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民主體制真與假的標準是什么?有人說是全民直選,有人說是三權分立,有的說是多黨輪流坐樁,有的說是竟爭性選舉…… 我要說的是,以上說法極具欺騙性,本文在后面將要證明,什么全民直選、多黨輪流坐樁、竟爭性選舉,與民主是完全不相干的。
論證一個觀點,理論家有理論家的長篇大論,而市井小民有市井小民的語言。我們市井小民沒有必要象理論家那樣,引經據典地把簡單的問題說的太復雜,只需要用最通俗的語言和最為市井小民們熟悉的例子就可以說清楚。判斷民主體制真與假,實際上就是判斷人民是不是國家的主人。在我們市井小民看來,要判斷某一體制下,誰是真正的國家主人,與判斷一家公司的真正的老板是誰的標準是完全一樣的。這個標準是什么呢,下面會說到的,同時我們要分析一下,在憲政民主體制下誰才是國家真正的主人。
什么是憲政民主?這個概念真是五花八門,我們市井小民沒必要拘泥于種種抽像的概念,我們市井小民的理論功底不厚,一旦陷入文字游戲中很難自拔,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回避概念。好在憲政民主的鼓吹者們也不總是拿概念來唬人,他們也舉實例,他們最愛舉的例子就是美國,他們言必稱美國,說美國就是最經典的憲政民主實例。拿實例說話就好辦了,我們市井小民玩理論不行,但觀察實例就非常在行了,因為豐富的現實生活煉就了我們一雙火眼金睛。
拿美國來說,美國憲政民主體制給人印象最深刻的就是熱熱鬧鬧的各種選舉。剛開始,這些選舉讓我們感到非常新鮮、刺激和羨慕。但我們畢竟是市井小民,是有生活經驗的,久而久之,就看出其中的門道來了。美國的實質是投票騙局,是一種激情游戲,缺少科學性。其實質是,讓人民們根據政客們的競選廣告來判斷哪個政客最好,然后投票從中挑選一個政客來統治自已。政客們在制作競選廣告時,即便采用欺騙造假的手段也是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的,只要選上了,就有了固定的任期。在其任期之內,人民無權力驅逐自已選出來的統治者,不論這位統治者如何無能和糜爛,也不論被人揭發有多嚴重的違法行為,但只要他在議會仍有一定數量的支持者,人民不論多么痛苦都得忍耐到其任期結束,比如臺灣的陳水扁。我們可以這么說,在憲政民主體制下,民選領導人的地位在其任期內的穩固程度絕不低于封建體制下的君主。因此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憲政民主體制的實質是“君主制的新版本”(托馬斯·杰斐遜對美國憲政體制評價)。這在種體制下,人民絕非真正的國家主人。
在我們市井小民看來,美國舉行大選來選舉官員與一家公司的去人才市場招聘員工的性質是完全相同的,唯一區別就是選出來的官員為國家的主人服務,公司在人才市場招聘來的員工為公司老板服務。
經常聽到一些鼓吹憲政民主的人把竟爭性的直接選舉說成是一切民主制度的最重要牲征,倍加推崇,殊不知,貌似公平公正的大選區竟爭性選舉洽洽是資產階級操縱政治的最佳手段。大選區的竟爭性選舉有一個致命的缺陷,就是民意代表候選人的競選成敗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競選廣告的質量和廣告投放的力度,而競選廣告制作質量高低和廣告投放力度大小則取候選人的財力大小,民意代表的產生是與金錢掛勾。除非候選人本身就是大富翁,否則就不得不投靠各種財力雄厚的利益集團。一旦與各種利益集團沾上利益關系,民意代表的獨立性和理性將不復存在,他們在參與制定國家的大政方針時就不會再以國家利益和人民長遠益為重,而是盡力為各種利益集團謀取私利。西方民主國家和臺灣的議會也已經充分證明了,直選產生的議員,沒有任何理性可言,完全是利益集團在議會里的代言人。
在西方國家里,誰才是真正的國家主人呢?西方國家的宣傳機構總是說,擁有選票的選民是國家的主人。但事實是這樣嗎?其實要辯認誰是一個國家的主人,與辯認誰是一個公司的老板一樣的。在一個公司里,到底誰是真正的老板?你會認為到人才市場負責為公司招聘員工的人事經理是老板嗎?還是整天向員工施號發令的那個總經理是老板?盡他們看上去很威風很體面,但未必是公司的老板。有權隨時Fire公司里任何一個令他不滿意的員工的那個人,才是真正的老板。
人事經理,盡管在招聘會上非常風光,成群結隊的應聘者想方設法地討好他,但應聘者只需要在面試時討好他,這種討好是一次性的,等你進了公司站穩腳跟之后,哪怕你跟他翻臉,他又能奈你何?沒準還得過來討好你,因為他根本沒有權力FIRE你。老板就不同了,盡管你不是他親自招聘的,甚至他根本就不知道你是什么時候進公司的,但他卻可以隨時FIRE你,在他面前,你任何時候都必須小心謹慎,積極表現。
現在有一種似是而非的說法,說什么“民不選官,官不為民”。這種說法荒謬到了極點,打個比方,難道一家公司的老板必須親自到人才市場招聘自已的員工嗎?你做為公司的員工,如果你不是老板親自招聘的,你就敢藐視你老板嗎?難道你敢對你的老板說:“我不是你招來的,我不必聽命于你,你管不著我!”,你敢這樣說嗎? 再反過來說,民選了官,官就會為民嗎?比如,你是人事經理招聘進公司的,進公司后分到其他部門,難道你還有什么必要再理那個招你進公司的人事經理嗎?
真正的大公司的老板們從來都不屑親自到人才市場上去招自已的員工,而是把招聘權委托給了人事經理,只有一些沒見過世面的小作坊的老板,出于虛榮或其他原因,才親自到人才市場上去招自已的員工。大家想想,為什么那些大公司的老板們從不擔心把招聘權(選舉權)交給別人會使自已失去公司老板的地位呢?因為他們手里牢牢地掌握著解雇權(罷免權),這才是真正使所有員工敬畏的權力。所以說,我們判斷誰是一家公司真正老板的唯一標準,就是看解雇權(罷免權)在誰的手里,別一概不算數。
在國家的政治生活中,領導人的產生方式其實對人民的切身利益沒有什么影響,但能否立即將一個已經被事實證明是無能的、不稱職的、或有違法行為的領導趕下臺,則直接影響到人民的切身利益。這好比大公司的老板們通常都不會去關心公司的員工是怎樣招聘進來的,他只在意員工在公司里的表現,因為當他發現某個員工嚴重損害他公司的利益時,他有權立即開除這個員工。
憲政民主體制的一個最大的特點就是,選舉權決定權和罷免權被分割開,只給人民選舉權(相當于招聘權),而把最關鍵、最重要的權力——決定權和罷免權(相當于解雇權)交給了議會,而議會的議員們全都是投靠了各種利益集團的政客。如果把西式國家比作一個公司的話,那么,在憲政民主國家里,擁有投票選舉權的選民不過是那個看上去很風光很體面的負責到人才市場招聘員工的人事經理,而通過議員們牢牢地掌據了決定權和罷免權的利益集團才是真正的老板,所有議會和政府官員的仕途都掌據在他們手里。
有兩個經典的例子,美國的尼克松總統和林肯總統,他們兩個都犯了錯誤,只是尼克松總統的錯誤微不足道,但由于他損害了資產階級強勢利益集團的利益而被趕下臺;而林肯總統犯下一系列非常嚴重的罪行,但由于他維護了美國資產階級的利益而被塑造成美國最偉大的總統。尼克松總統結束了越南戰爭,符合廣大美國人民的利益,但卻嚴重損害了美國資產階級中實力最強的軍工集團的利益,于是就有“深喉”出來告發尼克松總統的“水門”竊聽案,軍工集團以此為把柄,動員了他們控制下的輿論力量和議會里的勢力,最后以“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一舉把尼克松趕下臺。林肯總統違反憲法發動內戰,盡管戰爭本身是有進步意義的,但林肯卻犯下一系列嚴重罪行,據《美利共和國的成長》記載,林肯總統越過國會發布違憲命令,用暴力鎮壓反對他的法官、地方官員和平民,縱容軍隊對南方進行徹底的毀滅,人為制造的大饑荒導致數以萬計的南方平民死亡,夷平無數城鎮…… 盡管林肯總統所犯的罪行比尼克松嚴重千萬倍,但林肯至今仍被奉為美國最偉大的總統,國議連個遣責議案都沒有,因為林肯總統的所作所為符合美國資產階級的利益——維護美國市場的統一,解放黑奴使資產家獲得大量廉價勞力,發動戰爭使軍工集團獲得巨額利潤,重建被徹底毀滅的南方給資本家帶來無數巨額重建合同……
我們可以下主樣的結論,判斷人民是不是國家主人的唯一標準就是看政府官員的罷免權是不是在人民的手里,別的說法一概不算數。由人民或從人民中產生的不受金錢污染的代議機關同時掌握選舉權決定權和罷免權,尤其是掌握罷免權,才能稱為真正的民主。在憲政民主體制下,決定權和罷免權被資產階級操縱的議會掌握,所以憲政民主的本質就是資產階級專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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