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者按:剛剛出刊的《國企》雜志發表了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員夏小林研究員的重要文章,揭露了一個令人震驚的事實,吳敬璉先生多處杜撰或篡改中央文件,歪曲中央國企改革精神,誤導輿論。《國企》雜志發表此文時隱去了吳敬璉名字,代以著名學者。經我們搜索調查,該著名學者就是吳敬璉。特予發表,以提醒那些善良的人們,披著羊皮的狼才是更可怕的狼。希望網友們擦亮眼睛,一起來揭露那些還披著羊皮的狼。
國企該不該退出競爭性領域
2011年03月03日 18:43
來源:《國企》雜志
文|夏小林
“國企退出競爭性領域”是中央決定嗎?
今年年初,某媒體發表了國內一位著名學者多處杜撰中共中央有關國企改革重要決策的文章。該學者在此文中一如既往地要求“按照1997年中共十五大對國有經濟布局進行戰略性調整的決定,實現國有企業從競爭性行業退出”。此后,另一媒體在采訪該學者時,他繼續說:“十五大以后,在所有制結構上提出一個說法叫‘有進有退’,也就是政府要退出一般競爭性領域,這是中央明確了的方針⋯⋯到了2004年以后,不但沒有推動,還來了個‘國進民退’。”
實際上,這是該學者對中共十五大國企改革重要決策的杜撰和篡改。討論公共政策,天經地義,但要有根有據,實事求是。中共十五大的有關“決定”和“明確了的方針”,是競爭性領域國企有進有退,加強重點,可以發展。該學者不應將其說成是競爭性領域國企退出,并以這種冒充的中共中央決策來決定國企的生存和發展定位。更為嚴重的是,這不是個例。多年來,由著名公眾人物和主流媒體聯合出面,專門杜撰和篡改中共十五大報告中國企改革重大決策的異常現象層出不窮。
目前我國已經進入“十二五”的開局之年,在傳統的競爭性領域,非公有制經濟繼續發展的余地是大一些,但這種發展并不意味著國有經濟(包括集體經濟)要從競爭性領域(或無明確定義的所謂“一般性競爭領域”)全面退出。正常的邏輯是非公有制經濟將在與國企、外企等競爭中發展,主要是提高整體素質和競爭力。
而在這個過程中,國企在競爭中發展壯大是必然的。這方面中央政策很明朗,中共十五大報告規定:“在其他領域(主要指競爭性領域——引者注),可以通過資產重組和結構調整,以加強重點,提高國有資產的整體質量。”在中共中央十五屆四中全會關于國企改革《決定》中,更為具體地提出:“競爭性領域中具有一定實力的企業,要吸引多方投資加快發展。”中共中央十六屆三中全會決議也講到,在增強國有經濟控制力以外的其他行業和領域(主要也是競爭性領域),國有企業通過重組和調整可以在競爭性領域參加市場競爭,“提高素質”、“優勝劣汰”、“加強重點”。
2010年12月,國務院國資委一位負責人也指出,“十二五”規劃時期的改革以國有大企業改革為主要內容,改革方式是依托資本市場在國有體制下對這些企業直接進行市場化改造。他還特別指出,對競爭性領域的國有大企業應該怎樣改革有很大爭議。有很多人認為,應該繼續退,使國有經濟從一切競爭性領域退出。這種觀點的出發點是美國、英國的模式,這些國家在競爭性領域沒有國有企業。但是,在中國現實的國情條件下,國有大企業在競爭性領域的存在與發展有著充分的必要性。
警惕“倒國企”輿情的危害
近幾年,在一些地方和行業,國企已經在競爭性領域發揮更為積極的作用了。但是,由于新古典經濟學或“西化”理由的各種反對意見總是不斷(主要是一些經濟學人領頭和一些媒體不斷宣傳),“攻其一點,不及其余”,使得國企輿情出現一些突出問題。
更準確地看,這種輿情只是中國部分媒體和少數人組成的特定社會群體的輿情,不能代表中國共產黨的輿情,不能代表廣大中國人的輿情,不能代表中國社會的基本輿情。所謂國企“問題輿情”的發源地是有特定指向,影響是在特定空間和時間范圍內的。
美國經濟學家E•K•亨特在《經濟思想史——一種批判性的視角》中曾指出,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的20年里,新古典主義的兩個分支(指內部的保守主義和自由主義流派)在鼓吹某種政策方面表現出了同樣的熱情。這種政策致力于摧毀任何地方存在的共產主義,阻止第三世界的經濟體進行任何形式的社會主義試驗。因此,即使是擁護自由放任政策的最保守的人,都支持采取大規模的軍事行動和推行侵略性的外交政策。
此后,基于新古典主義經濟學和普世價值,一些經濟學家參與政治和經濟動亂的現象并沒有消停。在蘇東劇變中,在拉美、非洲和中東國家的“結構改革”中,在亞洲金融危機問題上,在那些分裂和肢解國家、消滅國企、竊取國資、外資壟斷經濟的各式各樣的顏色革命中,又活躍著多少學以致用、當了官發了財的經濟學家或經濟專家以及一些發跡的媒體?
所以,冷眼向洋看世界,總結國內、外經驗,中國的國企被一些專家、媒體漫罵并沒有什么新鮮奇怪。一般意義上說,這是西方陣營的傳統劇目。從今天中國的特殊情況看,首要原因一是國企改革發展壯大了;二是有少數人出于西方私有化、自由化、憲政化的意識形態理由,普世價值,甚至是出于特殊利益考慮,不高興國企有成績,不高興說國企有成績,所以與一些媒體配合,操縱輿情,里外聯手,企圖向有關方面施壓,影響政策;三是國企也存在一些缺點,但改了老百姓就高興了,否則,授人以柄、以偏概全、無限上綱、影響輿情。
當然,還要謹防某些“權錢結合體”,表面為私營企業鳴鑼開道,“普世價值”,義正詞嚴,不遺余力地排斥國企,但幌子和普世價值背后真的落腳點,卻是為外國政府和跨國公司輸送巨大的政治和經濟戰略利益。個別著名學者不斷篡改中共中央國企改革重要決策,制造中共中央之名義要求“實現國有企業從競爭性行業退出”,從客觀效果和邏輯上看,都是在為這種特殊利益輸送提供思想和輿論服務。
國企存在于競爭性領域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第一,我國的產業集中度低下,競爭關系普遍存在,“退出競爭性領域”可能導致賣光工業類國資。因為,按工業大行業的產業集中度計算,95%的工業行業都是競爭性較強的行業,其中包括電力、自來水和煤氣行業等公用事業。在這樣的市場結構中,讓國資退出競爭性領域,等于基本取消了工業行業中的國有企業。這之后,既得利益集團得隴望蜀,完全可以依據英國在自然壟斷行業私有化的理論和建議,依據已經賣光競爭性行業中電力等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企業的先例,根據所謂技術進步、“美國模式”和WTO規則、反對權貴資本主義(官僚資本主義)和反對政府掌握過多的資源等理由,再輕而易舉地賣光屬于5%的兩個壟斷行業(高位壟斷的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中位壟斷的石油加工及煉焦業)中的國有企業,并由此而及其他,如賣光金融行業的國有控股企業等等。
另外,在全球化和技術快速進步的今天,有幾個產業不是競爭性的,難道這也能夠成為“實現國有企業從競爭性行業退出”的理由?
第二,競爭性領域中存在的戰略性國企和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國企并不少。按照中共中央的國企改革重要決策,這些國企需要發展壯大,不能退出,如重要的電子通信、電器機械、運輸機械、電力、糧食、水以及一些礦產資源類企業等等。如果按照該學者說的“實現國有企業從競爭性行業退出”,就等于要求國家放棄這些重要的企業,這豈不是反對中共中央關于國企應控制這些重要戰略性領域的決定?顯然,他的理論和政策主張陷入了自相矛盾的境地。因為他說過,中共十五大報告決定“國家只需要控制‘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但是,難道他真的不明白,這里面就包括了競爭性領域的一些重要國企嗎?
另外,需指出的是,中共十五大報告在表達國家應該控制重要領域時,并沒有使用“只需要”三個字。這又是該學者強加的,以增加對國企發展的限制。
第三,如果在競爭性領域中有一批國企能夠賺錢,反哺于民,有何不可?這還有利于保持社會公平和公正,防止過量的生產性財富在少數人手中集中并導致相應的政治后果。維護、保持社會公平和公正,這也是國企、國資的一種非常重要的功能和“控制力、影響力、帶動作用”的體現。當然,在目前,這方面的有關制度還有待加快完善和落實。
第四,經濟全球化中國家競爭、市場競爭激烈,“十二五”規劃時期以競爭性領域為主展開的結構調整和企業兼并重組,也對國企在競爭性領域發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即進一步要求國企做強做優做大。
有研究報告指出,“十一五”時期,在中國28個主要工業行業中,外資在其中21個行業中擁有多數資產控制權。在中國已開放的產業中,排名前5位的企業幾乎都由外資控制。近10年,外資對制造業市場控制度基本在30%以上。而高技術產業總體外資控制度近幾年已經達到近70%的水平。顯然,這對于競爭性領域的私營企業和個體戶是一個比同國企競爭更厲害的“狼來了”的信息,是一個強弱和勝負已定的信息。事關產業安全,“十二五”規劃時期需要密切關注和求解。而解決問題的重要方法之一,就是中共中央十五屆四中全會針對國企所定的“競爭性領域中具有一定實力的企業,要吸引多方投資加快發展”,并在競爭性領域發揮“資產重組和結構調整”的功能,有進有退,真正做到中共中央十六屆三中全會決議說的“優勝劣汰”。這就是“十二五”規劃時期經濟發展對于競爭性領域國企的特殊要求,既要進退有序,做強做優做大,維護產業安全,又要擔負起保護一般中小企業(絕大多數是私營企業和個體戶)發展空間的任務。
經過改革開放,布局調整,現在國企已經度過了上世紀90年代最困難的時期,確實具備了這方面的實力,并在繼續增強。據2009年《中國統計年鑒》數據計算,國有及控股企業的一些重要的經濟指標,特別是技術實力遠遠超過私營企業。例如,大中型工業企業中,在專利申請數、發明專利數和擁有發明專利數的構成中,國有及控股企業分別占30.8%、35.6%、32.9%,私營企業僅占18.4%、9.5%、13.8%;在新產品項目數、開發經費、新產品產值、新產品銷售收入及出口銷售收入構成中,國有及控股企業分別占44.4%、41.2%、42.8%、43.4%、21.2%,私營企業僅占10.9%、10.3%、8.6%、8.4%、7.1%。另外,在2009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大會上,中央企業總共獲獎104項,其中國家科技進步特等獎全部由中央企業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獲獎比例達到62.5%。由此可見,在競爭性領域盡可能地發揮國企的這些優勢,發揮人才、管理、先進技術和科研開發能力的優勢,對于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包括結構調整、企業重組和改善收入分配格局)和維護產業安全確實十分必要。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