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這段話是一位據說是教授的話,本來我不想參與這種討論,但是,看到中國的教授如此誤人子弟,不得不發言。
今天去某大學講課,現在才回來。我再說幾句。
第一,我所介紹的資料都是有文件依據的,而且嚴格按照30年保密期限來說的,50以上的黨員干部都很清楚。我無非是了解的少許多一些真相。由于歷史的原因和一定歷史條件下政治的需要,在宣傳上存在策略上的不真實,因此許多事情普通人不知道真相很正常。比如,關于抗日戰爭的問題,過去大家接受的教育是“國民黨不抗日”,一再宣傳的是《桃子該由誰摘》,1985年紀念二次大戰墼抗日戰爭勝利40周年,中央把國民黨抗戰的事實公諸于眾——在全國廣大基層進行圖片展覽、拍攝電影《血戰臺兒莊》,國民才了解到抗戰的真相。也正是這時開始我察覺到了鄧小平的實事求是精神。我手頭有一本珍貴資料——《日軍侵華戰例》,外軍編寫的,全部都是介紹日軍與國民黨軍隊的戰斗,沒有介紹與共軍的戰例,因為我們沒有進行過大的戰斗,只是埋地雷、炸碉堡之類的小戰斗,戰爭歷史上占據的地位不大。因此我們始終無法拍一部抗戰的大片,因為沒有事實依據。諸如此類的事實,今后可能會逐步披露。討論中不知道情況,加上感情色彩,抱持不同看法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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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不抗日的問題,記得在軍事博物館剛開始的時候,就有一個展覽,大蓋記得,國民黨打日本比共產黨打日本多的多,繳獲槍枝也多的多。那個時候在60年代我就同石心先生有過同樣的感受,國民黨打了這么多的日本鬼子,又繳了這么多的槍,怎么宣傳說國民黨不抗日呢?又看了很多的書,國民黨又說共產黨不打抗。這個疑惑就一直困繞著我。直到三十年后的80年代,學習了一些法律知識與管理學,我才弄明白。
簡說:當時國民黨是政府軍,他負有抗擊日本人的法律責任。***在當時是非法武裝,只要能夠打死一個日本人,也不能說他不抗日。而國民黨丟棄了大片國土,從法理上說,在抗日問題上,就屬于政府失職性為。特別是西安事變,這在國內外各方面的資料上都是承認的,蔣介石是被迫抗日。
既使是被迫抗日,誰都可以推斷,作為有槍有炮的政府軍,也會比一個非法武裝,消滅日本人多。但并不能證明他是抗日的。先安內后抗日的國策,在當時國民黨的宣傳資料里也是可以看得到的。
假設,你生活在抗日時期,你只打死了一個日本人,后來有人跟你算賬,說你只打死了一個日本人,相比政府軍打死的日本人,你就太少了,并以此指責你不抗日,這個比較,有可比性嗎?
現在共產黨已經是主導政府了,在反腐問題上,只抓幾個陳良宇,人們不是照樣指政府反腐不力嗎?甚至于是不反腐嗎?難道你抓的腐敗分子,會比政府抓的多嗎?
所以,從道義和法理上說,你只喊兩句口號,你也是反腐的或者說你也是抗日的。而做為政府,既使抓了再多的陳良宇,只要腐敗的社會風氣沒有改變,也等于沒反腐一樣。同理,做為政府軍的國民黨,丟失了大片國土,也等于沒抗日一樣。
在從歷史上看,水泊梁山的好漢們,殺了幾個貪官,被國人歌頌了幾百年。難道他們會比朝庭抓貪官多嗎?為什么人們會痛罵朝庭幾百年?
再看歷史上抗擊外來侵略的草莽式的民族英雄,為何會被人們所認可?可以說,哪個草莽英雄也不會比當時的政府軍,打死的侵略者多。但為什么我們看到的卻是人們對草莽英雄的歌頌,而卻是罵政府軍腐敗無能。
所以,評價任何事物,首先要看事物的主體所擔負的道義上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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