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有活兒干不能老提入工會”
沒有勞動合同的維權
最近這一個多月,木工何正文來到位于馬家堡附近的一處工地,建筑單位給他們發了胸卡,上面有名字、勞務單位、職務、編號。不過,老何暫時還沒拿到勞動合同,但他不再主動索要了-至少現在,他不敢再去奢望拿著勞動合同加入工會這件事兒了。
“要想有活兒干,不能老提入工會。”近半年的經歷讓何正文總結出這樣的一句話。
就在3個月前,他和另外八名建筑工人來到北京市總工會門前,想加入工會。因為沒有提前預約,一番溝通后,四川籍的何正文作為代表,被推選同建筑工會領導面談。
1個多小時后,何正文拖著精瘦的身子走出院子。“老何,有戲嗎?”門口,工友們圍上來。老何撇嘴搖頭,又沒進展,這已經是他們第四次碰壁了。
“碰壁”對于他們來說習以為常,然而“碰壁”以后他們卻總是換工地換工作,在他們看來這與他們想加入工會不無關系。
“加入工會需要勞動合同,可是我們一要勞動合同,工地就不愛要我們,以各種理由不用我們。”何文正和他的工友對此深信不疑。
但是他們曾經工作過的單位卻并不這么認為。何正文他們曾經在建工集團第六工程經理部負責的工地做過。該經理部工會負責人魏女士說,勞務公司曾提到,這些工人被解雇是因為活兒干得不好,還要“惡意討薪”,拒絕按工量進度算錢,想按天算。
沒有勞動合同的維權
“入工會”的想法成為了橫亙在工人們和勞務公司之間的一堵高墻,這是何正文他們始料未及的。因為在他們看來工人和勞務公司之間本就因為各自的利益互相較量,“入工會”就是為了能夠通過工會合理合法地給自己維權,沒想到這個想法反而加劇了由于個人維權所造成的勞資之間的隔閡。
老何很懷念上世紀90年代初外出打工的日子。那時候,揣著村里開的一紙介紹信,他就進到長春一家國營住宅建設公司打工,也是臨時工,但公司每月都發工資條。1995年再到該公司打工時,公司改制了,工長改叫項目經理了,班長變成了包工頭,“沒條了,工資也不按月發了。”
隨后,討薪的日子越來越多。勞動監察大隊、勞動仲裁法庭,老何輕車熟路。有時要耗費上大半年,還得尋求公益律師的幫助。他還是工友維權時的“諸葛亮”。
老何說,因為沒有勞動合同,他們可沒少吃虧。“我們干建筑工的,哪有勞動合同呀?”他們都是跟勞務公司達成口頭協議,講好價錢就開工干活,極少簽過勞動合同。
因為沒有合同,老何幾次遭遇被欠薪。每次,他都找勞動部門尋求幫助,但對方都會先問:“有勞動合同嗎?沒有的話,取證很難。”
2009年,一群由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院校大學生組成的安全帽志愿者,來到海淀區溫泉鎮某工地普及法律知識。其中,一名大學生提到“工人有問題,還可以找工會”。老何認為自己找到了方向。
2010年,因為勞務公司沒有按照約定支付工資,說好的一天120元到結賬時變成100元,老何第一次向市總工會求助,工作人員給他指點,可找北京市職工幫扶中心。
“她問‘你是工會會員嗎?老何回憶,工作人員問了一句話,就把自己給問暈了。“我杵在那兒,不知道怎么回答人家,感覺自己做錯事了一樣。”
他被告知,是單位職工并成為工會會員,幫扶中心就可介入維權。老何明白了,第一步得先加入工會。
此后的兩三個月,他到過大興、通州、豐臺等工地打工。到了哪兒,他都先問受雇的勞務公司:“你們有工會嗎?”
對方的反應往往只有兩種:“你有病吧?”要不就是“你是不是要帶頭找事?”
為了勞動合同尋找工會
其間,大學生志愿者們為工地工人帶來《勞動合同法》《工會法》《工會章程》的小冊子。其中,看到 “工會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簽訂勞動合同”的條款時,老何眼睛又亮了。
去年下半年,20多名籌劃著加入工會的工人走到一起,他們的想法是:如果加入工會,以后就可以拿到勞動合同了。
在向北京市總工會咨詢時,相關人員聽說他們是建筑工人,便介紹稱總工會下屬有建筑工會,可到那里咨詢。沒有預約無法進入,老何跟當時負責工作的一位領導進行電話溝通,對方告知,他們沒遇到過建筑工要組建工會的事。既然是外來務工者,他們可以先幫忙聯系外地在京建筑施工企業聯合會(簡稱外施工會)。
在外施工會,工作人員告知,只接受入會建筑施工企業的職工,流動農民工無法加入。又有人指了條路,能不能加入當地駐京辦建筑業管理部門的工會。
河南工友老黃自告奮勇先到河南駐京辦建筑業管理處一試:“我想加入工會。”對方接待人員吃了一驚,然后解釋稱,他們只是勞動服務站,跟工會無關。
轉了一圈,又回到原點。
工人沒有勞動合同想借助工會維權,但是加入工會又必須要有勞動合同
為了能夠要到自己的勞動合同,9名建筑農民工希望能夠加入到工會組織中,從而借助工會組織的力量維護自己的權益。
然而,當他們踏上尋找工會之路的時候,卻又被告知沒有勞動合同不能加入工會。“我們沒有勞動合同才想借工會維權,而現在入工會卻需要勞動合同。”9名建筑工人之一的何正文說他們現在陷入了怪圈。
這個月,當這些工人的遭遇被公益人士見諸網絡之后,引起了社會人士的關注。北京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盧暉臨認為,建筑工人流動性大、勞動合同簽訂率低,使得建立或加入工會出現新的形勢與特點,工會工作的具體形式可以探索,但不能剝奪他們加入工會的權利。
有了勞動合同才能進入工會
工友們再次將期待寄托于市總工會及產業工會的身上,希望能獲得指導,他們還成立了一個組建工會的“籌委會”,由小包工頭董社強任“主席”。 “如果加入不了工會,我們想自己組建一個。”
今年3月8日早晨,天氣寒冷。籌備組委員們裹著棉衣,一路擠地鐵、換公交來找產業工會。但由于沒有預約,大門都沒進去。
4月11日,9名工友再次來到工會門前。老何像是籌備組的“外聯”,在輾轉找到領導的電話,與其進行溝通后,最終他作為代表入內向相關負責人咨詢加入工會事宜。
耐心聽取了老何的敘述后,這位負責人指出,老何他們之前忽略了一個至關重要的條件:依法加入工會,得有書面勞動合同,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入工會需依法在現行框架下開展工作。
據了解,《中國工會章程(修正案)》中規定,“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成為會員”。
“連合同都沒有的話,我們怎么判斷是不是與資方存在勞動關系呢?”一名服務于基層工會組織的工作人員曾對記者解釋,要依法受理工人申請,書面勞動合同就是證明被申請人與雇傭方存在勞動關系的依據。否則,就失去了斷定標準。
“我們就是因為拿不到勞動合同,所以才想加入工會的。”在老何看來,這個問題現在變得有點無解了。
老何和工友們此前執著地要加入工會的依據,就是《勞動合同法》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我們不是勞動者嗎?我們頂著三十七八度的高溫,在工地上蓋樓,這不是勞動關系?”
工人們認為,就算沒合同證明不了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但工人們的條件也符合《中國工會章程(修正案)》中所提到的,即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
“我們不是靠打工養家糊口的勞動者嗎?”工人們反問。
【調查】
合同簽訂率低 農民工更需找到“組織”
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教授王江松關注到了何正文的遭遇。他認為,目前建筑市場是層層分包體制,資方沒有明確主體,有時連勞動關系都難確定。正是這種局面下,工人更要積極加入或組建工會,這也是一種覺醒。
而北京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盧暉臨認為,目前建筑工人中大部分還沒有加入工會的意識,一旦他們覺醒了,想要成為工會會員,其將要面臨的同樣是何正文等人遇到的怪圈。
盧暉臨長期關注農民工問題。據他的團隊調查,建筑業勞動合同簽訂率低、合同簽訂不規范的問題仍然普遍存在。
2011年,由北京大學等聯合發布《京、渝、滬、深四城市建筑工人生存狀況調查報告》,調查樣本顯示,75.6%的建筑工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即使在簽訂過勞動合同的樣本中,63.6%的工人自己手上沒有勞動合同,被資方收走,形同沒有。
盧暉臨認為,目前,全國有4000萬以上的建筑工人,但建筑工地不正常的現象,現在被視為理所當然,建筑業不應成為“法外特區”。
事實上,在北京市工會系統2011年下發的《外地在京建筑施工企業工會工作指導意見(試行)》中提及,“在大量勞務企業中,工會的建制率和農民工入會率較低,工會作用發揮很有限,農民工的經濟、政治、精神文化權益受到侵害的事情時有發生”,該指導意見得出的結論是,建立工會是必然要求。
【思考】
沒有勞動合同 農民工怎樣加入工會?
沒有勞動合同,農民工是否就與工會無緣?這個問題到底如何才能解決?無論是工會組織的內部人員還是專家學者,有著不同的理解和建議。
工會工作者:“臨時工”努力變成“聘用工”
就目前而言,一名從事建筑行業工會工作的人士建議,流動建筑工加入工會,可以通過認真敬業、適合用工需求,成為勞務公司固定用工的方式達到。7月1日起實行的新《勞動合同法》,將使工人權益得到保護。
其次,有實力且愿意承擔責任但尚無資質的勞務中介,要按法律的要求自行組建或者合作組建得到許可的勞務公司,這樣就具備了法人組織的資格,可嘗試申請建立基層工會。值得一提的是,即使未加入工會,遇到問題工人也可以撥打工會熱線12351,或者向就近的各區縣職工服務中心、街道鄉鎮工會服務站咨詢。
專家:工會應下基層幫助工人
中國勞動關系學院王江松教授認為,只要有事實勞動關系存續,工會應該支持并幫助工人加入工會。《勞動合同法》第六條規定,“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建筑工人沒有勞動合同,工作人員可以下到施工現場取證,對工人身份進行認證,或者連同人保部門,出面幫助工人爭取勞動合同。
“死結是人為制造出來的。”在盧暉臨看來,市場經濟下,建筑農民工主動要求加入或組建工會是一種進步,也是比較新的現象。通過加入工會、爭取勞動合同,可以規范建筑工地的勞動關系,從制度上規避侵權的發生。而在農民工群體推廣建立工會也一直是工會系統對外宣稱的重點工作之一,現在工人主動找上門來,工會應該支持他們的訴求。
鑒于建筑工人流動性大、勞動合同簽訂率低,使得建立或加入工會出現新的形勢與特點,工會工作的具體形式可以探索,比如連同人保部門根據工地工期、規模去試點推廣。但前提有一點,對于主動提出要求的應該大力支持與協助,不能剝奪其加入工會的權利。
【鏈接】
沈陽推廣簽“1+N”模式
據《工人日報》等媒體報道,2010年沈陽市總工會制定規范的集體合同和附件樣本,在建筑業推行“1+N”的模式:“1”是工會代表農民工與項目部簽訂的綜合性集體合同,管農民工全體,主要內容包括勞動報酬及工資支付辦法、勞動安全衛生、生活保障、合同的履行與監督等。“N”是集體合同附件,是工會代表農民工與項目部簽訂的分合同,一個工種一份,內容具體到工資標準和工資支付辦法。
總工會要求每一個項目部都要建立項目部農民工工會,各個工種班組都要成立工會小組;有勞務公司的,要建立勞務公司工會農民工支會,委托項目部農民工工會管理,做到開工即建會。推行該模式后,在簽訂了“1+N”集體合同的740家工地中,2010年因欠薪引發的糾紛462起,到2011年只發生19起。沈陽市工會近日還推出“智慧工地維權管理系統”,農民工只要在進出工地時刷一下“電子出門證”,就可以記錄下在該工地工作的工時,有助于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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