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決策科學看中國“擴大內需”戰略的目的定位
龍 斧 王今朝
從理論上看,投資僅是擴大內需的一種手段,而把投資與擴大內需劃等號則犯決策科學之大忌,如再配以“大干即可快上”(即投資越多效益越大)的思維模式,不僅內需問題難以從根本上解決,還會產生各種負效應。中國1998年就已出現內需不足,到2008年,盡管在投資急催之下GDP增長1.58倍,內需不足問題依然凸現。這本身已有“過猶不及”之嫌。如果還試圖通過相同模式的“投資拉動”無疑會“雪上加霜”。怎樣才能使投資真正起到“擴大內需”的作用呢?從決策科學看,目的定位直接關系到擴大內需戰略的成功與否。如果這個定位偏差,投資針對性就會喪失,投資方向性錯誤就會接踵而來,投資多少與擴大內需效益性的關系也就無從談起了。
當前一種較為普遍的觀點認為,擴大內需是為了解決國際金融危機下外需疲軟、出口下降問題。那么,擴大內需是一個權宜之計還是一個長遠戰略?如果是權宜之計,是否外需好轉后內需就再恢復原來狀態?倘若此,能否就用數萬億投資直接解決外需下降問題?如果是長遠戰略,目的又是什么?是在一個已經建立起來合理內需基礎上再加以擴大還是原來這個合理內需本身就不存在?以下對中國內需市場結構、積累型與消費型內需關系、投資與消費比例、經濟宏觀結構等方面的分析,將透過內需不足的表象揭示其實質,進而為擴大內需戰略在目的上進行科學定位。
(1)從中國內需市場結構看目的定位。內需市場結構分為消費型內需和擴大再生產的積累型內需,二者比重有其自身規律,其合理性對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蘊含相互作用的辯證關系。沒有一個相與匹配的消費型內需市場為基礎,通貨膨脹隨時可能變為通貨緊縮;在積累型投資擴張下,通貨緊縮也可能迅速轉變為通貨膨脹,積累型內需的穩定性就不存在,“可持續發展”就沒有宏觀經濟穩定這一前提(“又好又快”或“又快又好”都無從談起)。一方面,積累型內需市場的規模、結構與經濟發展、綜合國力、生產能力、產業結構等因素緊密相關,也與經濟調整、臨時需求(如戰爭)等相關。中國三十年來在這些方面的分項/綜合指數無可爭議地表明,積累型內需市場在迅速擴大(否則GDP持續增長不可能;當消費內需沒有相應增加時,這種GDP增長所賴以維持的有效需求就只能更多依賴積累、擴大再生產的投資效應)。從“發展觀”看,它不存在需求不足問題;從“科學發展觀”看,它反映投資過熱問題。而另一方面,相對積累型內需增長速率,實際工資收入、消費者實際購買力以及消費市場的現狀與特點表明,消費型內需的增長沒有也無法做到“同步”。這兩方面的反差所產生的綜合效應顯而易見,即中國長期以來積累型內需領域的“投資過熱”造成兩種內需的比例失調,在強調GDP、總產值、高速或持續發展時忽略了積累型內需和消費型內需的辯證關系,前者在結構中的“比重過大”導致了后者的“比重過小”,從而使一個與積累型內需相匹配、與經濟發展相匹配的合理消費內需市場無法建立起來。這樣的內需市場結構特征顯然與國際金融危機無關,后者只是放大了前者原有的、長期的、本質上由經濟發展理論、戰略和相關決策所引發的經濟結構問題(龍斧,王今朝2009a)。這就表明,中國積累型市場歷來不存在內需不足,而是內需過足;消費型市場卻一直存在內需不足,而不是原來“合理”基礎上的“擴大”。
(2)從中國投資與消費比例看目的定位。從三十年來投資與消費比例看,中國投資比例過高(2007年占GDP比例達42.3%,而美國僅15.4%)且效率低下(否則何以多次淘汰產能),而另一方面消費比例過低且長期下降(從1978年的62.1%降到2007年的48.8%)。這個比例失調已經構成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頑疾,經濟增長的效率性、效益性受到二者辯證關系懲罰。再從投資與消費的辯證關系看,投資的“過熱”孕育了消費的“過冷”,這個“過冷”的一個典型表象就是內需市場上存在價格與消費者實際購買力的嚴重比例失調。從表面上看,美國消費內需占GDP近70%,中國則約占50%。但實質上,如果考慮到中美的可比性,實際差距遠不止如此。如果美國擁有與中國一樣的人口基數,而且主要內需消費來自本國產品,消費領域的產品又大多受到保護而得以維持高價,那么,美國消費內需占GDP比例將會更大。如果再考慮到由于美國在發達國家中貿易自由程度屬最高一類,其本國市場上的質量相同而價格低廉的歐日高、中檔消費品比比皆是,發展中國家廉價勞動力生產的低檔低價消費品琳瑯滿目,美國消費者使用進口消費品遠遠大于中國消費者,那么中美消費內需占GDP比例的實際差別就更大了。如果還考慮到美國消費內需占其GDP近70%而另一方面其投資比例僅占GDP的15.4%這個比例因素(這意味著如果結構不變,美國1單位投資可以拉動消費4.54(70%/15.4%)單位,而中國1單位投資僅拉動消費1.15(48.8%/42.3%)),中美消費內需占GDP比例相對差別就更加巨大了。從這些基于可比性所做的對比分析看,中國消費型投資與積累型投資比例不合理性問題的嚴重性已處于極限,在這種狀態下繼續大量追加積累型投資以達到擴大消費型內需這個戰略目的則不僅僅是一廂情愿的問題了。
(3)從中國經濟的宏觀結構看目的定位。在宏觀結構上,中國一方面自身具有巨大消費潛力,另一方面由于人口眾多、人均資源匱乏、生產效率低下、資本與技術優勢有限,不應該成為一個類似加拿大、荷蘭的外向型經濟,相對GDP其外向比重也不應該超過“自由貿易”的美國(2007年美國凈出口占GDP比例為-5.1%,進出口總和占GDP比例為29.2%,而中國分別為8.9%和63.3%)。首先,從中國GDP增長來源(如是依靠消費內需增長還是偏向出口創匯)、家庭實際可支配收入相對GDP的彈性、內/外需市場比例、消費/積累比例等方面與其他國家的單項和綜合對比來看,中國外向型比重過高從而引起內需市場對國際經濟波動的抗震能力下降。而當這個外向經濟比重具有“外匯收入”功利性指導思想和廉價勞動力的雙重特征時(如歷史上的菲律賓),內需市場對國際經濟波動的抗震能力將會進一步下降。其次,出口商品一方面使用了大量極為匱乏的自然資源與廉價勞動力為西方和所有出口對象國家做出了消費上的直接貢獻與經濟發展上的間接貢獻,另一方面,勞動力的廉價價值已使用殆盡,結果世界經濟稍有波動就無路可退。第三,中國的出口以勞動密集型產品和日用品為主要特征,這種大宗初級產品加上低廉價格的“相對優勢”隱含不利貿易條件,表面上外匯增加,實際上是對外國消費者的補貼。第四,這種結構所創的外匯和GDP增長可謂得不償失,對可持續發展更是隱患甚多。這種隱患不僅表現在消費內需難以增長,而且由于單位能耗處于世界最高行列,能源嚴重依賴進口,實際上置自身于一種極度脆弱的國際市場地位。2008年中國在國際石油和鐵礦石等市場上最高價大量購進而隨后價格即急速下跌所遭受的損失,以及外匯投資在美國市場上的損失,都與“外向型”結構有關。在這種零和博弈中,中國的損失等于外國的收入,相當于中國對外國在用廉價出口進行“補貼”后,再次由于高價進口對后者進行“補貼”。對中國而言這等于用自己創造的價值對國外做兩次“轉移支付”(而這種高價進口導致的“轉移支付”不是因為戰爭賠償或災害性事件后的人道主義支援等,其最大受益者是國外大資產階級)。這樣的外向型對提高國內消費者實際購買力的效應是可想而知了。
上述分析表明,擴大內需的目的不是為了在原有內需市場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以彌補外需下降。中國根本還沒有建立起一個合理的內需市場,而不是什么“外需下降、內需補上”這樣一個“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的表象問題。無論是內需市場結構問題還是消費型與積累型內需市場比重失調問題,無論是投資與消費的比例問題還是中國經濟宏觀結構問題,都非國際金融危機而起,而是中國經濟發展自身存在、長期未決的結構和比例合理性問題,國際金融危機導致的外需下降只是將原來中國內需市場的結構性、比例性、合理性問題加以放大(從辯證法看,“金融危機”對中國經濟自身問題的暴露是件“好事”,是機遇而不是時艱)。因此,上述對結構、比例及各種內在關系的遞進分析就鎖定了擴大內需這一戰略的著眼點—即中國消費型內需市場不合理性,同時界定了中國“合理內需市場”內涵:即它應該與積累、投資和經濟發展(如GDP增長)相匹配、與消費水平相吻合、與家庭實際收入/支出相接軌、對世界經濟波動具有與自身規模和結構相符的“抗震能力”,并揭示了這樣一個消費型合理內需市場不僅未建立起來而且存在阻礙可持續發展的“扭曲”現象。而這個“鎖定”、“界定”和“揭示”正是擴大內需戰略目的定位的根本所在,這個目的就是要建立一個中國自身的合理內需市場。這一定位不僅加強擴大內需戰略自身科學性,也為投資手段的針對性和比例合理性提供科學依據——以擴大消費型需求還是積累型需求為主,是“平分秋色”式的同時并舉還是科學衡量、預測、計算基礎上的調整比例(如擴大消費內需需要多少和哪些方面的積累內需需要增長以及增長多少等等)。而沒有這樣一個科學的目的定位,投資再多也難以從根本上解決中國內需不足的問題。
從決策科學看中國內需不足的根本性影響因素
龍 斧 王今朝
當前圍繞中國內需不足原因的相關分析有從收入差別、信貸制度、消費行為入手,還有圍繞失業率、稅負、商品價格等問題展開。但什么是對消費需求作用最為直接、影響力度最大且對各類消費產生牽掣作用的最根本因素呢?怎樣保證數萬億投資這一戰略手段的針對性、效益性和效率性?當前投資既針對消費型內需領域又針對積累型內需領域,二者比例優化性的依據是什么?又怎樣衡量消費型內需市場自身不同領域之間的投資比例合理性?從決策科學看,不鎖定內需不足的最根本性影響因素,上述針對性、效益性、效率性、比例優化和合理性都無從談起,擴大內需的目的也就無法達到。其直接或長期效應不僅無助于擴大內需,反而可能相對縮小內需,甚至引發新問題。違反這一辯證法而產生事與愿違的結果可以說不乏歷史殷鑒。鑒此,本文運用決策科學方法和經濟學等不同領域的交叉理論,分析消費結構、消費行為、交易成本、價格機制、收入-價格-實際購買力、核心消費成本不穩定性六個方面與內需市場的效應關系,從而鎖定擴大內需的根本性影響因素,揭示投資本身與擴大內需之間根本不存在簡單線性關系。
(1)消費結構與內需市場效應
胡錦濤和溫家寶同志都強調“擴大國內需求特別是擴大消費需求”?;谥袊洕D型下的消費結構和市場的特殊性,消費可分為核心消費(住房、教育、醫療和社保)、日常消費(基本日常生活必需消費)和邊際消費(滿足前兩種后的消費,如奢侈、享受型消費等)三種類型。計劃經濟時期作為社會福利的住房、教育、醫療和社保由于市場化轉型不僅構成占家庭支出巨大比例的“核心消費”,而且成為消費者的必須、必要和必然消費,無所謂消費行為的差異性。從經濟學、市場學和消費者行為學看,一方面,核心消費成本直接影響日常消費的“可多可少”和邊際消費的“可有可無”;另一方面,它在消費者收入中的比例對后兩類消費的價格效應產生最直接影響,核心消費成本占消費者收入比例越高,后兩類價格效應就越低(這說明那些把消費品價格、基尼系數、信貸制度等作為中國內需影響根本因素的分析依然停留在表象上)。正是由于核心消費這個雙重性質,核心消費比例太大將擠壓用于日常和邊際消費的可支配收入。只有在核心消費滿足之后,日常消費才會增多,邊際消費才會可能。也正是由于這個雙重性質,中國在兩個方面出現了消費市場和消費行為的“扭曲”。一是核心消費比例過高導致社會收入分配向這些領域生產和服務的提供者傾斜,使消費行為與合理消費內需結構都受到影響。二是核心消費價格的扭曲對合理價格體系的沖擊不僅根本否定了新古典主義經濟學所謂市場配置資源的神話——核心消費的上述影響正是借助市場化的方法而實現,而且扭曲了人們的消費行為。因此,從消費結構中的三種消費類型之間的比例和關系看,核心消費最直接、最有力影響內需市場,而且也是直接造成中國內需不足、合理內需市場無法建立的根本影響因素。這樣看來,如果機械地提高消費者工資來增加收入,和/或采用臨時市場促銷活動,只要核心消費的成本比例不下降,或與增加的收入一樣上升,擴大內需將收效甚微。
(2)消費行為與內需市場效應
首先,給定消費者收入分配和實際購買力后,核心消費中的住房支出占總支出比重最大。首付和裝修要求消費者必須首先縮減其它消費,以及隨后而至的20年按揭,價格對于中等和大部分中等偏上收入的家庭來說,負擔遠遠超過其它單項消費,甚至大大超過其它消費總合,而對于中等收入以下的大多數人群更是可想而知。因此,房價已經成為消費者支出中單個最主要因素。從消費期望和行為來看,一方面,許多已經買房的人面對債務枷鎖,另一方面,那些準備購房者正在拼命加強積蓄(當然買房后也一樣面對債務枷鎖),還有剩下的巨大消費人群只能望房興嘆——整個社會,無不遭受房地產借助市場經濟施加的奴役。結果無論對已購房者還是對有意購房者而言,都會降低他們在其它商品上的消費,內需不足不僅是必然結果,而且是長期結果。同時消費者還必須、必然面對必要的醫療、教育和社保開支,以及日常消費基本需求。從消費行為看,在這種狀態下再要他們加大日常和邊際消費力度,豈不一廂情愿?
(3)交易成本與內需市場效應
根據交易成本對價格產生的影響,交易頻率越高,交易層次越多,相對的管理成本與議價成本就越高。核心消費領域中的房地產行業出現的貪污腐敗、行賄受賄、官商勾結的現象頻率高、層次復雜,不僅案例數量、金錢總量超過中國其它所有行業,而且相比所有西方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國家也獨占鰲頭。這種超常的、既非資本主義又非社會主義、帶有濃厚封建色彩、違背“科學發展觀”的經濟行為所產生的“交易成本”會轉嫁到哪里呢?答案不言自明。再加上核心消費的必需、必然和必要性質,以及市場和產品/服務的區域壟斷,消費者的選擇性對經濟行為的約束性也喪失了,核心消費對其它消費領域內需市場的負面波及效應就加強了。一方面,想要通過思想教育、法律制裁從根本上杜絕這種交易成本極為不易,因為巨大而且對官商雙方都來得容易的“交換利益”與冒險行為/心理成為正比(龍斧,王今朝,2009a)。另一方面,這種由社會分配結構引致的行為和結果成為中國經濟增長中“可避免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龍斧,王今朝,2009a)。這種綜合效應不僅使住房價格高居不下,而且對中國消費者心理、行為無疑產生巨大影響。(這樣看來,當前為了促銷而采取的諸如價值幾千元的“住房消費券”或其它推銷手段對解決上述社會分配結構而致的交易成本和因此產生的價格問題無足輕重。)
(4)價格機制與內需市場效應。從西方現代市場經濟規律看,為市場促銷或為市場競爭采用降價戰略十分普遍,而商品積壓后考慮到資金周轉、貸款利息、倉儲成本、產品耗損等因素而使用降價戰略也是市場經濟的價格機制在起作用,而這些也都是市場經濟規律中的最基本原理。然而,中國房地產業的資源配置“特殊性”和“商家-政府-銀行三合一”的運行模式將這個有利于競爭、有利于消費、有利于合理利潤、有利于經濟可持續發展、有利于擴大內需的價格機制完全打破。在這個行業的市場里,價格已經不由市場規律決定(部分由帶有封建色彩的官商勾結程度、方式、手段、關系、利益交換來決定)。即使大量積壓,也不需要降價銷售,因為有區域壟斷,有優惠政策/合同保護,有千絲萬縷的關系作后盾。這種“畸形”從根本上使價格機制喪失市場規律的作用與效應,既不是資本主義也不是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現象,從根本上決定了中國合理內需市場難以建立。這樣看來,在農村地區實行的財政補貼而非市場機制作用下進行的“電器下鄉”雖然為一些農村消費者提供方便,但對解決畸形價格機制和上述交易成本產生的內需市場效應問題、對建立中國13億消費者的合理內需市場起多大作用可想而知,而某些地方政府出臺“拯救”房地產商的財政與金融政策對解決中國內需不足問題來說無疑是南轅北轍、“雪上加霜”。
(5)收入-價格-實際購買力與內需市場效應。從市場經濟理論看,平均工資越高,消費品價格一般相對也就越高(螺旋式上升)。然而在最發達市場經濟的美國,每平米房價與平均工資比例卻遠遠低于中國(甚至絕對值也低于中國許多城市價格)。其次,經濟學一個基本原理就是,在衡量一個國家、社會、經濟真正發展、生活水平改善上,GDP遠不如購買力平價(PPP)準確和有說服力。這是因為后者在正常的市場經濟消費結構上有一個實際購買力/日常消費品價格結合產生的“GDP差異平衡效應”。本來中國雖然人均GDP較低,但購買力平價加上消費者總量的綜合效應使中國可以形成一個巨大的消費內需市場。然而這個效應卻由于中國房地產行業的“扭曲”加上教育、醫療和社保的商業化、市場化、利潤化以及核心消費的必需、必要和必然性質而大大降低。核心消費這個超常的收入-價格差距不僅降低消費者實際購買力,而且也成為日常消費、邊際消費商品價格上升的一個因素(無論是間接成本推動效應還是所有行業的人群都必須承擔核心消費的直接成本效應),致使許多日常消費品價格在絕對值上堪比西方發達國家,有些甚至超過西方。結果在核心消費領域的收入-價格比降低了中國消費者實際購買力的同時,日常消費和邊際消費領域的價格上升再次將這個購買力降低。這樣看來,有些試圖用平均工資增長率超過CPI上升率來證實實際購買力提高的研究忽略了工資收入-核心消費價格比的效應,即平均工資增長率和CPI上升率的差異遠遠不足以補償已經過高且高居不下的房價。
在上述綜合效應作用下,消費者在日常消費的“可多可少”上選擇“少”,在邊際消費的“可有可無”上選擇“無”,導致消費頻率、數量和種類上無法實現市場經濟下的規模效益(而這些日常消費本來正是一個經濟實現規模效益從而保證可持續發展的主要機制)。當內需不足、規模效益喪失時,商家只好依靠高價格滿足利潤指標,然而越是高價,消費頻率和種類就越是降低,因而形成一個內需市場的惡性循環。
(6)核心消費成本的不穩定性與內需市場效應
首先,核心消費中教育、醫療、社保都具有上層建筑功能領域屬性。當商業化、利潤化、市場化成分加入后,其消費成本的穩定性將影響市場其它各種需求的變化,這個穩定性越高,內需消費變化穩定性就越高,GDP增長也才可能帶來相應內需增長。這是市場經濟規律的共性。而中國的特性是,這些領域在計劃經濟時期與住房一起都是社會福利而非商業消費領域。當它們向商業化、利潤化、市場化轉變后,不僅構成家庭消費并占巨大比例,而且提高了消費需求的不穩定性。其次,這個不穩定因素與今天這些領域消費的必然、必要和必須性質交叉,又提高了它降低其它消費的影響力度。第三,一方面這些領域“國有”性質比重下降,而另一方面消費人口總量又在相對增長,對需求變化產生影響,不穩定性又進一步加強。第四,由于“社會福利”向私有化、商業化、利潤化、市場化的轉變,商品/服務的功能范圍、設計與特征(product’s designs and features)以及基本與衍生功能(extended functions)都未能確定,使不穩定性再次上升。第五,由于商業化、市場化、利潤化使醫療、教育、社保自身性質、功能、結構更加復雜,穩定性影響因素較其它產品/服務更加復雜(這種復雜遠遠超過汽車生產、定價和銷售結構;比如,在醫保承擔部分外,腦部與心臟手術的成本核算、不同消費者應該承擔部分、不同消費者是否在人人平等的價值觀下承擔相同部分、這個部分的依據是什么、消費者如果沒有這個支付能力怎么辦,等等)。第六,由于這些政策的不完善性,價格、運行機制的漏洞,在少數人先富起來后,普通消費者的成本不僅沒有下降反而呈上升趨勢,但上升到什么程度又缺乏規律性(比如,消費者怎樣預測自己將來可能患哪些病而且到時服務價格會有什么變化等等;消費者在為上幼兒園的孩子準備小學、中學、大學的教育消費成本預測的依據是什么,等等)。第七,中國人均醫院、醫生、現代醫療設備、小學、中學、大學在世界上還較低,不僅小學、中學、大學的“雙軌制”以及各類“贊助”形式所產生的市場化效應,結果由于“人均數量極低”導致壟斷權力的產生,必然提高價格的隨意性并繼而轉為消費成本的不穩定性。上述七個方面所產生作用加大了核心消費比例,加大了消費成本的不穩定性,結果增加消費心理效應,預防性儲蓄動機非正常性增強,從而導致日常消費數量的降低和種類的削減,以及邊際消費的取消。
以上六個方面的效應分析表明,在市場化、商業化、利潤化機制下形成的核心消費成本是中國內需不足的最根本影響因素。在性質上,它是經濟結構問題,而需求總量上的不足僅僅是這個結構問題的一種反映。中國“擴大內需”的經濟戰略如果不首先集中瞄準造成核心消費成本太高的結構性因素,無論投資多少內需問題都不會得到有效解決,而且錯誤的投資方向和領域只會加固既有經濟結構從而加劇內需不足。繼續利用“市場機制”(如加強商業廣告、推銷活動等)或提高人們工資收入由于無法觸動核心消費成本而對擴需來說只能是杯水車薪。對它們期望越高,失望就可能越大。只有通過體制、機制的改變和強有力經濟政策從根本扭轉核心消費成本太高才是擴大內需成功的關鍵,也是投資效益性的根本衡量標準。
從市場化、商業化和利潤化看社會分配合理性對內需市場的影響
龍 斧 王今朝
當前,大量研究把內需不足單純看作是需求總量上的問題,而不是把它看作是中國社會改革開放中市場化、商業化和利潤化所形成的社會分配結構的一種反映。本文從理論和實證案例的角度分析中國以市場化、商業化和利潤化過程中所形成的新的社會分配結構對內需市場(而非總量)的影響。
1、理論分析
首先,這里“社會分配”不僅指政府財政預算和投資方向,還指有形和無形資源、資產、資本的社會性分配。比如,住房使用的土地是社會和經濟發展的最基本資源,醫療、教育、社保則具有國家上層建筑領域的社會功能性質,而且在中國本來是社會福利而非商業消費領域。當它們轉入或部分轉入市場化、商業化、利潤化運行模式時,誰占有有形或無形“原始資本”,誰就在社會資源、資本和資產的使用和占有上享有“先機”,這個資源與機遇的“分配”過程、手段、方法無不具有社會分配屬性。其次,當房地產、教育、醫療、社保轉入或部分轉入市場化、商業化、利潤化運行模式時,它們構成當前中國核心消費,從根本上影響任何其它消費的增加與減少。綜合這兩個條件,核心消費領域里的“社會分配”又包括兩種特殊經濟機遇的社會性再分配。(1)在經濟體制變化特殊條件下,如政策導向,原有經濟結構造成的固有權力、社會關系和資源優勢,公有制向市場化、商業化、利潤化、私有化轉型等產生的經濟機遇再分配,如將原來幾代人幾十年創辦的國有企業/農場一夜之間變為某個、某幾個私人的“原始積累”從而產生的機遇,或由于對原來計劃經濟下某一領域已經形成的潛在生產、銷售、流通渠道等掌有的權力和資源而產生的機遇。(2)特殊消費結構下產生的市場機遇再分配,如在消費領域中,利用核心消費的必須、必然、必要的剛性性質(核心消費四個領域無不具有這樣的性質)在市場化名義下提高價格,而為核心消費領域提供投入的部門也相應提高價格。
上述資源、資產、資本以及經濟和市場機遇的社會性再分配,與帶有“必然、必需、必要”消費性質的住房、教育、醫療和社保領域相結合,就構成了中國社會分配結構的一個特殊組成部分。其合理性越低,掌握這些資源、資產、資本以及經濟/市場機遇的先機占有方或利益獲取方(如從事商場化、商業化操作的企事業單位,無論國有還是私有性質)對消費者行為的控制、約束的權力就越大,中國消費結構扭曲程度就越大,核心消費對中國內需不足的影響就越大。有觀點認為,盡管上述社會分配具有不合理性,但商業化、市場化、私有化、利潤化理論上會產生更高效率、更大效益和數量更多、質量更好的產品/服務從而讓消費者不僅滿意而且降低消費成本,因此,社會分配不合理性會被巨大效益性抵消。然而,住房、教育、醫療和社保領域的市場化、商業化、利潤化并未達到這樣的實踐效果。在核心消費領域里,少數人由于上述社會分配(資產、資源、資本、市場和消費特殊性產生的經濟機遇)先富了起來,但相對而言,即以那些少數人的富裕的速度、程度為比較衡量標準,多數人的消費成本是否以相當速度、程度下降?或是相反—消費成本在相對上升?所以,從核心消費領域商業化、市場化結果來看社會分配合理性,衡量標準很簡單:成本下降比例越高,社會資源、資產、資本的分配和理性就越高,內需因某一個或某幾個消費領域的扭曲價格而受到抑制的幾率就越低。與改革前27年相比,考慮到大躍進和文革影響,再考慮到當時中國經濟能力,再考慮到當時為了全面基礎設施的積累型投資比例,再考慮到改革開放以來中國GDP平均增長速度,今天商業化、市場化的住房、教育、醫療和社保,在相對更好、更快、更體現科學發展觀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發展結果和效應上,還有巨大改進空間。
2、案例分析
中國醫療行業的商業化、市場化、利潤化程度不比美國低(從市場推銷手段和范圍上看,前者超過后者;而后者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里商業化程度最高但社會效益最低)。從改革初衷來看,醫療領域的商業化、市場化、利潤化、私有化,再加上其“必須、必然、必要”的消費性質,應該使人均醫院、醫生、醫藥等方面,以及在醫療保障的人人平等程度上,有與GDP增長相匹配的改善和相對應的成本下降,這樣的經濟行為結果才能體現社會分配的合理性,從而有利于中國消費內需的合理增長。而實際上,首先,一方面少數人和一些醫療領域的企業和單位迅速富有,另一方面消費成本的上升使廣大消費者實際消費能力下降。對消費者而言,不僅保險制度并不解決消費者的成本支出,如消費者為住院、大病、手術所承擔的開支,而且為將來各種醫療消費支出的不穩定性、隨意性、利潤性而進行未雨綢繆的儲蓄也成為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消費行為與結構的一個典型特征(卻不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最廣大人民群眾在這一領域的典型特征)。其次,從宏觀效應看,對一個現代社會來說,再沒有什么單個領域比醫療保障更能影響該社會成員生命、身體、身心,更能體現該社會人人生而平等、更能“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代表先進文化”的領域了。而市場化、商業化、利潤化所產生的稅收,如果不是建立在提高服務質量、增加服務數量、降低消費成本、在對待社會成員的身體上體現人人平等、民生第一的基礎上,也不能“代表先進的生產力”。第三,再從“投入-產出”效益對比看,商業化、市場化之前的中國醫療體制的行為結果,如果考慮到當時中國一窮二白條件(投入),從職業道德、服務范圍、服務質量看(產出),從類似“赤腳醫生”的醫療政策的民生效益(產出)看,從為社會最廣大成員的身體保障所做貢獻(產出)看,既是高效益的,又是“三個代表”和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和諧社會”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具體體現(龍斧,王今朝,2007, 2009a )。上述三個方面的分析模式也適用于教育、社保領域商業化、市場化的結果衡量,以及社會資源、資產、資本、經濟/市場機遇的分配合理性的衡量(如教育商業化、市場化是否給消費者帶來與GDP增長相匹配的利益增長和相對應的消費成本降低)。
如果從經濟行為的性質看社會分配合理性,那么教育、醫療、社保從供需兩方面講都與其它商品/消費品有本質不同。它們與政府、法律、軍隊、文化等構成一個社會基本道德標準、價值觀、意識形態的最根本基礎和行為體現,是上層建筑領域的社會功能所在。如果讓它們進行商業化、市場化、利潤化的操作(無論在私有還是公有模式下)除要遵循市場規律外,必須為全社會成員基本福利的公平服務、為全社會基本道德行為準則、價值觀和意識形態的建設與維護履行基本功能。任何市場化、商業化操作對這些具有上層建筑功能領域的削弱都將使一個社會付出巨大且后果嚴重的無形成本(龍斧,王今朝,2009a,c),不管這些領域通過商業化、市場化為一個國家GDP增長做出多少貢獻。這也是為什么所有西方國家在醫療、教育和社保領域的政策和運行模式上越來越以平等、公平、以人為本、民生保障為主要特征,而非商業化、市場化、利潤化為主要特征。
3、結論
中國核心消費領域改革以商業化、市場化、利潤化運作為特征,而這與住房的社會公益屬性以及醫療、教育和社會保障所具有的上層建筑屬性相矛盾。本文的分析表明,由于社會分配的不合理性集中體現在中國核心消費領域從生產、分配、交換到消費的各個環節,它是中國內需不足的根本原因和本質特征。分配結構產生的權利差異不僅直接影響中國消費內需結構和狀況,而且直接影響社會公平、平等、人性、文明、以人為本和民生保障程度。因此,不徹底改變、打破這種不合理性,即便投資再多,也無法從根本上解決中國“內需不足”的問題。而投資數量、領域、方向、比例如果不集中、直接、有效地針對這個不合理性,不僅無助于原有內需不足問題的解決,而且可能加劇中國社會分配結構中的這種不合理性。
從資源配置看社會分配合理性對內需市場的影響
龍 斧 王今朝
資源配置指分配、使用有限的經濟資源來滿足人們各種需要或欲望的方式。改革開放以來,新自由主義的一個重要理論觀點就是,市場化配置方式相對計劃方式在分配、使用有限資源上更具有效益性和優化性,無疑應該在經濟發展中發揮“基礎性作用”。中國內需不足為用檢驗這一理論的科學性提供了契機。市場化資源配置是否一定具有更高的效益性和優化性呢?市場化資源配置對中國內需市場產生了怎樣的影響呢?本文圍繞內需不足問題,分析市場資源配置在一定條件下所蘊含的社會分配不合理性,而這個不合理性又對中國內需市場的合理形成、增長和擴大產生巨大阻礙作用。它不僅揭示內需不足的結構性本質,而且對那種把“市場資源配置效益性、優化性和合理性”絕對化的理論觀點提出質疑。
1、理論思考:是否具有純粹的“市場化資源配置”?
制度經濟學家奧立弗·威廉姆森集中體現了新自由主義關于市場從來就有的歷史唯心主義觀點,而實際上,資本驅使下的市場在人類歷史更長的時間里并不存在。馬克斯·韋伯認為,人類社會早期的貿易發生在不同民族之間,而非同一部落的成員之間,它是一種外部現象,僅僅面向外部部落。即使在內部市場出現之后,直到中世紀前,都是外部貿易主導著內部市場。也就是說,從歷史上看,市場并不是資源配置的主要方式,當然也談不上是資源配置的基礎性方式。
資源配置的市場方式僅僅是在現代資本主義開始發展之后才逐漸興起。即使在亞當·斯密時代,市場配置資源仍然不是占統治地位的現象,否則就難以理解斯密理論在當時產生的影響。即使在斯密之后,西方在進行對外經濟貿易時,也并未遵循自由貿易的原理,否則怎么會有鴉片戰爭、資本主義奴隸制資源配置和各種類型的殖民主義經濟?盡管自由競爭全勝時期的英國較為全面地實行了市場配置資源,但也是對內經濟發展而已。即使在這個時期,按照科斯關于企業是對市場的替代以及企業是科層制度(正是因為如此企業在交易成本上才具有不同于市場的特征)的觀點,考慮到生產主要在企業內部來完成,也不能說,自由競爭的資本主義實行的是市場配置資源的制度。科斯的新制度學派觀點表明:由于交易成本與制度安排等條件的交叉作用,市場配置資源效率低下和因此產生的市場失敗即使在完全就業條件下都是固有的,而非偶然的,因此,單從歷史和科斯理論這樣兩個西方學術觀點看,所謂市場的資源配置優化的無條件性就完全屬于西方學院派炮制出來的一種“客觀幻覺”(即把對客觀的錯誤認識當成客觀本身),是一種神話和一種假意識。
當資本主義從自由競爭發展到壟斷(列寧、瓊·羅賓遜和錢伯倫意義上的)階段之后,原來一個個原子式的企業或死亡或變成了經濟的龐然大物,英美國家的幾乎每一個行業都被少數幾個寡頭所壟斷,社會的資產、資本、產出等經濟資源集中到少數大公司手中,這時就更不是亞當·斯密所想象的那種與女神一樣完美的市場,而是壟斷權力,在支配著資源的配置,支配著市場的運作。因此,不但在歷史上,就是在當今世界,也沒有市場基礎性地配置資源那樣的事情。
現代市場經濟的最重要理論成果是阿羅和德布魯所建立的一般均衡理論。從假設來看,一般均衡理論表明,要讓市場配置資源,就必須要有完全競爭的市場,不要有外部性、規模經濟和不完全信息。然而,現代社會生產的每一個進步都表明,真實世界正好與這些假設相反。作為新古典理論,一般均衡理論根本否定了宏觀上發生內需不足的可能性。而內需不足卻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發生,又在社會主義國家發生。而2009年以來西方發生的金融危機已經不再簡單地是一個“內需不足”的問題了。對此,一般均衡理論都毫無解釋辦法。所以,這種基于現代數學和“完善市場”假設之上的一般均衡理論與宗教可有一比,宗教關心的是來生來世,而一般均衡理論關心的是神話中的世界。拿這種世界作為“參照系”來安排現實的制度,就與宗教主張用來生來世規范人的世俗生活一樣。
如果說瓦爾拉斯在提出一般均衡問題的時候,還受到數學論證的限制,而且還生活于資本主義的“自由競爭”的初級階段,因而情有可原的話,今天把一般均衡理論當作是中國建設市場經濟的理論指南,就不啻是用宗教來統一指導錯綜復雜、千變萬化的經濟、社會、政治、文化生活那樣荒謬、愚昧了;對這一理論的性質和產生的歷史背景條件把握不定,就會產生一系列理論和實踐上的矛盾。面對把資源交給“市場”配置又為何產生內需不足現象的復雜問題,一般均衡理論就會一籌莫展、無法識得“廬山真面目”了。
首先,根據新自由主義理論,當社會大量資源、資產、資本被市場機制引入某一經濟領域(如房地產業)時,消費者將享受數量更多、質量更好、價格不斷降低的產品/服務,從而體現資源配置的效益性和優化性。然而,在實踐中,在生產什么、如何生產和為誰生產上,這個機制本身并不存在于社會的真空狀態。除了“看不見的手”還有許多其他“看不見或看得見的手”在影響、控制和操縱。在一些商品生產領域(如牙膏)的資源配置上,市場機制較容易起主導作用。而在類似西方軍火產業的領域里就會有多只手在影響、控制、操縱社會資源的使用、分配和流動模式,這就使資源在使用或分配時喪失合理性成為可能。鑒于中國的市場化、商業化是在公有制基礎上開始的,在房地產和教育、醫療、社保(核心消費)所引入大量社會資源、原有資產、現有資本并決定誰利用、誰獲利過程中,都有多只手在起作用,社會分配合理性問題無法回避。其次,當大量社會資源配置給供核心消費的生產領域時,加上競爭和價格機制,加上中國消費者總量(這些領域的服務和商品都以人口數量為消費終端),加上資本密集型性質,這些領域就應該產生經濟的規模效益。然而,一種與市場經濟規律不相符的悖論現象卻出現了:一方面應有的規模效益沒有達到,另一方面少數人卻能夠在短期獲得暴利。從這一點看,資源的社會分配合理性也就喪失了(畢竟中國這樣一個巨大的消費市場里,有限的土地、教育、醫療等資源的配置和使用不應該為少數人的暴利而存在)。第三,本來市場機制下的資源配置有其監督作用,即當某一領域效益不好或生產過剩,資源、資本對它的流入就會降低,流出就會增加。然而,這些領域資源配置的特殊性和因此產生的運行模式特殊性使這種監督功能(如價格機制、金融杠桿)喪失。中國房地產業在上述三個方面表現出的社會分配不合理性可以說是一個典型案例。
2、實證案例。當房地產業獲得中國寶貴、有限的的土地資源、資本以及帶有區域壟斷性的市場機遇時,社會期望它最大限度地使消費者受益。然而,在生產上,由于這些領域資源配置的特殊性(比如購地是與政府的關系,貸款是與銀行的關系)和因此產生的運行模式特殊性(官商勾結、商家-政府-銀行的“三位一體”),商家不是以市場需求、消費層次、購買力差異、價格彈性、替代品影響、其他消費比例、資本效益、物流結構、倉儲成本等相互關系的科學分析、預測(許多也缺乏這些知識)來決定產品的產出數量(不用說其他復雜性市場要求),而是根據這個社會分配結構造成的兩個“特殊性”來拼命“生產”(因而也不需要上述知識)。在交換過程中,本來為促銷或市場競爭采用降價策略十分普遍,而商品積壓后考慮到資金周轉、貸款利息、倉儲成本、產品耗損等因素而使用降價策略更是家常便飯。然而還是社會分配結構造成的兩個“特殊性”將這個有利于競爭、有利于消費者、有利于利潤合理化、有利于可持續發展、有利于擴大內需的價格機制和監督機制完全打破。價格主要不由市場規律決定,而由帶有封建色彩的官商勾結程度、方式、手段、關系、利益交換來決定。即使大量積壓,也不需要降價銷售,因為有區域壟斷,有銀行的優惠政策,有當地政府保護,有千絲萬縷的利益關系做后盾。這種“畸形”從根本上使價格機制喪失市場規律下的作用與效應,結果既沒有產生數量更多、質量更好、價格不斷降低的產品/服務來體現資源配置的效益性和優化性,又沒有在消費潛在總量巨大、資本密集型基礎上產生應有的規模效益性;既沒有使價格和金融杠桿的作用得到發揮,又沒有使資源配置的監督性得以兌現。反而是,在少數人購房和囤積后,在勉強購房的消費者購房后,在其他消費者還在積蓄準備購房時,一方面產品“過剩”、“積壓”,另一方面房價可以堅挺不降;一方面消費者銀行儲蓄不斷上升,另一方面多數人實際收入和購買力下降;一方面多數人的核心消費以外的消費權利被剝奪,另一方面他們辛勤勞動所得通過不平等交換集中轉入已經富起來的少數人手中;一方面少數先富者可以放手購房用于消費甚至投機,另一方面多數人住房問題沒有解決;一方面少數人迅速攫取巨額財富,另一方面中國持續“內需不足”。很顯然,中國房地產行業嚴重缺乏市場經濟規律的科學導向,結果發展速度越快、規模越大,資源配置的效益性、合理性就越差,消費被剝奪的人群總量增加就越快,內需不足就越嚴重。中國房地產業在多個方面違背了市場經濟規律,市場機制的資源配置“效益型”、“優化性”并未產生。
房地產業資源配置所反映出來的社會分配不合理性也對消費者實際購買力產生影響。根據西方經濟學原理,在衡量一個國家經濟發展對消費者利益改善的效應上,GDP遠不如購買力平價(PPP)來得準確和具有說服力,因為后者在正常的消費結構上有一個購買力/價格的“均衡”原理。然而這個原理卻由于中國房地產行業的價格“扭曲”被打破,改革開放的民生成果也因此被打折扣。本來,西方研究表明,從購買力平價看,20世紀90年代之前中美消費者的相對實際購買力并不像兩國人均GDP差異那么大,而且與許多發展中國家相比,中國的這種實際購買力反映了當時經濟體制下資源配置和消費結構的合理性更高。而90年代中期后迅速商業化的房地產業導致了中國以購買力平價衡量的實際消費能力大大下降,不僅加大了中美消費者相對購買力的差距,而且使GDP增長對消費者實際利益改善的效應降低。結果,盡管“綜合國力”加強、表面平均工資增加、少數人先富了起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消費利益相對降低。
3、結論
從理論上看,如果脫離中國經濟發展具體實踐和客觀條件,用西方經濟學所謂“市場配置資源優化性的絕對論”來普遍指導中國所有經濟領域的改革就會產生一系列矛盾。究竟采用哪種方式來配置資源?答案取決于想要配置什么性質的資源、生產什么商品或提供什么性質的服務、為誰生產、要達到什么目的以及會產生什么樣的經濟與社會后果。如果中國有限的寶貴資源成為少數人獲取暴利的手段而不能成為提供一個社會最為重要的民生條件,市場資源配置就會使社會分配的合理性喪失,效益性、優化性更是無從談起。本文實證分析表明,中國核心消費領域里的市場化資源配置與住房的社會公民生屬性以及醫療、教育和社會保障所具有的上層建筑屬性相矛盾,因而產生了許多不虞后果。這些領域的市場化資源配置產生了社會分配的不合理性,是中國內需不足的根本原因和本質特征之一。因此,不徹底改變、打破這種不合理性,繼續依靠市場化資源配置,就無法從根本上解決中國“內需不足”的問題。而投資的領域、方向如果不集中、直接、有效地針對這個不合理性,即便投資再多,也無助于現有內需不足問題的解決,而且可能加劇中國社會分配結構中的這種不合理性。
從交易成本看中國社會分配合理性對內需的影響
龍 斧 王今朝
在當代西方經濟學中,交易成本是價值創造和實現過程中除“生產成本”外的“附加成本”,如計劃、協調以及監督成本或制定和實施協議的成本等。由于現代社會分工細化、經濟結構復雜性加強、社會與經濟相互影響程度提高(如對經濟運行模式規范性的要求)或信息不對稱等原因,交易成本就會產生。作為一種經濟學范疇,交易成本有其存在價值,但作為一種經濟現象,如果它到處生長,過度上升,或維持在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水平,經濟效益就會大受影響。中國在市場化改革中,住房、教育、醫療和社保這些原來屬于社會福利的范疇轉為或部分轉為市場化模式,構成社會的核心消費領域。其運行模式中表現出來的交易成本不僅從數量上看極大上升,而且在性質上表現出獨特性。這種獨特的交易成本從根本上影響社會分配的合理性,并因此對中國內需市場的建立與擴大產生消極作用。從對比角度看,由于住房、教育、醫療和社保的社會公益和民生屬性,一些西方國家恰恰在這些領域中采取政策和措施降低由市場化運行、管理模式引起的交易成本,從而達到加強社會分配合理性的目的。因此,對交易成本、社會分配合理性以及內需市場相互關系的分析有助于中國形成正確的擴大內需政策。
1、理論分析:核心消費領域里中國交易成本的特殊性
首先,與西方國家市場經濟下的正常交易成本(如由勞動分工細化或信息等不對稱引起的交易成本)不同,中國核心消費領域內的一些交易成本具有不合法性,從而對社會分配產生巨大影響。比如,中國房地產行業中出現的商家-政府-銀行“三位一體”的運行結構產生了獨特的交易成本,其貪污腐敗、行賄受賄、官商勾結的現象不僅案例數量、金錢總量超過其他所有行業,而且相比所有西方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國家獨占鰲頭。而這種巨大的交易成本又以不合理的高房價形式轉嫁到消費者身上。這種為了交易完成而發生的經濟行為所導致的“附加成本”一方面以“利益交換”為特征,另一方面以廣大消費者為轉嫁對象。二者的結合就形成了一種超常的、既非資本主義又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帶有濃厚封建色彩的一種隱藏但又帶有強制性、不公平性的社會再分配形式。它實質上是社會分配通過權力和關系讓價值創造過程的成本不合理增加,讓“消費者剩余”轉為商家的利潤和賄賂的資本,并極大降低消費者在住房外的其他正常消費能力和愿望。在這個以權力和金錢為特征的價值交換產生的社會再分配形式下,官商利益集團受益,其代價不僅是廣大消費者利益受損,不僅是中國合理消費需求受到直接抑制,而且是經濟可持續發展、GDP合理增長的喪失。
其次,同樣中國獨有的是,在“合法”但不合理的核心消費領域交易中,消費者實際支付價格與其所購買“商品”的“自然供給成本”(反映商品真實生產成本)之差構成交易成本。比如,鑒于醫療的市場消費性質(必需、必要、必然性),誰能夠拿到這種由原來社會福利范疇轉為私有化、市場化、商業化、利潤化的銷售環節(無論是批發還是零售),誰就能夠在這種不合理的交易中獲取利益——這個問題本身就是社會分配結構問題,本身就存在社會分配不合理問題。而一旦商家獲得這種權力(比如工商登記許可),在商業化運作下,商業利益使藥商、醫療器材商等供應商與醫院、醫生中間產生“流通環節”,使醫院和醫生之間產生流通環節;使醫生和病人之間產生流通環節。結果,在使用哪個廠商的藥品上,在購買哪個廠商的醫療器材上,在建造怎樣標準的病房上,在病人用藥是用公費藥、半自費藥還是全自費藥上,在病人是手術治療還是保守治療上,在住院還是不住院上(誰有消費實力、誰享受病床或有限的專家資源),在診斷過程中要做哪些“必要”檢查上,在醫院藥房藥品定價上,在醫療事故處理上,產生了無數的流通小環節,因而產生了交易成本。如此交易成本的發生,不是因為最廣大患者(即最廣大消費者)必需某些服務(因而表現出不合理),而是因為消費主體在實現自己目的的時候不得不承擔與自己目的無關的額外支出(因而表現出社會分配的強迫性)。這種交易成本越高,患者家庭用于其它消費的支出就越少。而如此產生的收入分配差距無疑就是因為社會分配創造了一種從社會弱勢群體向強勢群體轉移收入的機制所致。與醫療領域類似,在教育領域,雙軌制、贊助、教學器材、基礎設施、校服、培優、書本、作業、課程設置、學位設置、教師數量、教師招聘與選拔、職稱設置、行政人員、機構設置、后勤、教學檢查等方面引起的包括學生家庭在內的整個社會不必要的付費構成交易成本。房地產和社會保障領域內無需的社會成本支付也構成交易成本。想要通過“思想教育”、“法律制裁”來從根本上“杜絕”這種特殊權力基礎上帶有社會分配性質的普遍交易成本需要很長時間,因為巨大而且來之容易的“交換利益”與冒險、違法行為/心理成為正比(龍斧,王今朝,2009a)。
住房、教育、醫療和社保領域運行的不合法、不合理且數量巨大的交易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加重了他們的購買力負擔,社會分配的不合理性上升,結果大范圍、大幅度降低他們的實際購買力,造成消費內需不足。不合法、不合理的交易成本具有任意性和不穩定性,還通過導致未雨綢繆、預防性儲蓄心理支配人們的消費,進一步導致消費需求減少。
2、西方在住房、醫療、教育、社保方面的可資借鑒的經驗
西方20世紀70年代有研究成果表明,美國是一個高交易成本國家,交易成本占其GDP的比重接近50%,但這不意味著西方發達國家的交易成本泛濫成災。尤其是西方國家,在過去二、三十年中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來減少其私有化、商業化和利潤化成分。比如,加拿大把土地看成是一個社會經濟長遠、穩定、可持續發展極為重要卻又“無法再生”的資源;與此直接相關的住房不僅是具體體現“民生”的最重要社會福利之一,而且土地資源配置、使用的合理性、公平性、平等性和全民享受對經濟平穩發展起杠桿作用,對其他消費需求更是一個促進作用。因此,它在房地產業采取了“三合一”政策,一是政府所有(相當于國有制)的非盈利性房地產公司,二是社區—工會—教會集資的非盈利房地產公司(相當于集體所有制),三是被國家和各省課以重稅的私營房地產公司。如果前兩者是非盈利組織,又對第三者課以重稅,誰來從事私人房地產業?的確,這種“三合一”結構和稅收政策使得房地產行業既不存在暴利可能(使其與其他行業的利潤率相對接近從而使資本、資源隨利潤流動的隨意性、無計劃性降低),又使那些不抱有“牟取暴利”愿望的私人企業來從事這一行業,同時還迫使這些企業必須具備較強的專業知識和市場能力(而不是依靠私人關系或利益交換)。這就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幫助杜絕房地產業的腐敗,加強了資源配置的合理性,使最廣大消費者成為最大受益方,促進了有利于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合理消費市場的形成,在房地產業綜合體現了“科學發展觀”。
而在教育、醫療和社保領域,加拿大和許多歐洲國家都在通過有力投資來推行、發展、鞏固社會平等這一價值觀。比如,無論是公立大學的管理者還是私立大學的“資方”和管理者,都不是推崇“商業化”、“利潤化”來履行教育的社會功能。而他們在醫療、教育和社保領域為世界矚目的制度也不是靠市場化、商業化和利潤化來建立的。一方面,這些上層建筑的功能領域發揮了應有作用和反作用,同時又降低了消費者成本和成本不穩定性(不穩定性越高消費意愿和消費能力越低),較好避免了產生類似中國的這種“交易成本”。
3、結論
對所有國家來說,再沒有什么比政府行為、醫療、教育、社保這幾大領域更能衡量社會道德標準和價值觀的最底限。西方市場經濟下“交易成本”的高低主要影響企業的利潤(微觀層面)和經濟的效益(宏觀層面),一般不對整個經濟運行模式的規范性、專業性、職業化產生影響,也不對社會的道德和主導價值觀產生根本性影響。中國上述已經形成的所有環節的商業“流通化”所產生的不合法或不合理交易成本不僅導致了社會分配的合理性問題,不僅產生了內需問題,而且產生了理論與實踐在某些重要領域的脫鉤問題。在理論上,中國是一個人人平等、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工農聯盟為基礎的社會主義國家;在實踐上,誰有更多的錢就可以在住房、教育、醫療、社保這些最能體現人人平等、民生、人本、人性、人道、人權的領域里享受到比那些錢少的最廣大人民群眾、國家主人、構成聯盟基礎的人群更為優厚的待遇、條件、服務。如果任由這種社會分配結構以及由此產生出的價值觀和社會實踐持續下去,不僅中國經濟的合理內需總量和結構就無法得到保證,而且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也難以建設,社會主義的優越性更無從談起。因此,改革以后中形成的導致產生高交易成本的社會結構應成為被改革的對象。對這種對象的改革力度越大,改革越徹底,內需就越容易擴展,社會就越和諧,越符合科學發展觀。
從勞動價值看社會分配合理性對內需市場的影響
王今朝 龍 斧
馬克思用勞動價值論闡明了資本與勞動的不平等交換。凡是存在私有制和市場經濟的環境,就總是存在資本所有者利用資本榨取剩余勞動。西方國家歷史上的內需不足與此有密切的關系。那么,中國今天出現的內需不足是否能夠用馬克思勞動價值理論解釋呢?中國過低的消費-收入比(2008年不超過50%)是否受制于不平等的交換關系呢?中國是否有可能在既定狹義生產關系條件下,會因為交換的不平等而出現內需不足呢?從馬克思政治經濟學角度看,交換受制于生產,但作為社會分配的一種形式,不平等交換也可能造成勞動力的價值不能得到認可,也可能產生需求不足問題。我們從理論和實踐兩方面來分析。
1、理論分析。圍繞交換,有馬克思勞動價值論和西方一般均衡兩種意識形態上截然對立的理論,西方學者往往認為后者較前者更具有科學性,其實不然。從勞動價值論看,一方面,商品價值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另一方面,在競爭機制下,商品價格反映價值,圍繞價值上下波動。由于大多數人依靠勞動獲得收入,不僅普通勞動者之間的直接交換關系應該是在勞動價值基礎上的等價交換,即便是那些“以商品生產的商品”的交換也不能如今天房地產價格那樣畸形地偏離勞動價值所規定的相對價格關系。這正是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精髓之一。由于任何產品都是勞動的產物,所以,勞動價值論不僅為人們提供了在偶然交換關系中的行為指南,而且提供了構成一種社會分配的普遍交換關系的理論指南。與西方一般均衡理論認為供給和需求相互獨立不同,勞動價值概念本身包含了供給和需求兩個方面的因素,因為任何勞動產品價值決定都是基于一定需求之下由生產所需要的“必要”的勞動時間。因此,相對西方經濟學的一般均衡理論,用勞動價值論決定社會商品的比價關系要簡單、科學得多,它可以用于決定任何兩種商品的相對價格,而且會隨著人類知識的豐富、覺悟的提高和制度的改進,使交換關系的公平性提高。而一般均衡理論則需要同時求解所有市場的出清價格才能知道某一種商品的合理價格水平。即使這樣從理論上可以做到,求解出所有的方程時,方程的條件完全可能實際上不同或早已變化了,因而使其喪失實踐指導性。
2、實踐案例。中國計劃經濟時期由于各種原因存在形式上的不平等交換關系問題,是否發揮價值規律作用是這一時期爭論激烈的一個問題。然而,即使存在城鄉的不等價交換關系,但相比較而言,計劃經濟時期的勞動力價值決定不僅因所有制形式保證了本質上的公平性和平等性(利潤是全民所有,為全民所用),而且根據中國當時經濟發展需求和國際國內條件還是更為公平、平等的,考慮到當時中國面臨經濟封鎖、戰爭威脅和一窮二白,對于達到當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而言,這一方式也是唯一可行的(龍斧,王今朝,2007,2009a,b,c)。它那種以不平等交換的手段達到總體交換平等目的的模式,是中國在計劃經濟時期摸索出來的社會主義經濟規律中的一個組成部分。
中國核心消費領域(住房、醫療、教育、社保)市場化的實踐說明,根據西方供求理論得出的結果可以與根據勞動價值論所得出的結果相矛盾。以住房為例,按照勞動價值論,其商業價值應該用建筑所需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來衡量,房價應該反映價值。在這樣的交換關系下,住房資源的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才真正被市場經濟的價值規律來配置。而今天,中國房價不僅高于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所指示的價格,而且高于社會必要活勞動時間所指示的價格與資本折舊成本之和,前者不僅高于后者,而且遠遠高于后者,不僅遠遠高于后者,而且長期遠遠高于后者,完全不是圍繞價值上下波動。假如一套房子建筑需要花費一個勞動力1年的勞動時間,而其銷售價格卻需花費一個勞動力10年的勞動時間才能支付,那么,商業化的中國房地產業向社會其他部分的人群以1單位勞動交換10單位勞動的比價銷售其產品。在這種情況下,不管社會分工怎樣復雜,經濟怎樣增長,只要絕大多數人依靠勞動謀生,房地產業就會繼續無償占有他人大量的勞動,社會交換合理性也就會由于交換關系違背勞動價值論而大大降低。按照這種分析就不難看出,人們通常所說的單位平米房價與工資之比實質是房地產私企對大多數人的奴役。由于中國的每平米房價與工資之比超過美國,中國大多數人所受的奴役也就超過美國。如果再考慮到一個勞動力還需要維持自身和家庭生存其他消費,他遭受的來自房地產業的不平等交換就不再是10年,而可能是20年。在這種情況下,房價越高,勞動者所受的奴役就越高。很顯然,在這里,房地產業少數人先富的實質就是對多數人的奴役。——在這里,與新自由主義的宣稱正好相反,市場經濟沒有產生大多數人的自由,而是產生了對大多數人的奴役。結果,在中國改革所形成的市場結構下,即便勞動價值的決定在經濟微觀領域里有其合理性,這個合理性也被宏觀上社會交換關系上的不合理性所否定。
上述基于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中國核心消費領域改革案例分析表明,市場化的方案設計如果偏離勞動價值論就有可能產生不虞嚴重后果。中國房地產商業化的不虞后果僅是這種偏向性影響的一個實證案例,教育、醫療、社保領域的商業化改革如果違背勞動價值論,類似不虞后果也難以避免。與哈耶克宣稱計劃經濟、社會主義導致奴役相反,與弗里德曼宣稱資本主義、私有制導致自由相反,市場經濟也可能產生奴役!
中國改革以理順價格關系為主要目標之一。在實現這個目標過程中,政府決策受到了多種因素影響(龍斧,王今朝,2009a,b,c)。如果政府不采取系統總體設計的方法,而是采用西方經濟學初級教科書局部均衡的機械論方法,那么,一個經濟領域里的市場化改革就可能加深全局性的不均衡,這是西方次優理論在20世紀60年代揭示出的一個結果,這也正是馬克思早在100多年前為什么說供求分析無法告訴我們真正的價格的原因,這也是馬克思前后不少西方學者(例如李嘉圖、瑞典學派)強調“自然價格”(而非市場價格)的真意和用意。由此看來,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比西方所謂現代經濟學理論更為科學;由此看來,經濟學在這一點上并沒有“與時俱進”變得更為科學,馬克思勞動價值論并沒有過時;由此看來,正是由于改革中的一些政策制定和決策過程受到西方均衡理論的偏向性影響,才產生了核心消費領域社會交換關系的不合理性,進而影響了消費需求。
由于資本主義競爭的作用,馬克思政治經濟學假設除開資本與勞動之外的所有商品之間的交換總是等價交換,排除了一個現代社會由于不等價交換產生內需不足的可能性。本文分析表明,馬克思政治經濟學的這一歷史特性并沒有影響其勞動價值論在分析當代中國問題的適用性。至于商品化、市場化導致不平等交換關系阻礙內需這一問題,根據馬克思上層建筑服務經濟基礎基本原理,只要法律、行政、金融、財政等手段仍然屬于社會主義國家壟斷,它就應該可以被有效地限制在局部和短期范圍之內。中央農村合作醫療政策、新勞動法正是要改變勞動力價值不可實現的狀況,增強勞動價值在交換過程中的公平、平等性和合理性的手段。只要所有核心消費領域的制度安排讓勞動真正實現價值,當前中國出現的內需不足問題就不難解決。
房地產行業與“以投資拉動內需”機理關系的經濟學思考
龍 斧 王今朝 劉媛媛
中國1998年就面臨消費不足并提出“以投資拉動內需”。今天再次提出用四萬億投資解決內需問題。從宏觀經濟理論看,投資固然是拉動內需的手段之一。但根據《2008中國統計年鑒》,1998-2007十年間,中國投資增長1.69倍,資本形成率從36.2%上升到42.3%,實際GDP增長1.36倍,而消費占GDP比重反而由59.6%下降到48.8%,在總消費中,居民消費-政府消費的比例也由3.17下降為2.66。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這種“理論指導實踐”的不虞后果?同時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內需不足”現象與西方有所不同。從馬斯洛需求理論看,廣大消者的許多基本需求仍未得到滿足,卻又出現銀行儲蓄上升與“消費不足”并存的悖論現象。這到底因何而致?對消費需求作用最直接、影響力度最大又對各類消費產生牽掣作用的單個因素是什么?對中國這種“消費需求未滿足、內需市場卻不足”悖論現象,僅依靠供需、價格、利率和消費行為等西方抽象理論進行分析而忽略具體國情,極易落入“只要投資就能拉動內需”的機械方法論陷阱。本文分析建立在中國市場化改革形成的特殊消費結構基礎之上,從房地產行業與“內需不足”的機理關系入手,揭示前者導致后者不虞后果、造成上述悖論現象的作用與效應,并圍繞這些后果、作用和效應,為“投資拉動內需”的理論定位展開相關探討。
一、影響消費內需的最主要單個因素
經濟改革和發展使得今天中國的消費結構與二、三十年前形成根本差別,如表現在消費水平普遍提高的帕累托改善上。但與此同時,由于向市場經濟轉型,加上西方所謂“矯正價格”理論對經濟政策的影響,計劃經濟時期作為社會福利的住房、教育、醫療和社保由于市場化而構成一種占家庭支出巨大比例的“核心消費”。它一方面直接影響今天日常消費(家庭日常生活消費)的“可多可少”和邊際消費(滿足核心和日常消費之后的消費,如奢侈、享受型消費等)的“可有可無”;另一方面,它占消費者收入的比例對日常和邊際消費的價格效應產生最直接影響,即核心消費成本占消費者收入比例越大,后兩類消費的“價格效應”就越小。正是由于核心消費這個雙重性質,它成為今天影響內需最主要因素。而其中又以住房價格最高,消費成本最大。那么,房價為什么會如此持續走高且長期不能如西方經濟理論所預測的那樣向“均衡”水平調整呢?
首先,從生產上看,經濟轉型時期特有的資源配置使房地產業的商品(住房)供應具有剛性。本來,按照西方經濟理論,生產的發展需要投入資本、勞動力、土地、管理等要素。然而,近二十年來,這些要素并非在市場機制下構成中國房地產生產發展的最根本決定因素。而是這樣兩個特殊性在起主導作用:房地產行業資源、資產和資本的社會配置的特殊性(比如購地是與政府的關系,貸款是與銀行的關系),以及因此產生的運行模式特殊性——官商勾結、商家-政府-銀行的“三位一體”。結果,一方面房地產業表現出“自有資金少、因權謀地、以地貸款、高價售房”這樣的經濟循環特征,另一方面,商家不是以市場需求、消費層次、購買力差異、價格彈性、替代品影響、其他消費比例、資本效益、物流結構、倉儲成本等相互關系的科學分析、預測(許多也缺乏這些知識)來決定產品的產出數量(不用說其他復雜性市場要求),而是根據這個社會分配結構造成的“特殊性”來拼命“生產”(因而也不需要上述知識),即使“生產過?!?、“產品積壓”也可以通過三位一體得到解決。
其次,從交換關系看,在市場經濟規律支配下,為促銷或市場競爭采用價格戰略十分普遍,而商品積壓后考慮到資金周轉、貸款利息、倉儲成本、產品耗損等因素而使用降價戰略更是家常便飯。然而,中國房地產業的“特殊性”、“三位一體”模式將這個有利于競爭、有利于消費者、有利于利潤合理化、有利于經濟可持續發展、有利于擴大內需的價格機制完全打破。價格不由市場規律決定,而部分由帶有封建色彩的官商勾結程度、方式、手段、關系、利益交換決定。即使大量積壓,也不降價銷售,因為有區域壟斷,有銀行優惠政策,有當地政府支持和保護,有千絲萬縷的利益關系做后盾。這種“畸形”的交換關系,既不是資本主義也不是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現象。很顯然,中國房地產行業嚴重缺乏市場經濟規律的科學導向,再佐以“強制性”消費文化色彩的廣告和輿論炒作,在交換過程中,可以使廣大消費者享受數量更多、質量更好、價格不斷降低的“產品”的競爭機制無法發揮作用。
第三,從分配看,馬克思曾認為,就社會總體而言,一般商品交換過程遵循等價交換,不產生而只是實現剩余價值,因而不對價值分配產生影響。然而,中國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把馬克思的這個觀點予以打破。中國作為社會主義國家,勞動者收入本來可以比資本主義國家更好地反映勞動價值,然而,高房價把這個相對更高的勞動價值認可取消。一方面社會給予勞動認可,另一方面房地產商把勞動價值大比例地拿走。在現代國家,能夠對勞動者收入提出分配要求的只有為社會全體成員服務的政府通過稅收的辦法,而任何稅法的合法性還需經過立法認可。歷史上,奴隸主對奴隸、地主對佃農、資本家對工人這樣三種僅有的無償榨取剩余勞動的社會分配只是發生在生產環節。而在房地產業,超常的、既非資本主義又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帶有封建色彩的由三位一體產生的“交易成本”就導致了一種隱藏但又帶有強制性、不公平性的社會再分配形式,即把“消費者剩余”轉為商家的利潤和賄賂的資本。這在實質上是社會分配通過權力因素使價值實現偏向房地產商的結果。而一旦它們得到這種利益,就會極力維護這種既得利益。
以上分析表明,房地產行業的“三位一體”機制產生了一種封建、官僚、壟斷色彩的“市場經濟”模式,使高成本、高價格、高空置率、低效益得以長期維持。結果,在這個以金錢和政治權力相結合為特征的價值交換產生的社會再分配形式下,掌有權力和財富的利益集團的受益使整個消費需求受損,不僅以房地產業以外的其它領域的消費需求和可持續性發展為代價,而且以宏觀經濟可持續增長以及社會穩定發展為代價。這樣,房地產業發展速度越快,投資就越缺乏科學性,消費被剝奪的人群總量就增加越快,消費結構也就越不合理,內需總量也就越脆弱。
二、從房地產業角度為“投資拉動內需”進行理論上的科學定位
核心消費這個新范疇既反映了經濟領域帶有 “中國特色”的供需關系,又涉及上層建筑領域的社會功能(如資源分配與使用的合理性以及對經濟基礎所產生的效應),既涉及中國經濟轉型中一種特殊交換關系,又涉及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意義上的生產關系。因此,相關理論問題的探討和分析是“投資拉動內需”科學性、效益性的必要前提。
(1)房地產業與經濟與社會發展的特殊關系。首先,與其他商品領域不同,土地既可用來進行商品經濟發展(作為生產資料或直接作為買賣的“商品”),又是全體社會成員賴以生存和進行任何經濟、文化、政治、社會活動的最基本、基礎資源,因而房地產業比其它商業化、市場化的經濟領域更具有社會屬性。其次,沒有任何一個單個自然資源比土地更能夠公平、合理地改善、維護社會全體成員最基本的生存、生活、福利和民生保障。第三,正因為上述兩個特殊性,土地在影響社會價值觀、意識形態又具有特殊性,如土地及其利益歸屬較其它商品生產更賦有社會公平、平等、人權、民族、國家、民生象征的內涵(比如“領土神圣不可侵犯”)。從這個角度看,土地政策又帶有極強的上層建筑功能——直接體現、影響一個社會的價值觀和意識形態的形成。
宣揚新自由主義的主流派在土地問題上有兩個主要觀點,一是私有化、商業化、市場化、利潤化的“發展才是硬道理”(認為不僅土地而且石油、礦山、河流、山脈都應該私有化;按照這一邏輯,新民主主義革命就是多余的)。他們把“西方經濟學”加以延伸,使之成為把上層建筑領域都私有化、市場化、商業化、利潤化的“科學”。二是認為中國房地產之所以沒有發展好,是因為沒有如西方那樣徹底私有化,把經濟發展與經濟的公平、合理和科學發展對立起來,從而論證犧牲后者保證前者的荒謬邏輯(對主流派“急用先學、立竿見影”、有選擇的引進西方理論從而使之成為指導中國實踐的“真理”的分析,請參見龍斧,王今朝,2009b)。縱觀西方社會實踐,盡管一些理論主張極端的“市場化”和“私有化”,政府卻在許多領域的經濟政策上對極端商業化、市場化、利潤化和私有化行為加以限制。比如,美國和加拿大政府在房地產業發展方面就表現出如下理論意識:1)從經濟和自然屬性看,土地是一個社會經濟長遠、穩定、可持續發展極為重要卻又“無法再生”的資源;2)從社會屬性看,土地的社會全民所有性質決定這一資源(以及河流、森林、礦產)應該由全民和后代共同公平享受而不能成為使少數人富起來的手段(美國總統西奧多•羅斯福經濟發展理念);3)從國家和民族屬性看,土地是國家、民族整體延續性的標志,因而政府必須排除任何利益集團利用土地謀取暴利的可能性;4)從政府職責和功能看,與土地直接相關的住房不僅是具體體現“民生”的社會福利的最重要環節之一,而且這一資源(和河流、森林、礦藏)的配置、使用的合理性、公益性、公平性、平等性要高于其他經濟領域,因此利用這些資源為人民福祉發揮作用是政府的最主要職能、責任和功能領域(西奧多•羅斯福)。在上述理論意識影響下,美國政府上個世紀初不顧大資本財團的反對在原來非商業使用土地基礎上又增加劃定1.94億英畝土地為非商業用地,并將1.25億英畝土地轉為國家森林資源。而俄勒岡州規定海岸線土地不得用于私人房地產開發,因為這個資源應由人民共同享受。進入21世紀后,盡管經濟不景氣,俄勒岡將本州經濟的最主要支撐產業—森林業和地產業加以限制或“關停并轉”,以保護自然資源,盡管州GDP下降、財政收入減少。相對民生住房條件和現狀,美國政府建房投資比中國力度大、建房速度快、覆蓋面廣。
加拿大在房地產業采取了“三合一”政策,一是政府所有的非盈利性房地產公司(相當于國有企業,其效率效益上都不低于美國私有企業),二是社區-工會-教會集資的非盈利房地產公司(集體所有制),三是被國家和各省課以重稅的私營房地產公司。從理論上看,如果前兩者是非盈利組織,又對第三者課以重稅,誰來從事私人房地產業?的確,這種“三合一”結構和稅收政策既使房地產業不存在暴利可能,又使它與其他行業的利潤率相對接近從而避免資本、資源隨利潤流動的隨意性、無計劃,既使那些不抱有“牟取暴利”愿望的私人企業來從事這一行業,又使這些企業必須具備較強的專業知識和市場能力(而不是依靠私人關系或利益交換)。這不僅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從而使消費者受益,而且起到了市場經濟下的杠桿和宏觀調控作用。三合一結構和高專業化程度還幫助杜絕房了房地產業的腐敗,使最廣大人民群眾成為受益方,而沒有讓它成為阻礙消費、影響內需的因素。
(2)房地產業、擴大內需、GDP增長三者的辯證關系。首先,在內需結構中,消費型內需與擴大再生產的積累型內需的比重合理性對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蘊含相互作用的辯證關系。從市場經濟規律看,沒有一個相與匹配的消費型內需市場為基礎,積累型內需的長遠性、合理性就不存在(如通貨膨脹和通貨緊縮會不斷交替發生),“可持續發展”也終將成為一句空話。其次,房地產行業不僅是中國消費型內需不足最重要的單個影響因素,是核心消費中對消費者購買力產生最大影響的因素,而且對拉動日常消費和邊際消費的數量、種類、頻率起到根本性掣肘作用,并因此影響日產和邊際消費領域的擴大再生產。通過投資來緩解消費者購房壓力,一方面幫助解決當前一個最重要的民生問題,一方面從根本上降低消費者的住房成本,一方面加大他們在其他消費領域的購買力,一方面使這些消費領域的生產、投資、增長的市場規律得到加強,從而形成這樣一個良性循環:住房消費成本下降→消費需求多元化→消費數量增加→消費種類擴大→消費頻率上升→消費內需擴大→積累性投資的效益得以合理實現→積累型內需投資相應擴大→再生產相應擴大。這樣,以民生為目的房地產行業發展不僅不會影響中國GDP增長,而且從“科學發展觀”看,其長期效應必然有利于建立符合自身發展的合理內需市場,以及不以消費者利益為代價的可持續性GDP增長。也只有在這種條件下,GDP“增長速度”才能成為社會和諧的促進因素。反之,GDP增長越快,和諧程度下降越快(龍斧,王今朝,2009a,b,c)!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那種“放棄局部、暫時的得失以換取全局、長遠的勝利”是“科學發展觀”的典范和上述辯證關系的最好殷鑒。
(3)“房地產業”與中國經濟發展“憂患意識”的關系。從人口和自然資源經濟學交叉角度看,中國人口眾多、資源貧乏是不可忽視的經濟發展條件。加拿大人均土地面積約為中國的41倍,考慮到沙漠、干旱地、澇洼地、鹽堿地、不適合耕作及居住的盆地、高原等非經濟性土地面積,超過100倍,而與房地產業相關的各種自然資源的人均占有更是差距甚大。再考慮到加拿大3千萬人口中只有84萬從事農業(不僅生產效率是一個問題,而且國家人口的農產品需求總量和農業占地本身就是一個問題,這樣對土地面積需求就產生了多重交叉作用),也就意味著兩個國家除了必需的農耕、農居地外,用于經濟發展和非農業人口居住的人均土地面積差距就更大了。然而,正是這樣一個自然資源極為豐富、生產力極為發達、生產率較高、人口較少的資本主義國家,基于對土地資源的社會和經濟雙重屬性的認識使它不成為個人暴富的生產資料,在房地產業的發展上表現出以長遠、和諧、平等、公平、可持續發展為內涵的“憂患意識”和政策上的“科學發展觀”。在中國這樣一個世界上人口最多、人均資源極為貧乏、生產效率低下的社會主義國家,沒有任何一個產業或行業比房地產更能體現其中國社會在經濟發展中的“憂患意識”。怎樣建立一個體現“憂患意識”、防止使全民所有的寶貴資源作為兩極分化手段、在具體政策上體現“科學發展觀”和“和諧社會”的房地產業體制?從這一點看,惟有利用極為有限、寶貴的資源最大限度地產生有利于多數人的最大效益而不是有利于少數人的最大利潤,才是中國房地產業發展之宗旨。
(4)房地產業私有化與社會主義“多種所有制并存”的關系
在“主流派”“越私有化越好”、“越商業化越好”、“越市場化越好”的影響下,在“國有企業全面退出競爭性領域/行業”的影響下,在經濟發展模式受到“近因效應”、“光環效應”和“矯枉過正”因素影響下(龍斧等,2007),中國房地產業已經不是“多種所有制并存”的經濟領域,而是在效率、效益旗號下的迅速私有化。然而,它的失敗已經成為中國內需不足的主要根源。如果用資本主義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標準來衡量,其市場化、商業化、利潤化產生的效率效益,以及對中國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價值觀、意識形態產生的效應,從以下十個方面的實證結果可見一斑:一是中國房地產商用人類歷史和平發展時期最短的時間取得了個人的最大經濟效益,富裕程度達到或超過西方標準而速度堪載吉尼斯;二是中國絕大多數人無力依靠自己的工資收入購房;三是在所有發生貪污腐敗、行賄受賄、官商勾結現象的行業中,從案例數量、程度、規模、范圍、手段、方法來看,房地產業首當其沖;四是在中國首富人群中,房地產行業上榜人數最多,而與此相對應的是最廣大人民群眾不僅住房問題沒有較好解決而且其它消費和經濟利益因此受到影響;五是在違背、打破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兩種市場經濟的許多基本規律方面,相對其它所有行業,房地產行業首屈一指;六是房地產行業由大學提供的EMBA學位、學歷獲得者在不同行業中的相對人數最多,但與其市場經濟能力和知識以及產生的結果和效益并不相符(資源、資產和資本配置的特殊性和運行模式特殊性使他們不需要具備加拿大同行的知識和能力就能產生更高回報);七是各種帶有封建官僚色彩的成本交易和利益交換的代價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形成強制性不平等交換;八是商品(住房)價格與平均收入比例極不合理并且長期存在,成為影響擴大內需、建立合理內需市場的最大單個障礙;九是實踐運行模式打破了在市場經濟下對生產效益起直接作用的價格機制和金融杠桿作用;十是降低了政府(上層建筑)對經濟結構、運行和發展(經濟基礎)上的宏觀調控功能(反作用)。顯而易見,“主流派”的“私有化=高效益”理論不可能建立在這十類實證基礎之上。
“多種所有制并存”是否可以包括國有企業?中國能像資本主義國家在競爭性領域和行業發展國有企業嗎?中國今天要在房地產業注入國有成分必然在理論上遭到“主流派”反對。后者最擅長的就是攻擊國有企業的效益、效率問題。首先,這種謬論以樹木代森林。從經濟發展史看,中國國有企業在為中國經濟發展、為改革開放打下全面基礎的過程中所表現的效益是無法否認的,而“大鍋飯”只是文革中形成的一種特殊歷史產物(龍斧,王今朝,2009a,b)。其次,加拿大和其他一些歐洲國家的國企效率、效益完全不低于那些國家的私有企業效率(以各自目的和結果為衡量標準)。第三,它們房地產業的國有成分表現出的效益遠遠高于中國房地產私有化表現出來的效益;從解決最廣大消費者住房這一民生問題的結果看,從價格合理性上看,從收入-價格比上看,從拉動內需、促進消費的經濟效益看,從房地產業對經濟平穩、可持續發展產生的效應看,都更符合“科學發展觀”。第四,國有成分的加入較難產生目前私有成分那種貪污腐敗、行賄受賄、官商勾結行為,因而不可能對經濟發展、國計民生產生比上述私有企業更為嚴重的經濟、社會效應。比如,私有房地產業可用股份和利潤分成作為交換來獲得某些官員對其利益的保護、支持和政策優惠,而且很容易“合法”(龍斧,王今朝,2009a)。而國有房地產業拿出國有股份進行利益交換從而使國有企業利益受到保護、支持和優惠在邏輯上難以成立,更不用說法律上的可能性。第五,從經濟學、市場學角度看,國有成分進入中國房地產行業后其效率效益可以不低于私有企業是完全可能的。前者不以暴利謀取為根本目的,價格就會趨向實際購買能力;交易成本大大降低進而使價格機制效應有利于消費者。第六,中國國有成分的介入是否會產生加拿大那樣的效益效率?是否社會主義中國在國有成份的實踐上比資本主義國家缺乏經驗、能力、知識和信心呢?即便如此,既然社會主義中國能夠向資本主義國家全面學習并引進市場化、商業化、私有化模式,也完全可以向資本主義國家學習國有成分運行的模式。最后,從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標準看,中國房地產私有化實踐已歷經20多年,效率、效益、效應和結果已在上面分析過了。檢驗國有成分較之是否更差有待實踐檢驗。而中國在經濟結構中注入國有成份時能否像注入私有成分時一樣具有信心已經不只是一個經濟理論問題了。
三、結論
以上分析表明,作為核心消費領域之一的住房是影響中國內需的單個最主要因素。而中國房地產業結構和運行模式在多個方面違反基本市場經濟規律,不僅在經濟上對內需市場產生了根本性影響,不僅對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的經濟可持續發展產生了重大影響,而且也對中國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價值觀、意識形態、道德標準等多個上層建筑領域產生了代價極大的長遠影響。不看到這一本質,擴大內需不易實現;不以這一問題為主要針對方向,無論投資多少,中國合理內需市場的建立這一宏觀經濟目標也無法實現。對土地資源的經濟與社會特殊性、西方房地產業模式和理念、中國房地產業與擴大內需和GDP增長的辯證關系以及所有制問題的經濟學思考表明,發展國有房地產業是“以投資拉動內需”的必要的、最具有針對性的手段之一。要徹底打破目前效率效益低下、造成多種重大經濟、社會問題的中國房地產結構,要徹底解決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人群的居住這一民生問題,要最終高效率、高效益地實現擴大內需并建立一個合理的內需市場,房地產業的全民所有制形式不失為“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個積極探索和嘗試。
中國經濟發展模式在所有制問題上的理論誤區
龍 斧 王今朝
針對當前中國內需不足和經濟發展模式的問題,新自由主義觀點由于思想觀上的片面性和方法論上的簡單化,制造了嚴重的理論誤區。比如,把高利潤與高效率、高效益等同起來,又把高效率、高效益與私有化等同起來。根據這兩個“理論公式”,國有企業無疑是效率、效益、利潤低下的代名詞,而“多種所有制并存”這一經濟發展模式也只能是“全面發展私有制”了;根據這兩個公式,當前“以投資拉動內需”也應全力保障私有企業不破產、不下滑,以免引起失業率上升、內需縮小。這些理論誤區已經不再是單純的學術方法或理論偏頗問題,而是已經對中國經濟發展模式和結構改進起到了極大誤導作用,對當前解決內需不足的政策科學性也產生了不良影響(例如,有些政府領導把幫助房地產商售房作為具體工作任務交給政府部門人員來完成,這在世界上所有國家的政府職能方面堪為獨一無二)。因此,從經濟學角度對它們展開分析和批判性質疑頗有必要,對抵御其影響從而真正科學探求中國經濟發展模式并解決內需不足也是不可或缺的。
誤區一:“高利潤=高效率、高效益”。西方經濟學認為市場經濟下企業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那么是否利潤越高效率、效益也就越高呢?首先,從企業利潤來源看,如果企業管理、技術等水平先進、產品性價比世界一流,由此產生的利潤就反映效率、效益。而利潤來自不合理的高價格或壟斷或對市場規律的破壞(如通過利益交換獲取貸款優惠政策、獲取低廉資產等等),高利潤就不再反映效率、效益,而是反映不平等的交換關系。其次,如果企業依靠原始資本主義模式對廉價勞動力的極限榨取、把雇傭勞動力所得僅僅維持在基本生存水平上,則按照馬克思關于利潤率是剩余價值率轉化形式的觀點,利潤率越高,剝削程度就越高。不少民營企業在2005年新勞工法實施后由于勞動成本提高而倒閉,因為原有利潤主要就是來自已至極限的廉價勞動力。而當前外部需求減少,一些出口型企業倒閉或嚴重虧損,因為原有利潤主要就是來自已至極限的低廉價格。從經濟學、管理學、市場學角度看,它們以前的“高利潤”無非來自廉價勞動力和/或低廉價格,而一旦市場條件變化,勞動力無法再廉價、價格無法再低廉,原來經營模式的低效率、低效益暴露無遺,只有倒閉或虧損。原有的“高利潤”談何效率、效益?第三,高利潤還可能來自原來國有企業資產的低價格出售轉讓,這更是與管理、技術等真正創造利潤價值的因素無關,而只與私有化的徹底性有關,與原來幾十年、幾代人創造的資產創造有關,與社會的經濟領域里再分配的合理性有關。如果一個民營企業以十分之一、幾十分之一的價格“收購”了原來國企資產的產權(人類歷史上最快的原始資本積累),再加上解雇部分原有職工,再加上政府的下崗、搬遷等各種補貼,再加上政府在原材料供應、市場開發、資金周轉、貸款條件、商品檢驗、社會宣傳等方面的支持,再加上低廉勞動力大軍,這樣降低成本和獲取各種顯性或隱性補貼之后不獲取利潤才是咄咄怪事。在不否認高利潤可能是由于高效益、高效率的同時,也同樣不能否認高利潤可能不是由于高效益、高效率。第四,從對比角度看,計劃經濟時期國家控制了絕大部分商品價格,國企“利潤”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管理水平、技術水平但更主要的是反映了國家面對百廢待興、一窮二白、國際封鎖甚至戰爭而配置資源的意志,反映國家為了實現經濟政治上的人人平等而賦予國有企業的社會功能。在當時條件下,它的效率、效益就是在現有設備條件下完成或超額完成國家指標。相對于管理、技術因素而言,國家意志對于利潤率高低的影響力應該更大。而且,當時的國家意志也包括了大力提倡技術革新,質量管理等等。如此來看,,如果企業“利潤”低是由于國家計劃經濟的價格體系所致,如果是由于承擔了直接體現“三個代表”的眾多的社會功能所致,那么,把這種社會主義發展模式簡單理解為效率低下根本不符合“科學發展觀”,因為從這一角度看,國有和私有企業的效率效益根本沒有可比性,更不能用利潤來衡量它們的效率效益高低。第五,從利潤的社會運用看,中國計劃經濟時期國有企業由于不平等交換所得的利潤被用于社會主義建設,最為直接地體現社會進步、和諧、平等、公平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從根本上也是與那個時期經濟制度相符合、真正意義上的“高效益”。今天企業的高利潤是否被用于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呢?是否產生了世界速度的兩極分化呢?是否被用于行賄受賄呢?是否被用于營造高樓大廈、車水馬龍或炫耀性消費呢?這些問題是那些主張中國“越私有化越好”、“越商業化越好”、“越市場化越好”因而表現出極端化單一化思維模式的經濟學“主流派”所無法回答的。
從實踐領域看,今天中國房地產業現狀恰恰提供了一個“高利潤、低效率、低效益”的案例。首先從利潤來源看,它的高利潤不是來自高管理、高技術、高性價比所創造的價值,而是來自于資源、資產和資本配置的特殊性(如借權謀地、憑地貸款等)以及因此產生的房地產商-政府-銀行三位一體運行模式的特殊性。在這種條件下維持的高房價為房地產商帶來了高利潤,而且這個高利潤還來自對消費者的不平等交換關系,來自不公平的、帶有強制性地榨取“消費者剩余”。其次從產業效益看,房地產業的高利潤并沒有帶來使消費者享受數量更多、質量更好、價格不斷降低的產品/服務這一高效益。所以,中國房地產一方面利潤率/量高,另一方面效率、效益低下(如并沒有為廣大消費者解決住房問題),連“看不見的手”所應該產生的市場效益都沒有取得。而加拿大房地產業國有、集體所有和私企三合一模式又恰恰表現出“低利潤、高效益、高效率”特征。通過控制價格、防止資本、資產、資金向房地產業的過度流動,不使私有企業在這一關系到帶有極強社會公益性、民生性的領域里獲取暴利。其房地產商雖然沒有獲取中國這種畸形高利潤,卻從根本上保證了住房這一商品的市場和社會效益性、效率性。上述分析說明,無論是從理論上、還是實踐上看,高利潤可以來自高效率、高效益,也可以伴生低效率、低效益,而高效率、高效益可能伴生低利潤,因此,高利潤=高效率、高效益在邏輯上根本無法成立,在理論上是一個誤區,在實踐領域中屢屢被證明是與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背道而馳。
誤區二:“國有企業=效率、效益低下”。新自由主義經濟學“主流派”在理論上極力反對經濟結構中的任何國有成分。他們最擅長的就是利用所學不精的西方經濟概念攻擊國有企業的效益、效率問題。首先,這種謬論以樹木代森林。中國歷史上國有企業在為經濟發展、為改革開放打下基礎的過程中所表現的效益是有目共睹的。研究充分表明,如果沒有文化大革命,中國1988年可以達到2005年的經濟發展水平,而大鍋飯只是文革中形成并延續到改革開放時期的一種特殊歷史產物(龍斧,王今朝,2009b,c)。其次,加拿大不少國企的效率、效益高于私有效率(以各自目的和結果為衡量標準)。其他歐洲國家如瑞典、法國、荷蘭等的國有成分也都各有特點。比如,它們的房地產業國有成分表現出的效益遠遠高于中國房地產私有制表現出的效益;從解決普通消費者住房問題的結果看,從價格合理性上看,從收入-價格比上看,從拉動內需、促進消費的經濟效益看,從房地產對經濟平穩、可持續發展產生的效應看,都更符合“科學發展觀”。是否社會主義的中國在國有成份的實踐上比這些資本主義國家缺乏經驗、能力和知識呢?第三,國有成分較難產生私有成分那種貪污腐敗、行賄受賄、官商勾結行為。比如,私有房地產業可以用股份交換來獲得某些官員對私有企業利益的保護、支持和優惠,而且很容易“合法”(龍斧,王今朝,2009a)。而國有房地產業拿出國有股份進行利益交換從而使國有企業利益受到保護、支持和優惠在邏輯上難以成立,更不用說法律上的可能性。第四,從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看,市場經濟下的私有制實踐已歷經幾百年。檢驗房地產業國有成分較之是否效率、效益更為低下還有待實踐。而中國在經濟結構中注入國有成份時能否像注入私有成分時一樣具有信心,或能否像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注入國有成份時一樣具有信心,就已經不只是一個經濟理論問題了。畢竟,從歷史和辯證唯物主義看,發展了幾百年的市場經濟私有制經歷過整個經濟大危機、大蕭條(美國總產值下降46.2%),失業人口大增(德國失業率達50%),不能說這與市場經濟、私有制下的效率、效益等毫無關系;而作為“新生兒”的社會主義經濟由于上述“國家意志”等原因無法達到市場經濟下的“利潤率”或“商品短缺”就只能與低效率、低效益有關(關于對哈耶克社會“短缺理論”的經濟學批判見龍斧,王今朝,2009b)。這種邏輯上的荒謬可以列為研究方法教科書中的經典案例?! ?/p>
既然中國共產黨人能在極艱難的情況下使新民主主義革命成功,而在經濟學中,革命被視為一種“公共物品”(相對于其他公共物品,這種公共物品也許更為重要、供給也更為困難),因此,從歷史角度看,公共物品供給一定無效率的主流派觀點是站不住腳的。再從邏輯上看,主流派所講的“集體行動搭便車”、“公地的悲劇” 本身是以沒有信仰、激勵、監督、考核、提高機制為前提條件的,同時也是以無政府狀態為前提條件的。經濟激勵在很多情況下并不重要。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共產黨軍隊中一個軍長和戰士的津貼是一樣的,在很多時候是沒有津貼甚至食不果腹的。按照主流派這種邏輯,是不是共產黨可以建立一個新的國家,而這個國家的管理卻要交給資本家呢?在建國幾十年后,共產黨領導下的國有企業一定就是、從來就是效率效益低下無論從歷史還是邏輯來看,都是非?;闹嚨??! ?/p>
這樣看來,主流派關于公有制注定效益低下的觀點無疑置加拿大、歐洲國家如瑞典、法國、荷蘭等國有成分的存在與發展的事實于不顧,置中國國有企業歷史上的輝煌于不顧,也置馬克思關于社會主義如何既消滅私有制又能發展生產力的政治經濟學理論于不顧,置國企利潤率低下可能存在其他方面原因的事實于不顧,從而表現出違背辯證和歷史唯物主義思想觀和方法論的本質。主流派以國有企業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為借口要求其退出“競爭性行業”,一方面無視現實中根本沒有完全競爭行業這一基本事實,另一方面又無法解釋今天中國房地產私人企業對于社會所施加的奴役。他們無法也不愿理解的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家可以增加私有成分,也可以增加國有成分,而不是只有私有化才是合理的權力界定、產權明晰。
誤區三:“多種所有制并存=全面發展私有制”。新自由主義不是要完善國有企業,而是要徹底取消之;他們不是要多種所有制并存,而是要全面、徹底的私有化,意識形態極端化傾向顯而易見。一方面,從歷史來看,中國公有制經濟遠不如蘇聯那樣“純而又純”,另一方面,中國公有制經濟的效率、效益使得中國在極為復雜的國際環境下于70年代末建立起較為完備的工業體系。然而,新自由主義卻以“公有制注定效益低下,只有私有制才能救中國”的假想為根據,主張“越私有化越好”、“越商業化越好”、“越市場化越好”。他們從產權、資源配置、效益、效率、激勵機制、改善人民生活、發展生產力、生產關系等各個方面“論證”公有制的失敗。前文分析表明,加拿大、美國和歐洲的國有企業并非總是效率低下,也沒有要自己的國有企業“退出完全競爭性企業”。不妨設想中國房地產業以國有企業為主導會產生怎樣的效應。首先,國有房地產企業不以“暴利”為最終目標,因而價格與人們的收入水平相一致,因此降低其市場前景的不確定性,而銀行貸款和資本流動的穩定性、合理性也因此上升,加上政府支持,這樣可以避免私人房地產商與銀行聯姻而產生市場價格的扭曲從而影響消費內需的擴大。其次,無論從理論上講還是從邏輯上看,國有成分較難產生私有成分那種貪污腐敗、行賄受賄、官商勾結行為,交易成本極大降低,從而進一步保證價格-收入比的合理性程度,從而有利于擴大內需。第三,國有企業在宏觀調控中能夠發揮重要作用。加拿大在房地產業的“多種所有制并存”模式表明,注入國有制成分的實質是建立一種“界定權力”的新契約。它既不同于計劃經濟下的公有制,又不同于市場經濟下的私有制,既有市場經濟成分,又有計劃經濟特征,是市場經濟下在發展結構中以一種新契約模式。這種模式能夠使一個國家、社會的極為重要、不可再生、影響整個經濟平穩、可持續發展的生產資料和相關寶貴資源的配置和使用科學化、合理化,使直接關系到民生、以人為本和“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資源、資產、資本的社會分配公平化。而這個“科學化、合理化、公平化”的經濟學意義是明顯的,沒有任何手段比這個“權力界定”能夠更加直接、迅速、高效率、高效益、低成本地促進消費、拉動內需。從這個角度看,簡單化的方法論(全面發展私有制)反映了思想觀上的片面性(私有制=高生產力),這種意識形態上的極端化與經濟發展模式的單一化與科學發展觀根本對立。
誤區四、“政府必須拯救私人企業,因為破產會引起失業、影響內需、動搖金融”。
當前針對內需不足的問題,有些地方政府推出“拯救”房地產業的措施,如延長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期限、延緩銀行貸款利息等來“拯救”私營房地產企業。其公開提出的理由就是,如果房地產業出現破產,失業率一定會上升,而消費內需卻會因此下降。
首先,從市場經濟規律看,由于競爭不力、產品積壓、效率低下、專業能力或缺而導致某一行業的某些企業破產完全是市場規律的必然結果和法則,是競爭和市場機制對現代企業的正常約束效應。根據市場經濟的辯證法則,這種破產最終只會促進經濟發展和就業率上升。比如,某些、某個企業破產后,資產的拍賣(如西方經常發生的現象)一是使消費者直接受益,并且促進購房以外的消費,提高整個社會消費需求,結果會創造更多就業機會;二是使資金迅速回籠/流動。資本具有機會成本,因而房地產企業破產后的資金回籠能夠加速資本周轉,提高資本使用效率,避免貨幣的低流動造成機會成本的上升,并通過迅速轉入其他高效率、高效益行業,擴大就業、提高就業率進而又擴大內需;三是這種破產將對生存的房地產企業提出更高的現代管理和發展要求,它必須改善質量、提高服務、合理定價、避免交易成本,結果不僅使消費者受益從而擴大他們在其他領域的消費,而且企業自身發展受益從而擴大就業以彌補破產企業造成的失業。破產與就業的上述辯證關系表明,市場經濟規律支配下的“破產”機制能提高而不是降低就業率。認為“破產會引起失業、影響內需、動搖金融”的觀點只看到了破產與失業的簡單關系,而沒有從宏觀角度看到它們之間的復雜機理關系,更不用說那些出于既得利益目的而拿“破產引起失業、經濟不發展”作為幌子的非經濟學觀點。
其次,從現實比較看,就破產對就業、內需和金融產生的沖擊而言,今天房地產業的某些企業破產不可能超出當年要求國企“退出競爭性行業”時全面出售、轉讓并使大量工人下崗的影響更大。那些當年打著“效益”旗號積極支持國有企業(包括盈利企業)出售、轉讓的中國經濟學“主流派”,今天又在“論證”政府應該對效益低下的私有房地產業維持、拯救以避免“失業率上升”。那么,按此推論,“競爭-破產-提高-發展”這一市場經濟規律和西方市場經濟學理論只能適用于社會主義公有制下的國有企業而不適用于市場經濟下的私有企業。理論上還有比這更荒謬的邏輯嗎?“國有必須破產”、“私有不能破產”的雙重標準是西方新自由主義在中國滋生起來又違背西方經濟學基本原理的寄生物。其荒謬性體現了它們的“越私有化越好”的意識形態和思想觀,為里根-撒切爾主義的意識形態極端性所不及。很顯然,如果沒有破產機制,房地產行業就會出現這樣一種“只能發大財、只能迅速暴富、只能一本萬利”卻不能遭遇風險和破產的封建經濟現象。這既不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不是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既不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也不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既不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也不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借口內需、就業、金融而提出“房地產救市”的理論不僅與科學發展觀相悖,而且與市場經濟基本規律相悖。
那些以現代經濟學之名行新自由主義之實自稱主流派的人關于中國經濟發展模式的上述四個誤區互相聯系、互相支持。比如,中國改革開放前以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為主體,誤區一、二為攻擊這類企業奠定思想基礎。在限制和束縛了這些企業發展的基礎上,誤區三為少數人完成原始資本積累和實現暴富創造輿論條件,為此哪怕是侵吞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資產。誤區四則為陷入困境的經常是飽含“原罪”的私人企業搖旗吶喊。如果說,一個思想家自相矛盾的思想最能反映其階級傾向,那么那些置最基本邏輯于不顧、置最基本事實于不顧的人在所有制問題上存在的理論誤區所隱含的階級傾向就更不用說了。不僅如此,如果主流派在提出其主張時連最基本的邏輯和事實都沒有顧及,就表明它連經濟學的基本功都還沒有建立起來,這種名不副實、欺世盜名正好具有韓非所說“五蠹”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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