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昌明:再不要姑息養奸、養癰成患了!
——評畢福劍“辱毛視頻”
4月6日,畢福劍的“辱毛視頻”爆光,網上輿論嘩然,分歧經緯:
一種認為,此系嚴重污毛、反共、反軍的政治事件。畢某肆無忌憚地誹謗開國領袖毛主席、共產黨和人民軍隊,必須嚴肅懲處。
另一種則認為,此系私人聚談,純屬公民“言論自由”,毋需大驚小怪。更有人譴責爆光此一視頻的“朋友”很不“道德”。(如4月10日環球網重發《人民日報》1月23日發表過的評論文章《不告密不揭發是道德底線》,公開稱贊“不告密、不揭發,與其說是一種可貴品質,不如說是一條道德底線。告密成風的社會,是人人自危的社會,告密使人與人之間失去基本信任,甚至相互侵害,沖擊人們的價值判斷,毀掉社會的道德基礎。”)大有混淆視聽之嫌。
其實,就“辱毛視頻”本身,出現在網上人皆可見,已是一種客觀存在(4月9日晚,畢福劍本人已在微博上就此事向公眾道歉予以承認)。視頻形式是一種“調侃”、“搞笑”;內容是污蔑、誹謗;被損害的對象是:毛澤東、共產黨和人民軍隊。分歧在于怎樣定性?是屬于惡意誹謗,還是屬于“言論自由”?要不要嚴肅處理?
兩種觀點,實質上反映了當前中國兩種人的立場:前一種是擁毛、擁共、擁軍的人民群眾的立場;后一種則是一批反毛、反共、反軍的反社會主義分子的立場。
究竟應該怎樣評判這場論爭?筆者以為,必須有個不容置疑的評判標準。如果人們認同遵循“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那這個標準只能是:黨紀、國法。
對一個共產黨員來講,那就是《中國共產黨黨章》;對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來講,那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根據這一“母法”所制訂的有關子法。畢福劍既是共產黨員,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理所當然要接受雙重的檢驗。
畢福劍嚴重背章違紀
黨員入黨,都要履行入黨宣誓手續。依照《黨章》第一章第六條規定:
“預備黨員必須面向黨旗進行入黨宣誓。誓詞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國共產黨,擁護黨的綱領,遵守黨的章程,履行黨員義務,執行黨的決定,嚴守黨的紀律,保守黨的秘密,對黨忠誠,積極工作,為共產主義奮斗終身,隨時準備為黨和人民犧牲一切,永不叛黨”。
這意味著,凡違背黨綱、黨章,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執行黨的決議,以及不守紀、泄露黨的機密等行為,都是不被允許的。
對于一個共產黨員來講,遵循《中國共產黨黨章》,嚴守黨紀,這是最起碼的條件。黨的最重要的組織紀律是什么?就是:“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黨章》第二章第十條第一款)。這就是說,凡是《黨章》規定,凡是黨組織作出的決議,黨員都得無條件地服從、執行,即使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但在行動中不允許違反。
毛主席是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要締造者,這是客觀歷史,是誰也否定不了的。現行的《中國共產黨黨章·總綱》也明確肯定了毛澤東的這一歷史地位:
“以毛澤東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把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同中國革命的具體實踐結合起來,創立了毛澤東思想。
“在毛澤東思想指引下,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經過長期的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的革命斗爭,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建立了人民民主專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后,順利地進行了社會主義改造,完成了從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的過渡,確立了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發展了社會主義的經濟、政治和文化。”
如今,畢福劍完全違背了《黨章》上的這些規定,在視頻中以《智取威虎山》唱詞介入旁白“調侃”的手法,誹謗、否定毛澤東,誹謗、否定民主革命的土地改革運動和解放軍的“剿匪”行動,已經沒有一點共產黨人的氣味。請看:
唱:“共產黨毛主席——
畢:“啊,可別提那個老biang養的了,可把我們害苦了!”
一句惡毒的咒罵,畢福劍完全站到了共產黨和毛主席的對立面!站到被打倒了的一切階級敵人的立場上。這就從根本上否定了《黨章·總綱》中對毛澤東、共產黨進行革命斗爭所作充分肯定的全部內容,是最嚴重的違紀行為。
唱:“紅旗指處烏云散,解決區人民斗倒地主把身翻——
畢:“嗨!地主招你惹你了?”
一句調侃,畢福劍又徹底否定了偉大的土地改革運動!這又一次違背了《黨章·總綱》對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的肯定,這是再一次違紀。
唱:“人民的軍隊,與人民共患難,到這里為的是掃平威虎山!
畢:“吹牛逼吧!”
一句“搞笑”,畢福劍丑化人民軍隊!徹底暴露了畢的內心世界的真實感情。
有人說,老畢喝了酒,胡說八道,不足為憑。錯了!黨言道:“酒后吐直言。”恰恰因為是“酒后”,才是撕去一切偽裝、暴露內心世界真相的時刻。這在心理學上是有科學根據的。如此說來,盡管畢福劍具有共產黨員的外表,但其內在本質——卻是一名仇視領袖毛澤東,反對共產黨和人民軍隊的人,是一個地地道道的兩面派。
《黨章》第一章第三條規定,黨員必須履行八項義務,其中第五項就有:“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畢福劍如果現在不信仰共產主義了,他完全可以退黨。“黨員有退黨的自由”,這是《黨章》第九條規定的,何必要做兩面人。
從本次“辱毛視頻”看,這似乎是一次朋友聚會,可是卻有美國外交人員在場,背景復雜,很難猜測。但不管怎么說,作為一名共產黨員,居然當著外國人面前,如此惡毒地誹謗、污蔑黨的領袖和自己宣誓對其效忠的共產黨和人民軍隊,這絕對是不可容忍的。
《黨章》第二章第十條第六款明文規定:“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但“同時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
毛主席是中國共產黨毋庸置疑的“領導人”,是黨和人民利益的代表。天安門上為什么要掛他老人家的像?人民幣上為什么要印他的頭像?道理很簡單,因為歷史已使他成了中國共產黨的象征,他的形象關系到整個中國共產黨的形象。
畢福劍惡毒地詆毀“黨的領導人”的形象,否定共產黨,豈能為黨紀所容?如此明目張膽地背棄自己入黨誓言的人,還能成為共產黨員嗎?
畢福劍嚴重違憲犯法
再用“國法”來檢驗一下畢福劍的“辱毛視頻”。
在十八屆四中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在《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中指出:
“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進程,強調堅持黨的領導,更加注重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
“依憲執政”,就是說,不管什么人什么事,一切都得按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辦。依照“依法治國”的原則,畢福劍的“辱毛視頻”事件自然也不能例外。
筆者對照《憲法》條文,即可發現,畢福劍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他在“辱毛視頻”中的表現,是不折不扣的嚴重違憲犯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明確寫道:
“一九四九年,以毛澤東主席為領袖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經歷了長期的艱難曲折的武裝斗爭和其他形式的斗爭以后,終于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統治,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偉大勝利,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此,中國人民掌握了國家的權力,成為國家的主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我國社會逐步實現了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的過渡。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已經完成,人剝削人的制度已經消滅,社會主義制度已經確立。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即無產階級專政,得到鞏固和發展。中國人民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戰勝了帝國主義、霸權主義的侵略、破壞和武裝挑釁,維護了國家的獨立和安全,增強了國防。經濟建設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獨立的、比較完整的社會主義工業體系已經基本形成,農業生產顯著提高。教育、科學、文化等事業有了很大的發展,社會主義思想教育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廣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較大的改善。”
這兩段文字從憲法高度,用法律形式肯定了:
一、是以毛澤東主席為領袖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二、建國后實現了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的過渡,戰勝了帝國主義、霸權主義,維護了國家的獨立和安全,建立了比較完整的社會主義工業體系,發展了教育、科學、文化事業,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
《憲法·序言》為什么要這樣寫?因為毛主席是新中國的開國領袖,是中華民族的民族英雄,他的崇高威信是社會主義中國屹立不倒的重要精神支柱。任何對他的污蔑、誹謗和攻擊,都會直接損害國家、民族的根本利益。毛主席的歷史地位與所取得的業績,是不容否定的,他的聲譽是受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序言》所保護的。
什么叫“違法”?簡而言之,就是你的言行,凡是不符法律規定的,尤其是同法律規定相抵觸的都是違法,也稱“犯法”。畢福劍的“辱毛視頻”污蔑、誹謗毛主席和共產黨,這不是嚴重違憲犯法是什么?
再看《憲法》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且不說毛主席。退一步講,即使是普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他的“人格尊嚴”也是受到《憲法》保護的。豈容他人任意侵犯。凡屬侮辱、誹謗他人,損害他人“人格尊嚴”,都得遭受法律的懲罰。
再看《憲法》第五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辱毛視頻”顯示,畢福劍在多個外國人面前,污蔑、誹謗毛主席和共產黨,丑化中國人民解放軍,這直接損害了國家的榮譽和利益,明顯違憲犯法。
國家的榮譽、民族的尊嚴高于一切。凡屬守法公民,理該維護,豈能損害。這使人想起了駐外人員護旗英雄趙小壽,他為保護我國國旗不受印度尼西亞法西斯暴徒侮辱,不惜用自己的生命和鮮血,保衛祖國的尊嚴,保衛五星紅旗,光榮負傷。
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十九條規定:
“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毛主席與共產黨的尊嚴與形象,與國旗的尊嚴在本質上是一樣的。豈容詆毀?
綜上所論,人們只能得出一個結論:畢福劍的“辱毛視頻”嚴重違反黨紀國法,必須嚴肅懲處。
聯系到從辛子陵、茅于軾到袁騰飛之流走馬燈似的表現,其反毛濁流所以不斷翻滾,其反共氣焰所以囂張,全在于有關執法部門無原則的容忍。凡有正義感的人們,應該呼吁:
在強調“依法治國”的今天,我們再也不能對“推墻砸鍋黨”姑息養奸、養癰成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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