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板擁有的權力:
1.立法權:公司的規章制度,老板有權制定或修改增刪。
2.選舉權:公司的主要人員,老板有聘用、解雇的權力。
3.監督權:公司的事物老板有權監督。
4.總體決策權:對于經理提出的總體計劃、預算,老板行使決策權。
二.經理擁有的權力:
1行政權:公司事物的執行權力。
2.領導權:對下屬員工的業務、工作進行領導。
3.有限聘用權:對老板同意的職位,由經理直接招聘。
三.企業間的糾紛,由獨立的司法部門仲裁,老板們組成陪審團監督司法部門的公正。
四.企業制度與政治框架的對接:
A.理想的國家政治框架(民主制度+有創新能力的公有制體系!收入允許現金的差距,但不允許產權的私有。保護個人的知識產權與創新思維能得到專門機構的民主程序下的認可、采納與保護,發展公有制產權體系下、保護個人創新及知識產權差別收入的政策)或者(民主制度+能平衡分配的私有制!劫富濟貧式的稅收政策,嚴格的反壟斷、遺產稅等平衡收入、防止資本通過世代積聚而成為壟斷資本的法規):
老板:人民。
經理:精英。
工人:人民。
B.西方國家當前的國家政治框架(民主制度+私有制為主):
老板:精英、人民。
經理:精英。
工人:人民。
雖名義上說老板是人民,但其實人民僅是小老板。私有制造就的壟斷資本階級的勢力上升到一定階段的時候,他們會通過收買議員、官員、法官的形式,就成了背后的政治大老板。
精英與人民都當了老板,事實上經常在斗爭,而人民經常干不過精英的。
C.毛時代中國實質上的國家政治框架(集權制度+公有制):
老板:未定型。
經理:精英。
工人:人民。
因為國家初建,很多制度并沒有完善。名義上老板是人民,但是人民并沒有通過完善的制度行使好老板的三個權力“立法、選舉、監督”,這樣的話這個老板的位置有點含糊,未定型。
這樣的情況,時間久了,精英們就有了當老板的念頭。毛主席發現了這點,就搞了文革,希望打消精英們當老板的念頭,但是卻發展成打擊精英、迫害經理的運動,這是下策。一個公司要搞的好,老板切記既要避免經理們篡位,又要使用好精英、使用好經理們!
當時的上策,是完善與改良人民代表大會的相關制度,完善與改良很重要!讓人民通過一個代議制的、專職專業的、與搞行政執行分開而獨立的機構,事實上擁有立法、選舉、監督、總體決策等老板應有的權力,則人民就當上了老板了。如果這樣的話,在當時的國情下,既然老板的位置上有了人民,大部分精英們經理們就會打消自己當老板的念想了!
D.現時代中國的政治框架(集權制度+私有制大趨勢):
老板:精英。
經理:精英。
工人:人民。
這樣就產生了嚴重普遍的腐敗、甚至賣國現象!
五.本文的分析或許不是完全正確,但是確實指出老板應該擁有哪些權力,擁有哪些權力才是老板!這樣就能清楚的看到老板是誰!
而中國無論在毛時代或者現時代,在政治制度上因為具有家長式的擔憂,而不放心子民的思維成熟度,所以不自覺的走入了一條集權制的道路,從而人民并未真正地當家做主!但是因為建國的理念是要讓人民當家做主,所以即使是走了彎路,在將來也還是會走向符合建國初衷、讓人民當家做主的道路的!
(注:現在有種錯誤的對家長制的片面反省,故而中央對地方放權,至使地方政府在尚未具備人民對其監督的制度的時候,中央對其的監督力也削弱了,成了政治上的獨霸一方的軍閥,則更是會助長地方腐敗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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