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B大某著名教授發表了一篇宏論,說什么毛時代的收入差距遠遠大于蔣光頭時代,而他的依據是什么呢?是拿毛時代公務人員等級工資表和蔣光頭時代公務人員的等級工資表作對比,因為前者比后者大,所以說明了“權力不平等”才是“收入不平等”的根源。那么,究竟是不是楊教授忽悠的這樣呢?我們不妨作個分析。
第一,毛時代的那個級別工資,是涵蓋了全體干部工人的(1959年最低的是學徒工,每月18元),而他拿出來作比較的醬光頭時代工資,則只是官員(公務人員),不包括工人。而在解放前,中國工人的收入狀況是什么樣的?這里略舉一例——1925年全國電報局人員月薪共25級,最低的試用人員為每月10元,最高的24級為180元,而這還是官辦企業的工人工資。其他企業的工人工資,據當時《上海時報》毛一波著《中國婦女勞動狀況》一文統計,1914-1921年各業女工三年工齡的在每日0。08元(磚瓦)-0。25元之間,也就是說,三年期的女工在沒有休息日的情況下,每月最低工資僅僅是2。4元!童工的情況與女工大體相仿,總體上還要低一些。至于那些喪失了人身自由的“養成工”、“包身工”,則更是等而下之,過的是奴隸般的日子!
第二,醬光頭時代的公務人員工資等級表,本身也是楊教授所痛恨的“政治權力”定的,包括美國的總統工資,也不是市場調節的結果。
第三,毛時代的收入差距,楊教授所列的等級工資基本就是工資收入的上下限,如果考慮到免費醫療、教育以及各類票證等因素,這個最高收入和最低收入的差距只會縮小而不會擴大(免費醫療、教育如何“市場化”折合成貨幣收入,自可以以今日教育產業化后的支出為基數計算)。
而醬光頭時代的收入差距,則只是理論上的公務人員內部收入差距,這好比拿今日中國國家主席或者美國總統、聯邦法院大法官的收入當作全國最高收入一樣可笑,眾所周知,美國年收入最高的是比爾該死,而不是小布什筒子。而中國收入最高的當然也不是胡哥,而是每年福布斯排行榜上的那些億萬富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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