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林一篇題《告別斗爭與專政,用法治邏輯凝聚改革共識》的文章.請問下曹林,告別了階級斗爭與人民民主專政,法治才會有邏輯嗎?什么是斗爭與專政?且不論你內容如何,僅將階級斗爭與專政視為法治之外之物,就是一種無知.
階級自人類組有社會,分等級以來,它就存在,斗爭也時刻存在.階級斗爭是思想與行為的交集,它的體現不會以一個固定的形態存在。也就是說文革運動的停止,并不意味著階級斗爭這自然存的東西就停止了,他們之間的斗爭不會以某個人的意志為轉移或消除,就算資產階級的生產資料全被取締了,但人在思想在,至少思想上所導致的斗爭依然會存在,因此不是有人認為階級斗爭沒了它就沒.而階級斗爭的消失,是人類斗爭至剝削思想弱化而消失,也就是共產主義社會的到來,現階段來說還是任重道遠的事.
人民民主專政,首要的是人民的定義。我國現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人民的定義除了工農兵無產者,知識分子,為社會服務,為黨政的工作者外,還包括小資產者,手工業者,小商販,和傳統上的資產階級,或一些再生新生的,而這些資產階級是守法的,擁護社會主義建設,愿意接受社會主義改造的,這些與工農等享有同等的社會權利.而現在社會主義社會階段的專政主要針對封建主義者,官僚資本主義者,反對社會主義制度者以及帝國主義和買辦階級(買辦現稱外國代理人),這些人非人民..
專政是什么?專政就是一個階級對另一個反對階級的專制、獨裁,手段就是嚴控,取締,制裁懲處.資本主義社會的專政是對人民的專政,社會主義國家的專政對象是想推翻人民專政的人及團體,社會主義國家的專政是仿資本主義國家專政而來,專政就是階級斗爭的體現,其是保障制度的避魔圈,也是專政對象日夜想推翻的東西,告別了這個,就意味著現國家的制度與它的執政黨已經不存在.
專政,顧名思義,專為專向的,政就是政策,法規.而這些專向的政策與法規,就是針對想顛覆它的人、團體之行為或言語文書的處理,它本身就是依法治國之部分.隨著社會的成熟,專政就從原來的單項逐一運動,到從憲法全面的意識形態細化到各種固定的律法中去.專政就是律法部分,如有關國家安全的法則,律法、規章中的各項禁令等.
法律分民事與專政部分,有關民事律法是屬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的,民事部分針對的是以具體事態結果為依據才可處理,被專政對象是不得享有這些民主權利的。而專政針對的,一旦反國家反社會的現象出現,則如高壓線一樣,一碰就會立即嚴控,取締,制裁懲處為處理,不存在去等待它的結果..
我們的專政是對付要顛覆國家,反制度人最厲害的武器,所以當前一些疑似將被專政的對象,國家一提起專政,他們就燥動不安,慌忙提出不要專政,要法治的口號,實質上是想把自己當作人民,到時要享用民事民主的法律權利,為自己的丑行解脫,意思上他們就想忽悠為“如果你們說我反國家,反社會主義,賣國,那你得等我反出有了結果,賣出了結果,有了結果依據你才能說我真的做了,這才符合民主,依法治國”如此可繼續他們的顛覆行為.也因此,他們把階級斗爭與人民專政別有用心地當作是法外之物,不承認專政是法治,給與抹黑,要拆除,于是他們的“依法治國”也喊得震天響,走狗大V公知們也跟一起起哄.而這跟起哄的公知中,一部分是真的別有用心的,一部分是真的是法盲無知.曹林是哪種呢?還不得知,但從他這篇文章把階級斗爭與專政理解成法治之障物,還自稱是學者,那就是無知了.讓我更好奇的是,中青報是黨的機關報,對于什么是階級斗爭,什么是人民專政,應該連守大門的大叔都可以倒過來背,而它的編委卻請了個基本知識都不知的人來當?實是讓人費解,如果說不是,難道說曹某是別有用心的?中青報能作答嗎?
附文:曹林:告別斗爭與專政,用法治邏輯凝聚改革共識
近來與不少基層官員聊天時,他們都談到了同樣的困惑,被一些媒體的文章繞暈了,像“階級斗爭”、“人民民主專政”之類多年不講的概念突然出現在媒體上,讓他們感覺很困惑。一位干部說,尤其聽到“階級斗爭”這個詞時,感到后脊梁一陣發涼:又要整誰了?又要斗誰了?又要運動了?
別怪公眾過度敏感,這些特殊的詞與特殊歷史緊密聯系在一起,很容易喚起公眾可怕的集體記憶和歷史傷痕,從而引發警惕和焦慮,造成思想輿論界的混亂。
雖然憲法中對國體有“人民民主專政”的描述,黨的理論體系中也有對階級斗爭的描述,但由于“專政”和“斗爭”容易觸發公眾對“文革”的可怕記憶,所以改革開放以來形成的一個政治默契是,自上而下從高層到媒體盡量回避這些詞。我覺得這是一種很好的默契,改革需要凝聚基本的社會共識,當一些概念有可能觸發公眾痛感和引發思想混亂時,那就盡量回避,以求同存異的寬容與善意,以大家都能接受的語言和邏輯去尋找最大公約數。
為什么現在自上而下都談法治?為什么四中全會會以研究依法治國為主題并贏得公眾高度認同?為什么法言法語成為公共溝通最普遍的語言?因為法律就是我們這個多元和開放社會的最大公約數。人們之間價值觀有差異,立場和利益有分殊,站位和視角有不同,這些有著萬般想法的利益主體要想和諧地生活在一個社會中,應該遵守一個最基本最底線的公認規則,那就是法律。你可以自由地爭取自己的利益,但不能侵犯別人的法律權利;你可以有自己的政治信仰,但違反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懲罰;你可以堅持自己的判斷,但必須遵守法院作出的哪怕對你非常不利的終審判決。
深化改革觸及很多深層次的利益分配,中國輿論場上的爭論和交鋒已成為常態,有人開玩笑說:每次點開一個評論過千的帖子,你就發現中國永遠不可能有一致的意見。五毛二毛互相爭斗,腦殘兇殘咬成一片,夾帶著求關注的賣粉絲的淘寶店促銷的,構成一幅動人的場景。——可雖然很難形成一致意見,但我的感覺是,談法律是化解分歧最好的方式。雖然談法律的時候仍可能出現“你跟他談法律,他跟你談政治;你跟他談政治,他跟你談民意”的情況,但在法律層面進行交流最能夠消除誤解和找到共識。無論體制內外,無論左還是右,無論公知還是五毛,不同的是價值立場,對法律還是有共識的。所以爭論的最終,都是訴諸于具體的法條去論證正當性和合法性,而不是喋喋不休的道德演講。也因此,領導層會一再強調“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也就是說,是維護社會基礎秩序的基本規則。
人們現在談規則、制度和常識的時候,更多指涉的是法律;人們判斷是非善惡標準的時候,也習慣于從“是不是合法”中去證成。所以,法言法語已經成為公共交流的通用語言,法治邏輯已經是這個社會的常識邏輯,法治思維已成為論理說服的共通思維。公共話題的討論中,應該盡可能地使用大家都能公認的法治邏輯、法治語言和法治思維,這樣才能盡可能地求同存異,在共通的邏輯中凝聚起碼的共識。舍棄法治語言和邏輯,而使用那些人們感覺很陌生、會觸發群體反感、甚至會引發極大混亂的政治詞匯,只會在爭議中撕裂社會情感,并耗散這個社會本就很稀缺的共識。
深化改革時代會爆發很多矛盾,化解這些矛盾別無他法,惟有依靠法治。民眾深惡痛疾的腐敗問題,考慮蒼蠅一個個地打,得把紀委累死,必須依靠法律將權力關進籠子,使其真正“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強拆矛盾之所以爆發,一方面是權力不受約束,一方面是法律判決不被尊重,說到底都是法律問題。還有讓官員頭疼的上訪難題,更是法律得不到信任和信仰的集中體現。既然上上下下形成了“依法治國”的共識,并且深入人心,就應該去踐行這個理念,而不是從故紙堆中去尋找其他容易觸發混亂撕裂共識的概念來偷梁換柱。
不要再折騰了,這不僅是語言需要與時俱進,更是思想上對時代脈搏的共鳴,人心思改革,人心向法治,想用其他概念替代或凌駕于法治之上,只會在撕裂共識中引發思想的混亂。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