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習近平主席代表中央政治局所作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該決定指出,在依法治國的過程中,“要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理念,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并著重強調“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
毫無疑問,“依憲治國”和“依憲執政”抓住了問題的核心,抓住了社會的主要矛盾,為當前混沌不堪的社會亂象把準了脈,找到了治病的良方。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母法,其權威性和嚴肅性居一切法律、法規之首。《憲法》指出:“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從法律意義上講,《憲法》是綱,其余都是目。也就是說,任何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章、制度等都不能突破憲法的框架,都必須接受《憲法》的規范和約束。一個真正的法制社會,決不能容忍任何游離于《憲法》之外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章、制度等獨立存在,也不能允許任何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章、制度等凌駕于《憲法》之上,更不能容忍任何人打著各種旗號或借口行違憲之實,這是最基本的原則。
但“改開”以來,違憲枉法的例子卻觸目驚心、俯拾即是。一些既得利益集團以改革開放為幌子,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于無物,他們利用“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客觀規律,從經濟領域著手,采取偷梁換柱、暗渡陳倉等陰謀手段,導演了一幕幕違反《憲法》原則的鬧劇。一些“法律精英”也出于其不可告人的目的,趨炎附勢,為虎作倀,嚴重褻瀆了《憲法》的尊嚴和神圣。
《憲法》總綱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然而三十多年來,工人階級在“下崗分流”、“減員增效”、“打破鐵飯碗”、“以三鐵砸三鐵”的“改開”鬧劇中,從國家和企業的主人變成了弱勢群體,成為了打工仔和資本家的奴隸。試看今日之天下,工人階級還是領導階級嗎?共產黨還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嗎?這樣的“改革”與《憲法》原則精神相符嗎?“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這樣的改革分明就是嚴重的違憲行為!
《憲法》總綱第一條明確指出:“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什么是社會主義制度?簡而言之,就是生產資料公有制!
《憲法》總綱第七條規定,“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證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
但三十多年來有人明目張膽、肆無忌憚地違反《憲法》,破壞社會主義公有制。試問,解散農村集體經濟是否屬于違憲?國企轉制、賤賣國有資產是否屬于違憲?瘋狂侵占農村集體土地是否屬于違憲?推行私有化,鼓吹市場萬能論是否屬于違憲?……。然而令人詭異的是,這些“破壞社會主義制度”的違憲行為卻持續了三十多年之久?究竟是誰在支持?誰在慫恿?誰在操作?誰在庇護?誰是始作俑者?
在一些錯誤路線指導下,一大批忠于《憲法》堅持社會主義道路的有識之士被排擠,被邊緣。一些受西方敵對勢力收買或洗腦的“精英”相繼把持了國家重要部門,他們打著改革開放的旗號,大肆推行西方資本主義個人價值觀,推行新自由主義的市場決定論,為顛覆社會主義公有制大造輿論,為搞垮集體經濟赤膊上陣,為國企私有化不遺余力、精心布局,為違反《憲法》的所謂“改革開放”搖旗吶喊,涂脂抹粉,完全無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存在,結果造成集體經濟大規模解體,國有資產嚴重流失,工人階級主人公地位被顛覆,工農聯盟被破壞,人民群眾應享有的各項福利被剝奪,私有化之風愈演愈烈,貪腐現象普遍漫延,兩極分化迅速拉大,假冒偽劣肆意橫行,環境破壞日趨嚴重,社會動蕩與日俱增,群體性事件層出不窮,直接影響了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動搖了黨的執政基礎,將改革導演成了一場顛覆社會主義公有制的政治陰謀。
目前,“混合所有制”、“土地流轉”、“自貿區”、“拆分鐵道部”、“出賣中石化股份”、“引進境外投資者”等破壞社會主義公有制的違憲行為還在緊鑼密鼓地加快實施。面對大規模違憲違法的事實,國家相關部門卻置若罔聞、視而不見,對破壞社會主義制度、出賣國家利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任其泛濫,對侵吞國有資產化公為私的行為庇護慫恿,對任意侵占農村集體土地的圈地行為恣意放縱,對含冤上訪的群眾關押打壓,甚至站在資本利益的立場,對工人罷工維權進行嚴厲打壓。大量事實說明,這些披著共產黨外衣的走資派才是違憲違法的始作俑者,甚至是直接策劃者和操縱者。在他們眼中,《憲法》幾近于形同虛設,所謂法治社會,不過是他們手中的玩物和欺騙人民的擺設而已,充分暴露了其“法制社會”的虛偽性。
《憲法》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上,習主席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無疑抓住了當前社會的主要矛盾。但要真正貫徹落實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制國”,則必須從治理違憲行為抓起,惟有如此,才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才能撥亂反正,正本清源,還社會主義本來面目。否則,即便會議開得再熱鬧,口號叫得再響亮,也無疑于水中撈月、鏡中探花,在老百姓眼中不過是一場嘩眾取寵的表演秀而已。
四川成都部分維憲老同志于201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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