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是當前的熱門話題,《反壟斷法》規定禁止的壟斷行為之一是“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掠奪性定價、價格歧視、獨家交易、搭售(捆綁交易)、限制轉售價格。
壟斷企業的市場支配地位通常來自生產或流通環節的優勢,隨著現代知識產權制度的日益完備且失之偏頗,越來越多的壟斷企業開始利用嚴厲的知識產權制度造就、維護自己的壟斷地位,攫取掠奪性高額利潤,給競爭對手設置障礙,自己不從事創新,也不允許競爭對手從事創新而贏得對自己的競爭優勢,這種道德風險已經成為現代知識產權制度最大的副作用,中國這個世界頭號制造業大國更堪稱跨國公司專利桎梏的最大受害者。
全球最大無菌包裝設備巨頭利樂公司在中國市場上多年打著“專利”的旗號實施捆綁銷售等一系列濫用市場地位的壟斷行為,令后起的企業無法打入利樂掌控的整個供應鏈,直到2007年,才在新通過的中國《反壟斷法》威懾下宣布廢棄這些做法,中國后起的泉林紙業公司才得以走上發展快車道,以至于歐洲客戶在接待泉林公司時說出了這樣一句話:“等這15分鐘沒關系,因為我們已經等了15年。”
影響更大的是美國高通公司堪稱巧立名目、敲骨吸髓的專利收費模式。這家公司在2001年3月確認第三代(3G)移動通信三大國際標準時確立了其“賣專利”的商業模式,所有從事與3G相關的生產與銷售的企業,都必須與高通簽署專利授權合同,它賣的只是手機芯片,卻多年堅持要按整個終端售價的一定比例收取專利費,于是乎,從手機屏幕、手機殼、電池、相機、耳機……乃至手機上鑲嵌的鉆石,都得為高通的芯片支付專利費。我稱高通收費模式為“劫匪有限公司”模式,實非信口開河。
高通模式的實踐結果是讓中國這個世界第一手機生產和消費大國付出了沉重、不公平的代價,無論是消費者還是生產者,概莫能外。在消費者方面,WCDMA和CDMA2000兩種3G制式手機售價因此提高了200~300元;在生產者方面,中國3G手機制造商利潤中有一半要用以支付高通專利費,本已微薄的利潤進一步攤薄。根據我的整理計算,中國“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成本費用利潤率在2012、2013年連續兩年只有4%強,不足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成本費用利潤率的七成,在全部41個工業行業大類中低于35個行業;從紡織服裝等傳統勞動密集型制造業,到號稱“破爛王”的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其成本費用利潤率都高于“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
中國手機制造業生產了全世界81%的手機,卻有淪為“苦菜花”之虞,高通則從中國收獲了它49%的營業收入,利潤率高達60%,2013年占據了全球手機芯片市場54%的份額,市值高達1230億美元(1美元約合6.15元人民幣),超過擁有2070萬人口的西南非洲大國安哥拉2012年國內生產總值(1141.47億美元)。更糟糕的是,這種掠奪性模式還激勵了其它西方跨國公司巨頭躍躍欲試。
面對這一切,中國政府反壟斷部門還能長久無動于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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