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者按】9月2日,春秋綜合研究院聯合觀察者網與《社會觀察》雜志主辦“默多克是怎樣煉成的”研討會。研討會嚴肅活潑,既區別于官方研討會的走過場風格,也避免一般學院研討會書齋論道的局限。會議嘉賓既有學院里的專業人士,也有多年從事新聞行業的過來人,更有多年在西方親歷“新聞自由”現實的觀察者。會場上一度掀起精彩交鋒。今日首先刊發多年旅居法國的觀察家宋魯鄭先生的會議發言,原標題《中國為什么要反對西方的新聞自由?——從<世界新聞報>竊聽事件說起》。文章較長,但是軼事豐富,幾乎就是一部歷險記。需要注意的是,宋先生揭露大量鮮為人知的西方政治與新聞內幕,并非消弭希望,而是提供經驗、反對抽象霸道的“新聞自由”,以西方為鑒,努力開創我們自己的媒體文明。
其他會議嘉賓沈逸、劉仰、寒竹、張維為、呂新雨、羅崗、魯寧的發言也將擇日發布,敬請關注。
【原文】
2007年以來,西方主導的世界進入危機時刻。期間雖然西方相繼投入天量救市資金,但以歐債、美債為標志,整個危機仍然是進行時。經濟危機首先打擊的是西方的硬實力,并隨著危機的深化,各種政治、社會的矛盾和丑聞迅速爆發,重創其軟實力。這不僅有破產的冰島以公投的方式拒絕償還國家債務、也有拖累歐盟的希臘被曝光以虛假經濟數據申請加入歐盟并掩蓋至泡沫破裂、還有英國議員報銷門事件、法國的歐萊婭集團內訌引發的政治丑聞、前貨幣基金組織總裁卡恩的“強奸門”、美國新年之際發生的議員槍擊案、圍繞債務上限進行的政黨利益至上的博弈戰、一向被視為西方最為和平和穩定的挪威發生的有史以來最為嚴重的恐怖襲擊事件和今年8月突發于倫敦而迅速席卷全國的下層民眾騷亂。這些事件都對西方長期以來形成的軟實力和話語權形成了嚴重的沖擊。但最為典型的還是一場把英國、美國、媒體、政界、警察都一舉囊括的竊聽門事件隆重上演。
不可一世的大財團媒體
英國竊聽門有許多不可思議和違反“常理”之處。事件的主角是大名鼎鼎的全球新聞巨頭默多克。他生于澳大利亞,發展于美國,擴張至英國,這樣一個在西方文明和價值觀浸潤下涌現的成功人物和媒體帝國怎么竟會如此的背叛社會最基本的責任、良知,肆意踐踏社會底線、藐視法律、侵犯人權?從遙控失蹤遇害少女的手機語音信箱,到披露前首相布朗的新生兒的先天性生理缺陷,到竊聽被劫持并被殺害的女童的母親,受害者多達三千多人(英國議會發布的報告稱超過一萬人)。《世界新聞報》無所不用其極的做法不僅沖破了公眾可以容忍的道德底線,更釀成震動西方世界輿論的特大丑聞。
其次,竊聽門雖然在默多克身上引爆,但這種做法卻長期以來卻是英國媒體的潛規則,人人如此。更不可思議的是,這么明顯的觸反法律的行為,盡管曾被屢屢曝光,但沒有得到有效有和及時的制止。相反多年來一直采用非法手段獲取信息的記者, 不僅都能逃脫懲罰,而且還因此獲益,以致誘導更多記者加入其中,從而使得竊聽行為愈演愈烈。這發生在號稱西方憲政第一國的英國,實在匪夷所思。
第三,在號稱三權分立、新聞自由和獨立的英國,何以政客、警察、媒體三方沆瀣一氣,結成事實的同盟? 現任首相卡梅隆剛擔任保守黨主席就把因為卷入竊聽王室成員手機丑聞而引咎辭職的《世界新聞報》主編庫爾森聘請為新聞官,擔任首相后也不改初衷。不僅如此,遭到逮捕的新聞集團行政總裁布魯克斯去年10月也曾是卡梅倫44歲生日慶典上的嘉賓,而英國政府起初對外隱瞞了這一事實。倫敦警察局局長保羅•斯蒂芬森和倫敦警察局長助理約翰•耶茨長期和《世界新聞報》保持密切關系,被指控接受賄賂。《世界新聞報》副主編沃利斯離職后竟被倫敦警察局聘任擔任該局的媒體聯絡顧問----簽署這項兼職任命的正是斯蒂芬森。斯蒂芬森給沃利斯開出十分優厚的條件——每個月上兩天班,每天1000英鎊的薪水。更荒唐的是,不僅沃利斯進入警察局工作,他的女兒也在警察局局長助理約翰•耶茨的幫助下在警察局謀職!
第四,西方各國一向嚴禁國外的資金和勢力介入本國政治。一旦觸線,往往會被剝奪其政治游戲資格。如今年辭職的日本外相前原就是因為誤收了一名旅居日本多年的韓國籍僑民為數不多的資金。但默多克集團在英國卻大肆介入,從英國保守黨前首相撒切爾夫人和他的繼任者梅杰、工黨前首相布萊爾和布朗、現任首相卡梅倫等人競選勝利的背后都有默多克和他手下報刊的影子。比如,2010年5月英國議會選舉前,庫爾森在促使《太陽報》支持保守黨發揮了關鍵作用。
當然,第一個大膽曝光《世界新聞報》竊聽的前該報記者肖恩•霍爾暴死家中也給整個竊聽門丑聞帶來一絲恐怖和神秘的色彩。因為初步的調查結果是自殺——這個結論是由已經喪失民眾信任的警方做出的:警方發言人稱,目前將死亡原因按無法解釋處理,但死因并無可疑(死因無法解釋,但并無可疑,這是什么邏輯?),并將按自殺方向調查。
英國的竊聽門確實給中國人上了一課。我們或許想不通的是,一個把自由、民主、人權當做普世價值而全球推廣的國家,怎么竟然能長期允許媒體肆無忌憚的竊聽,嚴重侵犯人權?并成為潛規則?不僅竊聽百姓,就是王室、名人、政客都不得幸免? 我們或許還想不通的是,何以一個自稱權力得到有效制約的國家----如政黨監督、媒體監督、司法獨立,卻出現了媒體、政客、警察沆瀣一氣的現象?
這樣席卷政界、媒體和警方震動全球的丑聞,根源自然在這種票選民主的制度。西方民主制度發展到今天,已經成為昂貴的燒錢游戲。贏得選舉的關鍵不在候選人的能力、政策政見,而是是否能夠得到天位數字般的選舉經費,從而占據媒體進而影響選民。而能提供天價資金能力的,只有財團。政治獻金便成為資本控制政治的有效途徑。眾所周知,任何社會都有三種力量和相應的權力存在:政治、資本和民眾。這三方必須保持平衡。如果資本占主導,就是市場極權。如果民眾居統治地位,就是暴民統治。如果政治橫掃一切,就是極權主義。在今天的西方,資本通過選舉這種形式,已經壓倒政治和民眾。另外由于西方是定期的換人換黨,做為執政黨,當然權力巨大,一切都不在話下。但一旦淪為在野黨,則往往勢單力孤,相當弱勢。但一個政黨的的維持和運作,往往費用高昂。比如臺灣的民進黨,執政時還能為每個立委候選人提供35萬新臺幣的財政支持,但2008年敗選之后,卻極為落魄,甚至負債2億新臺幣。別說為2012年立委候選人提供資助,還要求黨籍立委在當選后繳交三分之一的選票補助款給黨中央。為了還債,節儉開支,中央黨部沒錢買電風扇----這對處于亞熱帶的臺灣意味著什么不言而喻;由于無錢采購,廁所竟然沒有洗手液;黨主席和秘書長也都不領薪水。我們可以設想,一個完全都貨幣化的市場經濟社會,沒有錢會是什么境地。這個時候,如果財團伸出手來,往往無人能拒絕。如果這個財團還是媒體的話,更是無人、無黨不趨之若鶩。 相對于各個頻頻輪換的政黨,強大的財團卻是終身制和世襲制的,民主社會下多黨輪換體制下的政黨根本不是財團的對手。財團對政治人物的不屑和輕蔑,法國前總統希拉克的自傳《步步為贏》就有表現:達索集團是法國第二大飛機制造業巨頭,也是世界主要軍用飛機制造商(《費加羅》報主要股東)。馬賽爾.達索則是希拉克父親的老朋友。進入蓬皮杜總理辦公室負責航空事務的希拉克經常與之聯系。“有一天,我正在他的辦公室中,他的一位下屬報告:‘某某先生到 了’。這是當時政壇上的一位重要人物,達索常常資助他的競選活動。達索沒有挪動身子,很干脆的回答道:‘信封在第二個抽屜中’!” (《步步為贏》50頁)于是在英國, 財團控制下的媒體為了利潤無所不用其極,而政客和警察盡管心知肚明,但卻依然與之勾結在一起。
毫無疑問,西方媒體的這種現實,就成為中國為什么必須反對西方新聞自由的第一個原因。
西方新聞自由的荊棘歷史路
而對西方新聞自由的溯源,同樣可以使我們明白,中國為什么要反對西方的新聞自由。
新聞自由這一概念是從近代政治經濟學和新聞學中衍生出來的。西方主流的新聞學學術界認為新聞自由的傳統理論基礎包括天賦人權理論、觀點市場理論及民主促進理論。較系統的天賦人權理論可以追溯到十七世紀荷蘭國際法學家和哲學家格勞秀士,他提出“自然權利乃是正當理性的命令。” 后來被英國的政治經濟學者霍布斯和洛克繼承和發揚,集大成者則是十八世紀的盧梭。他們認為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是自然權利中最重要的權利之一。
“觀點的自由市場”最早是由英國政論家、文學家約翰•彌爾頓在1644年《論出版自由》中提出。他認為真理是通過各種意見、觀點之間自由辯論和競爭獲得的,而非權力賜予的。必須允許各種思想、言論、價值觀在社會上自由的流行,如同一個自由市場一樣,才能讓人們在比較和鑒別中認識真理。后來英國哲學家約翰•斯圖爾特•密爾(1806-1873)將“觀點的自由市場”理論化。 “觀點的自由市場”以及與之相關的“觀點的自我修正”理論后來稱為自由主義新聞學的理論根基,也是西方新聞自由的理論根基。
上述理論在人類進步和走向新聞自由發生了巨大和深遠的歷史推動作用。到今天可以說已成為人類共同的文明財富。但是必須指出的是,西方的新聞自由從理論到實現走過了一個相當漫長的演變過程。
英國。雖然1688年的光榮革命標志著資產階級革命的成功,但于第二年頒布的《權利法案》(全稱《國民權利與自由和王位繼承宣言》),涉及到言論自由的僅有這樣一條:國會內之演說自由、辯論或議事之自由,不應在國會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彈劾或訊問。也就是說僅僅保障了身為統治階層議員的言論自由權利。1712年,英國國會又通過《印花稅法》,規定對報紙、小冊子、廣告和紙張都要征稅, 為此報紙必須要在政府登記備案,以方便管理,同時還加強對誹謗罪的懲處。直到1850年代陸續廢除各項知識稅,新聞自由才被認為正式在英國確立。如果從光榮革命算起,這個過程長達一百五十多年,如果從相關理論提出到成為現實則歷經兩百年。
法國1789年發生大革命,提出了“自由、平等、博愛”等理念。各等級、各階層紛紛上書要求新聞出版自由。雅各布賓派的羅伯斯庇爾則是世界新聞史上第一位闡發新聞自由立法的政論家。他主張:借助語言、文字和出版物來表達自己思想的權利是不能以任何手段來加以束縛和限制的;法律在任何時候都不應該對人們表達自己的意見的行文予以處罰;立法的目的是保障爾不是處罰。隨后的《人權宣言》在其第11條中規定:“自由傳達思想和意見是人類最寶貴的權利之一;因此,每個公民都有言論、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所規定的情況下,應對濫用此項自由負有責任。”這個條文成為后來許多國家憲法和國際人權公約參考的典范。
但是,法國的新聞自由制度并沒有隨著這個具有憲法效力的法律條款的誕生而確立,而是隨著法國革命、復辟的曲折進程而經歷了上百年的磨難。1793年,執政的雅各布賓派對反對派的報刊實施無情的鎮壓;拿破侖執政后,查封了全部反對派的報刊和獨立黨派的報刊。他設立了一個名為“新聞辦公室”的機構,專門處理報刊出版的日常管理事務。拿破侖有一句名言:“一張報紙可抵三千毛瑟槍。”法國新聞學學術界認為,拿破侖統治時期是近代法國新聞出版業所處環境最為惡劣的時期。其后,復辟的波旁王朝設立《欽定憲章》,表面上保護新聞自由,但不久又拋出《七月赦令》,宣布全面停止新聞自由。在此之后幾十年內,隨著復辟勢力和革命勢力力量的消長和反復,新聞檢查制度也時而取消、時而恢復。
法國新聞自由的確立是以1881年7月29日《新聞自由法》的公布為標志的。該法承接了《人權宣言》的規定,全面否定了先前與新聞自由相沖突的所有做法,特別是預先檢查制度。該法還規定,判斷新聞出版活動是否合法應當由法院而非政府來裁決。不過,法國的《新聞自由法》仍然詳列了事后處罰的規定,對媒體的教唆罪、誹謗罪、妨害公共秩序罪行為予以追懲。
然而《新聞自由法》所規定的新聞自由長期以來僅僅局限于印刷媒體,廣播電視仍長期由國家控制。這一狀況直到1980年代才得以改變。1981年社會黨上臺后,通過法令允許建立私人廣播電臺,放棄國家對廣播電視媒體的壟斷。至此,法國獲得歷史上最充分的新聞自由。這個過程也接近兩百年的演變歷程。但就是在今天,也仍然無法避免新聞自由原則被破壞的惡性事件。2008年法國《解放報》前社長維多利奧•德•菲利浦就因為在在他領導的報刊上發表了某些話語 ,發表了涉嫌“誹謗”一位大企業家的文章。于是便在一個凌晨,被警察突然闖進,當著他孩子的面羞辱他,咒罵他,用手銬銬住他,將他脫得全身一絲不掛,最后被手銬銬上帶到警察局。當他抗議時,警察回答是“你比賤民還壞”;他要求通知報社律師,回答是“他們不在”。被送進拘留間關了兩個小時后,才見到向他發出傳票的法官。他拒絕在沒有律師在場的情況下回答問題,結果被當場司法起訴!在法國即使最終被證實犯有誹謗罪,也不至于被判刑入獄,而且《解放報》記者只是被司法傳喚而已,何至于要在清晨敲門而入、并蓄意以對待刑事罪犯的方式來對付記者? 顯然這么做的主要目的就是羞辱記者,讓記者在心理上產生恐懼,而不敢再涉入敏感領域。
美國是一個特殊的移民國家,沒有傳統的影響和重負,而且獨立戰爭后1789年就通過憲法第一修正案確立了新聞自由制度:該修正案禁止制定任何法律以“確立國教”、阻礙信仰自由、剝奪言論自由、侵犯出版自由和集會自由、干涉或禁止人民向政府和平請愿的自由。但是這個修正案開始僅適用于美國國會制定的相關法律,只有通過1925年的“基特洛訴紐約州案”(Gitlow v. New York),第一修正案的適用范圍才擴大至每個州的各級政府。僅做到這一步,就用了136年!
美國最高法院在20世紀之前從未根據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條款就任何聯邦法律的合憲性作出過裁決。二十世紀卻頒布多項限制言論自由的法案。《1917年反間諜法》(Espionage Act of 1917)規定,對在美國陸軍或海軍中造成或試圖造成“抗命、不忠、嘩變或拒絕履行職責”者最高可處以二十年監禁。超過二千人根據該法案被定罪。一名電影制片因在一部作品中抨擊美國的盟國英國的善意而被判處十年監禁。《1918年反煽動法》(Sedition Act of 1918)進一步將針對政府的“不忠”、“粗鄙”或“辱罵”語言定為罪行。在1938年的“洛弗爾訴格里芬市案”(Lovell v. City of Griffin)中,休斯首席大法官將“出版”定義成“賦予人們接受或傳播訊息及觀點的工具”。出版自由就像言論自由那樣,是受到毀謗罪限制的。1940年,國會通過《史密斯法》,將宣揚“以武力和暴力推翻或摧毀美國國內任何政府的正當性”定為非法。雖然1969年通過“廷克訴得梅因私立社區學校區案”(Tinker v. Des Moines Independent Community School District)中,最高法院才將言論自由權延伸到學校中的學生。 但1988年的哈索伍德學區訴庫米爾案中,最高法院裁定:“任何一所學校都有權對于刊載在校刊上的具有爭議性的文章予以事先審查和撤銷。”
總的來說,美國的新聞自由是進入二十世紀并通過幾個世紀大案的裁定,才逐步達到今天的新聞自由的程度。著名的有:1931年尼爾訴明尼蘇達案(Near v. Minnesota)。最高法院除了保護新聞出版不受聯邦法律的干涉,還進而保護其不受州法律的干涉。在此之前,新聞出版只受到不被聯邦政府控制的保護;1936年格羅讓訴美國出版公司案(Gorsjean v. American Press Co.)。最高法院裁定政府不得根據報紙的發行量徵稅;1964年《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New York Times v. Sullivan)。最高法院裁定,公職官員不能針對發表與公務行為有關的誹謗性不實言詞要求得到損害賠償,除非他能證明有關言詞出于"實際惡意"。這項規則的適用范圍后來被擴大到所有公眾人物;1971年《紐約時報》訴合眾國案(New York Times v. United States)。最高法院裁定,新聞出版不受"先前的限制"是近乎絕對的。《紐約時報》獲準刊登同越戰有關的"五角大樓文件"(The Pentagon Papers),盡管政府認為這將損害國家安全。最高法院裁定,政府未能證明公布這些文件會"給國家利益造成直接的、即時的、不可彌補的損害";1988年皮條客雜志訴法威爾案(Hustler Magazine v. Falwell)。最高法院裁定,媒體有權模仿嘲弄公眾人物,即使這種嘲弄“極端無禮”,甚至造成精神痛苦;2001年巴特尼基訴沃珀案(Bartnicki v. Vopper)。最高法院裁定,在涉及公眾關注的問題時,第一修正案保護新聞媒體,即便媒體播放的手機交談錄音是他人非法截獲的。
盡管如此,進入二十一世紀以后,即使按西方的標準,美國也頻頻發生侵害新聞自由的事件:2003年,美國方面在沒有詳細說明問題的情況下驅逐或扣留了10余名記者。美國媒體也對此事極少提及;2004年,鑒于越南戰爭中媒體帶有裹尸袋畫面的報道給反戰運動帶來的影響,美國政府禁止媒體拍攝美軍士兵棺木的畫面;2005年,《新聞周刊》報道美軍褻瀆古蘭經事件,后迫于美國政府壓力,收回相關報道。事后美軍調查報告顯示新聞周刊報道屬實;2005年,由于拒絕向法庭透露消息源身份,美國《紐約時報》記者朱迪思•米勒女士2005年7月6日被判入獄;2008年維基泄密網站被強制審查;2010年,BP公司(墨西哥灣石油泄露災難的責任者)的合作者,聯合海岸警衛隊、聯邦和地方的執法官員,阻止媒體對海灣石油泄露的紀錄(documenting)。相對于美國對日常事件新聞報道“技術性”的侵犯,更重要的一點是,它至今仍禁止不同于美國意識形態(主要是社會主義、共產主義)國家文化產品的傳播。
從西方國家的新聞自由演變過程可以看出,新聞自由是一個定量而非定性的、處于不斷發展中的歷史性概念。雖然從發展的角度講,新聞日益透明和公開是必然趨勢,但衡量一個國家新聞是否自由,根本上要從一個國家的發展階段來判斷。而不是以已經走過這個階段的某一個國家做為判斷標準。但西方恰在這一點違反了歷史的合理性,把自己經歷了漫長演變之后的新聞自由現狀做為衡量一切的標準。這就是中國為什么要反對西方新聞自由的第二個原因。
西方政府如何剝奪民眾的新聞自由
西方主張的新聞自由之所以受到包括中國在內的許多國家反對,還在于西方出于自己國家利益的需要,把新聞自由當作國家博弈和謀取私利的手段,而且常常持雙重標準。
2010年,中美關系逆轉。曾號稱放棄以人權等價值觀和中國打交道的美國,借口谷歌退出事件,向中國發難。本來,谷歌進入中國四年以來,由于種種原因(比如,不能識別拼音查詢), 在與中國本土搜索網絡公司百度的競爭中一直大落下風,其市場占有率長期低迷。但谷歌不反思自己的商業戰略和經營模式,反而訴諸政治手段,企圖以反商業化的手段來謀取商業性的成效----只是當一個商業公司缺乏應有的獨立性和商業道德準則,人們又憑什么相信其提供的搜索內容不帶任何偏見?而谷歌之所以敢這么做,不僅僅憑借它是美國兩大政黨重要的政治獻金金主的身份,還在于它深知美國借人權、新聞自由等價值觀干預它國事務的外交戰略。而美國的媒體也隨著國家利益起舞,而且相當的聳人聽聞。《華盛頓郵報》這樣報道:《中國人民失去谷歌將意味著“只有黑暗”》。僅僅這個題目就足顯西方莫名其妙的優越感和對中國的無知或者誤解。這份郵報難道就想不到,谷歌在華運營的四年間可一直是“被迫”遵照中國的法律,并無任何帶來“光明”之舉,何以它一離開,中國就只剩下黑暗了?(就是這個《華盛頓郵報》,寧可一美元白白送給媒體界的外行、美國哈曼國際工業集團創始人西德尼.哈曼,也要堅拒中國新聞界的巨額收購)。
西方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2009年夏天,美國三十多年的宿敵伊朗發生總統選舉騷亂,選舉失利的伊朗反對派陣營及其支持者利用“推特”等網絡工具發布大量信息。此時推特恰好因升級系統而需要暫時停止服務。美國國務院得知后便要求“推特”運營商推遲系統升級計劃,以幫助反對派制造輿論聲勢。但當伊朗官方中斷互聯網服務時,美國卻又指責伊朗違反新聞自由。只是為什么美國可以利用互聯網干預它國內政,卻不允許它國中斷互聯網反對這種干預?
不過,不要以為支持互聯網及相關技術的傳播是美國的全部,它還會根據自己的需要,主動切斷互聯網的服務。 2009年5月,某網絡公司按照美國政府的授意,切斷了古巴等五國的MSN(一種即時通訊服務工具)端口。 希拉里曾斷言誰阻止互聯網自由誰就是“反民主”。但是1992年當中國首次申請接入國際互聯網時,卻被美國拒絕,其目的無非是使中國信息孤立。
今年阿拉伯世界發生革命,臉書又大顯身手。許多集會都是通過臉書進行組織的。當執政當局試圖封鎖臉書和網絡時,還遇到西方強大的壓力和指責。最終逼使這些政權讓步。然而,就在西方也以武力卷入這場運動之時,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人又發生沖突。 當以色列的炮彈落在巴勒斯坦領土并造成平民死傷之時,巴勒斯坦人紛紛通過臉書號召人民起義,掀起新的第三輪“INTIFADA”運動。就在簽名者達到35萬之時,美國的臉書終于撕下中立的偽善面具:在動不動就訴諸暴力甚至對民間救援船隊都暴力相向的以色列提出抗議之后,就以煽動暴力為由,將相關頁全部刪除!
當然如果西方自己遇到麻煩,哪就更根本不管它曾要求別人做過什么,完全以自己的利益需要為原則。
這不妨看看英國媒體在倫敦騷亂時是如何表現的。今年8月6日,倫敦由于警察無端打死一名黑人而引發波及全英國的騷亂。應該說,這場騷亂,冰凍非一尺之寒。它突出暴露了了英國的政治制度、經濟危機、財富分配、事實上的種族歧視、警察濫用暴力等深層次問題。但是英國媒體不僅一邊倒的譴責(以騷亂形式)抗議的民眾,稱之為暴民,另一方面卻完全封殺這個群體的聲音(倒是置身事外而又對英國一向不感冒的法國媒體采訪到一位“暴徒”。 他說出于憤怒反抗這個體制,并對自己的搶劫行為有負罪感,“其實我僅僅是想找到一份工作”),更別說探究這個弱勢群體長期以來的苦難和承受的不公正待遇。比如《泰晤士報》報道說,首都的騷亂已經發展到了毫無動機的暴力與破壞行為。警方該以更強硬的手段來應對了。《衛報》的署名文章表示,騷亂者的目的很明確,那就是希望與警察作對。不僅如此,英國的報紙還采用未經證實的消息,來描述被警察槍殺的達根:據說達根曾經是黑社會一個比較著名的頭。甚至當外界質疑是貧困引發的騷亂時,英國媒體居然集中報道被抓獲的來自中產階級的 嫌犯、士兵、模特、教師。以此證明,并不是貧困引發的。只是英國媒體這種以偏概全、欲蓋彌彰的行為,不但達不到淡化的目的,卻反而加重了這場危機,因為外界不免會這樣解讀:這場處于社會底層的少數族裔的騷亂,已經演變成橫跨各個社會各階層、整體性的危機。不管英國的媒體是欲蓋彌彰也好,是弄巧成拙也好,但卻令世人看到了新聞獨立、 新聞自由面目下英國媒體的本質。如果說“竊聽案”反映了媒體為了利潤不擇手段勾結政府和警方、背叛社會最基本的責任、良知,肆意踐踏社會底線、藐視法律、 侵犯人權的話,哪么今天在倫敦騷亂面前,英國的媒體本質上不過是政府和這個制度的應聲筒、宣傳機器罷了。
媒體如此,政客也不顧斯文、掩飾,圖窮匕首見。英國首相卡梅倫僅僅在幾個月之前,還警告北非“革命”國家,不要對推特、臉書煽等實施任何的管制!但現在, 他不僅要求警察全力抓人,司法加快審判,甚至宣稱政府正研究今后發生騷亂時是否關閉微博、社交網站或“黑莓信使”服務,或者阻止騷亂者利用這些社交網絡工具串聯。而這期間,一名19歲少女霍麗,因為在臉譜網站發“誰想參加(騷亂)”的帖子而被捕。
如果說英國只是考慮關閉各種現代通訊工具的話,哪么美國則早已應用自如了。今年7月3日舊金山鐵路管理部門一名警察開槍打死平民查爾斯•布萊爾•希爾,其理由是希爾曾持刀走近。不少民眾當月11日在一家火車站抗議這起槍擊,導致交通高峰期鐵路運行中斷。當鐵路管理部門得知,民眾將于8月11日在多家火車站月臺再度集會抗議時, 為阻止這些人用手機互通消息,鐵路管理部門當天16時至19時切斷4家火車站的手機信號塔供電,使得這一范圍內手機通信中斷,成功阻止民眾集會抗議。
西方以新聞自由為名干涉他國內政,更多的表現在大肆歪曲、丑化報道他國,甚至不惜歪曲事實。中國最為記憶記憶猶新的就是2008年拉薩“三.一四”事件和2009年新疆“七五”事件。 北京奧運會前夕,拉薩‘三•一四’打砸搶暴力事件發生時,恰逢西方由于中國迅速崛起而感到威脅、東西方關系由此處于21世紀以來的不穩定時期。西方各主流媒體不惜違反新聞客觀原則,從即定立場出發,為了歪曲報道事件真相,竟將其他國家的災難圖片、械斗圖片嫁接。這包括全球著名的CNN。德國的NTV電視臺則將尼泊爾警察抓捕藏民說成是發生在西藏的事件。今天揭露西方新聞真實面目的四月網,就是由當時尚在大學就讀的清華學生饒謹出于義憤創建。而到了新疆七五事件,西方的表現更為惡劣。如果說西方對西藏的誤解和對達賴的偏袒有歷史性原因,但面對東西方共同反對的恐怖主義導致的新疆七五事件,特別是中國空前公開、透明、并允開放海內外媒體自由采訪現場的情況下,西方卻仍然歪曲報道。把一場恐怖主義色彩的襲擊平民的事件在西方演變、歪曲成中國政府對和平示威群眾的鎮壓事件。西方媒體這樣做的根源在于中國的崛起威脅到了西方的利益。特別是經濟危機席卷西方的背景下,它們對世界發展模式的壟斷性話語權受到中國無心但卻是嚴重地挑戰。
不過,不要以為西方現在才這樣對待中國,也不要以為是因為中國制度不同,西方才如此。相當年以西方為榜樣創立中華民國的國父孫中山在領導廣東革命政府的時候,英國卻出于利益需要支持吳佩孚,結果英國的《泰晤士報》就炮制這樣的報道(1922年5月15日):我得知中國南方總統孫逸仙的部隊(據稱正從廣州向北挺進)是一群暴民(注:這個詞在倫敦騷亂中出現頻率極高)。其中許多人手無寸鐵,所穿軍裝也只不過是些破布片。沒有紀律,而賭博和抽片卻非常盛行。
所以到了今天當美國的盟友出現問題的時候,美國也仍然是雙重標準。2010年5月30日,在國際公海,以色列軍方武力突襲一艘民用人道主義救援船,造成數十人傷亡!一瞬間,全球大嘩,被激怒的國際社會譴責之聲普天蓋地。聯合國、歐盟、中東甚至一般對和自己利益無關而鮮有直接表態的中國都強烈譴責。美國卻僅僅表示遺憾了事。2009年辭舊迎新之際,以色列發動大規模軍事入侵,打擊哈馬斯。盡管以色列最高法院已經判定允許少量記者進入交戰區,但以色列政府仍然禁止任何國際記者進入現場采訪。面對這種嚴重侵犯西方的新聞自由標準的事件,西方社會卻保持了沉默。
不管對西方有沒有新聞自由,或者新聞自由是什么內涵有很多爭論,但至少有一點可以肯定:它沒有做到客觀和公正。
非常關鍵還要一提的是,西方出于鞏固自己話語權的目的,還把包括新聞自由在內的許多理念(再比如法治、人權、自由)與它們的制度捆綁在一起。本來新聞自由是隨著人類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而不斷走向透明和公開,是超越制度的。比如中國雖然和西方的制度不同,但誰都承認中國六十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新聞報道也日益開放和透明。還有過去英國統治下的香港沒有建立西方式的民主,照樣有新聞自由,香港回歸后,也沒有建立西方式的制度,新聞自由依然得到保障。根據記者無疆界2010年的排名中,香港遠遠領先于以色列、菲律賓、泰國、俄羅斯以及東歐等民主國家,甚至排名優于臺灣、韓國、葡萄牙、西班牙、法國、意大利。但西方卻常常聲稱只有它們的民主制度下才有新聞自由。從而推導出,只有建立了西方式的民主制度才會有真正的新聞自由。于是表面上看西方是在主張新聞自由,但背后掩蓋的卻是要改變一個國家制度的圖謀。
近距離的反面教材——臺灣
最后,由于本人長期關注臺灣這個唯一實行西方式民主的華人社會,也曾應邀多次赴臺灣考察和觀察選舉,從而也有機會實地了解臺灣的新聞自由現狀。
臺灣新聞自由度高居亞洲第二位(2007年則超過日本和美國,居亞洲第一)。但是調查顯示,臺灣媒體只得到百分之一的公眾信任。美國《洛杉磯時報》則評論說:臺灣媒體“從過去威權時代的哈巴狗,變成今日民主時代的瘋狗,沒有能力處理真相。事實上今日臺灣媒體已被整個社會視為亂源。媒體已無中立,非藍即綠。喪失了做為第四權的中立、客觀、監督的作用和功能。不只一個臺灣朋友告訴我,不要相信臺灣的媒體,更不要靠媒體來解讀臺灣。幾乎每個政黨都在指責媒體。這就是臺灣新聞自由后的現狀。
正如臺灣媒體人南方朔所評論的:“媒體不但沒有促進民主發展,反而是扮演倒退、激化的角色,不斷的煽風點火”。就是藍營媒體批評藍營,綠營媒體批評綠營,也都是如此:“把情緒推向極端,媒體對社會是破壞角色。”
以我個人的觀察,臺灣的媒體分為兩類。一類是以色情、兇殺為特色的《蘋果日報》。這也是今日臺灣銷量第一的報紙。另一類是以極端政治立場為特色的《自由時報》----其報頭就是“臺灣優先,自由第一”。如果法國的報紙也這樣寫,大概是會有種族優越論的嫌疑。我在臺灣觀選,每天都買報紙,如果有活動耽擱,《自由時報》往往售罄。格調一直較高的《中國時報》則淪為破產境地,后被在大陸投資的旺旺集團收購。
另外,盡管臺灣報紙、雜志、電視臺眾多(2300萬人的臺灣擁有7家新聞臺,但美國和英國都只有3個;日本則為0),但我本人在臺灣期間也天天看報紙,看電視,卻發現新聞自由帶給臺灣的是極端與自我封閉,已經成為全球化時代少有的信息孤島,根本不知世界是何夕----這一點無論藍綠的學者都不否認。充斥各大媒體充斥的不是極端的政見就是細枝末節的瑣事,國際事務根本沒有版面。我是寫國際關系評論的,結果到臺灣后突然發現自己對這個世界已然一無所知。不僅美國、法國、英國這些國家不見蹤影,就是對臺灣影響巨大的大陸、日本都難尋其蹤,比如2009年當我觀選結束回北京在香港轉機時才知道正在開東亞運動會。
臺灣媒體在民主時代和新聞自由的背景下走到今天,確實令人意外。表層原因是是臺灣社會從政治極權轉向民主時代的市場極權造成的:媒體全面開放卻面臨市場的壓力,求生存迎合市場需要便壓倒一切。如果說政治極權尚可以抗爭,還有它所不能覆蓋的地方,市場極權則無處不在,直接決定生死。但如果從西方來看,卻并沒有出現臺灣這樣的狀態。真正的原因應是西方的民主和新聞開放都是逐漸演變的,既培育了適應市場的媒體也培育了不同層次的讀者。而臺灣休克式的民主突變,把過去依靠官方的媒體一下推向市場,生存自然成為首位挑戰。哪里還有可能培育格調、培育市場、培育讀者群體?再加上臺獨思潮造成的極端政治對立,在這雙重的壓力下,臺灣媒體還有什么別的選擇嗎?
以西方為鑒,平穩發展中國新聞文明
如果說,相對于西方的新聞自由,同文、同種、同(儒)教的臺灣引入新聞自由之后的現狀則更雄辯的證明了,我們為什么必須反對西方的新聞自由。
不過,西方提出和發展的“新聞自由”,也不應全面否定。中國不僅要學習西方伴隨經濟、社會的發展不斷擴大新聞自由的漸進做法,也要借鑒西方如何把新聞自由上升為社會管理的有效手段。以本人在法國的長期觀察,西方一般采用如下手法,將新聞自由納入可控的規范當中。
一是將媒體控制在政府和財團手中,以確保在重大問題上不會失控。法國電視一臺,老板是法國最大的電信公司布依格,法國二臺和三臺則是法國政府。這三大電視臺基本壟斷了法國的電視資訊。法國名列第一的日報《費加羅》,最大的股東是法國軍工企業達梭集團。法新社名義上是獨立的報業聯營企業,實際上是法國官方通訊社。因此,法國的媒體自然是要體現政府、財團和軍方的立場。2008年巴黎“4.7”火炬傳遞引發中國民眾憤怒和掀起空前抵制法貨的聲浪時,法國第一首富、家樂福第一大股東、路易威登集團主席Bernard Arnault急忙在《費加羅》報發表聲明,公開支持北京奧運會,并表示“中國受到的攻擊同樣令人震驚”,從而扭轉了當時對中國一邊倒的攻訐態勢就是一例。政府和財團擁有媒體,在西方是常態。大名鼎鼎的英國BBC、美國之音、德國之聲都是政府擁有。英國的路透社名義上是私人企業主所有,實際上受政府控制,是英國的官方喉舌。
即使如此,法國總統薩科奇上臺之后,又通過經濟手段進一步加緊了對媒體的控制。比如禁止國有電視臺在晚上八點以后播放廣告,資金短缺則由中央政府提供補助。這一方面更加嚴束了官方媒體,另一方面還討好了私營電視臺。而得到更大市場份額的私營電視臺自然要投桃報李。
第二,法國媒體不能挑戰或否定法國的價值觀,不能否定這個現行制度,這就是底線。就是法國共產黨及其掌握的媒體都不例外。而且各個媒體有著嚴格的自律。2008年4月19日在巴黎華人大集會公開演講一舉引起矚目的留學生李洹曾告訴本人如下經歷:他曾多次投稿給法國第一大免費報紙《METRO》(地鐵報),終于一篇文章被采用。不料,第二天,決定采用稿件的一位編輯打電話通知他,由于文章與該報價值觀不符,將不再采用,這位編輯本人也已受到上面的斥責。被全球所矚目的《德國之聲》中文部副主任張丹紅事件也是一例。由于她發表了許多正面宣傳中國的新聞和評論,遭到許多人權組織的抗議而被解職。然而,當德國官方把 《德國之聲》上萬份中文報道翻譯成德文,加以審查,結果并沒有發現所謂的“紅色滲透”的內容。不久,德國之聲的監督機構——德國之聲廣播委員會駁回了對張丹紅以及德國之聲的指責,廣播委員會全體一致認定,德國之聲中文部既沒有違反規定,也沒有破壞記者原則。然而,即使如此,張丹紅不但沒有恢復工作,支持她的原中文部主任馮海音(Matthias von Hein)也被解職。這些都是挑戰西方價值觀所遭到的懲處。
不過這些潛規則在憲法上也能找到依據。比如法國憲法最后一句就是:共和政體不得做為修憲議題,德國基本法(即其憲法)第二條這樣規定:每個人都有自由發展其個性的權利,只要他不侵害他人的權利,不違反憲法制度或者道德規則。請問,什么是道德規則?誰能為道德準則做一個清楚的界定?正如前西德總理施密特所承認的“道德準則指的是什么。其實沒有人確切的知道”。這從而為執法和解釋法律提供了便利。
第三,法國新聞自由的另一個底線是不能損害國家利益。2008年受美國資助、總部設在巴黎的“記者無疆界”在中法對抗中發揮了相當重要和關鍵的作用。然而事過幾個月,“記者無疆界”的創始人、秘書長梅納爾就被迫以健康原因辭職,自此在法國消失的無影無蹤。顯然,這位先生玩過了火,損害了法國的利益。2004年, 中法建交四十周年。由于法國反對美國入侵伊拉克急需中國的支持,從而將中法關系推向少有的高潮。當國家主席胡錦濤訪問巴黎時,巴黎警察對所有抗議的人群均強行處置,甚至不惜動用暴力----在地鐵口只要看到穿黃色衣服的亞洲人,或者強行拖到警車,或者干脆將之圍堵于一隅,不得動彈一步。然而,所有的媒體均對此保持沉默。由此被法國境外的媒體稱為法國的恥辱。(不僅媒體,警察局也一樣。巴黎警察局拒絕了支持達賴集團的一些組織要求在北京奧運會開幕之日到中國駐法國大使館游行的申請,但僅僅兩天之后,就批準了在俄羅斯駐巴黎大使館門前支持格魯吉亞的抗議集會申請)。這一點,在西方也頗具共性。特別是美國2003年發動的伊拉克戰爭表現的最為充分。好萊塢重量級影星西恩.潘自費5.6萬美元在《華盛頓郵報》發表公開信,指責布什的好戰政策。不久,好萊塢大制造商取消了他的電影合同,損失高達至少1000萬美元。來自美國總統布什家鄉得克薩斯州的樂隊“南方小雞”由于在美國《娛樂周刊》發表反戰言論,聲稱為布什總統來自他們的家鄉感到恥辱。不料擁護布什的“ 愛國電臺”封殺他們的歌曲,歌迷則當街砸爛她們的唱片。樂隊成員們的家門口被人堆滿了垃圾,甚至有人向他們發出死亡威脅。她們的全美巡回演出也告吹。受雇于全國廣播公司、曾因報道海灣戰爭而得過普利策獎的記者彼得。阿內特僅僅由于他在接受伊拉克采訪時說了句“美國的第一個作戰計劃已經失敗”而被炒了魷魚。
第四,法國以及西方控制媒體最令人觸目驚心、最有效的還是政治正確。這個政治正確的威力在于,一是無所不在,二是又無影無蹤,全憑意會,不可言傳。具體而言,媒體不得涉及種族、文化多元、不能質疑對納粹的結論、宗教信仰(現在還有不能正面報道中國、不能批評達賴、不能批評印度)。比如,美國電影中的黑人都是正面角色,善良、樂于助人就是一例。而且一旦有人觸犯了這些政治正確,后果極為嚴重。海倫.托馬斯,號稱“美國新聞界第一夫人”,幾十年來牢牢占據白宮新聞發布會第一排中心位置。1995年她過75歲生日時,克林頓總統送給她的禮物是十五分鐘專訪。1998年白宮記者團設立了海倫.托馬斯終身成就獎,而她本人就是第一位獲獎者。2009年她過生日時,同一天過生日的奧巴馬總統親自攜蛋糕為之慶生。就是這樣一位人物,僅僅由于說錯了一句話丟掉了一切:丟掉了媒體人 身份,丟掉了參加白宮新聞記者發布會的權力、代理公司宣布和她斷絕關系、新書合著者終止合作,甚至一所高中也取消了她的畢業演講。于是她不得不宣布退休,以誰也想不到的方式終結了她的新聞生涯,她大概永遠也想不到,僅僅由于在標榜新聞自由的美國說出一句正確的心里話,就讓她失去終身奮斗的一切。那么她在言論自由的美國究竟說了什么居然有如此嚴重后果的話呢?原來她在接受一家網站的采訪中談到了以色列:“猶太人滾出巴勒斯坦人的土地,回到波蘭、德國或者其他任何地方。記住,這些人(巴勒斯坦)的土地被侵占了,它不是德國的,也不是波蘭的。”
在我們中國人看來,除了有粗口,道理還是對的。畢竟聯合國也認為以色列是侵占巴勒斯坦的土地,美國也要求以色列以土地換和平。然而,在美國猶太人是不能被攻擊的,這是政治正確。 西藏“三.一四”事件時,美國CNN主播卡佛蒂惡意攻擊中國:“我認為,他們基本上同過去50年一樣,是一幫暴徒和惡棍”。其惡劣、嚴重程度遠超托馬斯,而且更重要的是違背事實。雖然引發華人社會和中國政府的抗議,但其人卻安然無恙,還被冠以言論自由,還被CNN庇護和辯解,說什么指向中國政府不是中國人民(不可冒犯的英國女皇代表了誰?)。但如果哪位敢在以色列入侵黎巴嫩時口出微詞,看看會是何等下場。還有哪位著名國際影響莎朗斯通,說汶川大地震是“天譴”,引發全球華人共憤,最后她也只是在中國商業利益的壓力下僅僅道歉而已。當然,美國的政治正確也是逐步演變的。三十多年前,黑人應該被種族隔離是政治正確。二戰結束時,杜魯門這樣為使用原子彈而辯護:日本人乃是畜牲,你與畜牲打交道,就得把它當做畜牲。杜魯門年青時曾這樣說道:“我相信一個人只要不是黑鬼或中國佬,那么他就能夠與其他人一樣好,一樣誠實與正派。威廉叔叔曾言,上帝用灰塵造就白人,用泥造就黑鬼,然后就扔掉了剩下的東西,這些剩下的東西后來就變成了中國佬。”由于那個時候沒有今天的政治正確,所以絲毫不影響他民選為總統。
海倫.托馬斯違反政治正確只是被迫退休,還算幸運。2010年8月19日四十一歲的法國人文森•雷諾阿(Vincent Reynouard)因為發表否認納粹屠殺猶太人的言論而被關進了監獄。 雖然他否認納粹屠殺行為的言論對幾百萬遭受納粹屠殺的猶太人來說是極大的侮辱,但是,他是否就應該因此而被關進監獄?
除此之外,對于歷史和出版,法國也有一些獨特的做法,不妨共賞析。
比如法國和其他西方國家一樣進行全球殖民擴張。但歷史書上卻這樣辯護:這是為了傳播文明(如發展衛生系統、掃除文盲和和平);是為了用基督教教化異族;為了尋找資源(注意:不是掠奪,是尋找)。所以法國人不知道中法戰爭,更不知道火燒圓明園。2009因為巴黎拍買兔首、鼠首,引發全球華人抗議,中國民間甚至組成律師團來到巴黎。面對中法之間這樣的大事,法國媒體不能回避,但卻充滿了技巧。比如,這兩件文物的來歷,法國具有世界性影響和權威的大報《世界報》用了這樣一句話:這兩件文物是被西方聯軍偷來的。不知內里的,大概還以為是美國偷竊,然后賣到了歐洲吧。
2008年,圍繞是否抵制北京奧運會在法國引發激烈爭論。法國權威的歷史雜志出版了奧運特刊,回顧了上百年的歷史。不料,它可以詳細的介紹1956年澳大利亞墨爾本奧運會發生的為了抗議蘇聯入侵匈牙利,荷蘭、瑞士和西班牙退出奧運比賽。但卻只字不提因為英法入侵埃及,埃及、黎巴嫩和伊拉克同樣拒絕參賽。
二戰后,法國最著名的歷史事件應該算是1968年的“五月風暴”。 但法國的歷史會先講述“歷史背景”:六十年代是一個年青人動蕩的時代,美國的年青人走向街頭反對政府,中國則發生了紅衛兵運動,意大利、德國、英國、日本等都發生了年青人大規模的抗議事件。然后才會講到法國自己。讀者既可理解為是提供廣闊的歷史縱深,也可認為它是在開脫:你看, 全球都發生了學運,我們法國發生也正常。 但這種做法僅針對本國的負面事件。
有一位法國著名歷史學家撰寫了一本涉及法國總統的書,法國卻不出版、不發行,一家書店就從境外比利時出版社直接訂購了50 冊,放在自己的書店里銷售。結果一伙來歷不明的人突然闖進書店,將書店砸個底朝天。事后警方調查卻不了了之……這類事,在法國主流媒體上幾乎沒有一個字的報道!
Pierre Picquart先生是法國漢學界少有的正面肯定中國的漢學家,今年其最新的著作卻被出版社多加刪除----而且是在沒有通知作者本人的情況下。等到出版后,才被作者本人發現。
那么,迅速崛起、走向現代化的中國,應該從西方的新聞自由借鑒什么呢?第一,新聞自由是伴隨人類在經濟、社會上的進步而產生的,是一個歷史過程。它絕不是西方壟斷的專利,更不應該和它們的制度捆綁在一起。第二,衡量新聞自由的前提是國家的穩定發展、民族的團結富強,是國家的整體進步。第三,在全球化國家利益博弈日益激烈的時代,新聞自由必須依國家利益為出發點。第四,新聞媒體在上述原則自律的同時,國家一方面應將新聞的管理法制化,另一方面要在借鑒西方的政治正確(如“不能挑戰和反對制度、不能損害國家利益”)的前提下根據中國的國情確立自己的政治正確:如不得煽動民族仇恨、不得煽動政治對立。此外,國內部分被認為是持自由派立場的媒體動轍封殺、打壓不同的聲音,為什么就不能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呢?
今天的中國,已經來到中等收入門檻,需要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根據歷史各國的經驗,這一階段不僅是經濟轉型陣痛期,也是社會矛盾凸顯期,如果解決不好,還往往是政治風險高發期 。特別是人類歷史上還沒有一個中國這樣規模、背負悠久傳統的國家成功跨過中等收入陷阱的先例。所以這個階段的中國新聞自由,就是要推動中國盡可能平穩的跨越。其實別說處于轉型階段的中國,就是進入后現代階段的西方也同樣如此。比如,由于越南戰爭中媒體帶有裹尸袋畫面的報道給反戰運動帶來的影響,曾引發浩大的社會運動,自此美國政府禁止媒體拍攝美軍士兵棺木的畫面。這種做法,其實被許多西方國家所借用。再比如7月22日剛剛發生恐怖襲擊慘劇的挪威,其報道就沒有聚焦于個人、家庭的悲痛,而是配合政府引向“對民主的攻擊、將以更大的民主回應、事實證明是民主的勝利”(挪威首相語)。否則,在一個執政黨組織的青年團活動中如此之多的青年人喪命,假設媒體像中國報道動車事故一樣進行報道,其掀起的情緒性反應將在一個僅僅四百多萬人的國家產生多大的沖擊。
簡單說來,西方有適合自己發展階段、符合自己文化傳統和國情的新聞自由,中國也應該建立適合自己發展階段、符合自己文化傳統和國情的新聞自由。而且應該向西方一樣,將對新聞自由的管理法制化、習俗化。至少在中國,“新聞自由”不能成為侵犯他人尊嚴和隱私,更不能成為他國干涉中國事務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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