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一輪金融危機席卷全球并給各階層帶來沖擊,人們嘗試著從各個角度或直接或間接地討論這場危機的起源和發展,包括重新考察過去幾十年世界在政治和經濟上的理論和實踐問題。有一位西方學者聲稱,資本主義世界已經長期處在危機中很久了。做出這個論斷的人便是大衛•哈維(David Harvey),而支撐其論斷的主要研究之一,就是他寫于2005年的一本小書《新自由主義簡史》(David Harvey: A Brief History of Neoliberalis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考察“新自由主義”在過去數十年中如何興風作浪,如何重塑國際政治的格局,不僅對于我們理解金融危機,而且對于理解全球資本主義的發展過程,都有很大啟發。
作者大衛•哈維的名字早已在國內學界聞名遐邇,作為西方馬克思主義理論家,哈維寫作本書的目的,是考察新自由主義的“起源、興起和意義”(見導論)。根據哈維的觀點,新自由主義“首先是一種政治經濟實踐的理論”,認為通過建構一個保障市場自由的制度性框架,人民的幸福生活就能得到保障。而在這種制度框架內,政府干預行為應該降到最低的程度,原因是在政府干預的過程中,各種強大的利益集團有可能從中牟利,而政府與市場信號的信息不對稱也注定政府干預將會以失敗告終。——凡此種種,國人或許已經非常熟悉了。但是,哈維并不是要在理論思辨的層面上與新自由主義的政治理論家們展開論爭;相反,他恰恰要通過對歷史上新自由主義實踐的分析,表明新自由主義作為一種解決全球矛盾和問題的方案是行不通的,我們需要另辟替代性道路。
因此,在本書的第一章,哈維便通過分析美國對伊拉克戰爭、美國在智利實施的新自由主義化改革等案例,指出“新自由主義”改革不過是美國又一次在外圍進行實驗、然后將其作為內部改革的樣本。二戰以后,各國為控制通貨膨脹而實行“凱恩斯主義”的經濟安排,出臺了多項福利政策,由此也導致了資本家和勞工之間的“階級妥協”。但是,始于1960年代的經濟危機在各國引起失業率上升和滯脹現象,使得戰后保持穩定增長的經濟狀況一落千丈。在“把餅做大”的前景破滅后,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開始調整經濟政策,而這次結構性調整才使“新自由主義”作為解決方案浮出水面。然而正像哈維所說,新自由主義改革與其說是為了促進人民的幸福,不如說是源于這些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中的上層階級和商業精英為了恢復自己的經濟力量所做的打算——總體而言,哈維認為“統治階級力量的重建或建立”是推動全球資本主義國家轉向新自由主義的根本動力。隨著新自由主義政策逐步展開,其根本特點也浮現出來:“新自由主義化就是對一切都金融化。這一過程促使金融不僅掌控其他一切經濟領域,而且掌控國家機器和——如蘭迪•馬丁所說——日常生活。”(見第一章)
那么,新自由主義政策的實施如何得到一般民眾的支持呢?作者在第二章中通過美國和英國的例子來說明新自由主義政治是如何“建立共識”的。就美國而言,美國的企業家同時支持兩個政黨,但由于民主黨在“平權運動”中承認了社會上各個身份團體的權利,而又無法將其統一成一股力量,再加上民主黨自身無法與商業勢力擺脫干系,注定在與共和黨的政治角逐中無法站穩腳跟。相比之下,共和黨不僅擁有雄厚財力,而且在意識形態上與右翼保守派相結合,積極建立起穩固的民眾基礎,最終為里根推行新自由主義政策打下基礎。(就共和黨與美國右翼保守勢力的關系,更詳細的描述可見米克爾思韋特等:《右翼美國》,上海人民版2008。)頗有意思的地方在于,新自由主義提倡個人自由、個性解放,主張個體的首創精神,這一點可以和“后現代文化”并行不悖;另一方面,提出新自由主義經濟轉向的共和黨,在價值取向上又往往和右翼保守傳統擰在一起。這里的政治/文化問題錯綜復雜,但作者借用葛蘭西的理論一針見血地指出要害:一旦政治問題披上了文化的外衣,仿佛就不可解決了。換句話說,哈維認為上述錯綜復雜的問題并不是真問題,而是用來掩蓋階級力量重建的外衣。在英國的例子中,哈維指出,由于工黨政府無法滿足允諾給工人階級的諸項有利措施,而又想不出很好的辦法解決經濟問題,最終讓位于撒切爾夫人的新自由主義轉向。(見第二章)
在分析了美國和英國這兩個最大的新自由主義“個案”之后,哈維著手從新自由主義理論和實踐的分裂入手,剖析各種打著經濟復蘇和謀求人民幸福旗號的新自由主義政策,怎么一來就和種種誘人的標語口號相悖,而且首先就是實踐和理論的脫節。哈維指出,由于害怕群眾性組織最終會建立起強大的力量破壞新自由主義國家,新自由主義化過程就不得不為個人自由設下許多限制,這帶來的后果是:“新自由主義者為抵抗他們最擔心的事物——法西斯主義、共產主義、社會主義、暴民專制、甚至多數的統治——不得不為民主治理設置很大限制,轉而依靠不民主和不負責任的機構(諸如聯邦儲備局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做出關鍵決定。這造成的悖論是,在一個認為國家不該干預的世界,國家和政府卻通過精英和‘專家’忙于干預活動。”(見第三章)另一方面,哈維通過考察新自由主義國家的實踐,試圖表明:重建或建立階級力量的沖動在很多情況下歪曲了新自由主義理論,以適合于統治精英們的利益打算。雖然新自由主義理論主張國家不應該插手經濟行為——即國家應扮演“守夜人”角色——但在保護金融機構免遭經濟損失方面,國家又必須插手干預,并從貧窮的國家榨取利潤。對此,哈維在書中引用了斯蒂格利茨的話:“這是多么古怪的世界啊,反倒是貧窮的國家在補貼最富裕的國家。”新自由主義國家一方面被要求“不作為”,另一方面又要保障良好的商業環境,而后一方面要求進一步表現為要求國家在全球資本主義競爭中發揮一個實體的角色。因此便帶來了一系列問題,涉及到民族主義、個人自由、企業壟斷,等等。對此,新保守主義對社會秩序和價值的強調,就成為解決個人利益混亂局面的方案出現在政治舞臺上。因此,在哈維筆下,新保守主義和新自由主義就成為一丘之貉:“在建構或重建主導階級的力量方面,新保守主義并沒有悖離新自由主義的議事日程。”(見第三章)但是,新保守主義卻可能引發各個國家之間出于民族主義情緒而進行你爭我奪,從而產生比新自由主義所帶來的問題更嚴重的后果.
如果說哈維在前三章從理論和個案出發,對新自由主義政策給出了總體分析,那么第四章可以視作從“不均衡地理發展”的角度出發,考察各個國家如何由于不同的地緣政治和國內政治因素原因,在采取新自由主義道路時經歷不同的過程。作者指出,在1997金融風暴之前,日本、韓國、西德等國未按照新自由主義正統教條發展經濟,反倒取得了長足的經濟進步,讓人覺得新自由主義化并不是解決經濟問題的惟一方案(如果它也能算是方案的話)。然而好景不長,隨著更開放的金融化過程、更快速的資本流動、華爾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美國財政部的復合體威逼利誘、新自由主義教條的傳播——上述各個方面構成了“華盛頓共識”——日本和歐洲被施加壓力采取新自由主義改革道路。因而,“美國成功的真正秘密是它現在可以從其駐扎于世界其他地區的金融和企業機構(同時包括直接投資和證券投資)抽取高額收益。正是這些來自世界其他地區的貢金,鑄就了美國1990年代的大量財富”。(見第四章)通過進一步分析墨西哥、阿根廷、韓國、瑞典等國的具體事例,哈維試圖表明,造成新自由主義不均衡地理軌跡的因素包括美國等霸權力量的強制、各國和地區之間的競爭,但階級力量在其中也扮演了重要角色,而正是這最后一點往往為人們忽略。并且,雖然不均衡地理發展因時因地而異,卻有一點共同的現象:財富和力量都集中到“資產階級上層隊伍手里”,資金大量地從世界各地流入資本主義的主要金融中心。對于有些人或天真或故意地把這一現象理解為“副作用”、或如某些國內論者所說的過渡期“陣痛”,哈維樸實但尖銳地說:“這一切或許是(僅僅或許是)新自由主義化的核心。”(見第四章)有趣的是,哈維在分析了上述幾個代表性國家之后,專辟一章論述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所走的道路(哈維稱之為“‘中國特色’新自由主義”)。中國沒有采取“休克療法”,而是采取了獨特的“中國特色私有化道路”;作者認為,這一過程既提高了大部分人民生活質量,但也造成了“環境破壞、社會不平等”,以及“資產階級力量的重建”。(見第五章)通過分析城鄉收入差距增大、國有資產私有化、城市大規模工程項目等等現象后,哈維下結論說:“中國已確定無疑地邁向新自由主義化和階級力量的重建。”這樣的結論是否可靠,就要留待讀者考察了。
或許有人會辯稱,新自由主義實踐固然有種種弊端,但那是因為某些特定的人“在其位不謀其政”,只顧著為自己的私人利益而造成了很多難以收拾的局面,但這并不等于說新自由主義的理論本身有問題。退一萬步講,哪怕新自由主義學說只是一種理論上的烏托邦思想(作者指名道姓地把這一評判指向自由主義政治哲學家約翰•格雷[John Gray]),那也不能說它必然就是錯的。的確,在理論考察或哲學論辯的層面上,這樣的批評不無道理,而如前所述,哈維的這本簡史也并沒有打算在這個層面上討論問題。哈維告訴我們:“我無法依靠哲學論辯——指出新自由主義權利制度是不正義的——來說服人們。但是,反對這種權利制度相當容易:接受它,等于接受我們沒有別的選擇而只能生活在一種無止境的資本積累和經濟發展的制度下,不計社會、生態、政治上的后果。”(見第六章)但是,雖然作者再三聲稱理論和實踐并不是分開進行的活動,不能只關注理論聲明而不看它所遮蔽的赤裸裸現實活動,但我們的確可以挑出一些作者未充分討論的問題。例如,哈維始終在用類似“新自由主義理論”、“新自由主義教條”、“新自由主義理論家們”等說法,似乎哈耶克、弗里德曼、波普爾等名字都是同一個人的不同筆名;并且,我們無法從本書中仔細區分“新自由主義”作為一種流行話語和新自由主義理論家們的具體論辯之間有何等距離——固然可以認為兩者之間“根本上”沒有差別,但這一觀點所需要的充分論辯(argument),卻在這本簡史中付諸闕如。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哈維也沒有具體討論所謂“新保守主義”思想與新自由主義學說之間的學理沖突,“新保守主義”更多情況下只被作為“新自由主義”的道德補充或矯正——這從書中非常細微的一點就可以看出:作者所列出的涉及列奧•施特勞斯(他被廣泛認作“新保守主義”思想之父)的僅有參考書目是來自自由主義陣營的德魯里(Shadia Drury)所寫的《列奧•施特勞斯與美國右派》一書(甚至也不是德魯里另一本學理性更強的研究著作《列奧•施特勞斯的政治觀念》;兩書均有中譯本)。作者并沒有在理論上明確回答如下問題:為什么新保守主義者嚴厲批評自由主義,但卻能在經濟政策方面與后者并行不悖?新保守主義者與堅持“道德多數”的傳統價值的原教旨主義者是一回事嗎?新自由主義者(如作者提到多次的哈耶克)對價值和倫理的主張,與新保守主義是什么關系?如果把這些都簡單地處理成“重建統治階級力量”的托辭或借口,一方面未免有些陰謀論的嫌疑;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這樣的解釋可能忽略了持新保守主義立場的人們的自我理解,因此得出的結論就很難是完整的.
當然,哈維將“新自由主義”與“新保守主義”一起打包來論述,某種意義上遵循的正是所謂“太初有為”準則(與“太初有道”的唯心主義觀念相對,強調實踐先于理論)。伯納德•威廉斯(Bernard Williams)在闡釋歌德的這句話時說:“獨異的行動走在理論前面,而理論或其他不那么形式化地組織起來的政治言論和政治說服的模式則可以走在那些通常被人接受的實踐前面。但是,絕沒有可能發生理論總是跑在實踐前面并達到政治思想中的最終確定性的情況;理論也不能提前確保何種方向算得上是‘前面’”(“太初有為”,見In The Beginning Was The Deed,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5)。考慮到小布什執政時期,不少施特勞斯學派的教授都入閣從政,繼而在輿論界引起對施特勞斯的關注和討論,不能不給人以“哲學搭臺,經濟唱戲”的印象。但僅僅因此而為包括施特勞斯在內的被認作新保守主義的思想家貼上“修辭”的標簽,仍然不是有效的批判。我們或許可以從另一個角度考察新保守主義與新自由主義的曖昧關系,并嘗試提出一種解釋以證明哈維有意無意忽略“新保守主義者”的自我理解的合理性:與新自由主義類似,新保守主義在理論上的論辯同樣出于對現實的(間接)回應,而這種回應又對新保守主義造成思想上的后果。這方面的例子很多,在此舉一個就夠了:施特勞斯所認為的現代性的核心危機——即“歷史主義”、“虛無主義”、“相對主義”(這三個詞在施特勞斯的用法中總是被令人困惑地直接聯系起來,例如施特勞斯往往以抽象的方式表明“歷史主義”如何導向“相對主義”)——來自現代的自由主義者對于“寬容”的強調。在施特勞斯看來,一旦將“寬容”這個消極性的價值置為最高價值,那么其邏輯后果便是相對主義和(!)虛無主義。
無獨有偶的是,另一位在中國大紅大紫的保守派思想家卡爾•施米特同樣認為,自從霍布斯通過強調宗教自由而將宗教信仰從教會的公共權威轉移到個人內心世界之后,現代自由主義和個人主義便開始大行其道。然而,很多學者認為施特勞斯的批判乃是倒果為因的產物:寬容作為現代價值觀的出現正是對于宗教戰爭的解決方案,換言之,是對于諸多歷史上的“絕對主義”所造成的災難的解決;不但如此,相對主義在歷史邏輯意義上同樣可以是各種“絕對主義”互相沖突的結果——霍布斯《利維坦》所開啟的現代“自由主義”恰恰源于他對內戰問題的思索。但指出上述類似的“倒果為因”的論證嫌疑,并不是為了表明施特勞斯的批判是無效的,而是為了說明施特勞斯對現代自由主義的回溯性批判歸根結底來自他對于現實經驗的判斷(例如對納粹暴行的反思),繼而在學理上將其認定為“自由主義”的結果。如果我們在此做一個不恰當的類比,則中國當今一些學者對于“民主”的鼓吹或批判,出發點都不是憲政民主理論本身,更多倒是對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社會變革所產生的種種問題的回應。指出這一點并不是為了大而化之地主張“理論源于實踐”,而是說,“新保守主義”的理論后果并不能夠訴諸思想史內部的問題脈絡而得到澄清——理論本身無法確定何種方向算得上是“前面”。
或許有人會說,可是這一切和“新自由主義”又有什么關系呢?雖然哈維并沒有在思想史的脈絡中說清楚新自由主義的起源,但從學理上而言,新自由主義對于“市場”的強調未嘗不可以被認為是對現代極權主義國家(至于這個詞指的是什么,則又是眾說紛紜)的“回應”——哈耶克的名言“自由產生秩序”便可視為主張市場在“定秩”意義上之為國家的“替代性方案”。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從經濟層面上看與經典自由主義思維相去甚遠甚至背道而馳的“新自由主義”能夠在理論上延續“自由主義”的思想脈絡和價值取向。不過,同樣是在這個意義上,“新自由主義”在經濟、政治和思想上的論述就比“新保守主義”更具有連貫性:至少在經濟層面上,新保守主義思想家(哪怕僅限于哈維在書中提到的新保守主義者)并不能給出直接的方案,而這種空白所導致的悖論性后果是,“新保守主義”所應對的,恰恰是“新自由主義”在政治和經濟層面上的實踐的產物——“新自由主義”并不是直接在學理上與“新保守主義”契合,但卻在實際上成為后者問題意識的出發點,因而“決定”了“新保守主義”。就此而言,我們甚至可以說“新保守主義”比“新自由主義”更具“理論烏托邦”色彩:倒不是因為它比“新自由主義”提出了更多在現實中難以兌現的價值,而是無論我們在其中尋找何種正面價值,它在前提上都是被“新自由主義”實踐所預先決定的.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是,我們不應忘記馬克思的教導——“以往的哲學家只是在解釋世界,但重要的是改造世界。”對于理解我們今天的世界現狀以及“新自由主義”的來龍去脈,這本小書雖然可能存在許多有待改善的地方,但仍然占據著重要的位置。同時,恰恰因為這本書只是“簡史”,并不求面面俱到,它就能夠為我們打開討論問題的許多扇門,而不是把門關上。(觀察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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