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復的產生和楊佳作案動機的分析
宋公明
據報導,上海市公安局就襲警案答記者問 (2008年07月07日 14:29:58 來源:上海市公安局網站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8-07/07/content_8504366.htm)楊佳獨闖警局行兇是一起報復殺人案。
楊佳為何要對警局實施報復殺人呢?據說是因為楊佳對閘北區公安分局提出無理要求未獲滿足。楊佳的無理要求是什么呢?是要求警局賠償精神損失費三萬元并將一名警員開除。楊佳憑什么對警局提出要求呢?因為07年國慶期間楊佳來滬游玩時,騎著租來的無牌自行車被警方盤查過,因為楊佳不配合,又被帶回派出所,但查清情況后就被放出了。楊佳卻借此不斷向警方投訴,警方也相當重視,曾兩次派員專程赴京與楊佳協商,但楊佳堅持無理要求,并經過精心準備,實施了這起震驚全國的殺人大案。
現根據上海警方記者招待會公布的情況,對報復產生的一般原因和楊佳作案動機作一點分析,以供大家參考。
報復,這是動物的一種本能反應。你咬我一口,我就反咬你一口,互不相讓,直到一方敗北。人類社會在法律誕生之前,曾經采用同態復仇的方法解決糾紛。部落之間紛爭,你殺了我方一人,我方也要殺你方一人,雙方相抵。這種現象至今仍然存在。你罵我一句,我還你一句;你打我一拳,我還你一腳,雙方扯平,互不吃虧,方肯罷休。
同態復仇應當遵循相抵原則,不能超過限度。否則就會形成冤怨相報,沒完沒了。一般來說,雙方實力相當時,適可而止是比較明智的選擇。但是雙方強弱懸殊時,強勢一方往往會利令智昏,非要占對方的便宜,而弱勢一方也會鋌而走險,采用極端手段報復,形成殘酷的冤怨相報。例如在阿以沖突中,以方持強凌弱,阿方就用偷襲的方法打擊以方,以方吃了虧,又進行大規模的報復,從而引起阿方更強烈的仇恨,雙方沒完沒了。美國入侵阿富汗,拉丹制造了911事件進行報復,又引起美國更大規模的報復。這種人類大規模自相殘殺的現象,說明人類社會的進化仍然處于比較低級的階段。
法律隨著國家的出現而誕生,既是統治國家的工具,也是解決社會糾紛的工具。對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侵犯,由法律予以制裁,還被害人以公道,從而避免了同態復仇所產生的冤怨相報。所以法律的產生是人類社會的進步。
法律既然是工具,就有個誰掌握使用,為誰使用,如何使用的問題。如果是掌握在人民大眾手中,是人民的公仆用于保護人民的利益,而且是秉公執法正確使用,有反必肅,有錯必糾,那么就能還受害者以公道,使受懲罰者罪有應得,從而化解矛盾,使社會走向和諧。所以我國的警察叫人民警察,法院叫人民法院,檢察院叫人民檢察院,所有的司法機關都是為人民服務的。近年來某些精英專家提出要把機關名稱前面的人民二字拿掉,企圖改變我國政權和法律的人民性,使法律為少數人的利益集團服務,造成了不小的思想混亂,執法偏離正確的方向,產生了很多不良后果。
如果法律掌握在貪官污吏手中,為了維護私利而使用,貪贓枉法,刑訊逼供,不斷制造冤案錯案而且拒不糾正,那么就會引起不滿不服。正義不張,必起怨聲;冤無處申,必生惡念;矛盾不能化解,難免走向激化。近年來一系列惡性群體事件,大抵都是由此而引起的。
由此說到楊佳案。如果如上海警方所說,警方在本案中完全是依法辦事,沒有任何不當之處,而且仁至義盡,那么楊佳的報復之心,而且是如此嚴重不計后果的報復之心,是從何產生的?有作用力才有反作用力。無怨無仇,哪來的報復?就算是楊佳對警方盤問和又帶回派出所非常不滿,就算是楊佳的無理要求沒有得到滿足,心里產生極度不滿是可能的。我們自己不也經常對不滿意的人恨得要死嗎?但是就這點事何至于真的要采取如此嚴重的報復手段呢?不是恨到骨子里,何至于采取如此不計后果的殘忍手段進行報復?
如果楊佳作案動機是報復,那么就必然有產生報復的原因。而產生如此嚴重的報復心理并且實施了如此殘忍的報復行為,沒有相應的原因是不可能的。如果沒有產生嚴重報復心理的原因,那么報復行為的動機就不能成立;如果報復行為的動機不能成立,那么對楊佳的犯罪認定就成了客觀歸罪,也不能成立。因此從案件的定性需要,也應當對楊佳產生報復心理的原因給出合理的解釋。
一般來說,報復的對象應當是仇人,因為對不是仇人下手,達不到服復的目的,不能解心頭之恨。據說楊佳選擇警局做為報復目標,是因為派出所門太小,不好下手。那么為何不能守候在門外等仇人出來時侍機下手呢?據說選警局為報復目標,是為了造成更大的影響。那么只能說,楊佳實在是喪心病狂,把所有警察都當成了仇人,不管殺哪個都覺得痛快解恨。
奇怪的是,似乎不少人和楊佳有著同樣的心理,即對警察懷有莫明的仇恨心理,同情楊佳有之,為楊佳叫好者有之,為楊佳鳴不平者有之。也許,這就是警察前面沒有了人民二字,某些警察心中沒有了人民二字的后果吧?
中國有句老話:冤家宜解不宜結,冤怨相報何時了。毛澤東在極其殘酷的戰爭年代,就把中華文明和革命的人道主義相結合,制定了對俘虜的寬大的政策,堅決不允許搞報復。解放后,對前敵對政權的人員不僅不報復,反而全部包下來,給工作,給出路。對被俘的敵方將領也通過特赦全部釋放。蔣某人曾不止一次挖了毛家祖墳,可是解放后蔣家的祖墳卻得到了妥善的保護。毛澤東對如何正確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做了精辟的論述,在他的思想指導下,國家使大量的敵我矛盾轉化為人民內部矛盾,化敵為友,使鬼變人。這種以德報怨,以理服人,讓人重新做人的博大胸懷和科學的人道主義,開創了人類不以報復處理敵我矛盾的新紀元,舉世為之震驚。
楊佳案本來是人民內部矛盾,如果處理得好,不應當發展到今天這個令人痛心的地步。而這起人民內部矛盾走向了如此嚴重的對抗,而且在社會上產了如此惡劣的影響,楊佳固然罪不可恕,處理這起矛盾的相關機關和人員就沒有一點責任嗎?至少,矛盾沒有化解反而走向激化總是不爭的事實吧?
現在我們要建設和諧社會,為什么卻往往使人民內部矛盾激化呢?征地拆遷,小販經營,農民進城買菜,農民工討要工資,這些不都是人民內矛盾嗎?干嘛非要用對付敵人的手段來處理,頻頻引發血案呢?不是說沒有階級斗爭了嗎,為何又要用階級斗爭的方法和手段來對付人民內矛盾的糾紛呢,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處理一個楊佳是容易的,然而要平息民怨,化解日益尖銳的社會矛盾,建設和諧社會,恐怕就不是那么簡單了。如果不能用科學發展觀正確地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那么和諧社會恐怕只能是水中月鏡中花了。
200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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