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12年我國農民工調查監測報告》顯示,我國農民工總量達26261萬人,比上年增加983萬人。調查顯示,雖然我國農民工以青壯年為主,50歲以上的農民工只占15.1%,但40歲以下農民工所占比重曾逐年下降,由 2008年的 70%下降到 2012年的59.3%,農民工平均年齡也由34歲上升到37.3歲,其中50歲以上的農民工人數高達3965萬,即將突破4000萬。然而,由于種種原因,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比率卻很低,例如在農民工聚集的廣東省,從20世紀90年代實施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來,到現在拿到退休金的農民工僅800多人,相對2600萬在粵農民工的龐大數量,發人深思。截至2012年9月,全國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比重僅為 17.8%(按全國農民工總數 2.5億人計算)。此前,因欠薪、工作環境差、社會地位低等相關農民工問題得到了社會的普遍重視,而農民工的養老問題經常被忽視。隨著農民工年齡的遞增,第一代農民工“退休”后的養老問題將會日益凸顯,而且隨著“退休”農民工的激增,30年來農民工福利不完善累積的問題,將在5年內集中爆發,由此,“誰來為第一代農民工養老”的話題吸引了社會的關注,值得政府有關部門和全社會提高警惕,增加關注。
第一代農民工養老問題的產生原因
第一,政府和社會對該問題的重視不夠。第一代農民工為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了重大貢獻,但是,他們的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卻得不到滿足,正如旭日陽剛在《春天里》所訴說的一樣:“還記得許多年前的春天,那時的我還沒剪去長發,沒有信用卡沒有她,沒有24小時熱水的家,可當初的我是那么快樂,雖然只有一把破木吉他;在街上,在橋下、在田野中,唱著那無人問津的歌謠;如果有一天,我老無所依,請把我留在那時光里;如果有一天,我悄然離去,請把我埋在這春天里……”農民工是城市中的弱勢群體,他們在城市中的社會保障水平較低,不能享有與城市居民平等的權利,他們在養老、醫療保障方面存在諸多阻礙,子女上學存在一定困難、經常受到歧視,甚至被稱為“盲流”,在城市社會中被排斥或被邊緣化,因此容易產生心理隔閡。一些地方政府對此問題重視不夠,因此引發社會矛盾激化,甚至會形成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安全與穩定,這樣的例子已經屢見不鮮。隨著第一代農民工養老問題的凸顯,如果該問題得不到良好地解決,就會使更多的“超齡”農民工繼續高負荷工作或者倒在異鄉,由此帶來的一系列社會問題將更加嚴重和復雜,從而影響社會和諧發展。
第二,第一代農民工養老體系還沒有形成。第一代農民工年輕時進城打工,掙的血汗錢主要用來養家蓋房,到了退休的年齡他們如果不去打工,只能依靠子女贍養,而新生代農民工往往呈現出“三高一低”的特點,即受教育水平比其父輩高,就業期望值較高,消費水平較高,吃苦耐勞性低。他們大多數是獨生子女,仍然過著在外打工的生活,他們中的大多數不愿回鄉務農,贍養老人的意愿和能力也不強;即便在城鎮養老設施十分短缺,農村的養老設施更是稀缺,而社會又無力承擔那么多的第一代農民工養老重負。
第三,第一代農民工養老保險有待完善。目前,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比率過高,按照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按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確定,單位繳費比例為 12%,農民工個人繳費比例為4%~8%,由所在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并全部計入其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國家早已出臺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政策規定,農民工完全可以自行參保,只要連續繳費滿15年,方可在退休后領取一定數額的養老金。大多數農民工從事的是技術含量較低的建筑行業和服務行業,他們很少有精力去考慮自己的養老問題,即使有參保意識,社保所強調的連續性、穩定性也會成為他們的大難題。對于農民工而言,從每月微薄的收入中再拿出一部分錢用于繳納各種社會保險,在他們看來這無疑增加了他們的經濟負擔,等到他們年老領取養老保險金的時候,領取的養老保險金也是相對微薄的,因為難以抵御數十年的物價上漲,不能起到真正的養老作用,因此養老保險繳存率不高,這就給第一代農民工今后的養老保障帶來一系列問題。此外,第一代農民工養老保險異地轉移存在一些障礙。近年來,國家盡管為農民工養老保險異地轉移接續建立了一些規則,但執行的效率不高。而且全國還沒有形成統一的養老數據平臺和網絡,一些經濟不發達地區很難依靠互聯網和基礎數據平臺實現養老保險順利接轉。隨著第一代農民工陸續到了“退休”的年齡,他們的養老問題將顯得十分突出和尖銳。
第一代農民工養老問題應采取相應對策和措施
第一,政府和社會對此問題要予以高度重視。數以千萬計的第一代農民工的養老問題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與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政府要樹立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千方百計地為第一代農民工解決后顧之憂,并把該問題納入解決重大民生問題的議事日程之中。黨的十八大明確指出,要構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制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加快形成“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相結合的社會管理機制,我們在解決第一代農民工養老問題上也要堅持以上的原則,各級黨委政府對此問題應給予充分地重視,建立第一代農民工養老問題應對預案,堅持“以人為本”的管理服務理念,創新各種體制機制,做到靈活應對、防患于未然。
第二,要盡快健全第一代農民工養老保障設施和服務。一要增加農村養老保障設施的投入力度,增加村級養老院、托老所、衛生院、老年人活動中心的數量,提升養老服務的質量,真正地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的目標。二要大力發展社會組織,通過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引入民間資本等形式來擴大農村養老服務的范圍和內容,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社會協調與社會服務的功能,此外還要充分借鑒國內外養老服務的經驗,招募更多的志愿者從事農村養老服務,通過不間斷地培訓培養更多的從事農村養老服務的專業人員,提升為第一代農民工提供養老服務的人員的素質和能力。
第三,要不斷完善第一代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一要加強宣傳和引導,擴大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不斷提升農民工的參保意識,鼓勵第一代農民工積極投保。二要盡快建立第一代農民工公共養老保障基金制度,通過政府財政撥款一部分專用資金、享受養老服務的第一代農民工自己繳納一部分資金等形式盡快形成第一代農民工公共養老保障基金,從而解決第一代農民工的養老保障資金短缺的問題。三要鼓勵社會捐助,通過社會成員的奉獻愛心來增加第一代農民工養老保障資金。四要適度降低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比率,減輕他們的經濟負擔。五要加快完善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制度和信息化平臺建設,使第一代農民工在全國各地都可以實現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的正常轉移和接續。此外,國家理應盡快推動新農保、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并軌工作,實現全國統籌。
第四,要鼓勵第一代農民工更新理念,打破原有的養老模式。過去的傳統觀念是“多子多孫,養兒防老”,現如今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后,家庭結構發生了較大的變化,第一代農民工的子女一般只有一到兩個,而且他們在社會中的生活壓力、工作壓力更大,因此第一代農民工必須更新理念,采用農村互助合作養老、養老機構養老、社區養老等多種新型養老模式來解決自己的養老問題。
總之,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時期,通過建立全國統籌的農民工養老保障體系,分層次、分類別地推進農民工養老保障制度改革,第一代農民工養老問題會逐步得到解決。
(作者系國家行政學院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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