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有了這樣一個“在天安門廣場立雷鋒像”的怪想法,敬請足下聽在下道來。
咱中國自古至今就講究個“為尊者諱”,“刑不上大夫”的禮儀。君不見,上樹偷看女人洗澡的小人物被判了強奸罪,強奸幼女的檢察官,幾乎被以“嫖宿幼女罪”開脫罪責;銀行柜員機出問題,趁機多取了錢的小人物判了無期徒刑,貪污上億元的政府官員,不過是個死緩,還有保外就醫,過神仙一般日子的機會;報道腐敗的《中國青年報》記者,被誣“泄露國家機密”,挖地窖囚6個性奴并殺害兩人的李浩案,竟被列為國家機密;連手段極其殘忍的強奸殺人犯,都能被竭盡全力的為其找出“自首”的閃光點;其他什么“激情殺人”、……等等,開脫罪責的名目繁多,不一而足。
更令人納悶得很的是,當社會一旦出現問題,深受其害的本來就是弱勢群體的普通百姓,專家、教授、精英們不去深究根源,建議嚴懲司法腐敗,卻熱衷于立法幾個罪名。記得2010年兩會期間,就有專家針對老百姓有冤無處申,有苦無處訴而越級上訪的舉動,建議增設“擾亂信訪秩序罪”。近年,幾位老人摔倒后,路人圍觀,不敢援手,以至窒息而亡。最近,小悅悅也走了,走得很凄慘,對于18個冷漠的過路的普通的老百姓,譴責之聲不斷。精英們在譴責之余,又開始熱議立法“見死不救罪”了。
所謂“見死不救罪”,有位網友很精辟的一句話給出了答案,那就是“走過、路過、圍觀的都是些普通平民”!我們不妨設想一下,假如路過的是18位像“彭宇案”、“許云鶴案”、“賽銳案”、“李昌奎案”、……的法院法官們,結果會怎樣?假如路過的是18位對平民百姓上訪申訴推諉、拖延、置之不理的信訪干部們,結果會怎樣?假如路過的是18位對平民百姓舉報腐敗,置之不理,甚至與被舉報者串通一氣,打擊報復的政府官員們,結果會怎樣?假如路過的是18位打死15歲中學生的城管人員,結果會怎樣?假如路過的是18位暴力拆遷隊員及其后臺們,結果會怎樣?假如路過的是18位……,結果會怎樣?雖然不敢斷言,但可以預測,結果基本與18位過路的普通的老百姓的冷漠彼此彼此。
如果不是去嚴懲司法腐敗,還見義勇為者公平公正,而是搞個“見死不救罪”,訛詐者可謂左右逢源,“嘿嘿”,你要救我,認罰賠錢,你不救我,認罪坐牢;那些不堅持正義的法官可謂左右有理,你要救人,判你有錯罰款,你不救人,判你犯法入獄;唯有過路人真個是左右為難,善意救人,可能被訛詐賠款,如果不救,肯定被法官認定有罪進監!這平民百姓豈不是倒霉催的?看來衛生部曾公布過《老年人跌倒干預技術指南》,現在又該來本《老年人跌倒救不救指難》了。
其實,最普通的老百姓從骨子里是熱愛“雷鋒精神”,并愿意學習雷鋒的。筆者認為18位過路的普通的老百姓,絕大多數是“想救不敢救”心態,有人對此持否定態度,筆者大不以為然。何以見得?我們知道,今年7.23溫州發生D301次列車與D3115次列車追尾的重大事故后,周邊許許多多的普普通通的老百姓,自發的前往事故現場,積極參加救援,四面八方數百名獻血者排起了長龍,使得原本危在旦夕的生命,在眾多溫暖之手的援助下,獲得了新生。我想,如果小悅悅事件中的那18個冷漠的過路的普通的老百姓在場,也一定會積極參加救援。反之,7.23重大事故中積極主動伸出溫暖之手的大部分老百姓,假如路過小悅悅出事現場,會不會同樣是一個“冷漠”者?原因何在?因為火車大事故,主動出手參加救援,根本不用擔心警察天天找你做筆錄;根本不用擔心醫院讓你墊付高昂的醫療費;根本不用擔心被救助者反咬一口進行訛詐;根本不用擔心被救助者家屬沒完沒了的糾纏;根本不用擔心將來會不會有個什么鳥法官判你個“不能排除,被救助者是被你撞下火車的可能”;根本不用擔心……!道理就這么簡單!
所以,首先必須嚴懲司法腐敗,同時還見義勇為者以公平、公正。其次,與其把“見死不救罪”寫進《刑法》,不如把毛澤東的題詞:“向雷鋒同志學習”寫進《公務員條例》,寫進《黨章》,寫進《團章》。與其在天安門廣場立個孔老二像,不如立個雷鋒像。有了比太陽還要光輝的公平正義,有了4000萬公務員和8000萬共產黨員的先鋒榜樣,肯定比給平民百姓立法幾多罪,更能樹立熱心助人的好風尚!恢復助人為樂的社會主義特色,易如反掌!
備注:中國國務院《2009年中國人權白皮書》:“截至2009年,全國共有290多萬少數民族干部,約占干部總數的7.4%。全國公務員隊伍中,少數民族約占9.6%。”則:
290萬÷7.4%≈3918.92萬或290萬÷9.6%≈302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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