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貸危機,人人有責
作者:英國《金融時報》愛德華•盧斯(Edward Luce) 2009-05-07
記載次級抵押貸款的爆發始末有點像閱讀《東方快車謀殺案》(Murder on the Orient Express)。小說中的每個人都被揭露參與了謀殺案,美國次貸危機的故事亦是如此,幾乎所有的權力中心都被牽連其中,包括布什政府、美聯儲(Fed)和民主黨。
以Ameriquest Mortgage Co.的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羅蘭•阿爾諾(Roland Arnal)為例。他的這家總部位于加州的公司2005年至2007年間通過經營次級抵押貸款業務盈利逾800億美元。這家公司還把自己形容為“美國夢的贊助人”。
Ameriquest因違規貸款操作曾多次受到監管機構和法院的查處。最近一次是在2006年,因被證明曾誤導借款人,偽造文件,以及向評估人施壓,迫使其虛報房屋價值,它同意支付3.25億美元的罰金。
這家此后一直處于停業狀態的公司曾向喬治•W•布什(George W. Bush)捐出26.3萬美元的競選獻金。阿爾諾本人則成為布什政府駐荷蘭大使——他已于去年去世。為了保持平衡,他的公司向民主黨捐款157萬美元。
位于華盛頓的媒體監督機構公職人員廉政中心(CPI)表示,在次貸達到頂峰的2005年至2007年間,排名前25位的次貸發放機構向逾500萬借款者提供了總額高達1萬億美元的貸款,其中許多借款者的房屋未如期付款已經被收回。
這些貸款——其中許多被認為是掠奪性的——點燃了全球金融體系崩潰的導火索。美聯儲曾多次以其職責僅限于直接監管銀行為由,拒絕加強對這些非銀行公司的監管,并告訴國會,提供此類監管的成本過于昂貴。
去年10月,美聯儲前主席艾倫•格林斯潘(Alan Greenspan)向一個國會委員會表示:“我們中間那些指望貸款機構的自身利益能保護股東權益的人,特別是我自己,正處于一種不敢置信的狀態。”但對監管的抵制比格林斯潘意識形態上的反對更深。
去年9月開始的CPI調查顯示,上世紀90年代中期至末期,多數次貸發放機構花費了數百萬美元游說華府,主要目的是防止將加大次貸監管力度的新立法出臺。
獨立監督機構政治責任中心(Center for Responsive Politics)表示,過去10年,金融業游說華府的支出共計35億美元,競選獻金共計22億美元。
CPI調查顯示,排名前25家次貸發放機構中,至少有21家——它們大多已經倒閉——為問題資產救濟資金(TARF)的最主要獲得者所有,或受其巨額資金支持,包括花旗(Citibank)、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富國銀行(Wells Fargo)和摩根大通(JPMorgan),它們同時也是華盛頓最大的政治捐贈者。
“美國和歐洲的最大型銀行使次貸泡沫成為可能,它們在前端為其融資,以便通過證券化和銷售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在后端收獲巨額回報,”調查領導人比爾• 布森伯格(Bill Buzenberg)表示。“華盛頓在過去10年中多次得到警告稱,此類高成本貸款對經濟構成了系統性風險。很難相信這些大銀行對當時發生的問題或可能造成的最終后果一無所知。”
其它次貸主要發放機構還包括New Century Financial Corp。在2007年其破產程序進行中,調查人員指稱該公司采取了“激進的行為方式,使風險等級上升到危險水平,并最終達到致命水平”。該公司最大的資金支持者是得到100億美元Tarp紓困基金的高盛(Goldman Sachs)。
富國銀行旗下的富國金融公司(Wells Fargo Financial)是少數幾家仍在營業的次貸發放機構之一。在2005年至2007年間,該公司通過次貸業務收益510億美元,同時在選舉獻金和游說方面花費了近1800萬美元——在這里民主黨與共和黨再次得到了平等待遇。巴拉克•奧巴馬(Barack Obama)是受該公司捐贈最多的個人,得到選舉費用20.1萬美元。
據CPI稱,所有幫助促使次貸危機爆發的法規條文仍然保留在美國法律之中。自上世紀90年代末期開始,有多次通過立法來加強行業監管的努力。但每次都遭遇失敗。
這份報告突出強調了由民主黨議員巴尼•弗蘭克(Barney Frank)提起的一份新法案,該法案將制定“代理人責任條款”,使得那些將次貸證券化的機構也必須對原始次級貸款中的違規行為承擔責任。CPI表示,如果這樣的條款早點寫入法律,或許次貸危機就根本不會發生了。
譯者/何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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