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8日電 據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太原中院”消息,備受關注的山西太原“農婦討薪死亡案”3名涉案警方人員今日將在太原中院受審,法院發布的公告顯示,3名被告人涉嫌犯故意傷害罪、濫用職權罪。
2014年12月13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龍城派出所民警在處置“龍瑞苑”工地警情期間,發生一起河南籍民工周秀云非正常死亡案件。案件發生后,一則“警察打死討薪女民工,倒地后仍遭腳踩頭發”的圖片消息在網絡上廣泛傳播,引發廣大網民高度關注。
今年1月17日,太原市有關部門公布調查結論,稱案件系治安糾紛所致,而非“討薪”引發。多名涉事警察已被逮捕或刑事拘留。
1月29日,受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委托的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出具了《法醫學鑒定意見書》,根據對死者周秀云的尸體檢驗及法醫病理學檢查結果,結合現有案情資料、病歷資料、毒物化驗結果綜合分析,認為周秀云系“因鈍性暴力致閉合性頸部損傷(頸椎骨折、頸椎間盤斷裂、頸髓挫傷),而死于急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
這份鑒定報告之所以備受關注,是因為其與涉案民警的追責密切相關。此前,太原市檢察機關稱,由于尸檢結果尚未清楚,相關民警被逮捕時涉嫌的罪名為濫用職權罪。這被不少媒體質疑涉嫌罪名過輕。
根據最新公布的尸檢結果,涉案人員龍城派出所原民警王文軍、郭鐵偉,原協勤人員任海波的涉嫌罪名由濫用職權罪,變更為故意傷害罪。其中,王文軍涉嫌罪名為故意傷害罪(致死)。
此外,涉嫌玩忽職守罪的龍城派出所原副所長閆冬喜也被執行逮捕,成為本案第4名被逮捕的涉案人員。
案件也觸發太原警方的整治風暴。據新華社報道,龍城派出所違反規定、紀律的其他涉案人員均受到嚴肅處理:給予所長張某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給予代理教導員周某黨內嚴重警告、免去行政職務處分;給予巡邏二中隊副中隊長杜某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給予四級警長李某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四級警長劉某行政警告處分;對8名涉案協勤人員全部予以除名。
周秀云非正常死亡的12月13日還被太原市公安局確定為“執法警示日”。太原警方公開表示,要牢記教訓,警鐘長鳴,從各級領導班子抓起,嚴明紀律,強化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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