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工作信息化的現狀分析與對策建議
周玉平
2010年3月30日
當今社會是信息化社會。信息化早已不局限于電子信息產業和互聯網網站的概念,信息化在社會各方面的應用、滲透、影響還在快速深化。簡要地說,信息化就是數字化、網絡化、計算機化,也就是將社會各方面、各環節的信息轉化為標準化的數字格式,在收集、傳輸、整理制作、分析、發布、使用、管理各環節實現計算機系統處理、網絡化管理運用,極大地提高社會生活的效率和便利程度。中央十七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中,信息化也是排在第二位。今后一個時期政法系統的三項重點工作中,也把政法系統辦案管理網絡化、各政法單位間系統互聯互通作為工作重點。反貪工作處于信息化社會的發展潮流之中,不能再維持“一支筆、一張紙、一臺車”的傳統辦案模式,只有迅速推進反貪工作的信息化,才能更好地履行發現查處腐敗案件的職能,提高工作效率、確保案件質量、促進執法公正廉潔。
一、反貪工作信息化現狀
雖然經過了檢察機關近年來的信息化建設和推廣應用,但反貪工作信息化仍然處于信息化應用的初級階段,而且各地方面極不平衡,差異很大。
檢察局域網應用方面。全國基層檢察院的局域網建設已經大部分完成,但除了少數發達地區已經實現網絡化辦案外,其他地區的應用還主要是檢察院內部信息發布、電子郵件幾大基本應用,以及統計工具系統等幾個專門系統的應用,其余主要還是計算機單機系統應用(部分檢察人員連單機操作能力都還欠缺)。很多檢察院連公文網上流轉簽批(無紙化)都還沒有實現,各方面的網絡化管理包括反貪辦案網絡化管理還沒有提上議事日程。
檢察專線網應用方面。專線網雖已開通到大部分基層檢察院,但應用也主要限于內部網站瀏覽、電子郵件。還沒有有效開展數據集中管理、遠程視頻會議指揮等應用。
反貪業務的信息化應用方面。很多地方連反貪辦案組的基本數字化偵查包都還沒有配備到位,還停留在手記言詞、復印書證階段,可能法律文書實現了電腦制作。配備了偵查包的地方,多數也是簡單地實現筆錄電子化,最終的文書審簽、案卷移送歸檔仍然是手工進行、紙質材料。同步錄音錄像系統雖已運行,但還主要局限于錄像光盤的實體傳遞,沒有實現聯網指揮監控、多媒體信息的數字傳輸與歸檔。至于反貪工作相關信息的查詢,例如個人金融資產、通訊信息等,多數仍然是人工聯系,遠沒有實現網絡查詢和信息共享。就算開展了反貪情報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的地方,很多也是處于較為原始的手工或單機操作階段,還談不上標準化系統、數據庫管理,遠沒有實現情報信息工作的初衷。總的來說,反貪工作的信息化還處于少、散、亂的狀況。與公安機關相比,是起步比人早,推進比人慢,應用比人差。
二、反貪工作信息化發展較慢的原因
首先還是認識問題沒有解決。相關領導和反貪人員,平時局限于檢察院的辦案業務,對信息化發展的趨勢和產生的影響了解不多、體會不深、把握不準,認為原來的言詞筆錄、普通照片、復印件完全能夠滿足刑事訴訟的要求,沒有推進信息化的緊迫感。殊不知信息化應用已經深刻地影響了人們的生活行為、改變了各行業各單位的內部管理流程。與案情相關的信息,除了言詞證據外,在各行業、各單位大部分已經是以數字化的方式在處理、傳遞、管理、儲存。我們所習慣的手工、書面收集證據方式,已經極大地影響了工作的效率和有效性。
其次,與反貪工作信息化相關的配套規定滯后。最關鍵的就是言詞筆錄訊問(詢問)對象、辦案人員的電子簽名問題。其次是法律文書的電子印章問題。第三是案卷和案件材料網絡流轉中的不可更改、不可否認問題。
第三,檢察機關推進信息化時缺乏統籌規劃和統一安排,各自為戰的現象較為普遍。各地方、內部各業務部門、各應用系統之間的標準不統一、實施步驟不統一,以及重復開發建設;不能實現數據交換和互聯互通,形成一個又一個信息孤島,導致大量軟件系統的報廢。
第四,信息化建設經費保障不足。檢察工作(包括反貪工作)的信息化,必須要有相應的設備、網絡系統作為物質基礎。但由于前幾年經費保障特別是裝備保障不足的原因,很多檢察院特別是西部不發達地區的基層檢察院,并沒有配備相關設備,信息化工作也就難以開展起來。
第五,反貪人員應用能力不足。裝備和網絡系統,都必須要人來操作和運用,才能發揮作用,實現工作的信息化。而反貪部門的干警,由于年齡、學歷、應用經驗、培訓機會等原因,絕大部分不能適應信息化辦案的較高要求,一部分干警甚至不具備基本的信息化應用能力。
三、推進反貪工作信息化的建議
首先是提高認識,增強推進信息化的自覺性。只有認識到了全社會信息化的現狀與發展趨勢,才能增強推進信息化緊迫感。只有檢察院領導、反貪部門領導提高了認識,才能真正下大力氣強力推進信息化工作。
其次是保障經費、加大投入力度。盡快完成最基本的網絡、系統建設和基本裝備配備,其余在實施中逐步配備、完善和提高。
第三是重視應用。在推進系統裝備建設的同時,要特別重視開展應用。避免陷入重建設、輕應用的誤區,建成的網絡、系統成為擺設。一要盡快組織完成基本應用培訓。二要在應用實踐中提高干警信息化實戰能力。三要在應用中不斷總結經驗教訓,改進提完善應用系統。
第四是搞好統籌規劃和分類指導。全系統應該統一相關標準、系統模式、發展路線,確保信息化應用與社會、政法系統、檢察院內部各系統之間協調發展。各地財力、應用現狀差距大,應因地制宜地分步實施,開展應用。
第五是選準當前反貪工作信息化的突破口,促進反貪工作提高效率,增強開展信息化應用的信心和動力。可以在以下幾個方面選擇一部分作為反貪工作信息化應用的突破點。一是取證信息化,包括電腦制作筆錄,數字化照片、攝像,會計信息、通訊信息、資產交易信息的數字化提取。可以探索電子簽名、電子印章在證據獲取上的應用問題。二是偵查指揮網絡化,包括同步錄音錄像的專線網實時查看、指揮,視頻會議系統等。三是案件流轉網絡化,應用最近推行的網上辦案管理系統,實現偵查程序的自動控制,法律文書的網上審簽流轉,案卷材料在檢察院內部各環節、上下級之間的網上電子化流轉。四是政法機關網絡互聯互通,對反貪部門來說主要是獲得查詢公安機關掌握的戶籍、車輛、進出境、違法人員等信息的便利性。四是偵查信息聯網查詢,借鑒現階段已實現全國組織機構代碼聯網查詢和一些地方移動通訊信息聯網查詢的經驗,探索與相關機關聯網查詢工商檔案、稅務信息、工程建設招投標信息、個人金融資產信息及個人信用記錄、房地產信息等,提高信息查詢的效率。五是偵查情報信息收集的信息化,包括上述聯網查詢的數字化信息、互聯網黨政網數字化信息和其他數字化信息的收集。既要實現收集手段的數字化、網絡化,又要實現所收集各種信息的整理、存儲、分析、查詢、管理的網絡化、數據庫化。六是反貪信息發布的網絡化,以及反貪案卷歸檔的電子化(電子簽名相關規定完善之前,還須電子、紙質同步歸檔),方便日后檔案查詢利用。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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