間確實存在一種“爭利”的關系。這一點,也無須隱諱。我們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市場上各種經濟成分相互平等競爭,這種競爭,歸根結底就是“爭利”,最終是優勝劣汰。哪個企業經營得好,個別勞動耗費低于必要勞動耗費,它就獲得“利”,得到發展;相反,哪個企業經營得不好,個別勞動耗費高于必要勞動耗費,它就失去“利”,得不到發展,甚至破產。這是市場的無情的規律。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私營企業,在市場上相互“爭利”,這是正常行為,無可非議,否則就不符合市場經濟的規則。一見到國有企業盈利,就說“與民爭利”,要求只準資本家賺錢,不準國有企業賺錢,這不符合市場經濟的規則,總不能認為是合理的吧!
(作者是著名經濟學家、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昆侖策研究院高級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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