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些網友談論物業稅,認為它能夠打擊炒房者,使房價降下來。本網友認為,我國自有特別國情,物業稅未必能打擊炒房者,倒是很有可能讓那些買房自主的非炒家們也住不起房了。
俗話說:用得好,砒霜能救命;用得不好,人參能殺人。
一種行動能夠產生的后果,往往不是由它自身的特點和原本的設計目標決定的,而是由環境和實施者的動機決定的。
溫故而知新,說物業稅之前,先說一下利息稅。
當年朱镕基總理看到居民儲蓄越來越多,存款利率越來越高,銀行壓力越來越大,于是決定開征利息稅。
當時的說法是:征收利息稅的原因是存款利率過高,目的則是為了促使居民將儲蓄拿出來進行投資。
于是,在經過一陣緊鑼密鼓的宣傳之后,1999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批轉開征利息稅,11月1日正式實施開征。
稅率定為20%,當時說,定得這么高,是由于當時存款利率很高,將來存款利率降低了,利息稅可以調整。
不過,從那時開始直到現在,利息稅的稅率一直保持在20%,從未調整過。
現在我們知道,開征利息稅的客觀目的,肯定不是促使居民將儲蓄拿出來進行投資,因為當時只有投機渠道,根本沒有合適的投資渠道。
實際上,直到現在也仍然沒有合適的投資渠道:上市企業的股票,對國內實際上是不分紅的,只對外國投資者才分紅。
因此,股民把買股票稱為“炒股”,看作投機行為而不是投資行為,是很正確的。
無論朱镕基總理開征利息稅的主觀愿望是什么,客觀效果只有兩個:1)政府多了一項收入;2)居民儲蓄的貶值程度增加了20%。
除此之外,此外可以說是毫無用處。
這次沸沸揚揚的物業稅,本網友估計,如果實施,情況可能更糟。
物業稅的設計本身,是用來限制投機性住房需求的。如果征稅的稅率很低,面對上揚的房價,實際上是起不到這個作用的。
那么,如果提高稅率,比如稅率為6%呢?即使是對空置的房屋也征稅,炒家也仍然可以有辦法避稅。
例如,如果房屋租出去了,那么就不能再征物業稅,而是按照租金征收房租稅。
如果物業稅率定得很高,而且空置的房屋也要征稅,炒家可以找“租托”,把房屋名義上租出去。
當然,房租稅目前是5%,也比較高,但是如果房租定得很低呢?
這還只是一種避稅的辦法,相信“拿人錢財,與人消災”的律師們一定能找到更多的好辦法。
而物業稅稅率如果達到6%,意味著五十萬的住房每年要交稅三萬,一百萬的住房每年要交稅六萬,這意味著很多花錢買下房子的人根本交不起這個稅。
有人說:可以一套房免征嘛。如果這樣,結果肯定是:或者無法實行,或者基本上啥也征不到。
因此,最好的結果是:物業稅稅率定得很低,政府多了一項收入,此外基本上毫無用處。
搞利息稅那陣子,還有不少人反對。本網友相信,這次如果政府決定要搞物業稅,一定不會有什么人反對了。
這倒不是政府這次就做得對,而是因為反對是一定無效的,大家都已經習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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