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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義斌繼續非法強拆安置房、建樓堂館所迎兩會
給王國生省長是第179封信
合法房屋遭非法強拆后維權實錄(續編75)
2014年全國兩會(政協2237、人大2232)名代表往下看,呂義斌兩會期建樓堂館所繼續非法強拆安置房。呂義斌繼續非法強拆安置房、建樓堂館所迎兩會。
1、2013年2月4日掇刀區委書記呂義斌率政法委書記劉克雄、掇刀石街道主任趙玉華來株洲,呂書記說:“你三個月不上網,你回去辦證,給女兒房屋還建(音頻57)”,借“辦證”騙吳官海回荊門,妄圖武力逼刪帖迎全國兩會。
2013年7月2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全面停止新建黨政機關樓堂館所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5年內,各級黨政機關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樓堂館所”。
掇刀區2004建了豪華的辦公大樓(圖32-1);吳娟娟無家可歸、吳官海有家變無家,掇刀區2013年10月又用(非法占數萬畝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失地農民未得分文)50多個億血和淚正在建第二更奢侈的辦公大樓(圖32-2)。
3、掇刀區不履行協議、更不履行諾言,不辦證,變本加厲拆走吳官海安置房八層所有鋁合金窗,盜走八層10#照明銅芯線,砸壞八層所有防盜門;又非法強拆了第八層樓127.7個平方,將框架主柱的混凝土錘破,主筋外露;預制板下面產生明顯的豎向裂縫,雪雨已全灌進屋。將吳官海新建的安置房,破壞成危房、損失百余萬元(圖30-5、30-6、31)。
4、掇刀區砸開吳官海安置樓房門鎖,非法強拆之后換了門鎖,鑰匙還留在手還繼續強拆。掇刀區2013年12月4日在荊門晚報第A6刊登:“針對該違法工地,掇刀區控違辦執法人員將分兩批進行強制拆除,第一批先拆頂上一層違建部分建筑,剩下3層將在第二批進行拆除(圖30-8)”。
5、2014年3月7日上午又吳官海安置樓房繼續強拆,吳官海在湖南得知消息后。打電話問掇刀區掇刀石街道辦事處書記李華平,李華平說:掇刀區是去年拆你違法建筑未拆完的繼讀,掇刀區去給你發了通知的(錄頻70)。
1)、李華平的:“掇刀區是去年拆你違法建筑未拆完的繼讀”,是2013年12月4曰荊門晚報A6“針對該違法工地,掇刀區控違辦執法人員將分兩批進行強制拆除,第一批先拆頂上一層違建部分建筑,剩下3層將在第二批進行拆除”。
①、“違法工地”,《荊門市人民政府關于查處違法建設的通告》,通告發布之日,原吿安置房已建起整4個月了,離原2013-12-3日非法強拆已過去了,兩年零八個月之多,何來的“違法工地”。
② 、“控違”,原吿安置房已建起之時《荊門市人民政府關于查處違法建設的通告》未出臺,根據什么規定“控違”?
③、(吳官海、金健、吳夢瑤、杜加秀、胡堂林)一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就是原告是違法?
2)、李華平的:“掇刀區去給你發了通知的”,是2013年12月25日掇刀區政府辦公室紅頭文件辦公室紅頭文件《關于吳官海反映征地拆遷安置等信訪問題的答復意見書》“2013年11月29日,掇刀區城管局執法人員會同掇刀石街道雙泉村村干部赴你居住的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區圣華名城,將《限期拆除通知書》(掇城執拆字[2013]0049號)送達至你的愛人(劉金華)本人手中(第八張第3段)”。
2013年12月25日掇刀區政府辦公室紅頭文件《關于吳官海反映征地拆遷安置等信訪問題的答復意見書》“2013年12月3日上午,掇刀區城市管理執法局依法對你違建房屋實施強制拆除(第八張第4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9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荊門市城市管理執法行政處罰程序(試行)》“第41條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荊門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直接向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13年11月29日”到“2013年12月3日”,是“超過六十日”了嗎?
“2013年11月29日”到“2013年12月3日”,向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超過“三個月”了嗎?三天等于“三個月”嗎?
6、2014年3月7日上午又吳官海安置樓房繼續強拆,吳官海在湖南得知消息后。打電話問掇刀區政法委書記劉克雄,劉克雄回短信:“老吳您好!政府一定保障您的合法權益,也支持您依法維權(圖32-2⑤)” !
1)、劉克雄的:“政府一定保障您的合法權益,也支持您依法維權”。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9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②、2011年7月28日《荊門市人民政府關于查處違法建設的通告》“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違法建設必須立即停止施工或自行拆除;凡不自行拆除的,由市、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執法部門依法強制拆除”(見荊門晚報2011年8月2日第07版)。
③、《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掇城執拆字【2013】0049)作出時,吳官海安置房2011年3月28日建起(圖4),至2013年11月21日已是兩年零八個月。
④、《荊門市人民政府關于查處違法建設的通告》,通告發布之日吳官海安置房已建起整4個月了。
2)、劉克雄的:“政府一定保障您的合法權益,也支持您依法維權”。
權力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4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第68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①、吳官海安置房建起至今沒收到一沒收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鄉規劃主管部門的責令停止建設通知”;二沒收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
②、吳官海不是建設單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荊門市掇刀雙泉漁場”;原告依協議催辦證,于2012年4月13日10:07分雙泉漁場見到《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用相機拍照,見照片上的年月日(圖5)。
③、國辦發〔2010〕15號“征地涉及拆遷農民住房的,必須先安置后拆拆遷”,原告是被拆遷農民。
④、(吳官海、金健、吳夢瑤、杜加秀、胡堂林)五戶都是安置用房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五戶地基建成了六戶,原告安置房層數沒有超過任何一戶,周圍他人建設樓房都八層以上。
物權是什么?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排除他人干涉。物權是權利人直接支配的權利,即物權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標的物直接行使權。無須他人的意思或義務人的行為的介入。物權是一種具有物質內容的、直接體現為財產利益的權利,財產利益包括對物的利用、物的歸屬和就物的價值設立的擔保,與人身權相對。物權的權利主體只有一個,權利人是特定的,義務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且義務內容是不作為,即只要不侵犯物權人行使權利就履行義務,所以物權是一種絕對權。
呂義斌兩會期建樓堂館所繼續非法強拆安置房,還有什么是不敢做?掇刀區砸開吳官海安置樓房門鎖,非法強拆之后換了門鎖,鑰匙還留在手還繼續強拆完了,把殘磚斷瓦的圖片送給各級紀委和政府領導!
如今的百姓何以生存?百姓在官員眼里還不如一棵野草!中央決定有用嗎?法律有尊嚴嗎?究竟吳官海的悲哀?還是中國的悲哀?由人評說吧!
煩全體被拆遷戶、失地農民及廣大網友、有良知官員的手回帖聲援!謝謝!!!
音頻70、圖:http://www.xici.net/d199995343.htm
中國湖北荊門市掇刀區掇刀石街道辦事處雙泉村三組吳官海
有家不能回,現居住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區圣華名城1棟905
身份證號:420800195210210917電話:18073312269
QQ:[email protected] 郵政編碼:448124
2014年3月7日
發給王國生省長是第179封信查詢碼:595201403071358773
收信單位湖北省紀委查詢碼:7P77wt28dOGUn8r0
收信單位中紀委查詢碼:(B39EB737BC8B5570SW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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