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看到時寒冰的一篇文章《無主之悲》。我到其博客瀏覽,發現時先生和我可算同齡人。但同齡人不同道,時先生受西方舶來的公民社會思想,以私有產權理論來研究人類問題。而我提出了共有產權理論和共同擁有與共同繼承原則。而以私有產權理論,私有占有與私有繼承的理論看來國家的所有權是空置的。因為少了一個君做主,君王的私有天下。在時先生看來眼下的貪腐亂象都源于一個無主之悲,沒有人為國家天下負責。而《無主之悲》恰恰證明了中國右翼思想已經進入絕境。
現在許多人根本不懂辨證法,也不理解公和私之間的辯證關系。這些人總想著搞私有化確權。所謂土地私有化即是土地所有權的個人化。個人擁有某塊土地的所有權——土地確權。現在的高層住宅根本能實現土地私有化嗎?根本不能。
現在我們住的高層樓房是共有土地。它不同于平房住宅土地可私有化。因為不能說一棟樓房的土地使用權僅規一樓所有。而且黑心的開發商們在售樓的時候還個我們加入了公攤面積。就是說,我們買的私有使用權明確的樓房并非買的僅是我們個人產權所有的東西。如樓道.電梯都不是歸個人私有。再如一個生活小區的道路.綠地.花草等等公共設施,是歸這個小區的業主共有.公有呢?還是歸個人私有呢?再假如若干年后一個小區需要重建。土地的使用權能僅歸一樓的住戶嗎?不能。
一個小區需要有公有.共有的公用東西.所以說公有如道,共有公用,為個人所用。一個小區的業主怎樣管理這些共有共用財產呢?首先要有一個代表所有業主的業主委員會,再聘用一個物業公司。
有些人批評現在的公有制.國有制變成了官有制。為什么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公有制.國有制變成了官有制?以現在鐵路改革為例:鐵路公司制了,現在讓誰履行出資人的權力呢?規定是財政部代表給國務院履行出資人的權力。言下之意國務院就是代表了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財產所有權,而一些人總把國務院的職能理解為行政職能。你這種改法不造成官有制才怪呢。如同一個小區一樣我們有了國務院這個“物業公司”,卻缺少一個代表人民共有財產的“業主委員會”。
根據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什么是人民權力?監管人民共有財就是人民權力之一。而且是人民最切實的權力。而這個權力現在沒有相應的制度與途徑去實現人民行使監管人民共有財產的權力。
憲法第七十九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基于現在我們國家制度的設計,國家設有國家主席為國家元首。而這時的國家元首不同于過去帝王的世襲制,但作為國家元首的責任就是為國家天下負責。所以管理人民共有財產應該是以國家元首為核心成立一個人民財產委員會,去實行原來國務院的國資委的職能。而且這個委員會所有成員都是由人民選舉產生,并且和國家主席一樣實行任期制,最多連任兩屆,但可以隔界再任。這就好比一個企業的董事會。而國務院是在這個“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人”。如此才能理順人民共有財產的所屬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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