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新聞: 儲戶告銀監局勝訴 提醒市民小心存款變保險
來源: 云網
郭女士到銀行存10萬元錢,然而10萬元存款竟變成一份保單,在儲戶起訴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同時,也以“行政不作為”為由將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云南監管局(以下簡稱省銀監局)告上法庭。昨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撤銷儲戶敗訴的一審判決;省銀監會繼續對中國建設銀行云南省分行進行調查處理。
2005年12月17日,樊某之妻郭某到建設銀行儲蓄營業所存款10萬元,銀行工作人員推薦存款3年可送一份超值理財保險。2006年3月24日,郭某因為急用去支取存款時,才知道她的10萬元存款已變成了“泰康放心理財終身壽險”保險,郭某想解除合同,銀行告知她要支付1000多元的手續費用才行。于是郭女士向昆明市公安局五華經濟偵查大隊報案,該大隊做出不予受理的決定。3月27日,郭女士的丈夫樊某又向銀監局和保監局進行了舉報。因為多方投訴無果,樊某把銀監局作為獨一被告起訴到五華區法院。據了解,這是省銀監局成立以來首次坐上被告席。但五華區法院認為,原告主張被告行政不作為的事實與法院查明的事實不符。據此,駁回了原告樊某的訴請。
一審宣判后,樊某不服上訴到中院。中院經過審理認為:省銀監會對作為法定的對銀行機構監管的機構,具備本案的行政主體資格,對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是其法定職責。“被上訴人接到投訴后,沒有全面履行其法定職責,故應當繼續履行職責。”此外,法院認為樊某要求銀監局賠償1萬元的損失,由于其未舉證證明,所以所謂的損失與省銀監局無因果關系,不予支持。
小心銀行存款變保險
記者采寫此案時,恰巧有讀者打電話反映類似的事情。讀者陳先生講,他老伴兒到銀行想要辦理活期存款3萬元。一個營業員勸她說,存5年期限的,不但有利息、不扣個人所得稅,還額外送你一份保險。在那個營業員的多次勸說下,陳先生的老伴兒就在該銀行辦理了營業員說的那種業務。回家后他們才發現,沒有存折只有一張保險單。隨后,他們便回到存款的銀行,找到當時辦理業務的營業員,經過雙方的幾番爭執后,最終銀行將他們的保險單作廢,重新辦理了活期存款。
昆明日報也想通過此事提醒廣大讀者,在辦理各種金融業務時,一定向工作人員了解清楚情況。也希望銀行的工作人員在給顧客介紹各種存款業務時,應明確告知,以免引發糾紛。
金融機構“觸紅線”該受何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相關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或者省一級派出機構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行為嚴重損害存款人或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監管機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責令暫停部分業務、停止批準開辦新業務:限制分配紅利和其他收入;限制資產轉讓;責令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或者限制有關股東的權利;責令調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限制其權利;停止批準增設分支機構。(雷晴)責任編輯:唐唐(來源:昆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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