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思考民主制度的時候,容易與所有制問題混淆。也難怪,本來民主或者獨裁、私有制或者公有制,是構成政治制度的兩個主要因素。
1.西方世界:三權分立+私有制
目前的動態是在私有制度下,壟斷資本階級實力膨脹成巨龍,尤其是金融領域更是要命,這只巨龍通過收買議員、官員、法官,企圖吞噬掉民主!
而民主的斗士通過手中的立法權,企圖通過反壟斷法、遺產稅法,來約束私有制,來約束資本走向壟斷吞噬民主!
這是一場三權分立為代表、立法權為實質的民主,對私有制過度膨脹到壟斷資本階段的強權訴求,之間的斗爭!
2.中國毛時代:集權+公有制
人民代表大會原意其實是最高立法機構,讓人民通過選舉,推選代表自身利益的代表,通過人民代表大會來參與民主立法程序。只是選舉權沒有落實好,未能代表普遍人民利益;所謂的代表也不是專職、專業的,自身對立法的責任感也沒有,那么這個類似西方眾議院的立法機構,在其自身未完善之前,成了集權制度下的虛設機構。
3.中國改革開放之后:集權+私有制
人性的貪婪沒有受到制約與監督的集權制度下,內部自發就會腐敗。再加上私有制度下,來自外部資本的腐蝕。所以集權制+私有制是最腐敗的制度,是弱肉強食的制度!強者,當然是權勢與資本!
4.當今所謂的自由派,其實是西學派,呼吁建立西方式的三權分立+私有制。(其中一種人是出于民主的善意呼吁真正的三權分立;而另一種是是希望通過三權分立來鞏固私有制度,雖然三權分立與私有制并無必然的因果關系。)
而當今的毛派,其實是原始革命派,呼吁回到毛時代的集權+公有制。
5.而事實上,最能代表普遍大眾利益,并實行民主的制度是:三權分立+公有制!
三權是立法、行政、司法。而關鍵在于人民掌握立法權,并對行政與司法擁有選舉權與監督權!
6.而事實上,最不能代表普遍人民利益的制度是:集權+私有制!
7.所以在當今中國的集權+私有制的體系下,無論是自由派與毛派都是進步的,自由派呼吁三權分立、毛派呼吁公有制(如果把它理解成自由派呼吁私有制、毛派呼吁集權制,那么就都是反動的了)!所以都不是最正確的,最正確的應該需要結合成三權分立+公有制!
8.強者,當然是權力與資本!所以避免弱肉強食,即要約束權力,也要約束私人資本!
因此,三權分立是為了約束權力的!而公有制,或者私有制下的防壟斷法與遺產稅,皆是為了約束資本的!
個體的權力或資本不受約束的情況下,必然會傷及普遍大眾的權益!
希望大家對三權分立與集權制度、公有制或私有制度,二二為四的關系,不要混淆!許多群眾所知有限,一聽到三權分立,就想到私有制的弊端;一聽到公有制,就忘記集權制的弊端!
9.陰:私=私有制、集權制。陽:公=公有制、三權分立。
四象:少陰--私有制+三權分立;老陰--私有制+集權;
八卦:四象分別再分陰陽,則成八卦,比如:
少陽+陽=公有制+集權+平均主義,成了“離”,燎原之火,當初工農、蘇維埃革命、文革;
少陽+陰=公有制+集權+按勞分配,成了“震”,迅速忽然之意,當初蘇聯、文革前的中國工農業、軍事發展迅速。
少陰+陰=私有制+三權分立+極度差別,成了“坎”,川也,江河曲折之水,曲折、坎坷之謂,貧富差距拉大至使資本主義國家發展有經濟、金融危機周期。
少陰+陽=私有制+三權分立+適當平衡差別,成了“巽”,順也、入也,貧富差距不大,比較順利及人民有收入。
(改革開放后的中國其實是“私有制+集權+適當平衡差別”+“公有制+集權+按勞分配”的混合,所以有“艮”與“震”同時存在的狀況。表面“震”,表面GDP發展迅速;實質“艮”,實質的發展已經停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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