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要建設法治國家,必須要完善法制體系,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國體、政體的安全與穩(wěn)定,維護國家憲法的權威性,維護公民的愛國權利和義務,堅決打擊和懲治出賣國家利益的犯罪行為。
愛國主義在中國有著深厚的歷史淵源和文化底蘊,從古至今,無數(shù)仁人志士為中華民族的生存絕續(xù)和祖國的獨立解放、繁榮自由,拋頭顱灑熱血,“我以我血薦軒轅”,他們以生命和鮮血為代價培育出來的愛國主義精神和傳統(tǒng),是中華民族生生不息的靈魂和命脈,是維護祖國統(tǒng)一和民族團結(jié)的紐帶,是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強大動力。
但是,現(xiàn)在居然有人向愛國主義興師問罪, 編造種種罪名,給愛國者戴上“愛國賊”的罵名。這不僅嚴重背離中國的道德傳統(tǒng),在世界文明史上也罕見。“愛國”都能成為賊,那么,“賣國”是英雄嗎?無怪乎,動輒給人戴上“愛國賊”帽子的人在為漢奸汪精衛(wèi)鳴冤叫屈,說什么“這樣的漢奸非但沒有錯,而且是真正的英雄”。也無怪乎,一伙人極力給中華民族的英烈們抹黑、潑臟水。他們想顛覆的不是歷史,而是想顛覆這個國家,想釜底抽薪,斬斷共和國延續(xù)的根基。
不要簡單地認為這些人只是為了博人眼球,一時心血來潮,他們有一定的文化傳承和社會基礎。在中華文化中有一個毒瘤,叫“漢奸文化”,與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中華主流文化如影相隨,使中國人民在抵御外侮時,經(jīng)常要側(cè)著身子戰(zhàn)斗。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在抗戰(zhàn)期間,國內(nèi)“皇協(xié)軍”、“偽軍”的數(shù)量幾乎抵得上日本侵華部隊。現(xiàn)在依然有些人,大言不慚地管自己叫做“帶路黨”,他們要給誰帶路?他們自我解釋說,要給入侵者帶路。這也太超出底線了吧!你對這個國家再有意見,也不至于對生于斯長于斯的國家捅刀子吧,你就不怕遭到子孫后代的唾罵?
還有人在媒體上公然煽動對國家政府的仇視和敵對情緒,以極端的思維,暴力的語言,卑劣的手段,甚至不惜造謠污蔑誹謗國家的領導人,圍攻愛國人士,簡直到了肆無忌憚的地步,似乎網(wǎng)絡成了法外之地,這些人成了法外之人,沒人能管得了他們。要知道法律是平等的,愛國者不是你們發(fā)泄不滿,隨意謾罵、惡意圍攻的對象,愛國者的權利和尊嚴也需要得到法律的保護。
更有甚者,還有極少數(shù)的人拿著境外敵對勢力的錢,出賣國家利益,充當間諜,或者“第五縱隊”,試圖顛覆我們的政權。一些人與境外勢力遙相呼應,給自己的祖國抹黑,喪心病狂地刨自己的“祖墳”。
在此形勢下,我們應該大聲疾呼“愛國無罪,賣國必懲”。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對于那些出賣國家利益的敗類,我們絕對不能手軟,必須將他們繩之以法;對于那些賣國的言行,我們也絕對不能束手無策,必須要以法律加以約束、加以規(guī)誡。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有明確的愛國條款,同時,我國還有《反分裂國家法》、《國防法》和《國家安全法》以及“兩高”出臺的相關司法解釋等,這些法律和法規(guī)構(gòu)成了中國特色的愛國法律體系。精準地界定了什么是愛國?什么是狹隘的民族主義?什么是思想認識問題,什么是犯罪行為?我們必須把自己的言行嚴格規(guī)范到愛國法律體系中。同時,要高舉起法律的武器穩(wěn)準狠地打擊賣國罪犯,最大限度地保護愛國國民,并為加強愛國主義教育,弘揚愛國主義精神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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